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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與天主教三大教義上的不同

(2008-01-10 18:18:51) 下一個


基督教與天主教三大教義上的不同

--選自王誌勇《基督教聖約世界觀神學原理傳習錄》


 

    教會史學家斯卡福在其巨著《基督教信條論》一書中對基督徒與天主教的異同有優美的論述。他說:“基督教是重自由的宗教(加51);天主教是重權威的宗教。前者的重點是主體性,使宗教成為個人性的關注;後者的重點是客觀性,把個人投放在教會這一整體中。抗羅宗人士的信仰是以個人的經曆為根基,而天主教人士的信仰則是以教會的見證為基礎(比較約442)。……基督教把基督置於教會之前,使基督性成為教會純正的標準;天主教實際上把教會置於基督之前,把教會性作為敬虔的條件和尺度。” 總之,在教義方麵,基督教與天主教有以下三大不同:

    1)客觀原則(The objective principle)—也就是形式因。基督教堅持聖經的至高無上,把聖經視為基督徒信仰與生活的唯一無謬的標準;天主教則是把聖經和傳統一起視為並列性的信仰規範。當然,基督教也不是完全否定傳統的地位和作用,隻是把傳統置於聖經之下,認為傳統隻能處於從屬性的地位,發揮一種補充性的作用,其價值在於其與聖經相合的程度。

    2)主體原則(The Subjective principle)—也就是質料因。基督教堅持稱義唯獨因著上帝白白的恩典,唯獨通過在基督裏活潑的信心,基督不僅是獨一的,也是充分的救主;天主教所主張的稱義是漸進性的,信心和善行是稱義的兩大條件。當然,基督教並不否定善行的地位和作用,但認為善行不是稱義的工具和條件,而是稱義的結果和證據。

    3)社會原則(The social principle--主要是在教會組織方麵。基督教主張人人皆祭司,把平信徒從其對神職人員的奴隸性的依附關係中解放出來,使信徒與神職人員一樣成為教會中平等的成員;天主教則把祭司的職分局限於神職人員,通過教育、獨身、服裝等,盡量使神職人員與平信徒分別開來。因此,基督教是基督徒的教會,而天主教則是神甫的教會。當然,基督教也注重教會中當有具有特殊呼召,受過一定神學訓練的人擔任神職人員,但基督教強調的是教牧人員和其他信徒在職分或分工上的不同,而天主教則更加注重的是地位上的等級性,甚至偽稱教皇在宗教和道德事務上具有無謬的權威性,使得教皇成為淩駕於一切人之上,甚至淩駕於聖經和教會之上的最高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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