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漫漫遣返路(續5)
二 一波三折的首批遣返(續1)
4、首批遣返人數的確定
如果維持原議之遣返中國官兵再加上部分平民的計劃,首批被遣返的人數顯然不會有異議,即762名官兵和400名平民。但從澳軍方建議平民優先方案開始,及至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中途介入,則被遣返的中國軍民人數就變得撲朔迷離,讓人眼花繚亂。無論是澳方還是中方,在為弄清楚這批被遣返的中國官兵及平民具體人數,展開了一場公牘之戰。
首先是平民人數。最早中國駐澳公使館接到的報告,亞包被解救的中國平民人數是750名。隨著後來澳軍從新不列顛島周圍各島嶼,特別是布幹維爾島和新幾內亞島,將解救的中國平民陸續集中到亞包,到1946年2月份,據吳棪的報告,平民已增至806名。[1]此後不久,據澳外交部的統計,亞包已經集中了821名中國平民。8月,澳軍部的報告稱有平民815人。可是到該年9月份,這些平民的人數就顯得說不請了。首先是行政院善後救濟總署報告說,據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的消息,在亞包待遣返的中國平民達到842人,希望中國駐澳公使館予以查照。[2]對於這一數字,鄭康祺公使則據澳方提供的資料,認定隻有813人。[3]而與此同時,澳軍部根據第8地方軍區的報告,其確切人數應為814人。[4]到11月1日,行政院善後救濟總署又根據聯總的數據,將留在亞包的平民人數改為812人。[5]這最後的數據很有可能是將已被謀殺的羅汝初兄弟剔除的結果。但澳軍部的統計,此時則是816人,因為這個數字包括了4名從瑙魯轉來亞包戰爭罪行犯審判庭作證的華人勞工。
至於被遣返的平民人數,也是從一開始就顯得很不一致。由於11月份澳、中雙方最終核定的Reynella 輪裝載人數限定在1141人,其裝載平民人數的變化,也同樣影響到首批被遣返的中國官兵人數的確定。
如前所述,最早澳軍部根據鄂文準將建議而提出平民優先遣返計劃時,除了上述814名全部中國平民之外,中國官兵可以被遣返的人數為300人,二者相加,遣返總數為1114人。到10月中旬,澳軍部提出的遣返全部中國軍民計劃因船舶檢查不能通過而擱淺之後,鄂文曾經提出一個平民優先遣返方案,即為700名平民,431名中國官兵,加上17名病人,共1148人。鄂文提出的這個方案之官兵與平民比例顯得比較奇怪,因為如此一來,亞包還是留下100名左右的平民與300多名官兵等待下一批次的遣返。很顯然,這與他以前曾一再強調的全部平民先行遣返的主張有悖,因為如果這100來名平民與另外的300多官兵留待第二批遣返,因平民人數眾多,勢必仍然需要派遣衛隊隨船護送。沒有資料顯示他當時是根據什麽提出這樣的建議。但上述431名中國官兵的人數,正好與從南京來的中國戰俘幸存者編組而成的中國官兵暫編第一大隊的人數相若。這個提議中的官兵人數與上述暫編第一大隊的人數相若也許是巧合,但也許是鄂文一直就對這支背景複雜的部隊沒有好感,而認同吳棪所帶的暫編第二大隊,認為他們那330人畢竟是正規軍出身,素質遠勝暫編第一大隊。再者,誠如上述鄂文提出的對中國官兵中軍官的觀感,認為隻有吳棪有能力控製部隊。從私心來說,如果吳棪與第二大隊加上人數已不多的平民留下,等待第二批的遣返,那對於他所管轄的當地防務與治安來說,可能會輕鬆很多。但無論是什麽理由,他的這個建議最後沒有被采納。[6]
11月12日,澳軍部通知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Reynella 輪裝載被遣返的中國軍民人數是:平民768人,官兵373人,總數1141人。這個數字與上述鄭康祺公使在11月27日發回中國的電文中所報告的一致,看來雙方在這個遣返數字上達成默契。12月3日,因為輪船故障延期,鄂文準將向澳軍部報告,預定登船的中國軍民分別為平民791人,官兵349人,加上前述的日本戰犯田中少將,總數也是1141人。但根據聯總12月5日得到的信息,這一人數則變為平民784人,官兵356人,加上前述日本戰俘,總數也還是一樣,共1141人。
之所以出現這種中國官兵人數不斷變化的情況,一個可能的解釋是,在登船之前,中國官兵中可能在內部展開了許多爭執,孰先孰後,令擔任總領隊的吳棪中校難以應對,從而出現不同的數據。從最後遣返上船入住頭等艙的軍官名單中,我們可以看到,這11位軍官,既有中央軍正規部隊者,也有來自其他係統者,換言之,也有暫編第一大隊的軍官。[7]這顯然表明,在分配官兵進入第一輪遣返名單時,吳棪是盡可能地在兩個大隊中搞平衡的,畢竟留下來等待第二批次遣返的官兵,誠如鄂文準將在10月10日給澳軍部電文中所評價的,因船期不明,在心理上和士氣上多少都會受到些影響。[8]
首批被遣返中國軍官在Reynella輪頭等艙的入住登記卡。(圖片來源:A4144, 387/1947)
1946年12月13日,鄂文所報告的人數又有所變化,改成了平民792人,官兵349人。到了12月25日,Reynella 輪已經啟碇離開了亞包,駐澳公使館在發回外交部的電文中,則稱裝載的平民為789人,官兵352人,加上前述那名日本戰犯,共1142人。[9]這種被遣返軍民人數的不斷變化,除了上述中國官兵內部有可能為回國而出現的激烈爭奪之外,很有可能與因航期不斷更改而導致原住院人員變動有關,因為那些原先住院的平民和官兵在此期間痊愈出院,而加入到遣返名單中,最終使得這一數字出現不斷變化。
但是,鄂文準將於12月23日給澳軍部的報告中,所提供的最終登記上船的人數還是與中國駐澳公使館所得到的信息有差別,即平民802人,官兵339人(包括11名軍官,328名士兵),加上1名日本戰犯,共1142人,在總數上與中國駐澳公使館提供的相同,隻是軍民具體數字上有所不同。這一數字是從登船記錄而來,應該是準確的,鄭康祺公使後來也向外交部證實了這一數字。[10]更直接的證明是,事後Reynella 輪送來的賬單上,也明確顯示登船的中國官兵是339人。[11]
自平民優先計劃最終獲通過並實施之後,首批中國官兵遣返的人數從最初擬定的300人增加到339人,很有可能就是內部激烈爭鬥的結果。而最後被成功地加進遣返名單中的官兵,極有可能就是四行孤軍的36人。雖然無法找到具體資料以證明這一點,但從幾個方麵的分析看,這種可能性確實是存在的。其一,四行孤軍此前一直都利用機會向中國國內的老長官呼籲,以便能盡早遣返,前述朱雲少尉的幾份信函和相關電文都說明了這一點。其二,在剛剛為遣返中國官兵而確定船期之後,外交部亦特地為四行孤軍即將回國一事而致電第一綏靖區司令部,以示鄭重。顯然,無論是全體官兵遣返,還是平民優先加上部分官兵遣返計劃,四行孤軍都應該是放在被遣返名單裏的。當然,上述這些都是屬於推測。但其三,一個明顯的事實是,首批遣返上船時入住頭等艙的軍官簽名,朱雲少尉名列其中。[12]而根據亞包幸存者所留下的訪談回憶,前述的四行孤軍士兵田際鈿,也清楚說明自己是在1946年底被遣返的官兵隊列之中。[13]這也就從一個側麵表明,四行孤軍幸存的36名官兵都應該是在首批被遣返之列。最後,留下來等待第二批遣返的中國軍人,主要是暫編第一大隊的官兵,亦即從南京來的中國戰俘幸存者。四行孤軍原先是編在該大隊的序列裏,但檢索第二批次的遣返名單,四行孤軍整建製地排除在其之外,也表明其全部都在首批遣返官兵隊列之中。[14]
5、Reynella輪啟碇
如前所述,Reynella 輪從1946年8月份確定運送中國官兵遣返,期間船期一改再改,一直難以確定。先是因悉尼碼頭工潮,該輪延至10月上旬才離開悉尼港,取道墨爾本再到巴布亞的莫爾斯比港,在此停留了約二周時間,一邊修船,一邊等候接載隨船護送的衛隊中之醫護人員,直到11月1日,才抵達亞包港。[15]原來定下的11月15日離開亞包的計劃,此時由於加入了新的內容,即裝載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運華救濟物資,計劃改變,延至11月底啟碇。因為自聯總介入到Reynella 輪運送中國平民返國之事後,從10月份開始,就通過澳海運部和軍部等部門,要求在運送中國軍民的同時,也一並將其已運至亞包的援華救濟貨品運走,交付上海港。根據第8地方軍區與船方商定的船期,Reynella輪將於11月30日離開亞包,12月12日抵達香港,12月18日最終抵達上海。[16]
但是,臨近原計劃11月底啟程之時,Reynella 輪的發動機突然壞了,船方緊急修理,原訂船期計劃隻得推遲。到12月4日,因船期一改再改,仍未見Reynella輪有任何動靜,亞包方麵也沒有報告,澳軍部沉不住氣了,緊急致電亞包,詢問何時能修好以及具體啟碇日期。到12月11日,澳外交部通知中國駐澳公使館,鑒於發動機一時無法修複,該船還得過幾天才能出發,換言之,要到月底始能抵達香港。[17]但實際上,因發動機出現故障的零件在亞包本地無法提供,還得從澳大利亞本土緊急運送,來往需時,因此,最快要到15日方可定下具體啟程日期。到12月17日,澳軍戰俘管理處通知香港方麵,Reynella 輪將於當日啟程,預計12月29日抵達,希望香港軍方屆時接收隨船遣送的日軍戰犯田中少將。[18]但結果是,這一天並沒有能如預期出發,因為盡管發動機零件在12日就運到了亞包,卻一直拖到19日才完全將故障排除。為此,第8地方軍區當天與船方商定後,確定了最後的出發日期,即12月21日從亞包啟碇,1947年1月2日抵港,1月9日抵滬。
延宕數月的中國軍民首批遣返回國終於成行。
1946年12月21日15點15分,Reynella 駛出亞包辛普森港,踏上了護送被釋中國軍民回國的航程。與前述1141名中國軍民一同登上這艘澳軍運輸艦的,除了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的9270噸援華救濟物資,還有一支由43名澳軍組成的護衛隊。該護衛隊不僅擔負船上802名中國平民的安全護衛工作,同時也負責押運赴港接受戰爭罪行審判庭審判的日本戰犯田中少將。
[1] 《前軍政部蘭嘉師管區步兵中校吳棪電請外交部設法撥船運送我國留澳官兵返國》(民國35年5月6日)。
[2] 《行政院善後救濟總署電外交部關於澳政府運送我國官兵返國運費已向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申請給付》(民國35年9月20日)。
[3] 《駐澳公使鄭康祺電外交部為澳政府載運我國官兵船擬將平民一並載運回國》(民國35年10月9日)。
[4] Repatriation of Chinese from Rabaul, A6059, 23/441/28。
[5] 《行政院善後救濟總署電複外交部我國留澳軍民已啟碇返國》(民國35年11月1日)。
[6] Repatriation of Chinese from Rabaul, A6059, 23/441/28。
[7] Repatriation of Chinese from Rabaul, A4144, 387/1947。
[8] Repatriation of Chinese from Rabaul, A6059, 23/441/28。
[9] 《駐澳公使館電外交部關於Reynella輪載運我國軍民返國人數及日期》(民國35年12月25日)。
[10] 《駐澳公使鄭康祺電複外交部關於調查我國留澳官兵人數事》(民國36年4月17日)。
[11] Repatriation of Chinese from Rabaul, A4144, 387/1947。
[12] 同上。
[15] 《國防部電外交部為據報澳國黑人兵槍殺我國上等兵唐雲清案請核辦》(民國36年2月13日)。
[16] Repatriation of Chinese from Rabaul, A6059, 23/441/28。
[17] 《駐澳公使館電告外交部載運我國軍民返國之Reynella輪故障趕修將延遲抵達香港》(民國35年12月11日)。
[18] Repatriation of Chinese from Rabaul, A6059, 23/44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