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trina颶風過去已經兩年了,但其影響在美國持續發酵,對總統的能力及個人威信的打擊、聯邦政府救災援助的無力、新奧爾良的民不聊生、以及保險公司的理賠短缺和"奸詐行為",種種餘波蕩漾至今。
今天我們就來說一說保險公司是如何"技巧地"想盡辦法,以求盡量避免或減少理賠。
颶風造成的損失主要有兩種: 風害損失(wind damage)和水淹損失(flood damage)。
Katrina颶風過後,保險公司對風造成損失的理賠以地區計一直延伸至內陸的田納西州(距海岸約五百公裏),但卻對海岸地帶的風害損失拒絕理賠。理由是,在海岸地帶風的破壞和水的破壞難以分清,五小時的狂風之後(風災在先)緊接著就是暴雨洪水泛濫(水災其後)。
美國頭號保險公司State Farm給它下屬的理賠估損員的指令是: 隻要水災和風災同時出現,理賠就得算成是風災理賠。其他的保險公司也使用了相應的策略。
這種做法的真正原因還暗藏在美國的保險製度裏麵。一般來說,水災可能造成的災難巨大,這部分損失如完全由私人保險市場擔保,水災保險費會非常高,家庭個人難以支付。所以一般的做法是,居住高地(不在水淹區)的住戶不要求購買水災保險,而住低地水淹區的居民,需要買水災保險,但這一保險通常由聯邦政府用納稅錢補貼提供。
墨西哥海灣地帶的居民幾十年來未遇Katrina這般強勁颶風。這幾十年來,他們支付了高額保險費,Katrina之前幾乎沒有過理賠要求。但現在他們的風災理賠要求卻遭到拒絕。而保險公司在吝嗇於他們的風災賠付時,卻對由納稅人的錢支付的水災賠付大為慷慨(聯邦水災保險理賠也需由所在保險公司確認)。他們甚至對水災損失不加仔細認定就批準全額支付,以求減少他們的風災賠付。
災害損失評估報告本應包括風災損失和水災損失。但這些保險公司甚至篡改對這兩部作出正確評估的報告。某家替State Farm作估損報告的工程公司就被State Farm解雇了,直到該工程公司答應State Farm重寫風災估損報告才被重新錄用。另一家保險公司更是直接修改有工程人員所作的結論,把本應屬於由風災造成損失這一結論篡改了。
如有兩層樓的房子被颶風打了,樓上部分的屋內財產損失應屬於風災理賠,樓下則應是水災損失。但在路伊絲安娜,估損員迫於壓力卻把樓上部分損失也算進樓下水災損失。另一家大保險公司Allstate對同樣的建築材料能給出不同的成本估算,目的也是要想誇大水災理賠部分以便縮小本公司的賠付。
直到一年半後,聯邦法院才裁定保險公司必須明確分清損失是否由水災造成而不是由風災造成。直到這時,State Farm和Allstate才提出方案來解決在水災來臨前由風災造成的損失理賠。這份遲來的解決方案出台前,不勝計數的受災家庭幾乎絕望,其中為數不少的就隻能接受大為低於他們本該得到的賠付。還有其他受害者甚至完全放棄,僅靠政府讚助度日。
美國國會至今已提供了三百億資金用於災區的房屋修繕,FEMA活動房(FEMA--聯邦緊急事件管理協會)、租房補貼、貸款補貼、稅收減免、以及其他住房補貼等。這一係列的費用中有不少的一部分本該是由保險公司支付的。
也許解決這類保險業不端行為並保護投保人和納稅人的有效方法就是讓現有的全美水災保險機構(National Flood Insurance Program)統一提供以及管理水災和風災的保險。
很明顯,保險業者不願提供水災保險也不想在颶風多發區賣出風災保險。自從Katrina發生後,他們已經在海灣區減少了六千億美元的風險(risk)合同。而這部分被保險公司丟棄的風險最後都由各所在州自己的風災自保團體或州政府讚助的保險公司接手, 這類州政府讚助的保險公司往往就是投保人買不到保險時的最後求助所在(last resort)。
目前美國國會有個提案叫多重災害保險法(Multiple Peril Insurance Act),如果這一法律確保投保人所交的保險費將更多地用於支付由災難所造成的損失,美國納稅者將受益於該法。如果災難的損失象現在那樣大都有政府救災支出,那一定是耗費巨大且效率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