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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憲法,看門狗——從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日裔移民的境遇談起

(2005-03-08 10:58:37) 下一個
一九八七年,為了慶祝美國憲法二百周年,美國國家曆史博物館開放了一個名為《更加圓滿的聯合》(A More Perfect Union)的展覽,介紹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日裔移民在美國的境遇。這個展覽今天仍可在首都華盛頓的國家曆史博物館看到。在“九一一”後的今年夏天,我有機會看到了它,感慨頗深。展覽深刻地觸及到一個美國所有少數民族成員都應當密切關心的問題,那就是即使在號稱為西方民主世界旗手的美國,當國家安全受到威脅時,個人的權利和尊嚴可以變得多麽脆弱;以少數服從多數為原則的民主仍有可能在這種情況下發生對少數人的暴政。

亞裔在北美受到歧視,“古”來有之。在這種歧視下麵華人與日本人基本“平等”。根據美國國會於一七九零年代通過的一項提案,美國公民的身分隻能給予白人。一九二四年,國會幹脆通過了亞裔排除法案,明文禁止亞裔移民加入美國籍。然而,亞裔移民之潮並沒有因此而減弱。雖然第一代亞裔移民依照法律不能成為美國公民,不能擁有房屋、農場、產業、和公司等財產,但他們可以把這些資產放在子女的名下。因為按照美國法律,隻要子女是在美國出生的,他們自動就是美國公民。亞裔移民人數的迅速增長讓一些美國人頗感不安:他們認為這些移民不光奪去了寶貴的就業機會,而且永遠眷戀本族文化,不會對美國忠誠。對於東方文化習俗的無知更加深了他們對亞洲族裔的偏見。

這種偏見在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七日珍珠港事件之後達到登峰造極的程度。美國社會輿論在聲討日本帝國的戰爭行徑的同時也對自己國內的日裔居民大加誅伐。許多報紙在新聞報道中把日本人統統鄙稱為“鬼子”(Japs)。種族色彩強烈的宣傳反過來進一步深化了人們對日本入侵的恐懼,以及對日裔血統的偏見。各地居民社區裏,種族歧視的言論大行其道,人們公開要自己社區的“鬼子”滾蛋。

珍珠港事件的當天晚上,美國聯邦調查局人員與軍警聯合行動,逮捕了六百三十六名第一代日籍移民。四天以後,被捕人數增加到一千三百七十人。多數被捕者是夏威夷和美國大陸上日裔社區的頭麵人物,包括社區領袖,廟裏的和尚,和日語學校教師。他們在集中營裏度過了整個二次大戰時期。

美國政府的反應從一開始就帶有強烈的種族色彩:德裔和意大利裔移民在整個二戰期間基本上沒有受到觸動。 珍珠港事件之後三個月,羅斯福總統簽署了九千零六十六號命令(Executive Order 9066),授權軍方可以國家防禦為由把“任何人等”從與國家安全有關的地區排除出去。雖然這項命令並沒有明確指出是專門用於日籍美國公民或移民的,但是在事實上它是把日裔人民從西部家鄉掃地出門的第一步。反對之聲小得可憐,美國憲法複予日籍居民的權益幾乎一夜之間就被剝奪既盡。 兩星期後的三月二日,西部防禦長官約翰-德維特將軍(General John L.DeWitt,Commander,Western Defense Command)發布第一號公告,把美國西海岸劃分為若幹軍事區,並根據羅斯福總統的緊急命令準備將日本人驅逐出去。三月十一日,德威特任命卡爾-本德森上校為戰時內政管理局局長(Colonel Karl Bendetsen,Administrator,Wartime Civil Control Administration),令其負責管理驅逐日裔居民的工作。二十一日,總統簽署第五百零三號法律,將違反九千零六六號緊急命令的行為定為聯邦罪。這項修正案在參眾兩院通過時沒有一個人投反對票。三天後,德維特將軍發布第一號驅逐令,命令在武裝解押下將靠近西雅圖的拜因布裏奇島(Bainbridge Island)上所有日裔合法居民和日裔美國公民驅逐出島。從那時起,德威特一共簽署了一百多條驅逐令,所有這些命令都是以種族和血統為唯一的依據,把日裔居民從太平洋海岸武裝押解出去。

本德森上校將美國西海岸劃分成一百零八區,每區含有大約一千日裔居民。他命令這些日本人隻能攜帶他們自己隨身能夠攜帶的物品到指定地點報到,準備被送到政府批準的“目的地”——與人世隔絕的“遷移中心”(relocation center)。沒有時間打包準備,拍賣家庭用品,或寄存貴重物品。家庭營業的小商店,小公司不得不馬上賣掉,不記血本。據保守的官方估計,日裔居民總財產損失達十三億美元,純收入損失二十七億(均以一九八三年的美元價值標準計算)。

日裔移民也有起來為自己的權益大聲疾呼的,可是他們的聲音在當時的公眾輿論中十分微弱。他們那“我是美國人”的絕望哭喊完全被“鬼子滾出去”的吼聲蓋住了。 大約十二萬日裔合法移民或美國公民,不論男女老幼,被押解到武裝警衛監控下的“遷移中心”裏。十個中心分設在美國西部內陸的沙漠裏或是落基山脈的高山上,它們多半是從前的賽馬場或是集市場所。從嬰兒到老人,這些“被遣送者”(Evacuees)以家庭為單位被安排住在從前的馬圈裏,或者是匆匆搭起來的透風漏雨的簡易房裏。周圍是鐵絲網圍牆,圍牆的每個角上設有了望塔,上麵荷槍的軍警嚴密地注視著營內的一舉一動。圍牆上還掛著醒目的牌子,警告裏邊的人們,不得靠近圍牆……

美國政府的這些所作所為在日裔人士中產生了巨大的影響,以致在政府要求他們簽字表示效忠美國時,很多人寧願選擇繼續監禁而拒絕簽字。甚至在二戰結束後很多人寧願放棄美國國籍,自動要求被送回日本。

美國政府對日裔居民的這些行動是明顯違憲的。美國憲法第四條修正案規定:“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財產不受無理搜查和扣押的權利,不得侵犯。除依據可能成立的理由,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證,並詳細說明搜查地點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發出搜查和扣押狀。”第十四條修正案第一款也明確地說:“所有在合眾國出生或歸化合眾國並受其管轄的人,都是合眾國的和他們居住州的公民。任何一州都不得製定或實施限製合眾國公民的特權或豁免權的任何法律;不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在州管轄範圍內,也不得拒絕給予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護。”

二次大戰結束後的第二年,當時的內政部長哈洛德-伊克斯(HaroldIckes)曾經向《華盛頓暮星報》這樣評價當時美國政府的行動:“作為羅斯福總統領導下的政府的一員,我親眼目睹美國陸軍向大眾對於日本人產生的歇斯底裏所讓步…這些不幸的日本人被人像牲畜一般塞進車裏,運到在美國大沙漠裏臨時搭建的,完全不適合人居住的集中營裏,還有持步槍的武裝警衛。我們給這些大沙碗取了個漂亮的名字叫‘遷居中心’,可它們其實就是集中營”。

這話說得很漂亮。問題是,在當時日裔居民受到非難時,這位內政部長為什麽不站出來講這些話。 我常常想,在一種全國同仇敵愾的氣氛下能夠站出來,為成為眾矢之的的少數人維護他們應有的權益,當是一件極不容易之事,需要極大的勇氣。相反,在民主製度下,政客們順著公眾的情緒行事,趁機嘩眾取寵以達到自己的政治目的,成功的可能性卻很大。

二戰曆史記載著一些令人詫異的言論,不妨在此略舉幾例: 美國戰爭部長亨利-斯蒂姆森(Henry L.Stimson,Secretaryof War, 1942):“日本人的種族特征使我們不能理解和信任他們,即使是成為美國公民的日本人也不能。”

眾議員約翰-蘭金(Congressman John Rankin,Congressional Record,December 15,1941):“我主張馬上把美國、阿拉斯加、和夏威夷的日本人全抓起來…他媽的!現在就把他們全幹掉!”

約翰-德維特將軍:“鬼子就是鬼子。是不是(美國)公民沒有區別。”

卡爾-本德森上校:“我確信,隻要他們血液裏有一滴日本血,就得進集中營。” [注:軍方後來通過的決定是,哪怕隻有十六分之一的日本血統,也得進集中營]

當時在全國多家報紙上同時發表評論的專欄作家衛斯布魯克-佩格勒(WestbrookPegler,Nationally syndicatedcolumnist):“應該把在加州的所有日本人一個不剩馬上全抓起來——去他媽的人身保護法吧。”

寫到這裏,不禁回想到去年四月美國間諜飛機與中國戰鬥機相撞事件發生後,美國新聞媒體和一些政客的對華裔的言論。不少電視、電台的主持人肆無忌憚地對當地華人加以中傷,競相向公眾展示他們對華裔的敵視態度,似乎這是他們向公眾討賞的絕好機會。例如:一位全國性的廣播節目主持人建議仿照二次大戰期間將日裔美國人關入拘留營的方式,將美國各地的華人關進俘虜營;福克斯電視公司的一位主持人公開表示支持將所有在國家實驗室工作的華裔科學家“炒魷魚”;伊利諾伊州一個地方電台脫口秀主持人呼籲民眾抵製中國餐館,並認為每一個中國人都應該被遣送原籍。這些人是真的對華人懷有如此深仇大恨,還是別有目的?

“人以類聚”這句古話包含著一個亙古不變的真理,那就是,隻要人與人之間的區別存在一天,歧視就會存在。好像有人說過這麽一句話:即便哪天早上醒來,發現種族歧視奇跡般地消失了,不到午飯時間,肯定會有人發現另外一種歧視的理由。每個人都有發表自己觀點的自由,關鍵是如何保證公民的基本權益。

美國的憲法和製度應該是當今世界最民主的。可是,天下沒有完美無缺的東西。民主製度的潛在問題之一就在於它依賴多數。當一件重大事件引起社會的震驚和憤怒時,人們自然要求政府能夠馬上采取行動,以平民憤。這種“民憤”不一定有堅實的道義和法律基礎。如果他們的憤怒一時無法排泄,言論行為就難免有所過激。鑒於強大的輿論壓力,即使是忠於職守的人也難免因為急於交差而考慮不周,操之過急。對於一個想利用時機撈取政治稻草的政客或投機家,他必定要盡力取悅於多數,不管他們正確與否。他可以利用公眾的偏激看法或行為,將其推向極端,以得到多數的好感和支持。有識之士有時也會因為害怕多數的過激反應而不敢表示異意。古話說,“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壤壤,皆為利往。”政客要選票,報紙要訂閱率,電視台要收視率。就連那位大名鼎鼎、“完全融入主流”的華裔電視女主播,不是也曾用那張“東方微笑”的臉來向廣大觀眾曆數華裔間諜之多、之無孔不入嗎?

民主有走向多數暴政的潛在危險——好像希特勒也是“民主”當選的吧? 竊以為在談“恐”色變的今天,如何看待曆史的教訓,防止重犯這樣可怕的侵犯公民權利的曆史錯誤,意義重大。今天追緝美國生土土長的恐怖分子也好,將來與某個國家發生軍事、政治上的衝突也好,美國會不會重演這段不光彩的曆史?我們應當做些什麽來防止類似的事情再發生?

《更加圓滿的聯合》以最高法院大法官查爾斯-埃文-修斯(Chief Justice Charles Evan Hughes)的話作為結語,意味深長:“不要以為美國憲法是你安全的保證——它隻不過是薄紙一張。不要以為法律是你安全的保證——它們隻不過是一紙空文。不要以為精細的政府管理機製是你安全的保證——如果沒有健康而清正的公眾輿論來給憲法以生命,給法律以活力,給政府機構以效率,它就一文不值。”

然而要保證“健康而清正的公眾輿論”談何容易。要達此目的,至少需要兩個先決條件,一是促進國民對法律的正確理解,二是設立健全的監督,即需要鼓勵和保護所謂的“看門狗”(watchdog)和“吹哨人”(whistle blower)。“少數”族裔聲弱勢微,更需要對法律有足夠的了解,需要健全的監督來維護他們的權益。

當年被圈禁的十二萬日本人當中,有一個姓伊藤的年輕人與一名命運相似的女孩在集中營裏相識並相愛。恢複自由之後,他們組成了家庭並有了一個兒子,取名叫蘭斯•艾倫•伊藤。艾倫這個名字是紀念在失去自由期間一個為他們看守房子的名叫艾倫的牧師。蘭斯這個名字則是為了紀念為他們向美國政府索賠的蘭斯律師。由於家庭的這一段經曆,孩子立誌要學法律——他就是審判“辛普森案”的主審法官。在審判中一向以冷靜著稱的伊藤法官,提起美國的這一段曆史卻無法平靜,他說,“這件事情的意義非常重大。我必須告訴大家,如果這件事情可能發生在你我身上,它就有可能發生在任何人身上”。

其實,這也應該是每一個華人對待任何一個民權案件的基本態度。盡管我們和某個公民並不相識,甚至也許我們並不喜歡那個人,但是,任何一件侵犯公民權利的事件,如果它可能發生在那個人身上,也就可能發生在我們自己身上。希望在眾多華人當中,對於民權問題,會有很多人挺身而出。華人需要自己的“看門狗”,需要自己的“吹哨人”。 作“看門狗”和“吹哨人”需要勇氣與犧牲精神。不過,有一件事人人都能做,也有責任去做,那就是去投票。作為已入美國籍的華人,我們自己和後代的希望在於我們在這個社會裏所能發揮的作用。如果華人自己都不能發出讓人覺得值得傾聽的聲音,怎麽能指望得到別人的重視和尊敬?用你的選票來說話吧。

原載於 2002 華夏快遞 kd0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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