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253)
2009 (99)
律法與福音的平衡
--選自王誌勇《基督教聖約世界觀神學原理傳習錄》
雅哈博神學在律法和福音的平衡上具有什麽特色?
回答:律法和福音的平衡始終是基督家神學所麵對的一個大問題,甚至是檢驗真假基督教神學的試金石。雅哈博神學在律法和福音的關係上具有以下三大特色。
1.框架的差異。我們所強調的律法與福音之間的平衡並不是抽象的平衡,而是把律法和福音都放置在聖約的框架之內。律法是聖約的律法,福音是聖約的福音;律法是上帝所設立的聖約的標準,彰顯的上帝的性情和旨意,是選民感恩順服的指南;福音是上帝所賜下的應許,彰顯的是上帝在基督裏拯救罪人的旨意,是醫治罪人的悖逆之病的良藥。
2.劃分的不同。我們所強調的律法和福音上的不同並不是機械性的將上帝的聖言劃分為兩個相等的部分,更不是機械性地把聖經一分為二,認為在舊約聖經或舊約時代隻有律法,找不到福音;在新約聖經或時代隻有福音,不需要律法。我們強調回到聖經正典本身,具體經文具體分析,不要一概而論,陷入以偏概全的陷阱。
3.模式的更新。路德宗所主張的模式是“法律—福音”,卡爾·巴特所主張的模式則是“福音—法律”,傳統改革宗神學所主張的“法律—福音—法律”的模式。在雅哈博神學中,我們針律法主義和反律主義兩大極端傾向在中國教會內都影響極大這一情況,將傳統改革宗神學的模式擴展為為“恩典—法律—福音—法律—恩典”的模式,突出強調上帝的恩典在整個曆史過程中的地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