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穀雄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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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粵人赴澳留學檔案匯編(九八):高要陳聯芬

(2023-01-11 05:30:45) 下一個

民國粵人赴澳留學檔案匯編(九八):高要陳聯芬

高要馬安村  

陳聯芬(Chun Len Fun)是高要縣馬安村人,生於一九○九年三月十三日。他的父親早在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年便赴澳謀生,在靠近雪梨埠(Sydney)西麵的萊契德區(Leichardt)開設一間水果商鋪,名為“栗利”(Luck Lee)[1]。此後,他便以此店名作為自己在澳大利亞對外聯絡所用之名,而其真正的中文姓名則無從得知。

一九二二年九月二日,栗利備好材料,填上申請表,向位於美利濱(Melbourne)的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請兒子陳聯芬赴澳留學所需的護照和簽證。他以自己經營的“栗利”水果店做保,允諾每年供給膏火約一百鎊,作為兒子留學所需之費用,要將他安排進入靠近唐人街和中央火車站的一間私校——包以德商學院(Boyd Business College)念書。中國總領事館接到申請後,足足耽擱了半年時間才予以審理。一九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魏子京總領事給陳聯芬簽發了號碼為251/S/23的中國學生護照,第二天也從澳洲內務部那裏為他拿到了入境簽證,然後便按照流程,將其寄往中國交由陳聯芬的家人代為接收。

家人經過近一年時間的聯絡與安排,找好了同行赴澳的旅伴和監護人之後,再為陳聯芬訂好船票,再將其送往香港,由此搭乘“嶺南”(Lingnan)號輪船,於一九二四年三月十九日抵達雪梨,入境澳洲。栗利在其朋友暨同鄉亦即“和興記”(War Hing & Co.)商行東主Samuel Warley(陳讚華)的陪同下,將兒子陳聯芬從海關接出來後,將他安頓在位於唐人街裏的海港街上之“和興記”商行住下,以方便其上學,並委托陳讚華充當其代理監護人。

抵達雪梨後,十五歲的陳聯芬並沒有進入父親此前為他聯絡好的包以德商學院就讀,而是從五月十九日開始,進入同樣是設在唐人街附近的英華學校(Chinese School of English)讀書。他在這裏各方麵都表現良好,看起來學業也沒有碰到什麽障礙,顯然是在赴澳之前已經具備了一定的英語學識。隻是他在此讀了半年後,到年底學期末放假時便從英華學校退學了。一九二五年新學年開學時,他便從一月二十七日開學的第一天起,轉學進入庫郎街公學(Crown Street Public School)讀中學。在此後的二年半時間裏,他在這間學校的表現都十分令人滿意,每季度的校長例行報告,都稱讚其學業優異,是學校裏不可多得的好學生。

可是,就是這樣一個各方麵都表現優秀的留學生,卻突然於一九二七年五月二十七日學校放假後,就再也沒有返回學校念書。對此,學校深感奇怪,不知是何原因導致其退學。萬般無奈之下,校長遂於八月二十九日將此情況報告給內務部,並猜想他可能轉學到另外一間學校就讀去了。內務部接到上述報告後,未有及時對此作出回應,因為中國留學生的此類不辭而別的事兒不時發生,他們已經見怪不怪。直到過了三個多星期,內務部秘書才致函雪梨海關,請其派人核查一下這位中國學生到底去了什麽學校。海關人員先是去到海港街上的“和興記”商行找到Samuel Warley,向其詢問陳聯芬的去向,方才得知這位中國青年已經離開他這裏達二個月之久;隨後,周圍有知情者告訴海關人員,陳聯芬目前流連於雪梨華埠的幾間賭場,終日與來自增城縣比他小一歲的留學生黃進鴻(Wong Ching Hung)[2]廝混在一起。十月十一日,海關將上述經過呈報給內務部。內務部此前剛剛決定對黃進鴻采取遣返措施,現在見到陳聯芬也步其後塵,整日流連忘返於賭場番攤之間,已經與其學生身份嚴重不符,遂於十月二十三日致函中國總領事館,指出其行為已經嚴重違反《中國留學生章程》的規定,要求將他也一並遣返。

由於上述內務部的遣返令,黃進鴻被海關執法部門扣押,並已在十月十九日被強行送上駛往香港的“太平”(Taiping)號輪船離境。陳聯芬被好友如此遣返回國的遭遇所震懾,知道了違規的嚴重後果,加上沒了伴,無法在外鬼混,就急急忙忙於十月七日去到英華學校,向校長戴雯麗小姐(Miss Winifred Davies)求情收留他,準其入讀該校。戴校長的學校事實上主要就是依靠中國留學生來維持,同時陳聯芬剛來雪梨時首先入讀的也是她這間學校,故很樂意接受其入學。但當他在十一月接到中國總領事館要求其盡快離境的通知後,知道錯已鑄成,大勢已去,無法挽回,遂決定將餘下的課程讀完,直到這一年的年底學期結束,方才退學。

一九二八年二月十八日,十九歲的陳聯芬在雪梨港口登上“太平”號輪船,告別父親,結束了近四年的留學生活,離開澳大利亞,返回家鄉。而他的父親栗利,也陪著他一起回國[3]。至於他此後是否再回來澳洲繼續經營其水果店,因再找不到此後與其相關的檔案宗卷,不得而知。

一九二二年九月二日,栗利向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請兒子陳聯芬赴澳留學所需的護照和簽證填寫的申請表。

一九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魏子京總領事給陳聯芬簽發的中國學生護照。

檔案出處(澳大利亞國家檔案館檔案宗卷號):Chun Leu FUN - Students passport, NAA: A1, 1927/4063


[1] Luck Lee [includes 2 photographs showing front and side views, left finger and left and right thumb prints; and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with photograph showing front and side views and left hand print] [box 214], NAA: SP42/1, C1928/1394。

[2] Wong Ching HUNG - Chinese student, NAA: A1, 1927/2279。

[3] Ah Sung, Lun Soy, Luck Lee, Boon Gy, Low Gun, Ah Mow, Sow Yee, Jung Ah, Lum Hop and Yip Jun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 includes left hand impression and photographs] [box 203], NAA: ST84/1, 1928/443/8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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