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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科學?

(2007-03-15 18:25:59) 下一個
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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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 據其英文原詞,首先指對應於自然領域的知識,經擴展、引用至社會、思維等領域,如社會科學。它涵蓋兩方麵含義:1)致力於揭示自然真象而對自然作理由充分的觀察或研究。這一觀察通常指可通過必要的方法進行的,或能通過科學方法(scientific method)——一套用以評價經驗知識的程序而進行的。2)通過這樣的研究而獲得的有組織體係的知識。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1978),科學被解釋為:(1)反映自然、社會、思維等的客觀規律的分科的知識體係。(2)合乎科學(精神、方法等)的

科學知識指覆蓋一般真理或普遍規律的運作的知識或知識體係,尤其指通過科學方法獲得或驗證過的。科學知識極度依賴邏輯。

近代的科學,旨在理性、客觀的前提下,用知識(理論)與實驗完整地證明出的真理。是指以培根倡導的實證主義,伽利略為實踐先驅的實驗方法為基礎,以獲取關於世界的係統知識的研究。分為以自然現象為對象的自然科學和以社會現象為對象的社會科學。與藝術,哲學,宗教,文學等相區別。現代科學,還包括以人類思維存在為對象的思維科學。

對於科學的核心特征或者說所謂科學精神,隨著人類的進步,有不同的觀點,目前一般認為科學具有如下特征:

1.理性客觀:從事科學研究一般不以“神”、“鬼”、“上帝”為前提(一些科學家具有宗教信仰,但是科學本身是理性思維的結果),一切以客觀事實為基礎。

2.可證偽:這是來自卡爾·波普爾的觀點,他認為科學的理論不應當在一切情況下都成立,必須存在一個錯誤的可能(即,當某種情況出現時,就可以說明科學理論是錯誤的),這樣,我們就可以通過觀察證偽的現象來驗證科學理論的正確與可靠。

3.存在一個適用範圍:也就是說不存在一個放之四海皆準的絕對真理。

4.普遍必然性:科學理論來自於實踐,也必須回到實踐,它必須能夠解釋其適用範圍內的已知的所有事實。

科學還可以分為從理論和應用等多個層次。

在與社會進步的相互作用中,科學對實踐的指導作用得到不斷加強,科學體係本身也不斷壯大,它對人類曆史的重大影響日趨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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