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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粵人赴澳留學檔案匯編(九七):南海梁社財

(2023-01-08 05:35:53) 下一個

民國粵人赴澳留學檔案匯編(九七):南海梁社財

南海岐陽村 

梁社財(Lung Sha Choy)是廣東省南海縣岐陽村人,生於壹千九百十一年四月十三日。他的父親名梁亞倉(Lung Ah Tock),早年便去到澳大利亞發展,在尾利伴(Melbourne)埠以木匠手藝立足,與同宗兄弟梁亞協(Ah Hep)[1]合股,於益市比臣街(Exhibition Street)二百七十二號開設一間協隆木鋪(Hep Loong & Co.),事業有成。

一九二一年,澳大利亞正式實施《中國留學生章程》,開放教育給永久居澳華人申請其在中國家鄉之子女前來留學。這一年梁社財年屆十歲,正好處於章程規定的最低赴澳留學年齡這個檔次,因此,早早就得到此項消息的梁亞倉,過了新年便準備好材料,以監護人和財政擔保人的名義,填好申請表格,以最快的速度提交給位於同城的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辦兒子赴澳留學手續,為他請領護照和簽證。他以自己參股經營的“協隆木鋪”作保,承諾每年可以供給膏火一百八十鎊給兒子作為其在澳留學費用,要將他辦來尾利伴的公立學校念書。因他當時沒有想好要把兒子具體安置在哪間學校,就隻在申請表中籠統地寫上“公立學校”一字,想留待兒子抵澳後再視情而定。

按照剛剛實施的《中國留學生章程》規定,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負責辦理中國學生赴澳留學的護照申請和簽證的預評估,亦即意味著隻要通過了中國總領事館的評估,簽發了學生護照,澳大利亞聯邦政府主管外僑出入境事務的內務部便可按例核發其入境簽證。因此,中國總領事館接到梁亞倉的上述申請後,也迅速予以審理通過。一月二十八日,中國總領事魏子京就給梁社財簽發了中國學生護照,號碼是1/S/21。這就意味著,這是中國總領事館在《中國留學生章程》正式實施後受理審辦完畢的第一份留學申請,也是為此簽發的第一份留學護照。隨後,中國總領事館將申請材料和護照送往內務部申請簽證;五天後,即二月二日,內務部便在該護照正頁上鈐蓋了簽證印章。二天後,中國總領事館拿回護照,便按照梁亞倉的要求,將其寄往中國,以便梁社財盡快前來澳洲留學。

對於一個十歲的孩子來說,要跨洋過海去到遙遠的國度留學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其家人需要有一段時間去聯絡和安排其旅途的監護人,後者通常是那些此時正在國內探親的居澳同鄉,在其結束探親重返澳洲時,能順便將這些不諳世事未出過遠門的孩子帶上,在旅途中予以照料,並在抵達目的地之後將其交給對方的親人。待上述一切事項安排妥當,已經是一年之後。由是,家人便為梁社財訂妥船票並將其送至香港,在此搭乘駛往澳大利亞的“丫剌夫剌”(Arafura)號輪船,於一九二二年五月十一日抵達尾利伴,順利入境澳洲。梁亞倉去到海關將兒子接出來,住進了他在益市比臣街的店鋪中。

待一切安頓好之後,梁亞倉便將兒子送到位於尾利伴唐人街(亦即“小博街”,Little Bourke Street)旁貼奮巷(Heffernan Lane)裏的長老會學校(P.W.M.U. School)念書。這是一間由長老會女傳教會創辦的學校,招收的學生主要就是亞裔尤其是中國來的留學生,以配合該教會在當地華人中更好地傳教,為主服務。梁亞倉如此選擇,也是因為該校與其協隆木鋪相距不遠,便於兒子走路上學。梁社財在這間學校讀了兩年,學校對其印象甚好,每年所提交給內務部的例行報告都顯示其在校表現良好,稱讚他用功好學。可能是年紀小,學習英語上手快,此時他的英語聽說能力已經有了很大提高。

從一九二四年五月二十日開始,梁社財轉學到加頓埠末士準士學校(Rathdown Street State School, Carlton)就讀。這是一間公立學校,靠近尾利伴大學(Melbourne University),距離梁亞倉在益市比臣街的木鋪也不算太遠,仍然可以走路去上學。在這間學校讀書期間,他的各項學業與之前在長老會學校無異。到一九二六年時,除了英語的拚寫和閱讀仍然是其弱項之外,其餘科目都表現良好。一年之後,他在英語拚寫和作文方麵有了很大進步;但學校認為他雖然熱心學習,也比較誠實,但不屬於那種天資聰穎的學生。

可是,進入一九二八年,他的上述熱心學習刻苦努力的學生形象卻轟然坍塌。到三月份,末士準士學校校長向內務部報告說,自新學年開學後,這位中國學生就沒有到校上課。就在內務部通過海關要求派員了解其去向時,收到了中國總領事魏子京於四月十三日的來函,告知梁社財已經在二月一日即新學年開始便轉學到基督兄弟會書院(Christian Brothers’ College)讀中學,在那裏,他給自己取了一個英文名字,叫做Harry Choy(哈利財),並且也是用這個名字在此注冊入學的。可是,海關人員隨後到該書院核查的情況卻表明,他經常曠課,根本就不回書院上課,海關人員幾次到書院回訪,都聽到老師投訴他總是曠課。具體地說,從二月份到四月下旬,他已經曠課累計達六個星期之多。事實上,海關人員幾次找到梁亞倉,他都表示兒子跟他說是去到書院上學,但因其子這段時間並不在店裏跟他一起住,而是去到域多利市場(Victoria Market)那邊一位朋友處居住,因而他也就無法確認兒子的具體到校上學時間。由是,通過綜合種種收集到的資訊,海關人員得出的印象是:這位中國學生已經不再對上學有任何興趣了。

接到上述報告後,內務部認為,梁社財不僅嚴重違反留學章程的規定,而且也顯示出他已無心向學,再呆在澳大利亞無益。於是,內務部秘書在五月十日致函中國總領事館,請其轉告這位學生的監護人,立即安排訂購就近的一艘赴港輪船艙位,讓他離境回國。換言之,就是將其遣返回國。魏子京總領事接到上述公函後,立即與梁亞倉聯絡,請其來到中國總領事館辦公室詢問其子曠課的原因。根據父親的說法,其子曠課是因為近期生病,身體健康狀況堪虞,看樣子短期內不太會好轉,他打算在未來兩個月內陪兒子回國。為此,魏子京總領事特向內務部申請,希望準允梁社財再多呆二個月的時間,以便屆時和父親一起回國。他表示,在與梁亞倉的會麵中,後者也極力保證,在等待回國的二個月中,他將督促兒子返回基督兄弟會書院正常上課。經一番談論,內務部認為這位中國學生的行為已經嚴重違規,不能完全同意上述申請,但考慮到等待船期還需要一些時間,可以對上述要求折中處理,遂最終於五月二十五日複函,同意讓梁社財呆到六月三十日止,並責成其監護人須在此日期前安排梁社財離境。當然,其條件是:在此候船期間,他必須到校上課。

七月三日,亦即梁社財的留學簽證過期後三天,中國總領事魏子京致函內務部秘書,告知這位中國學生已訂妥船票將於本月七日離境,同時也為他申請再入境簽證,以便其在中國休養康複之後還能重返澳洲,完成餘下的中學課程。為此,魏總領事也隨信附上基督兄弟會書院院長的信,信中一方麵表示梁社財在學期間總體而言表現尚好,另一方麵也表示,待其結束在中國探親休養後重返澳洲繼續留學時,該書院非常樂意接受他回到那裏完成其原有的課程。可是,梁社財在內務部的檔案記錄裏表現太差,屬於嚴重違規的那種類型學生,加上他的曠課跟出外打工掙錢相關,故內務部秘書於七月二十日正式複函魏子京總領事,斷然拒絕了他為這位中國留學生提出的再入境簽證申請。

就在中國總領事館與內務部為其再入境簽證申請公牘往返不斷交涉之際,十七歲的梁社財依照原先訂妥的船票,準時於一九二八年七月七日在尾利伴港口登上駛往香港的“天咑”(Tanda)號輪船,與晚他一年半來此留學的堂兄梁亞湖(Leong Ah Hoo)同船,一起離境回國[2]。從其入澳留學到離境,總計有六年多一點的時間,但他實際上有近半年時間用於打工或幹別的事情去了。梁社財的留學檔案到此中止,此後澳洲檔案裏再未有見到他重新申請入籍的任何記錄。

原本梁亞倉曾經表示要跟兒子一起回國,但檔案文件中並沒有提到他和兒子同乘這艘輪船偕行,而澳大利亞國家檔案館裏也查找不到與他相關的宗卷,因此,其最終去向不得而知。但他的同宗堂兄梁亞湖(Leong Ah Hoo)雖然比他晚二年來澳大利亞留學[3],此時也從尾利伴的司鐸茨商學院(Stott’s Business College)休學,要回國探親,便與他結伴,一同乘上這艘輪船經香港回國[4]

一九二一年一月,梁亞倉通過梁榕作,填好申請表格,向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辦兒子梁社財赴澳留學手續,為其請領護照和簽證。

一九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魏子京給梁社財簽發的學生護照。

檔案出處(澳大利亞國家檔案館檔案宗卷號):Choy, Lung Sha - Student's passport, NAA: A1, 1928/4067


[1] HEP Ah: Nationality - Chinese: Date of Birth - 1873: Arrived 1899: First registered at Little Bourke Street, NAA: MT269/1, VIC/CHINA/HEP AH。鑒於梁亞協是梁亞倉的同宗兄弟,又一起合股經營生意,可以推測,後者抵達澳大利亞發展的年份應與前者相若。

[2] Leong Ah HOO - Student passport, NAA: A1, 1927/21153。

[3] Woo Han Chee and Leong Ah Hoo [includes left and right thumbs prints of Woo Han Chee] [box 169], NAA: SP42/1, C1925/887。

[4] Leong Ah Hoo - Expired Certificate for Exemption from Dictation Test - Departure from Thursday Island per "Tanda" July 1928, NAA: B13, 1928/19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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