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的中國已經是法製社會,雖然隻是某種自讚自許式的自定義。
最近法製社會的中國發生了一件大事: 河南省商丘市柘城縣村民趙作海,被錯判服刑11年後獲無罪釋放。河南曆史上曾發生過"包龍圖打坐在開封府......"這個段子,大概是商丘離開封不遠,商丘地區的官府和法律界人士,因曆史和地理上的淵源,也就有了青天大老爺的遺風,使得沉冤在11年之後得以昭雪。
商丘政法委書記王建民握著趙作海(見圖)的手說:你蒙冤入獄11年,這是商丘政法部門的恥辱。法院隨行記者問趙作海,你要感謝誰?趙老漢說感謝法院,感謝黨。
這是神州法製建設的又一大事,人民又一次感謝黨、感謝政府。今後,隻要黨和政府不斷製造冤假錯案、不斷地昭雪平反並不斷地把黨和政府的關懷送到受害者手裏(哪怕是11年之後),就會不斷地有人要感謝黨、感謝政府。依此循環,可保紅色江山永不倒。
這次,黨和政府也沒有白要人民的感謝。在趙老漢蒙冤入獄11年後,合理賠償65萬元巨款。老漢屬中國社會最底層的農民,這65萬元的巨款,代表著黨和政府為維護公平與公正、為社會弱勢群體聲張正義的舉措得到實實在在的落實。有了這65萬,老漢的不白之冤白了。身陷囹圄11年,進賬65萬,相當於年均收入5萬9千元,超過全國人均年收入。如果不是老漢不幸地(或許該說"幸運地")被錯判,老漢的正常年景怕是不及賠償的十之有一。所以,老漢有理由感謝黨和政府。
五年前,湖北京山縣村民佘祥林被錯判殺妻,冤獄11年後無罪獲釋,得賠償70萬。同是11年冤獄、獲賠65萬和70萬也是相近,這曆史性的類同讓人驚詫,也讓今天的趙作海成了河南的佘祥林。
趙老漢所獲賠償是合法又合理的。先說合法: 中國09年12月1日啟用了《國家賠償法》,規定凡人身自由受到侵犯的公民,每日獲賠按國家上年度的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老漢享受冤獄4019天,以法院給出的日均工資124.4元計,國家賠償499963.6元。國家顯善意,謙讓成50萬元整。這是合法部分。
再說合理: 11年牢獄之災(或"之幸"),老漢家破人散、妻離子去、房倒屋塌。考慮到老漢在人民監獄被人民警察酷刑拷問、屈打成招,以及11年來所受勞役生活不堪回首,商丘中院追加賠償15萬元作為生活補助。這是合理部分。
賠償合法合理,按說案子該就此完結。可是,趙老漢出獄才數日,家鄉新麵貌尚不能完全辨識,但思想概念卻能與時俱進。他及時地意識到,賠償中有了國家的個人損失賠償50萬、中院的生活賠償15萬,但少了11年來的精神賠償。就這兩天,老漢用自己的樸實智慧已經計算出他還要追究精神賠償: 也是65萬 -- 隻有這樣,賠償才是圓滿的。
趙老漢賠償案續集的帷幕已經拉開。
從趙老漢賠償案中我們可以看到,中國和諧社會的政策取得實質性進展。以前的中國公安司法,錯判錯殺也時有發生。但處理方法基本上是"冤死活該,分文不給"(比如,河北聶樹斌、內蒙呼格吉勒圖 -- 見http://news.wenxuecity.com/messages/201005/news-gb2312-1084279.html)。從過去的聶樹斌、呼格吉勒圖到今天的佘祥林、趙作海,這不能不說是很大的進步。不過要說"可喜可賀"似乎不太合適,畢竟是有人間悲劇攙和其中。但是,多年來在黨和國家的普法教育的努力下,中國公民對法律賠償的概念是日趨健全。我們為趙老漢維護自身權益的行為而歡呼,也為中國普法教育的成就而感到欣慰。
但歡呼欣慰之餘,困擾依舊不散,因為讀趙老漢案例,會使人聯想到中國礦難遇害人員的賠償問題。一邊是錯受牢獄之災、身與心雖受創傷但生命尚在的受冤人;一邊是為生活所迫、不得不冒死下井為和諧社會提供光和亮而喪失性命的礦工。兩者相同之處是,都發生在以人為本尊重人權的黨和政府領導下的和諧社會。不同的是,都是賠償,差別卻是那麽對比強烈的冰火兩重天。
對錯判受冤者賠償正在趨於合法合理,可遇難礦工失去生命、妻子失去丈夫、孩子沒了父親、家庭斷了頂梁柱的人間悲劇,所得賠償又是如何呢?
三年前回過一次中國,遇到一些對礦難有了解的人士。當時被告知,作為政府扼製煤礦事故、減少遇難人數的重要措施之一,煤礦遇難者的賠償已增至20萬。當時的疑問有三: 1,礦工兄弟的命怎麽就值20萬? 2,一條命20萬的價格政府是怎麽算出來的? 3,礦工生命價格上升以後,能否真能使礦難人數下降?
當時隻有三問,但並無尋求答案的努力(不是我的一畝三分地兒),今日讀到趙老漢獲賠65萬以及佘祥林的70萬(為方便計,以下通稱10年70萬),又讓我想起這礦工生命的20萬。三月底的王家嶺礦難,中國創造了救援奇跡,人們至今"德音猶在耳"。但這次礦難也奪命38,他們的賠償又是如何? 在中國,經濟的發展、財富的聚集、法製的健全、對生命的尊重,一係列令人眼花繚亂的進步用"日新月異"來形容不算過份,連趙大爺坐監10年都獲賠70萬,礦工兄弟的命總不至於今天還是20萬一條吧?
帶著疑問上網,網上還真有答案,西方宣傳說,中國除了長城外,現在還有個比長城更大的火城(Fire Wall),看來這不能全信。
中國最新的礦難可能是發生在數天前的貴州,目前死難人數21人。王家嶺礦難發生後的6天,又有河南伊川礦難,導致40人死亡。這些近期礦難可能因為發生日期"太近",談及賠償還為時尚早(網上隻見有"王家嶺礦難賠償應在20萬到30萬之間"的模糊說法)。中國的國情特殊需要理解,王家嶺礦難的救援被稱為救援史上拯救生命的奇跡,你總得讓人有時間先向世界展示中國奇跡、總結政府的得力措施、體現領導人對遇難人員及其家屬的殷切關切、表彰施救英雄等等之後,再來有條不紊地、依法依理地談論賠償。
近期礦難的賠償數額至今沒有出台,不過,發生於王家嶺礦難之前的礦難賠償網上還是不少(有一例還晚於王家嶺礦難),下麵的一些數字供人們"以舊鑒新":
1,湖北利川礦難,發生於今年5月,10人遇難,每人獲賠21萬。
2,山西屯蘭煤礦遇難78人,發生於09年2月,據報賠償金額每人不會低於20萬
3,09年雲南五德鎮茶山礦難,10人遇難,每人獲賠26萬。
4,07年雲南富源縣昌源礦,遇難32人,每人獲賠20萬。
5,09年重慶鬆藻煤電同華礦難,30人遇難,每人獲賠20萬(外加1到3萬元一次性補助)。
6,09年山西平頂山礦難,每人獲賠至少20萬。
7,05年山西朔州礦難死70人,每人獲賠20萬(這有些年頭了)。
有的還是同地異時多次發生礦難: 黑龍江鶴崗市新興煤礦礦難108人遇難(09年11月),每人賠20萬(個別獲最高賠償30萬 -- 同是遇難人,還搞區別對待? 中國國情匪夷所思!) ;黑龍江省鶴崗市南山區富華煤礦特大火災(08年),31人遇難;黑龍江鶴崗市泰源煤礦火災(08年),13人遇難;黑龍江省鶴崗市南山區鼎盛煤礦瓦斯爆炸(02年),44人遇難。
黑龍江七台河礦難(05年),死171人,每人賠20萬到22萬。黑龍江七台河礦難(08年),18人死亡;黑龍江省七台河透水事故(今年04月),幸好沒有死人。
山西洪洞縣原新窯煤礦瓦斯爆炸(07年),105人遇難;山東新汶華源煤礦礦難(07年),181人遇難……。
手都寫軟了。這份恐懼,好萊塢恐怖高手製造不出來,Count Dracula讀了可能從此不當吸血鬼(如果他也隨世界潮流學了中文)。可這些才是冰山一角,目前中國每年約3000礦工遇難,這紅色中國"礦工的血和淚",向誰能夠訴說?
上麵這些數字可以看出,礦難的賠償,還真就隻是每人20萬出頭(鮮少有30萬)。錯判賠償已經有法可依合情合理,但礦難死亡曆史比"錯判"長、規模比"錯判"大、影響也比"錯判"要久遠得多,胡總書記家寶總理、黨中央國務院三令五申要對礦難礦工善加撫恤,可至今礦工一命依舊區區20萬,這恐怕是從地球人到外星人、從愛因斯坦到平頭百姓都沒有辦法理解的中國特色。
中國已經是市場經濟,錯判賠償和礦難賠償,同樣是"買賣",結果為什麽是那樣的不同? 看官千萬不要覺著買賣生命缺少人性太過殘酷,其實隻是說法不同。舊社會叫"給地主資本家賣命",解放後的說法是"為革命獻身",改革開放後有了勞務市場,新詞兒是"提供勞動服務"。這是我們每人每天都在做的事,隻不過提供"勞務服務"是出賣"部分生命"的另一種說法。礦工兄弟出賣的"部分",在遇難的瞬間與"全部"劃了等號。
當然,消彌生命的價格差別,是當朝肱股大臣們的"責無旁貸"。我等草民,就算要為礦工弟兄抱打不平,也是不在其位,頂多是對朝政狂悖閑話、"洞裏觀火"。但"思索生知",下麵就是閑散之人在比對”錯判70萬”和”礦難20萬”之後的"思索":
1。生命價格"剪刀差": 公檢法買人"坐牢"10年價格70萬,煤礦買人一命才20萬,這生命價格"的剪刀差",嚴重違背政府宣稱的"按市場規律辦事"的原則。趙老漢年邁,而礦工兄弟多為青壯年,安說應該是"十年"不抵"一命"。而且青壯年有燦爛的將來,老漢隻剩夕陽紅。麵對這種價格差異,礦工們的"合理"行為應該是: 選擇不當煤窯子而去法院排隊,要求替人坐監(假設中國的法院不斷提供冤假錯案 -- 以前的共產黨統治好像有這樣的名聲)。
2。勞動生產力: 從生產力上講,青壯年強過村夫老漢。上麵提到,錯判賠償是依照《國家賠償法》,按國家上年度的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對煤礦死難的賠償也有個辦法(見http://ajj.yidu.gov.cn/art/2009/4/2/art_16032_60778.html和http://resumes-template.com/ask/yrzj.php?id=12097358),主要是按平均月工資或年工資算。可無論是年工資還是月工資或日工資,計算結果不該那麽懸殊。
3。動態的生命價格: 有人用美國經濟學家曼昆在《經濟學原理》中的話語,說一個人的生命價值約為1000萬美元,這種引用過偏。一是外國的標準不適合中國國情,二是生命的價格是個動態、可持續發展的概念,也即今年和去年的價格是不一樣的。美國官方對生命的價值也有規定,聯邦環保署(EPA)把它叫做value of statistical life。目前的價位是680萬美元,這比5年前下降了約100萬,比10年前下降更多(10年前的800萬離曼昆的1000萬不遠 -- 見圖)。美國近年走下坡路,美小兒過年一年不如一年,所以生命的價值也逐年下降,但中國"這邊風景獨好",人民生活逐年提高,生命的價值當然也要水漲船高。這不,《國家賠償法》與時俱進,每年平均工資都有個漲幅;對礦難的賠償不也是漲了嘛,從若幹年前的幾萬到10萬到如今的20萬。隻是近五年漲幅是零。
4。賠償金額高低和礦難人數多少成反比: 作為減少礦難人數的舉措,把賠償金額提至20萬,這項政策還是見效的。有報道說,2000年以前,中國煤礦每年死亡上萬,到05年時,降至7000,近二年這數字已經降至不到3000。估計如果把礦工生命的價格提至趙老漢所得的70萬高度,中國礦難人數可望降至每年低於1000的大坎。這不是奢望,老漢10年70萬不就已經實現了嘛!
5。門麵與門後的關係: 現代中國是個講究人性、以人為本的法製社會。但細想一下老漢與礦工的差別,可能是門麵與門後的關係所致。法製社會,公檢法是門麵。即便社會內部的非人道因素尚多,門麵也還是要極力維護的。所以,一旦有錯判冤案,受害人會得到從優賠償,即便受害人是來自社會弱勢群體(甚至越是弱勢,越會從快從優賠償),以彰顯作為門麵的人道和法製。而同樣來自弱勢群體的礦工兄弟,平時總躲在門後無人問津,礦難時,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關懷聲中也會成為社會焦點而備受同情,但那隻是一時。礦難過後,這種同情又會無情地消失在中國和諧社會發展的大潮中。建設和諧社會是會有成本的,當然也是成本越低越好。給煤窯子們賠償20萬而非70萬,在聲譽上不影響和諧,在成本上又經濟劃算。
6。社會的公平公正: 從社會公平公正的角度講,在對待礦工賠償問題上,全國人民都是有責任的。和諧社會歌舞升平豐衣足食,泱泱大邦偃武修文成就非凡震古爍今! 但是給共和國朗朗乾坤提供光和亮的正是這些命賤的煤窯子。美國目前的海上石油平台出事釀成亙古大難,犯事的公司BP(British Petroleum)罪責難逃,必將麵對巨額賠償。美國民眾明白,這些賠償費用最終會轉嫁到高漲的油價中去,但多數美國人認同這是合理的。因為石油公司是為了方便美國人民用油才去冒險開采,賠償理所當然是價格的一部分。這兒不是號召中國要崇洋媚外學老美,但從漏油個例中或可借鑒一二。中國走市場發展的路,但要明白,市場是個綜合概念,國民經濟各行各業都是"打斷了骨頭連著筋"的。煤炭開采為的是廣大人民的福祉,祖國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的幸福大廈,有著礦工們鮮血作漿白骨為磚的辛酸。礦難事故,也該是由全國人民一起抗,誰也不能掉鏈子!
7。尊重生命一視同仁: 黨和國家是尊重生命的,黨中央和國務院對礦難的關懷也是有目共賭的。但問題是,在黨中央國務院日理萬機的議事表上,對遇難礦工的事在排序上多年來得不到優先。我們的黨和政府是經過千難萬險、受過千錘百煉的考驗,解決礦難和礦難賠償,能力不是問題。隻要在政策優先排序上稍作調整,問題定能迎刃而解。中國維和部隊在海地地震中遇難,中國舉行國葬,為悼念和表彰他們為維護國際形象所作的貢獻,黨和國家領導人悉數到場,全國人民也共同哀悼。可以想象一下,如果在某次礦難後,一如維和遇難官兵,也對礦工遇難者舉行國葬,黨和國家領導人全體出席,舉國降半旗哀悼......。要是那樣,礦難事故能不消除嗎? 對遇難礦工賠償70萬還會有阻力嗎? 官兵遇難是為維護國家利益,死得光榮,礦工遇難為的是給共和國帶來光亮,死得其所! 官兵和礦工同樣的偉大,以人為本的社會對生命的尊重應是一視同仁,而不該隻是對某一種人群的生命尊重。
順便提一下,美國今年礦難29位死者的葬禮,美國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都親自參加。當然,美國礦難幾年一次,不會累著總統。中國礦難一年數十次,國家領導人次次參加,對體力是種考驗。這也可能是為什麽黨和國家領導人能夠為幾十年才一次的維和遇難官兵舉行國葬,而尚不能考慮對一年數十次、總數達千人的遇難礦工給予同等規格葬禮的原因了。
從傳統意義上說,共產黨人大都是劫富濟貧的羅賓漢們,他們依靠勞苦大眾、更是鐵了心地要為勞苦大眾去打倒剝削階層的。想當年,毛潤之拉杆子起事,礦工弟兄曾是他老人家的重點依靠對象。他曾親自去江西安源煤礦,拉攏礦工兄弟參加到他的隊伍裏來(見圖)。新中國成立,煤窯子還真就當家作了主子。但鄧小平上台改變了共產黨的傳統,實行了"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改革政策,在中國大地上又重新建立了新的剝削階級,社會貧富差距加大,煤窯子也又一次淪為社會最低層的被剝削階級(不能否認,這一劫貧濟富的改革政策也使得社會總財富急速增長)。現在,錦濤家寶定下和諧社會策略,也正是意識到那種逆向羅賓漢政策加劇了社會階層的分化,使得社會動蕩增加,急需用和諧來緩和社會矛盾、用"強調以人為本"來訴求社會穩定。
誰也不願意中國再次亂象叢生,更不願意看到"苦難"在中國大地複辟。衷心地希望黨中央國務院能趕緊的優先解決礦難問題並對礦難賠償作出統籌安排,維護苦難礦工的切身利益,進一步加強社會穩定因素。如若不然,出現現代版的"張潤之或李潤之去安源"麻煩更大。雖然黨和政府的能力不是問題,但不能掉以輕心,畢竟"防民之口,甚於防川"。要"防微杜漸",忌"慢易生憂、憂則生疾",這些古訓,望黨中央國務院慎鑒。
後記: 今日快訊,河南村民趙作海坐11年冤獄續,當地政府擬再賠12萬。
當今中國還真有點兒:
生命很可貴,愛情價不低。
若在中國算,兩者都升高。
以我對文章的理解,作者意指的“所出款項”隻是要表明一種觀點:“天下興亡,匹夫有責”。人類之所以走到今天這個地步,社會上之所以存在這麽多問題,既是 “始作俑者”的責任,也是“同犯者們”的責任。說老實話,回頭來看看我們自己在碰到具體問題時的所做所為,我一點都自豪不起來。譬如說,你罵我idiot, 我也罵你idiot。哈哈哈。。。 出來混,遲早要還的!
從博主的橫向縱向國內中外三向對比,可以看出博主是個勤於思索善於思索勇於思索的人。
從某個角度,也能看出博主的書生氣的濃重。
竊以為,比較坐冤獄和礦難死的賠款額,並不具很大的實際實用意義。因為1.從款項的出處看,一個是國家賠償,出自國庫,源於納稅人。一個是企業賠償,出自保險公司(當然如果中國的保險業和相應的保險條例不健全的話,款項的來源就會比較複雜,很可能是企業國家共擔--盡管國家出錢理論上師出無名,當然這筆錢最終曲曲彎彎還是會落到人民大眾頭上,由其它各種形式從老百姓的口袋掏走);2. 盡管都是“一條人命”(如果說人死是被剝奪了享受生活的能力的話,坐牢也能算相似),但即使在西方,也做不到不同類型的事件賠款額相近,你也能看到有人被快餐店的咖啡燙一下得到的賠償卻比有的人因別人的過失而喪命得到的賠償還要高許多的怪事;3. 礦難死和坐冤獄的起因還是有本質上的區別的,一個是自願的一個是被迫的。在精神層麵上,一個是明知有生命危險,但為掙錢故,仍願前往,且幹活時知道是為自己幹,有奔頭。另一個則是雖然知道不會被槍斃,但卻知出獄之日甚是遙遠,且即使出去也是青春老去前途全無,沒奔頭。換言之,有有無精神損失之別;4. 礦難死的原因有天災和人為的共同因素,而坐冤獄則全然是人為原因。
我無意為中國政府說好話或辯解,也無意為西方社會唱讚歌,我總的感覺是:對東西方政治了解得越多,就越會發現在這個世界上,公平公正根本就不存在。全方位對比東西方的政治和社會體製,其實全無優劣之分,唯一的分別就是沒有最差、隻有更差。在各種不同外衣的裝扮下,所有的政治,都是當權者在玩著操縱控製民眾的把戲。所謂的東西方人製法製社會,其實都是人製的不同形式而已(中國是表麵化的人製,西方則是當法律健全到過頭的地步後,國家百姓已被當權者人為製訂的某些法律綁架的隱性的人製)
所以如果說意識到不管美國總統出席礦工葬禮還是中國主席參加維和人員悼念儀式,其實都是出於政治需要的政治作秀,跟老百姓以為的“目的”無關,再對比中國的過去和今天,我們還是可以客觀地看到,中國正在走向成熟走向正規走向健全--至於在從“差”走向“優”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一些不甚健全不甚合理的現象,我們也應該客觀地去看待才對。
感謝博主好文,讓我學到了很多。
can i pay you "5萬9千元" a year to stay in prison?? where do you get such STUPID idea?? idiot!!!!
不容易有這樣的好消息 (河南省商丘市柘城縣村民趙作海),不知真實性如何?
- 如果國家領導人次次參加,絕不會有這麽多的礦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