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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粵人赴澳留學檔案匯編(百九九):香山黃新作
香山青羌村
香山縣青羌村的黃新作(Wong Sun Jock)出生於一九一一年三月三日,其伯父黃好(Wong Howe,或者Willie Wong Howe),於一八九七年從家鄉去到澳大利亞發展。他先是在昆士蘭省(Queensland)首府庇厘士彬(Brisbane)登陸入境,隨後逐步移往鳥修威省(New South Wales),最後定居於雪梨(Sydney)[1]。隨後,他加股進入增城人黃汝欽(Wong Home,也叫“黃欽”)[2]等人在華埠矜布爐街(Campbell Street)十六號合開的“新萬利號”(Sun Wan Lee & Co.),參與經營,日子順暢。
當澳大利亞政府在一九二一年實施《中國留學生章程》,開放中國學生到澳大利亞留學時,黃新作在這一年正好十歲。他的父親跟兄長黃好商量,認為上述政策原則上規定十歲以上的中國孩童可以來澳留學,其子完全符合這項規定,希望由兄長負責代為申請。於是,黃好備齊材料並填表,以監護人和財政擔保人的名義,於當年下半年遞交到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領侄兒黃新作的赴澳留學護照和簽證,想讓他入讀雪梨的企廉倫街學校(High School, Cleveland Street)。為此,他以自己參與經營的新萬利號商行作保,承諾每年供給侄兒膏火足用鎊,亦即足鎊,也就是說需要多少便供給多少,不封頂。為了更精確地說明足用鎊的數額,他在英文欄目裏特別說明,每年提供一百二十鎊。這個數字在當時算得上是一筆大錢,足見黃好之豪氣。經一段時間審理通過後,當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中國總領事魏子京給黃新作簽發了號碼為126/S/21的中國學生護照;十二月三日,澳洲內務部也在護照上鈐蓋了簽證印章。隨後,再由中國總領事館按照黃好的指引,將護照寄往香港的金山莊代收,以便後者負責安排黃新作之赴澳行程。
經大半年的聯絡安排,確定了行期後,黃新作由家人送往香港,在一位赴澳經商的粵商監護下,搭乘中澳船行經營運行的“獲多利”(Victoria)號輪船,於一九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抵達雪梨口岸,順利入境。黃好去到海關將侄兒接出來,將其安頓在自己的家裏住下。
在其入境一個多月後,內務部想了解黃新作是否已經注冊上學以及在校表現的情況,便致函企廉倫街學校。十月九日,該校校長發來一份報告,顯示該名中國學生在校表現和學業皆相當優秀,但卻標明其名字為Kin Guy Yee Quay(餘鍵解),這是一位早在一年多前就來此留學的開平縣籍的學生[3]。由是,內務部意識到上述學校把餘鍵解當成黃新作了,而且也表明他並不在這間學校念書,連忙通過海關尋找;同時也與中國總領事館聯絡。一番忙活下來,方才得知這位新到的中國學生並沒有按照父親原來的安排入讀企廉倫街學校,而是就近入讀庫郎街公學(Crown Street Public School)。根據學校報告,黃新作於八月二十八日注冊入學,無論是在校表現還是各科學業都非常出眾,成績優異,被認為是品學兼優的學生。從一九二四年開始,他進入該校高小部讀書,各方麵都仍然一如既往地令人滿意。由是,這種狀態一直維持到一九二九年八月。此時,他已經開始讀中學了。
從一九二九年八月二十三日開始,黃新作獲得校長的同意,請假離開學校周遊全國,但直到兩個月後,校長在提交例行報告中才對內務部提到此事。內務部秘書得知此事,感到很奇怪,因為學生離開學校如此長的時間,事先務必要先征得內務部的同意,方才可以行動。但此事是由學校校長負責,內務部秘書不好直接批評,遂轉而責怪中國總領事館。十一月十四日,他致函中國總領事館,要其警告這位中國學生的監護人黃好,務必立即將兒子召回,重新回到學校正常上課,不然就會取消其簽證,將其遣返回中國。中國總領事館得知真相後,覺得這事兒確實做得有些過份,急忙與黃好聯絡。後者明白,如果此事不改正過來,後果會很嚴重。遂一邊向內務部道歉,表示是對中國留學生相關規定理解有誤,一邊急忙安排侄兒火速返回雪梨,於十一月二十五日重返學校上課,從而化解了這場危機。
一九三○年新學年剛剛開始了兩個月,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宋發祥便在三月二十九日致函內務部秘書,為黃新作申請停學一年,進入雪梨的茂生果欄(Mow Sang & Co.)工作[4]。當時該果欄的兩位股東回國探親去了,人手短缺,尤其是他們留下的與記賬相關的工作一時間在雪梨找不到合適的人接手,影響生意的運營,故希望年輕有文化知識的黃新作能中斷學業一年,進入該果欄作為替工,協助經營好相關的生意;待其股東結束探親返回雪梨後,黃新作可再行重返學校念書。
內務部接到上述申請後,自然予以認真對待。通過海關,內務部了解到茂生果欄現在列名股東確有其人,其中之一早在六年前便回國探親,至今未回,去年底有兩位股東離境回國探親,剩下四名股東仍在堅持,但其中有一人平時就不參與經營,實際上商行中隻有三名股東在管事。此外,商行還有四名雇員,其中一人是華人,其餘則為西裔。茂生果欄規模較大,生意繁忙,去年的年營業額為三萬一千鎊,進口貨品價值為一千一百五十七鎊。這樣的一間商行,一個蘿卜一個坑,自然需要補充人手。雖然黃新作可以說中英文俱佳,但因其來澳留學時也不過十一歲,其中文再好也會很有限。隻是因為商行確實需要人手,而無論如何黃新作都算得上是合適人選,是可以勝任工作的。因此,內務部長於五月十六日批準了黃新作進入茂生果欄工作,但隻給予六個月的替工簽證。而事實上,從四月二十七日開始,黃新作便已加入茂生果欄,成為其負責簿記等事宜的文員。到八月底,宋發祥總領事再為他申請展簽六個月,也很快獲得批準。
到一九三一年三月十日,黃新作結束了在茂生果欄的工作,又重新返回庫郎街公學繼續讀書。可是剛剛重新拿起課本一個多月,中國總領事館在四月三十日再次致函內務部秘書,表示茂生果欄的另一個股東剛剛離境回國探親,商行再次人手短缺,急需將剛剛結束在此間工作的黃新作召回幫手,預期一年,申請批準。但雪梨海關經多方了解,茂生果欄計劃在今後一年內結束營業,因而不再需要增添人手,內務部秘書便於五月二十三日以上述理由拒絕了此次申請。
雖然黃新作仍然還去上學,但從八月份之後,他對上學厭煩了,也可能是做工的這一年的經曆使他有了新的想法,便開始找機會逃學,而謊稱生病是其中一招。到十二月初,海關稽查人員發現他在中國城的一間水果店裏打工;而他的伯母是歐裔人士,也在年底找到海關,表示侄兒已經搬出她家裏到別人家借助,她覺得此時的侄兒已經不適合在澳讀書,應該盡快讓他回國方為正途。於是,十二月二十四日,內務部長下令將黃新作遣送回國。
既然如此,二十一歲的黃新作隻好認命。一九三二年二月十七日,他在雪梨登上駛往香港的”太平“(Taiping)號輪船,離開了留學近十年的澳大利亞,返回中國。他在這十年中,曾經有一年是進入茂生果欄做工。這就給了他很好的經曆,回到中國後,可以開始更好的人生。
一九二一年下半年,黃好填表,向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領侄兒黃新作赴澳留學護照。
一九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魏子京給黃新作簽發的護照。
檔案出處(澳大利亞國家檔案館檔案宗卷號):Wong Sun Jock - Student passport [2cms], NAA: A433, 1949/2/4601
[1] Howe Wong [Chinese - arrived Brisbane per SS EASTERN, 1897. Box 44], NAA: SP11/2, CHINESE/WONG HOWE。
[2] 黃汝欽也是雪梨城裏著名的“芳利棧”號(Fong Lee Jang & Company)的股東,該商行在工商局正式注冊是在一九○三年。見鳥修威省檔案館(NSW State Archives & Records)收藏之二十世紀初該省工商企業注冊記錄:https://search.records.nsw.gov.au/permalink/f/1ebnd1l/INDEX1797084。但雪梨華埠之中文報紙上,芳利棧號早在一八九九年就在做廣告了。見:“芳利棧”,《東華報》(The Tung Wah News),一八九九年八月十二日,頁四。由此可見,黃汝欽至少是在一八九九年之前便已來到澳大利亞發展。
[3] 詳見:Kin Giy [Guy] - Student on Passport - Application for Certificate of Exemption from Dictation Test [1.5cms], NAA: A1, 1928/4153。
[4] 根據鳥修威省檔案館保存的工商局二十世紀初該省工商企業注冊記錄,茂生果欄正式登記注冊的日期是在一九○四年七月十三日,股東除了來自香山縣青崗村的黃舜(Thomas Wong)和黃蟬(Arthur Wong或者Arthur Wong Sim)兄弟,還有另外兩位他姓華人。詳見:https://records-primo.hosted.exlibrisgroup.com/permalink/f/1ebnd1l/INDEX1835024。通常來說,除了正式注冊時列名的股東,通常還會有其他人隨時加股進入商行,因此,其實際的股東就會與注冊時不同。從其籍貫來看,很顯然,黃舜和黃蟬是黃新作的同族長輩,但黃舜在一九二九年便已退出董事會,回到國內探親。有關黃舜的檔案,見:Wong, Thomas [Chinese - arrived Melbourne or Sydney in 1899] [Box 1], NAA: SP605/10, 79;而黃蟬的檔案,可見:Arthur Wong Sim [Chinese - arrived Sydney? 1898. Box 39], NAA: SP11/2, CHINESE/SIM ARTHUR W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