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253)
2009 (99)
基督徒善行三要
--選自《基督教聖約世界觀神學原理傳習錄》
從《海德堡教理問答》關於“善事”或“善行”的界定來看,基督徒倫理觀確實已責任維中心,以義務為本位:
(1)“出於真信心”—首先是我們當有的心態。這一心態也決定了我們是什麽樣的人:有真信心就是已經蒙恩得救的人,這是對責任主體的界定;這一要素可以概括為“正確的動機”(right motive);
(2)“照著上帝的律法”—這是我們當遵行的標準。上帝的律法是所有人都當遵行的規範:以上帝的律法為標準,這是對責任規範的界定;這一要素可以概括為“正確的標準”(right standard);
(3)“為了上帝的榮耀”—這是我們當有的動機。這一動機所反映的是我們行為的最終導向:一切都當為了榮耀上帝而行,這是對責任客體的界定‘這一要素可以概括為“正確的目標”(right go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