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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粵人留學澳洲檔案(六三):香山黃財

(2015-08-05 07:33:34) 下一個


民國粵人留學澳洲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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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三):香山黃財

鬥門現在屬於珠海市。但在1950年代以前,鬥門,甚至包括珠海,都是屬於香山(中山)縣。而在鬥門,黃姓最多,為當地大姓。黃財便是鬥門人。

黃財(Wong Tsoi),民國二年(一九一三年)九月四日出生在香山縣鬥門鎮大濠衝村。其兄長黃興(Wong Hing)早在十九世紀末年(約在澳大利亞聯邦成立前之二到三年間)便桴海南下,到澳大利亞的雪梨打拚。到一九二七年,即黃財十四歲時,黃興已進入澳洲達三十年之久,並早已在雪梨立下腳跟,經營有一生果鋪。即使是以黃興赴澳打拚時年紀僅為十幾歲的小夥子來計算,他也比黃財這個小兄弟年長至少二十多歲至三十歲左右。如此看來,黃財與其兄長黃興顯然並非同胞兄弟,極有可能其父在鄉尚娶有偏房或者繼室。就是說,他是其父之妾或者繼室所生,因而導致他與兄長黃興之年齡差距如此之大。

就在一九二七年黃財年滿十四歲之際,黃興為其小兄弟黃財之來澳留學讀書正式提出了申請。因此時澳洲已經實施新的中國留學生條例,對來澳留學之中國學生的條件有了較多的限製,故而黃興提前做了些準備。首先,他在上一年即一九二六年下半年開始,便建議黃財前往香港,進入聖喬治男校(St George’s Boys School)念書,主要是學習英語,因為新例規定來澳中國留學生須具備基礎的英語知識。從一九二六年十一月開始,黃財在香港聖喬治男校念了九個月的英語課程。為此,一九二七年七月十四日,黃興已向香港聖喬治男校的校長取得了黃財已在該校學了九個月英語之證明信。隨後,他又於九月五日,從位於雪梨中國城的中西學校(Chinese School of English)校長戴維斯小姐那裏拿到了同意接收黃財前來該校念書之錄取信。此外,作為黃財在澳留學期間的監護人,黃興還於八月二十五日出具其擁有一千澳鎊資產的財政擔保書,並征得與他在同一條街道上某商鋪中任職之洋人朋友魏喬治(George White) 的同意,作為其財政擔保之保證人。拿上這些材料之後,黃興遂於一九二七年九月十日,填表向位於墨爾本的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提出申請,希望辦理其弟黃財來澳留學之護照及在澳留學簽證,他以其在北雪梨彌勒街(Miller Street)149號經營之黃興生果鋪做保,承諾每年供給黃財一百二十澳鎊膏火費,作為他在澳留學期間所有的學費、生活費和醫療保險等費用。

對於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來說,黃興準備的比較充分,提供的申請材料也翔實,故而隻是做了必要的核實之後,便於九月十六日由總領事魏子京為黃財簽發了中國護照,護照號碼是489/S/27。當天,魏總領事就為黃財留學澳洲發放入境簽證之事致函澳大利亞聯邦政府內政部秘書,請其根據所附之申請資料和由他本人所簽發的護照,盡快辦理此事。

根據標準化的處理程序,內政部在接到中國留學生的申請之後,即於九月二十三日致函雪梨海關,請其核查黃興在當地的生意經營狀況和品行,而他是保證人魏喬治的經濟財政狀況也在被調查之列。十月十日,海關向內政部報告說,黃興在彌勒街上的生果鋪開張於本年二月二十四日,商鋪租賃合同期為五年,每周租金為六澳鎊;合同到期後可再續租三年,周租則漲至六澳鎊十五先令。黃興生果鋪雇傭一歐裔人士,還有四名華人,有一部載貨汽車,財產總值約為一千澳鎊。這樣的商鋪規模和財產價值,作為財政擔保來說,顯然是沒有什麽疑問的。至於黃興的保證人魏喬治,則是馬偌思克拉克公司生果部門的經理,周薪為六澳鎊。這樣的收入,看來亦在情理之中。

內政部秘書比較挑剔。他在接到海關的報告後,知道在財政擔保方麵對黃財無可挑剔,遂在其英語能力上有所刁難。他在十一月五日給中國總領事魏子京的信中表示,盡管聖喬治男校校長證明黃財已在該校就讀達九個月之久,但卻並未說明其英語之聽說能力。他表示,在簽發入境簽證之前,黃財應提供更為詳細的證明,已表明他來澳洲學習時能跟得上此間的課程進度,符合要求。沒有看到中國總領事接到此函後如何應對,但在十一月二十二日,內政部還是簽發了黃財的入境簽證。

在中國收到澳洲寄來的護照和簽證之後,黃財還是拖了半年之久,才於一九二八年六月七日,從香港乘坐“太平”號班輪,抵達雪梨。鑒於申請來澳讀書前黃財就在香港,此時距其校長為其提供證明信到其赴澳念書,差不多有一年時間,他盡可以進一步潛心讀書,打好英語基礎。這或許是內政部秘書的警告起了作用之緣故,黃財利用這個時間差,在香港聖喬治男校繼續念了半年的英語,以提高其英文水平。

黃財在雪梨入境後,正好是澳洲中小學第一學期期末及冬假期間,他也就樂得稍事修整了三個多星期,於七月二日新學期開學才正式到中西學校上課讀書。由此一直到一九三一年的年中,三年的時間裏,在校長的例行報告中,對他的成績和在校之操行都給予好評。換言之,在來澳留學之前,黃財的英語基礎顯然已經打好,因而比較容易適應在這裏的學習。

但是,到一九三一年的年中,情況發生了變化。就在黃財剛剛獲得內政部給予的十二個月展簽之後不久,他就因身體贏弱,影響念書,其家庭醫生建議他休學一段時間,以康複身體,再行求學。為此,他決定回國休養。七月一日,黃財通過已經從墨爾本搬遷到雪梨的中國總領事館,告知內政部上述情況,並希望獲得再入境簽證,因他仍然想重返中西學校完成學業。內政部獲知此事後,檢索以往的校長例行報告,黃財皆無任何不良記錄,便遂其所請,但隻給他半年的休學假。換言之,如果黃財在離開澳洲後半年之內再重返澳洲,繼續求學,其簽證仍然有效;反之,則做無效處理。

於是,黃財選擇在七月二十七日搭乘 “常德”號班輪,從雪梨經香港回國。盡管他獲得再入境簽證,但之後並未能找到他再入境澳洲的檔案記錄。也許他在回國之後,有了新的選擇。當然,這方麵的記錄,就隻能在其家鄉抑或香港及其它地方尋找了。


1927910日,黃興為其弟黃財來澳留學向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請護照和簽證所填寫的申請表。


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魏子京於一九二七年九月十六日為黃財簽發的中國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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