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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跑步的日出
今天收到一個家庭醫生的信,是關於一個我們的mutual patient,他是一型糖尿病,但是血糖控製很差,家庭醫生說是我的病人,讓病人回來看我,好好控製糖尿病。
我看了這個病人的chart,最後一次看我是2018,我的note裏詳細記錄了我們了我們最後一次談話。
那時候他剛被診斷攜帶Huntington's disease的基因。
Huntington's disease是一種目前醫學無法治療的先天性基因突變,CAG三個堿基的重複出現,大量破壞神經細胞,一般中青年開始發病,從最初的運動障礙(舞蹈症)到後來的認知功能障礙,最後一般死於心髒肌肉衰竭和肺部感染,這個過程大概是十五年到二十年,也有不少病人自殺。
這是一個顯性基因遺傳疾病,也就是說如果父母雙方有一個人攜帶,那麽每個子女就有50%的概率攜帶那個突變的染色體異常。1872年Huntington第一次詳細描述了這個疾病,到1993年才發現了遺傳學病理基礎。在白人中大概是十萬分之五,亞裔和非裔中更少見。
看到note的瞬間我就想起了那個病人,雖然兩年過去了,仍然曆曆在目。他告訴我這個診斷時候的眼神。所有的安慰和鼓勵都變得蒼白。我的言語也變得苦澀。從那以後他再也沒來看過我。當你知道自己被判了死刑,控製糖尿病是否還有意義?這變成一個很personal的選擇。我有病人在和癌症鬥爭時候仍然很盡力地控製血糖,也許這是一個他們覺得自己可以控製的疾病,至少在心理上有一種reward。
而這個病人顯然是徹底放棄了。家庭醫生的note裏說,他經常不打胰島素,也不查血糖。
我讓診所打電話給他約時間看我,但是我不知道如果一個人自己放棄了,我還能幫助他多少。
想起來內分泌fellow培訓的時候,我們要輪轉fertility門診。有一個攜帶Hungtington's disease的女病人,要求門診協助她懷孕。我很震驚,為什麽明知道自己的孩子有一半的可能得到這個絕症還要懷孕。但是我的attending說,這是她的基本人權。那麽多年過去了,我依然記得自己走出門診時候的震驚。現在我自己也有了孩子,能夠理解一個女人想做母親,想親自撫養一個孩子的渴望。但是我仍然不同意她的選擇,當然it's not up to me。
在這些很嚴重的遺傳病範疇內,醫學倫理學成為一個很敏感的話題,醫生和病人,病人和家屬,會有非常尖銳的矛度衝突,怎麽保護病人的基本人權,但是又盡量不傷害其他人,是一個很大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