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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的悲劇

(2005-01-07 15:24:40) 下一個
近日重讀《史記:李斯列傳》,看出一些二十年前沒讀懂的意思來。想李斯一生言行和性格的轉變,觀當今新聞媒體所批露的中國各層官員的所作所為,頗為感慨。

《李斯列傳》一開始,說李斯年輕時在衙門裏當小差役,上廁所時看到那裏吃屎的耗子,一見人、狗前來就嚇得東逃西竄。又看到糧倉裏的耗子,吃的是真正的糧食,有屋簷遮風避雨,而且沒有人、狗的驚擾。李斯因此悟出“賢與不肖,在所自處”的道理,發誓要想方設法跳出貧困的“茅廁”,應該說是頗有誌氣的。

李斯拜一代大儒荀況為師,不修儒而專學帝王之術。學成以後,見“六國皆弱,無可為建功者,欲西入秦”。他與荀子告別時說,為人最大的恥辱莫過於卑賤,最大的悲痛莫過於窮困。居於困苦之地,譏諷世間富貴,厭惡榮利,假托無為,這不是士人的性情。言外之意,這種“非世惡利,自主無為”的士人不過是吃不到葡萄的狐狸,因為自己富不起來罷了。卑賤和窮困是李斯的兩大憂慮,現在羽翼已豐,要去追爵逐祿了。

李斯投入呂不韋門下為舍人,得以晉見秦王,受拜為長史。秦王聽從他的計謀,“陰遣謀士齎持金玉以遊說諸侯。諸侯名士可下以財者,厚遺結之;不肯者,利劍刺之。離其君臣之計,秦王乃使其良將隨其後。”也就是說,李斯所出之計不是賄賂就是暗殺,手段並不光彩,但是頗為有效。六國諸侯各懷鬼胎,互不信任,結果被秦各個擊破,李斯之功不可沒。不過,李斯那種為了目的不擇手段的態度已露端倪。 正當他被提升為客卿,官運亨通時,出了個鄭國。這位韓國人當時也客居於秦,主持修建曆史上著名的鄭國渠。《史記》說鄭國修渠的目的是要耗費秦國的人力物力,使其無力東行伐韓。秦國的宗室大臣借此事對秦王說,他國前來事秦者,皆為遊間於秦。秦王於是下逐客令,李斯為此失去了長史的官銜。

在丟官棄爵的情況下,李斯上書反駁秦王的決定。這篇《諫逐客疏》寫得氣勢磅礴,胸廓四海,文彩飄然,流傳千古。裴笥《集解》說:“斯在逐中,道上上諫書,達始皇,始皇使人逐至驪邑,得還。”因為這篇《諫逐客疏》,“秦王乃除逐客之令,複李斯官,卒用其計謀。官至廷尉。二十餘年,竟並天下,尊主為皇帝,以斯為丞相。”

在這二十餘年裏,李斯可算是雄姿英發。他跟隨嬴政東征西討,先後滅掉了韓、趙、魏、楚、燕、齊六國,戰功卓著。然而,《史記》中並沒有記載他的豐功偉績。相反,太史公以冷峻的筆法記錄了李斯的幾個故事,令人不禁要沉思究竟是什麽讓李斯一步一步走進自毀的泥潭。

首先是讒害韓非。《史記:韓非列傳》說,韓非講話結巴,卻善著書。他與李斯同為荀況門生,是老同學。從學問上看,“(李)斯自以為不如(韓)非。”韓非在韓國時曾屢次諫韓王以強兵之策,都不被接納。於是,“悲廉直不容於邪枉之臣,觀往者得失之變,故作《孤憤》、《五蠹》、《內外儲》、《說林》、《說難》十餘萬言。”秦王讀到《孤憤》、《五蠹》,歎道:“嗟乎,寡人得見此人與之遊,死不恨矣!”居然下令攻韓,迫使韓王交出韓非。 然而還沒有來得及對韓非委以重任,李斯和姚賈便陷害他,對秦王說,“韓非,韓之諸公子也。今王欲並諸侯,(韓)非終為韓不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歸之,此自遺患也,不如以過法誅之。”對照《諫逐客疏》中的名句,“太山不讓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擇細流,故能就其深;王者不眾庶,故能明其德。……夫物不產於秦,可寶者多;士不產於秦,而原忠者眾。今逐客以資敵國,損民以益讎,內自虛而外樹怨於諸侯,求國無危,不可得也”,如今忌妒韓非的李斯與當時丟官被逐的李斯,所講的話如自打耳光。

韓非下獄,李斯仍不肯善罷甘休,又“使人遺(送)非(韓非)藥,使自殺。”姚賈要陷害韓非,是因為韓非曾勸秦王不要封他為千戶上卿,可以說是心懷報複。而李斯與韓非有同學之誼而無過節,竟下此毒手,我想關鍵在於“斯自以為不如非”。為了防止韓非在地位上超過自己,最有效的手段當然是從肉體上消滅他。

然後是進言焚書。秦滅六國後,丞相王綰等向秦始皇建議分封諸子,說“燕、齊、荊地遠,不為置王,無以填之”。廷尉李斯反對,認為周初分封子弟同姓很多,後來卻疏遠了,互相攻討如仇敵,周天子也無法禁止。現在海內已經都是郡縣,諸子功臣可以免賦稅厚加賞賜,這樣才容易控製,是天下安寧之術。秦始皇聽從了他的意見,於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分天下為三十六郡。李斯提出的郡縣製確比封建製要更有利於穩定,因而為後來的曆代王朝所采用。不過當時反對郡縣製的大有人在。八年以後(前213年)齊人淳於越進諫,又建議分封。官升丞相的李斯上書,說如今人們各依所學而議論朝廷法令,“入則心非,出則巷議,誇主以為名,異取以為高,率群下以造謗。如此弗禁,則主勢降乎上,黨與成乎下。”因而請求焚書:“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棄市,就是在市眾麵前處死;族則是夷族了。以古非今者,他們的父母,妻子,兄弟及其家屬都要被棄市,稱為夷三族。贏政“可其議,收去詩書百家之語以愚百姓,使天下無以古非今。”

這一招太狠毒了。它不僅使無數文人喪命,大批文化遺產化為灰燼,更可怕的是,它把一種思想強行灌輸到百姓的腦子裏,那就是隻能與秦王“保持一致”,否則死路一條。它令中華大地在秦王鐵與血的統治下顫栗地生存,讓讀書人都嚇破了膽。

文革以來,不少人把李斯等歸入所謂法家的行列,說他們以法治國。這話並不錯,但是容易引起誤會,因為中國古代並不存在我們今天稱為法律的廣義概念。所謂法治其實是刑治。李斯與姚賈勸秦王對韓非“以過法誅之”,清楚地說明當時的“法”是當權者可以對受害者隨意施行的。《晉書:刑法製》說,秦漢法律,其文起自魏文侯師李悝。“悝撰次諸國法,著《法經》。以為王者之政,莫急於盜賊,故其律始於《盜》、《賊》。盜賊須劾捕,故著《網》、《捕》二篇。其輕狡、越城、博戲、借假不廉、淫侈逾製以為《雜律》一篇,又以《具律》具其加減。是故所著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製也”。商鞅“受之以相秦”,沒有重纂。因此,秦律主要是刑律。加以立法,釋法,執法三權歸一,令當權者為所欲為。秦風嚴酷,動輒用刑,以消滅肉體為解決歧議的主要方式。班固所著《漢書:刑法製》說,“秦用商鞅,連相坐之法,造參夷之誅;增加肉刑、大辟,有鑿顛(頭上鑿洞)、抽肋(抽去肋骨)、鑊烹(活活煮死)之刑”。可見夷族之刑始於秦。班固描述說“當三族者,皆先黥,劓,斬左右止,笞殺之,梟其首,菹其骨肉於市。其誹謗詈詛者,又先斷舌。故謂之具五刑。” 黥是在臉上刺字,劓是削去鼻子。止通趾;“斬左右止”就是砍下雙足。這是一種極其殘酷的刑罰。

秦法用繁瑣苛刻的條文挑人毛疵錯誤,施以峻法嚴刑,令人瞻前顧後,噤若寒蟬。而奸佞小人,則藉此排擠異己,陷害賢能。所以,秦製的出發點是限製而非鼓勵;是打擊而非保護。據說有秦一代,每二十人中便有一名罪犯,而且一人犯罪,舉家及鄰伍皆坐之。這種濫用刑罰恐怕隻有“文化大革命”能夠與之相匹。焚書和後來的一係列殘暴行經嚴重破壞了秦國以帝王權益為核心的行政係統與當時的社會文化理想價值體係之間的關係。“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潰而叛之”。秦的二世而亡,其主要原因恐怕就在於此。劉邦起兵後,在霸上“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餘悉除去秦法。”也就是將六律減為三律,以贏得民心。漢朝的建立與鞏固與此不無關係。這是後話。

李斯踩在人頭之上位極人臣,他的長子李由官拜三川守,“諸男皆尚秦公主,女悉嫁秦諸公子。”一家幾代終於全都成了秦王糧倉裏的耗子,享盡富貴榮華。李由告歸鹹陽時,“李斯置酒於家,百官長皆前為壽,門廷車騎以千數”。如此排場,連李斯自己都忍不住歎道“嗟乎!吾聞之荀卿曰‘物禁大盛’。……當今人臣之位無居臣上者,可謂富貴極矣。物極則衰,吾未知所稅駕也!”稅駕,猶解駕,言休息也。

李斯說自己今日富貴已極,但不知日後吉凶止泊於何處,算是看得很清。為什麽不激流勇退呢?舍不得爵祿財富。這種矛盾鬥爭一直在李斯心裏進行著,終於在秦始皇死後達到了極點。

始皇三十八年(公元前209年)七月,贏政出遊至沙丘病重。他“令趙高為書賜公子扶蘇曰:‘以兵屬蒙恬,與喪會鹹陽而葬。’”然而書信剛剛封好,還沒有來得及交與使者,贏政就斷了氣,書信及皇璽都留在趙高處。當時隻有隨行皇子胡亥、丞相李斯、宦官趙高等五六人知道此事。“李斯以為上在外崩,無真太子,故碟之。”下令將贏政的屍體放在他生前乘坐的掬捭車中,“百官奏事上食如故”,由宦官從掬捭車內冒充始皇批奏。時值暑天,屍體發臭,李斯“乃詔從官令車載一石鮑魚,以亂其臭。” 當時贏政長子扶蘇與大將蒙恬在北疆屯邊。始皇既死,趙高手中又持有所賜扶蘇璽書,便與贏政最寵愛的第十八子胡亥密謀奪取皇位。太史公說趙高兄弟“皆生隱宮”(《史記:蒙恬列傳》),也就是說生下來就讓人閹了。趙高因為“(強)力”且“通於獄法”,被始皇舉為中車府令,並教胡亥獄法,以此得寵。

趙高找李斯商議立胡亥為太子之事,可算是竹筒倒豆子,直來直去:“定太子在君侯與高之口耳。事將何如?”李斯聽了,一麵大呼小叫:“安得亡國之言!此非人臣所當議也!”一麵卻繼續跟趙高“議”下去。趙高對李斯太了解了,直點他的要害,指出若扶蘇繼位,必拜蒙恬為相。而“管事二十餘年,未嚐見秦免罷丞相功臣有封及二世者也,卒皆以誅亡。”並威脅道:“君聽臣之計,即長有封侯,世世稱孤,必有喬鬆之壽,孔、墨之智。今釋此而不從,禍及子孫,足以為寒心。善者因禍為福,君何處焉?” 李斯乃仰天而歎,垂淚太息曰:“嗟乎!獨遭亂世,既以不能死,安主命哉!” 

臨危變節,無非仍為爵祿二字而已。 太史公說李斯廢扶蘇而立胡亥,是“聽(趙)高邪說“。但是我看李斯恐怕早有非分之想。否則,以其丞相之位和對秦朝法律的了解,趙高一開口要立胡亥為太子,就應該立斬,豈不是萬事大吉。可是李斯為了保住相位,與他狼狽為奸,結果,扶蘇賜死,蒙恬自殺,胡亥登基,木已成舟。這場宮廷政變,與其說是趙高的責任,不如說是李斯的責任。

胡亥即位後,趙高獻策,“嚴法而刻刑,令有罪者相坐誅,至收族,滅大臣而遠骨肉”,而且“盡除去先帝之故臣,更置陛下之所親信者近之。”以恐怖刑法為穩定基礎的秦王朝這時已經是徹頭徹尾的恐怖主義了。胡亥盡殺自己的兄弟姐妹,“公子十二人(戮)死鹹陽市,十公主矺死於杜。” 矺即是磔,“裂其肢體而殺之”。對自己的親生姐妹下此毒手,真是禽獸不如。在朝中,“法令誅罰日益刻深,群臣人人自危,欲畔(叛)者眾。”又仿其父作阿房之宮,而且“賦斂愈重,戍徭無已。”致使民不聊生,於是從戍卒陳勝、吳廣等揭竿而起開始,天下大亂。胡亥為此屢次嘰誚責備李斯說:“居三公位,如何令盜如此!”

這時的李斯,為自己的爵祿患得患失,已經到了不知羞恥的地步,“乃阿(阿諛)二世意,欲求容”,上書胡亥。書中說,賢主“必能行督責之術者也”。像堯、舜、禹,他們是百姓的奴隸,天下是他們的枷鎖。“故明主能行督責之術以獨斷於上,則權不在臣下,然後能滅仁義之塗(途),絕諫說之辯,犖然行恣睢之心,而莫之敢逆”。這篇信口雌黃的奇文被太史公詳細記載在《李斯列傳》裏。胡亥讀之大悅,“於是行督責益嚴,稅民深者為明吏。二世曰:‘若此則可謂能督責矣(這才叫能督責呢)。’刑者相半於道,而死人日成積於市。殺人眾者為忠臣。二世曰:‘若此則可謂能督責矣。’”

掩卷長歎息。 刑者相半於道,死人日積於市,稅民深者為明吏,殺人眾者為忠臣,那是個什麽樣的世道?在中華文化早期的發展嬗變時期,所謂“順應曆史潮流”的中華“大一統”就是在窮凶極惡、草菅人命的嬴氏父子和毫無道義可言的勢利小人李斯的表演下進入了長達兩千多年的極權專製。 明末清初的王夫之在《讀通鑒論》中對李斯向秦二世的胡言亂語深表震驚,感慨道:從古至今,沒有人能講出李斯對胡亥講的那種話。怎麽能到這種地步呢?李斯曾經是大儒荀卿的弟子,也曾跟始皇打天下呀。說這種連惡人都說不好意思說出口的話,難道他真的以為然嗎?若不是秦二世的愚蠢,像他老子那樣驕悖之人,能夠接受這種話而不譴責李斯嗎?李斯真的以為天下後人不把自己當作罪魁禍首而無所憐恤嗎?不為別的,“畏死患失之心迫而有所不避耳。”

然而,“患失”卻鬧得個盡失,“畏死”也不得不死。胡亥最終在趙高的挑唆下腰斬李斯於鹹陽市,並夷其三族。李斯當初以夷三族的酷刑對付以古非今者,沒想到自己的生命也以同樣的方式結束。《史記》上說,李斯在被綁赴刑場時,對同刑的兒子說:“吾欲與若(你)複牽黃犬俱出上蔡東門逐狡兔,豈可得乎!”遂父子相哭。在生命行將結束的時候,李斯回首一生,想到的不再是榮辱得失,而是回老家上蔡去過普通老百姓的日子,跟兒子出門打獵,以盡天倫之樂。--他的心情想是無限的沉痛吧。

究竟是什麽把那個年輕時心懷抱負,滿腹經綸,雄姿英發,指點山河的李斯變成了趨炎附勢,阿諛奉承,助紂為虐,恬不知恥的丞相?這真是一個值得好好探討的問題。太史公把李斯的劣績一字一句記錄下來,當然是期望後世能夠以史為鑒。然而兩千多年來,無數李斯們從中華大地不斷地孳生出來。遠的不必提,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吧。有多少讀書人或者心甘情願,或者無可奈何地變成了阿諛奉承,出賣師友之徒?又有多少人落井下石,助紂為虐?這個話題,還是不開為好。否則,從仕林到士林,就收不住尾了。很清楚,僅僅依靠個人所接受的道德規範來避免李斯的再生是根本不可能的。

十六大後,越來越多的“讀書人”在中國政府中占據重要位置。然而,不管他們有什麽樣的學曆學位,“一仕於人,則製於人,製於人則不得以自由。製於人而望於人者,惟祿焉。”海瑞這話講得很有道理。因為有了爵祿就可以擁有一切,於是不免“畏死患失”。李斯的可怕,就在於他受過“高等教育”,博古通今,足智多謀,精明強幹,因此能夠位極人臣。有這樣的能力,卻毫無道義和理念,一心隻用在鑽營爵祿上麵,無所不用其極,於國於民,其害可謂深矣! 李斯的悲劇是中國政治體製的悲劇。當為官的隻需要讓上司滿意就算盡責,生出李斯來就是必然。隻要官僚體製之外不存在獨立的監督機製,體製本身又沒有自我約束機製,那麽無論現在和將來中國的人事如何更迭,李斯的悲劇肯定還會以鬧劇的形式不斷地演下去。

2003 華夏快遞 kd0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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