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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粵人赴澳留學檔案匯編(百九八):香山黃祖熞、黃祖林兄弟

(2025-10-06 07:47:27) 下一個

民國粵人赴澳留學檔案匯編(百九八):香山黃祖熞、黃祖林兄弟

香山青羌村

黃祖熞(Joe Gan)的籍貫是香山縣青羌村[1],生於一九一一年三月初一日;他有個弟弟黃祖林(Cecil Gan或者是Wong Jue Lum或Cecil Tsu Ling Wong),則是一九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出生。他們的父親是一八八○年左右出生的黃福邦(Wong Fook Bong,又寫成Wong See Fook Bong),大約是在一九○○年前後來到澳大利亞發展,一直都是在昆士蘭省(Queensland)中部濱海地區尋找致富機會,最終,他選擇定居於洛金頓埠(Rockhampton)[2],並在此開設一間果子菜蔬店。

一九二二年十月十九日,鑒於兒子黃祖熞已經十一歲,黃福邦便想將其辦理前來澳大利留學。於是,他以監護人和財政擔保人的身份填表,向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領兒子的赴澳留學護照和簽證,準備將其安排進入自己所在地的洛金頓中央學校(Rockhampton Boy’s Chentral School)讀書。為此,他以自己經營的果子菜蔬店作保,應承每年供給膏火五十二鎊,作為給兒子來此留學所需之相關費用。中國總領事館接到申請後,前後審理了半年之久,直到一九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總領事魏子京才給黃祖熞簽發了一份中國學生護照,號碼是260/S/23,並在三天後也為他從內務部拿到了入境簽證。

原本黃福邦早在一九二一年七月就申請到了回頭紙,準備回國探親,期限是三年,隻是因種種緣故而一拖再拖,未有成行。在最終決定可以回國探親前,他便訂妥了船票,然後遞交上去了上述兒子的留學申請,以為中國總領事館會很快就給予批複,然後他就可以拿著護照回國探親,待結束探親時將兒子一並帶回來。然而,等了一個多月都沒有消息,他便隻好按照預訂船期,於一九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搭乘過路的“長沙”(Changsha)號輪船,駛往香港,轉道回國探親[3]。好在走之前他將聯絡方式知會了中國總領事館,因此,在後者從內務部拿回鈐蓋有簽證印章的黃祖熞護照之後,便按照事先的約定,將其寄往香港的金山莊容記棧商行,由其負責為護照持有人預訂船票並送交護照。黃福邦在國內得知護照和簽證已經下發後,便安心地按原計劃繼續度假。到一九二四年上半年,他的回頭紙有效期即將到期,便決定返回澳洲。於是,他帶著十三歲的兒子去到香港,取上護照,搭乘駛往澳洲的“山亞班士”(St Albans)號輪船,於五月十九日抵達昆士蘭省北部重要港口堅時埠(Cairns)入境。然後,他再帶著兒子轉乘其它交通工具南下,前往據此有一千公裏之遙的洛金頓埠,回到他的店鋪中,將兒子安頓下來。

剛剛放下行李,黃祖熞便去到學校上學了。但他不是進入父親此前聯係好的洛金頓中央學校,而是去到洛金頓公立學校(Rockhampton State School),注冊和入讀的日期是五月二十三日。從這一點便反映出,黃祖熞對在新的文化和環境裏的學習還是很向往和有熱情的,其後的學校報告也顯示,他按時到校上課,學習認真。尤其是他對英語的領悟力也很強,隻要他完全理解了那門功課的話,他的學習和作業就都會很出色。總之,校長和老師對其在校學習非常滿意。

黃祖熞有一個親戚,住在北距洛金頓九百多公裏靠近堅時埠的煙厘時非爐埠(Innisfail),並在該埠下屬的一個名叫塔利(Tully)的鎮子上有一間商鋪。到這一年的十一月份,他便離開剛剛讀了幾個月的洛金頓公立學校,轉學到塔利,進入當地的邦岩公立學校(Banyan State School)念書(後來改名叫做Tully State School[塔利公立學校])。他在這間學校讀了大約一年半左右的書,校長和老師對他印象深刻,認為他聰穎好學,每門功課都非常優異,是非常令人滿意的好學生。

在一九二六年新學年剛剛開學不久,大約在四月中旬,黃祖熞再次轉學,去到了奄蔴爐公立學校(Emerald State School)上學。奄蔴爐埠(Emerald)是位於洛金頓埠西部內陸近三百公裏左右的一個大鎮子,是為周邊礦區服務的商業中心,人口過萬,有很多生意機會。他的另一位親戚名叫黃揚(Wong Yong),早前就在此發展開有一家店鋪[4],以其名字作為店名,就叫做“Wong Yong & Co.”(黃揚公司)。因他之前也在洛金頓埠停留和發展過[5],便邀請黃福邦也成為該商行的股東之一,黃祖熞便是因為父親加股進入該埠,因而也就從塔利小鎮轉來這裏。在這間學校裏,他的表現和成績一如之前,頻受好評。在這裏,他同樣是讀了一年半左右的時間。

一九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黃祖熞給內務部秘書寫信,希望同意他停學而將學生身份轉為經商身份。他在信中表示,在過去的幾年中,他已經快要讀完了這裏的小學課程;目前,他覺得自己的年齡已經不適合跟著小學的學生一起上學了,過年後他就滿十七歲,是到了應該出來做工的年紀。正好黃揚公司在奄蔴爐埠這裏的生意是黃揚與另外的三個宗親或鄉人合股經營(其中包括他的父親黃福邦),此時他們股東中有兩人想要回國探親,而商行此時正處於上行階段,需要人協助經營。為此,這些股東便希望他能夠加入到這個商行,作為替工,幫忙做好生意。當然,這也是他想要做的事情,為此,他懇請內務部能夠批複他的申請。

盡管這封信寄到了內務部,但顯然並沒有引起任何人關注此事。即便按照程序,此類事情應該經由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的渠道向內務部提出,後者方予以受理,但按照常規,內務部也應該回信,將其申辦程序告知,方為合理。因沒有得到內務部對其申請的任何回應,黃祖熞便隻好繼續在學校裏念書;到次年五月份時,中國總領事館也照例為其向內務部提出展簽申請,並也順利獲批。隨後一年,他繼續將餘下的課程讀完,到一九二九年底順利獲得小學畢業證書。在這期間,他也為自己取了一個英文名字,叫做Joseph(約瑟夫),其英文全名就成了Joseph Gan。這樣的改名,實際上是為了能更好地融入到當地社會,對他的發展是有積極作用的。

待到一九三○年新學年開學後,黃祖熞沒有就地升讀奄蔴爐埠的中學,也沒有返回父親原來所在的洛金頓埠讀那裏的中學,而是轉到堅時埠,進入堅時公立中學(Cairns State High School)就讀。顯然,這是他父親黃福邦的安排。此前在奄蔴爐埠寫信給內務部秘書想出來工作,實際上也主要是黃祖熞個人的想法,當然也有黃揚公司其他股東在一旁鼓動;但作為父親,黃福邦當時非常希望兒子能在此將中學讀完,這也是因兒子到上述堅時升學而導致海關人員前來向他作例行調查時,他所表達的意思。堅時公立中學校長對黃祖熞的評價也很高,認為這是一個非常聰明好學的中國青年,所有的功課都做得很認真,學習成績也是在班上名列前茅。

這樣的狀況在一年後被打破。一九三一年一月三日,位於雪梨(Sydney)的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副領事李明炎以代理館務的身份致函內務部秘書,申請時年二十歲的黃祖熞轉換身份。他在函中表示,黃福邦想盡早回國探親,為期一年,但在此期間無人照看他在奄蔴爐埠黃揚公司裏的股份及相關利益,尤其是他負責的主要是簿記等關鍵部門,為此,他希望由其子黃祖熞頂上去,作為他的替工,這樣他就可以放心地回國,並且希望能盡快得到批複,以便他盡早成行。李明炎在函中希望內務部能將此作為急件處理,盡早玉成此事。

按照流程,內務部秘書將此事交由昆士蘭海關核查,請其對上述商行的經營情況等事宜做一個調查報告,作為是否批複的依據。海關遂委托奄蔴爐埠警察派出所代為調查,並對黃福邦的個人品行等也一並給個報告。二月五日,當地派出所所長將報告提交給了昆士蘭海關總部。據他們的了解,黃揚公司在當地主要是銷售雜貨和其它日用品以及蔬果,也進口中國的大米、茶葉、絲綢、鐵器和陶瓷產品,年營業額在三千鎊以上。目前黃揚和黃福邦是主要股東,都在店裏親力親為經營,此外還雇傭一位幫手。此前黃祖熞在奄蔴爐公立學校讀書時,課餘時間也都在店裏幫忙,因其中英文俱佳,故他父親所負責的這塊簿記和對外聯絡的部分實際上都由他這位年輕人具體操作。因為黃揚本人雖是該商行的最大股東,但英語操說能力比較差,對外聯絡大多依賴他人,以及其他的股東,故黃福邦如果離開回國探親的話,他負責的這一塊確實是需要人代勞。就目前當地市場來看,還真找不到一個比他兒子更為合適的人來作為其替工,何況黃福邦作為第二大股東,在商行裏的利益也隻有兒子才能更為有效地為其照看;而因過去幾年的接觸以及黃祖熞在店裏的協助工作,黃揚對他也極為信任,事實上也多依賴於他負責的記賬和對外聯絡工作。此外,黃揚和黃福邦過去幾年在奄蔴爐埠的為人也極好,主顧關係和鄰裏關係極佳,也回饋社區,頗受當地社區人士的尊重,警務部門也都很認可他們對社區所做出的貢獻,比如為醫院等機構捐款。如果從當地警務部門的觀點出發,他認為黃福邦的上述請求是合情合理的,如果需要當地相關機構為此背書的話,他的意見是希望內務部接受上述申請。對此,海關也有同感。

既然如此,內務部秘書覺得此項申請符合規定,遂在征得內務部長的批複後,於二月二十一日正式複函中國總領事館代理館務李明炎,批準給予黃祖熞從學生身份轉為替工身份,有效期為一年。他在複函中特別強調,黃福邦須在其子正式加入黃揚公司接手其工作後一個月內離境,而黃祖熞則需在其父返回之後,應於一個月內將業務交回給父親,然後重返學校繼續讀書。事實上,由於兒子本來就很熟悉業務,以往都協助他經營商行,因此,黃福邦交代好工作後,便訂好船票,去到堅時埠,於三月三十一日搭乘路過該港駛往香港的“彰德”(Changte)號輪船,離境回國探親[6]

由是,黃祖熞的替工簽證便從父親離境這一天起算,他也就開始了其在澳商人身份,即代父參與經營黃揚公司的日常運行。而在黃福邦回國探親後不久,黃揚也回去中國探親[7],其工作由其兄弟黃瑞(Wong Sue)[8]替代,但因黃祖熞年輕,中英文俱佳,其對內對外都能應付自如,實際上就是由他來主持了商行的經營。一年後,黃福邦沒有回來,據報是因其身體健康堪虞,需要更多時間休養,何時能返回,代替其工作的兒子也不知道,隻能由他自己申請回頭紙展延,隻是這邊黃祖熞就必須申請替工身份展簽。一九三二年三月十一日,新任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陳維屏致函內務部秘書,以黃福邦無法按期返回為由,為黃祖熞申請下一年度的簽證展延。從奄蔴爐埠警察派出所反饋回來的信息表明,黃祖熞把黃揚公司管理得井井有序,且其人舉止有矩,行為有禮,人品甚佳,顯示出他在當地算得上是經商有道的華商,為此,內務部秘書於三月二十二日便批複了其展簽。隨後二年,都是同樣的情況,內務部也都很爽快地批複其展簽。

轉眼就到了一九三五年。早在上一年,內務部在批複黃祖熞的展簽時就說過,當局原本預計給予他的展簽是三年,現在考慮到黃福邦仍然在國內探親未回的實際情況,內務部同意再核發一年展簽,但強調說這是給他最後的展簽。到了今年初,黃福邦有消息了,申請到了回頭紙展延,準備明年返回澳洲。據此,三月十一日,中國總領事館陳維屏致函內務部秘書,為黃祖熞再申請額外一年的展簽。在這種情況下,內務部秘書決定要看看其業績,才能做最後的定奪。還是奄蔴爐埠派出所所長動作快,三月二十三日便報告說,上一年度黃揚公司的年營業額為一萬零三百四十四鎊,算得上經營得法,很有成績,與幾年前相比,可謂業績倍增,他建議應該繼續核發展簽給這位年輕的中國商人。在經過一番內部討論後,內務部秘書將此建議送交內務部長,獲得首肯。四月八日,他把上述決定正式通知了陳總領事,再由後者知會黃祖熞。

黃福邦決定次年返回澳大利亞,也想著在返回時順便將時年十三歲的小兒子黃祖林一並帶來澳大利亞留學,為此,他就讓在奄蔴爐埠代理黃揚公司經理的兒子黃祖熞代其填表申請。一九三五年二月十八日,黃祖熞向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遞交了申請表,申領小弟弟的赴澳留學護照和簽證。他代表父親,以監護人和財政擔保人的名義,要安排黃祖林進入奄蔴爐公立學校念書,並以黃揚公司作保,允諾每年可供給膏火五十二鎊作為小兄弟來澳留學後所需之花費。實際上,這筆膏火數目跟當年申請他來澳留學時父親所填的是一樣的,亦即一個星期一鎊的費用,十多年過去了,並沒有什麽變化。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陳維屏接到上述申請後,略作審核,便在三月二十五日這一天,備文將申請材料送交內務部請其進行預評估,然後批複黃祖林的留學入境簽證。

內務部接到上述申請後,首先便發現了一個問題,即黃祖林來到奄蔴爐埠入讀的是一間公立學校。按照一九二六年中實施的《中國留學生章程》修訂新規,所有赴澳留學的中國學生必須入讀私立學校,即隻要是獨立的或是教會性質的這類政府認可的收費學校,都是其可以選擇的範圍。為此,內務部秘書複函陳維屏總領事,請其轉告申請者更換一間私立學校,當局方才可以接受審理。但是,問題是奄蔴爐埠當地沒有私立學校可供選擇,到外地又太遠,無法前往。雙方就這一問題有幾個回合的公文往返,但問題仍然無法解決。在這種情況下,黃祖熞求助於出身於當地選區的聯邦議員、當時的反對黨工黨副領袖法蘭克·福德(Frank Forde),將實情告知,希望他能利用其長期在政壇所具備的影響力代為轉圜。福德是以洛金頓為基地的選區議員,對自己選區內的教育狀況和學校分布還是了解的,故在接到上述求援信後,便於五月下旬致函內務部長,希望他能靈活處理此事,務必使該留學生能有書可讀。經過一番內部討論,於六月十八日形成共識,最終由內務部長批準黃祖林可以進入奄蔴爐公立學校上學。但此項批複有一個條件:到其年屆十五歲時,須轉入其它地方的私立學校就讀。

解決了一個問題,還有一個就是年齡問題。按照新的規定,年齡在十至十四歲的中國留學生雖然毋需提供英語學識能力證明,亦即來澳留學前不需要檢查其是否學過英語,但則必須由其在澳之父親或父輩親戚監護下才能獲準入境和上學。剛開始時,內務部也認為此時黃祖林的父親並不在澳大利亞,而隻有兄長在此,並不符合上述規定,因而也耽擱了審理。後經黃祖熞力爭,認為他代父管理商行,也作為此項留學的申請代理人,具備監護人資格,並且這項資料也隻是在申請過程中起作用,而其父親屆時是會帶著黃祖林一起返回,其後就會自然而然地接過其監護人的責任;再加上當地海關和警察派出所的人員也都為黃祖熞說話,因此,這個問題也最終得到解決,亦即內務部不再糾纏這一問題。

按照流程,內務部是應該核查來澳留學生與其財政擔保人亦即父親的血緣關係,通常都是檢索其出入境記錄,以確認簽證申請者是否是在實質上的財政擔保人回國探親期間所出生。根據上述申請中所填報的黃祖林的出生日期,是在黃福邦一九二二年底回國之前。據此,其父子關係顯然是不成立的。當然,也有可能是黃祖熞在把民國紀年換算成公元紀年時出錯,多算了一年。如果是算成一九二三年,則一切都合乎邏輯了。事實上,當時許多家長填表申請在華子弟來澳留學時,經常出現此類錯誤。大多數情況下,中國總領事館如果加以解釋,大方承認是錄入錯誤或者換算錯誤,基本上內務部官員都會接受此類解釋,因為他們也知道稍為大意,就難免出現此類錯誤。隻是這一次內務部秘書並沒有核實黃福邦的此項記錄,因而也就避免了一場對此問題解釋的公牘往返。

因剛剛在同一時期裏審理核發了黃祖熞的展簽申請,對於黃揚公司的財務狀況已經有了相當的了解,由是,內務部秘書也就不再要求海關就黃福邦是否具備財政擔保人資格一事展開調查,免去了這一項程序。待上麵兩個主要問題都解決之後,六月二十日,內務部秘書通過了黃祖林的簽證評估。第二天,陳維屏總領事便給這位中國留學生簽發了中國學生護照,號碼223866。內務部在收到上述護照後,於六月二十六日在護照上鈐蓋了簽證印章。

到了一九三六年一月,黃福邦仍然沒有返回澳洲,根據中國總領事館的解釋,是其身體仍然沒有完全恢複,尚需要一些時日。而這邊廂的黃祖熞則有點兒等不及了,因為他來到澳洲留學至今已經十二年,他也已經二十五歲了。由是,他迫切希望能回國一趟,預期一年,如果屆時父親仍然不能回來參與經營,他將重返奄蔴爐埠,繼續代父經營。為此,他需要申請再入境簽證。一月二十日,中國總領事陳維屏致函內務部秘書,代其提出了上述要求。內務部經過一番討論,也與陳總領事確認此時如果黃祖熞離境回國的話,他的位置由誰代理的問題。後來,昆士蘭省海關和奄蔴爐派出所報告說,去年十一月底,黃揚公司的另一位股東黃發(Wong Fatt)已經結束在中國的探親返回了奄蔴爐埠[9],他可以在黃祖熞離開的這段時間裏代替主持公司的經營。待確認了上述這個最關鍵的問題之後,內務部秘書於二月十一日批複了黃祖熞的再入境簽證,但嚴格限定此項簽證的有效期為十二個月,即他在此期限內返回有效,否則就失效;如需再入境的話,則要重新申請簽證。事實上,在陳維屏總領事為其申請再入境簽證的這段時間,黃祖熞已經去到了雪梨,在那裏坐等申請結果。他原先預訂的船期是二月十二日從雪梨港口起航駛往香港的“南京”(Nankin)號輪船,但他的上述批複是在此船開航之前一天,等他在次日從中國總領事館那裏拿到批件時,已經趕不上當天的登船時間了,隻好改期。二月十五日,正好有“太平”(Taiping)號輪船赴港,他便換票登上該輪返回中國探親去了。

黃祖熞如此急迫地回國探親,在申請再入境簽證時並沒有列出具體的理由。從其年齡已屆二十五歲這一特殊情況來推測,顯然是到了結婚的時候了。想必家人此時已經為他訂好了親,隻等著他回國完婚。而其父親以身體尚未康複而一時間無法返回澳洲為由,遲遲不動身赴澳,恐怕很大程度上也是想著在兒子回來完婚後才走,也算得上是完成了人生中的一樁大事。

在黃祖熞匆匆忙忙地返回中國探親後五個月,黃福邦也終於帶著兒子黃祖林登船赴澳了。他們搭乘從香港出發的“太平”號輪船,於一九三六年七月二十七日抵達堅時埠,入境澳洲[10]。隨後,他們再從這裏轉乘其它交通工具,去到奄蔴爐埠,住進了黃揚公司的宿舍裏。八月五日,黃祖林便按照此前的安排,正式注冊入讀奄蔴爐公立學校。從年底的學校報告來看,他的出勤率和在校表現都尚稱令人滿意,但英語程度較低,進步相對比較緩慢。

一九三七年一月七日,新任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保君建致函內務部秘書,表示黃祖熞無法在規定的期間內趕回澳洲,希望能申請展期,到今年年底前再返回。對此,內務部秘書表示,可在其定下返澳日期再申請,屆時將根據具體情況予以批複。到四月一日,保總領事告訴內務部秘書,黃祖熞已經定下了返澳日期,將不會晚於七月三十一日回到澳大利亞,希望核發給他入境簽證。接到這一來函後,內務部秘書指示海關提供黃揚公司的運營情況的報告,包括營業狀況,是否經營進出口業務,以及他的父親黃福邦是繼續呆在澳大利亞抑或打算回國探親等等。五月十一日,海關將調查結果上報給內務部秘書。根據調查顯示,黃揚公司除了股東之外,還有兩個雇員,上一個財政年度的營業額為八千八百四十五鎊,預計今年會比去年要好些;目前該商行基本上不做出口生意,進口量極小,可忽略不計,銷售產品基本上都是來自本地供應商;而黃福邦有意向在未來三個月左右又要返回中國。根據上述報告,黃祖熞回來澳大利亞重新作為其父親的替工是沒有問題的;而根據相關規定,如果華商企業年營業額達到五千鎊以上,如果需要增加人手,也是可以從海外引進一名幫工。無論是哪一種情況,黃祖熞都符合條件。於是,五月二十一日,內務部秘書正式批複了上述再入境簽證申請。得到批複,黃祖熞很快便收拾行裝,去到香港,搭乘駛往澳大利亞的定期班輪“彰德”號,於當年八月二十六日抵達堅時埠,入境澳洲。回到了奄蔴爐埠後,他重新進入黃揚公司協助經營。

一個月後,保君建總領事再次寫信給內務部秘書,申請將黃祖熞轉到雪梨工作。他在信中表示,原本黃福邦是打算近期就離開澳大利亞回國,但目前中國的形勢混亂(因日本全麵侵華,中國全麵抗戰爆發)以及他本人年近六十,決定不回去中國了。而其子黃祖熞的入境本來是要作為他的替工,現在父親不走了,簽證的理由就已不存在。但雪梨的一家名為P W Chew and Company的商行股東兼經理Wong Yong Tai(黃永泰,譯音)此前便與黃祖熞相熟,對其能力很了解,過去也曾經向內務部申請從中國引進新的員工[11];現在因商務發展,他本人也需要去中國大半年時間解決一些公私方麵的事宜,故需要有人代理其工作。正好現在黃祖熞在澳大利亞,完全適合他的那份工作,希望能將其轉到他的公司,在他離境回國期間,代其經營。保總領事認為這樣的安排於雙方都很有利,希望內務部批準上述工作轉換。十月十九日,內務部秘書通知保君建總領事,批準了上述申請。

獲得上述批複後,黃祖熞便辭別父親和小弟弟,從奄蔴爐埠前往雪梨,加入到上述商行之中。他在那裏一直工作了兩年[12],後來因戰爭的原因,便留在雪梨,一直跟著黃永泰的公司[13],最終定居於該地。

而黃祖林在經曆了一年多的學習之後,英語能力大為提高,學業進步明顯,學校認為他各項表現和學習成績都令人滿意。按照此前內務部長特批他入讀這間公立學校的條件,他在滿十五歲之後,應該是要進入一間私立學校念書,亦即要去到外地的學校念書。但到了一九三七年七月份,也就是他即將年滿十五歲之時,正好是其申請下一個年度的展簽之際,在中國總領事保君建為其提出展簽申請時,內務部並未要求他轉學,由是,他便繼續留在奄蔴爐公立學校念書。此後,他一直在該校讀到一九四○年底學期結束,期間每次申請展簽都很順利,內務部也從來未有提出讓其轉學到外地的私立學校。

一九四一年初,黃祖林剛剛在新學年裏讀了一個多月的書,黃揚公司的大股東黃揚之子黃熾(Wong Chee)[14]返回中國探親後不久,因公司人手短缺,父親黃福邦便通過中國總領事保君建正式向內務部提出,申請兒子黃祖林作為黃熾的替工。三月十七日,保總領事致函內務部秘書,表達了上述意思,希望將黃祖林的學生簽證轉為替工簽證。經過一番考察,內務部長於七月一日同意了上述申請。由此,黃祖林便成為黃揚公司的一員。

到次年,因上一年底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所有在澳大利亞的盟國公民都獲得了三年的臨時居留簽證,有效期至一九四五年六月三十日;如果屆時戰爭尚未結束,則該簽證再自動延期兩年。黃祖林自然也不例外,亦被包括在上述簽證範圍裏。戰後,他也獲準繼續留在該埠的黃揚公司裏服務。一九五八年,黃祖林與一九三二年出生在馬來西亞檳榔嶼的陳少英(Chan Siu Ying)結婚[15],並在當年將其申辦前來奄蔴爐埠團聚,此後五年,他們就有了一男二女三個孩子,家庭幸福[16]

黃家兩兄弟從一九二十年代到一九三十年代一前一後前來澳大利亞留學,最終都因參與當地商行經營而留居下來。

一九一○年,黃福邦申請的回頭紙。

一九三一年,黃福邦申請的回頭紙。

一九二二年十月十九日,黃福邦填表,向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請兒子黃祖熞赴澳留學護照和簽證。

一九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魏子京給黃祖熞簽發的中國護照。

一九三五年二月十八日,黃祖熞以監護人和財政擔保人的名義,代父填妥申請表,申請小兄弟黃祖林的赴澳留學護照和簽證。

一九三六年七月二十七日,黃祖林抵達澳大利亞堅時埠入境時,向海關提交的當年照片。

一九三五年六月二十一日,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陳維屏給黃祖林簽發的赴澳留學護照和同年六月二十六日澳大利亞內務部核發的入境簽證。

檔案出處(澳大利亞國家檔案館檔案宗卷號):

Joe Gan – Student Passport, NAA: A1, 1937/5405;Gan, Cecil - Student exemption [1.5cms], NAA: A433, 1949/2/269


[1] 無法在中山市所轄村落名單中找到青羌村;但該市大湧鎮轄下有青崗村,該村黃姓亦為大姓,據信青羌青崗二者已合一。

[2]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Wong See Hook Bong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 departed for China per ALDENHAM on 18 June 1910, returned to Brisbane per EMPIRE on 2 January 1913, NAA: J2483, 40/89。

[3]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Wong See Hook Bong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 departed for China per CHANGSHA 11 December 1922 returned Cairns per ST ALBANS 16 May 1924, NAA: J2483, 312/055。

[4] 黃楊是香山縣青崗村人,生於一八七九年,大約是在一九○○年抵達澳大利亞發展,從昆士蘭北部入境,便在該省北部和中部地區流動,最終定居於厭麻爐埠。見:Yong, Wong - Nationality: Chinese [Occupation - Storekeeper, DOB - 15 October 1879] - Alien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No 3 issued 19 October 1916 at Emerald, Qld, NAA: BP4/3, CHINESE YONG W。

[5]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Wong Yong (of Rockhampton)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 departed for China per EASTERN on 25 June 1914, returned to Brisbane per NIKKO MARU on 1 August 1916, NAA: J2483, 144/90。

[6]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Wong See Hook Bong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 departed for Hong Kong per CHANGTE 31 March 1931 returned Cairns per TAIPING 27 July 1936, NAA: J2483, 482/90。

[7] Name: Wong Yong (of Emerald)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 Certificate of Exemption from the Dictation Test (CEDT) number: 496/68, NAA: BP343/15, 16/69。

[8] SUE, Wong - Nationality: Chinese - arrived Townsville on Taipang in 1898, NAA: BP25/1, SUE, W – CHINESE。

[9]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Wong Fatt - Nationality: Chinese - returned Townsville per TAIPING 28 November 1935 [includes 535/12 - same person], NAA: J2483, 535/11。

[10]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Wong See Hook Bong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 returned Cairns per TAIPING 27 July 1936, NAA: J2483, 516/21。

[11] Wong Yong Tai [trading as P W Chew and Company - permission to introduce an assistant from China] [box 305], NAA: SP42/1, C1935/894。

[12] Joe Gan, Wong Gum Won, Wong Yung (Yong) (Young) Tai [correspondence relating to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provisions of the Immigration Act] [Box 12], NAA: SP42/2, C1939/4703。

[13] WONG Yong Tai trading as CHEW PW and Company, NAA: A446, 1956/62839。

[14] See Chee n& Wong Chee - Education Ex/c, NAA: A1, 1938/30933。黃熾生於一九一六年,在一九三○年時來澳留學,隨後因父親回國探親而替代父親在黃揚公司的工作。

[15] Tsu Ling Wong, Cecil; Chan Siu Ying, NAA: J25, 1958/2248。

[16] Wong, Cecil Tsu Ling and wife Chan Siu Ying [known as Susan], NAA: J25, 1965/1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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