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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粵人赴澳留學檔案匯編(百七):香山梁普龍
香山合意村
梁普龍(Poo Loong)生於一九○四年二月十二日,香山(中山)縣合意村人。他的父親梁亞壽(Ah Shou),具體赴澳發展的年份不詳,因在澳大利亞國家檔案館裏無法找到與其英文名字相關的宗卷,但從其子梁普龍生於世紀初年的情況看,他顯然應該是在十九世紀最後十年的某個時段便已到達澳大利亞,在雪梨(Sydney)定居,做蔬菜水果經銷商,在街市擺攤當零售商人。
到兒子滿十七歲之年,適逢澳大利亞實施《中國留學生章程》,開放中國學生赴澳留學,梁亞壽便也計劃將兒子辦理來雪梨讀書。待準備好相關材料後,一九二一年六月八日,他以監護人的身份填妥申請表,遞交給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領兒子梁普龍的赴澳留學護照和簽證。至於作保的商行,他使用的是恒泰號(Hang Hi & Co.),並且寫明由梁端華負責支付梁普龍的在澳留學全部費用,亦即供給膏火完全擔任鎊。因此處他沒有提供梁端華的英文名字,故難以判斷這個名字是否就是梁亞壽的正式學名。如果是,則他顯然是以上述恒泰號股東的身份來充任擔保。至於兒子來雪梨念什麽學校,他也聯係好了,就是附近的紀聶公立學校(Glebe Public School)。
接到上述申請後,中國總領事館很快按照流程審理完畢。七月廿一日,總領事魏子京給梁普龍簽發了學生護照,號碼66/S/21;五天之後,即七月廿六日,澳洲聯邦政府內務部也批複了留學簽證,並在上述護照上鈐印了簽證章。從內務部拿回護照的當天,中國總領事館便按照梁亞壽的指引,將其寄往香港的金山莊強華公司,由後者具體負責安排持照人的赴澳行程,並負責在其赴港乘船之前將護照交到梁普龍手中。
強華公司的辦事效率很高,三個月左右的時間便安排好了一切。隨後,梁普龍就去到香港,在此與金山莊事先為其約好的台山縣赴澳留學的伍瑞靄(Auk Suey)[1]會合,一起結伴搭乘去往澳洲的“丫拿夫拉”(Arafura)號輪船,於當年十一月七日抵達雪梨,順利入境澳洲。梁亞壽去到海關將兒子接出,將其在恒泰號商行的客房安置下來。
雖然抵達澳洲的日期距該學年結束沒有多少日子了,但梁普龍仍然注冊入讀紀聶公立學校,讀了一個月便遇上放暑假。到一九二二年初新學年開學後,學校提供給內務部的例行報告顯示,有關他的在校表現和學業情況都非常令人滿意,認為他十分用功,如饑似渴地學習新的知識。就這樣,他在這間學校一直讀到年底學校放假。而此時,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也已經為他申請到了下一年度的展簽。
可是就在一九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平安夜,梁亞壽突然去世了。在這種情況下,梁普龍趕緊跟中國總領事館聯絡,請其代向內務部申請半年的休學假期,以便他利用這段時間處理父親留下的生意。因事出突然,且處理後事及將生意清盤都需要時間,通常半年時間能處理完就算是很順利的,故內務部馬上予以批複,有效期至次年六月三十日。
到一九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內務部秘書接到梁普龍的一封急信,要求再寬限他六個月的時間,因為他尚未處理完父親生意上的事情。他表示,在過去半年裏,他一邊繼續經營著父親的蔬菜水果檔,一邊把所賺到的錢歸還父親所欠下的債款,同時也在追索客戶欠下父親的債務。到目前為止,他已向債權人償還了二百三十四鎊債務,同時也從客戶那裏收回了二百三十五鎊欠款,但仍然還有六百二十三鎊欠款尚未能從客戶手中收回,他需要這筆錢以便償還剩餘的二百四十五鎊欠款。他想在年底前能解決所有上述問題,然後便攜帶其餘的錢以及將生意賣掉後的餘款返回中國,因家中隻剩下母親一人,他必須趕回去陪伴。為了保險起見,他也知會中國總領事館,也請其通過正式的途徑為其申請額外的半年延簽。八月十四日,見內務部還沒有回複梁普龍的申請,魏子京總領事遂代為提出申請。他表示,此前梁普龍已經獲得過一年的留學簽證展延,有效期到十一月七日,希望內務部至少按照這個日期給他展簽,以便他利用這段時間追回欠款,解決父親生意上遺留的所有債務問題。
內務部了解到梁亞壽在雪梨街市的生意總計有兩個攤位,由是,他欠街市八百五十鎊,而街市也欠他各種補貼和回扣五百鎊;而從他留下來的帳簿顯示,顧客總計欠他八百五十八鎊,而他本人則欠債權人總計四百七十九鎊。梁普龍依靠父親生前就雇傭的兩個親戚幫他一邊經營,一邊追賬,進展還算可以。最重要的是,從中國總領事館以及側麵了解到的情況表明,無論到年底是否能將生意賣出,梁普龍返回中國的決定是堅定的。於是,八月二十一日,內務部批複了他的額外六個月展簽,有效期到十二月三十一日。
半年時間很快就過去。就在年底時,在雪梨的一家香港背景的“中澳貿易公司”(China Australia Trade Co.)突然向內務部提出,鑒於他們就隻有兩位股東在此工作,因一年的出口額近萬鎊,生意繁忙,需要增加人手,恰好梁普龍結束亡父的生意準備回國,正合適這樣的職位,希望他能為公司工作一年,故請內務部能批準他再留在澳洲一年。因這是一個機會,原本準備離境的梁普龍便退掉了船票,等待消息。可是僅僅一個月後,在內務部尚未對上述申請批複之時,上述公司於一九二四年二月一日告訴內務部,已經找到另外一位更為合適的人選為其工作,梁普龍之事到此為止。
於是,梁普龍再不作他想,立即訂購回國船票。他先是訂妥三月十二日出發的“山亞班士”(St Albans)號,但因臨時有事還需要處理,便隻好改期。一九二四年五月七日,他登上由中澳船行經營的駛往香港的“獲多利”(Victoria)號輪船,告別了在雪梨的親友,徑直回返家鄉。
梁普龍在澳兩年半時間,但真正留學讀書的時間隻有一年,其餘時間都用於處理父親突然去世後的生意清盤。
一九二一年六月八日,梁亞壽填表申請兒子梁普龍的赴澳留學護照和簽證。
一九二一年七月廿一日,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魏子京給梁普龍簽發的學生護照。
檔案出處(澳大利亞國家檔案館檔案宗卷號):Loong, Poo - Student passport, NAA: A1, 1925/13740
[1] 詳見:Auk SUEY - Student passport, NAA: A1, 1927/14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