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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上帝與遵行誡命

(2007-08-23 12:36:06) 下一個


認識上帝與遵行誡命

      聖經中所提倡的認識上帝並不是抽象的理論認識,而是指承認上帝的權威,遵行遵行上帝的誡命。所以,聖經在談及以利的兩個兒子的時候,說他們都是“惡人,不認識耶和華”(撒上212)。在接下來的經文中,聖經既沒有描述他們所接受的教育,也沒有描述他們的心態,而是直接記載他們的行為是如何傲慢、猖狂,直接違背耶和華的誡命。當上帝藉著先知耶利米責備惡王約雅敬的時候,首先談及他的父親“施行公平和公義”(耶2215),“為困苦和窮乏人伸冤”(耶2216),然後馬上說:“認識我不在乎此嗎?”(耶2216)。因此,認識上帝就是“順服上帝的誡命,遵行上帝的旨意”[1](出52;耶28422;代上289)。若是用這個標準來衡量,近日基督教會中到底有多少人真正“認識上帝”呢?!


[1] Robert B. Chisholm, Jr., From Exegesis to Exposotion (Grand Rapids: Baker Books, 1998), p.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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