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客情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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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倫次絮語(2)---“屠嬰”及其它

(2007-05-16 09:42:07) 下一個

“屠嬰”的問題,可以抽象成神的作為我們“不讚同”怎麽辦,由於“屠嬰”較醒目,不妨延用。

和前文一樣,假定有神,且假定此神為聖經中宣示之神。因為如此才可沿“反證法”的進路去討論問題,有神無神,此神彼神,不在此絮語裏言說。

依聖經而言,神是創造的神,是造物主,如此的屬性是他的“權力基礎”,接下去他對人的安排及要求無不基於此。所謂新約舊約,就是造物主主動和他手造之物立的約,而此約又非合同,恰是一如婚約一類的彼此承諾。而神的作為,準確說是和人相關部分的作為,記在聖經裏。我們從聖經中看到的就是守約和違約反複,就是祝福和懲罰的交替。在聖經記載的近兩千年的“曆史”中,借著反反複複的神人互動,我們也該知道其實神對人的要求最基本的隻有一個“我是你的神,你是我的子民”。不知造物主對被造之人如此的要求靠不靠譜,當時的亞伯蘭就代表他自己及其後裔答應了。

在“我是你的神,你是我的子民”之下,神的子民所要做的就是絕對的順服,不然就和此描述的內容相悖。有點象我們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雖說“帝王將相,寧有種乎”,但在一種固定的關係中構建社會是從來的常識,而我們某一天可以稱王,可以拜相,但我們無論怎樣都不能成神。

神把它的心意,把他的要求,以至把他自己在“曆史”中,呈現出來,在“事件”中解釋明白,當然意在“呈現自己”和“解釋明白”,而不是要我們去複製三千年前的場景,去重現兩千年前的鏡頭,有什麽費解呢?

那神在“曆史”中的作為和其本性矛盾麽?應該不會,這是“從定義出發”得到的結論,別說是循環論證。而他的作為,我們今天不能認同的,又都是和攻城略地相聯係,但當時的人們,並沒有“人權的聲討”,而是“都消化了”,可見神的作為當時的人是明白神所要傳達的意思的。而我們今天,則更該是從中明白神要傳達的意思,而非為什麽該意思一定要如此傳達。如是後者,和“我是你的神,你是我的子民”相違,當然“殺上龍庭,奪了鳥位”者另當別論。

神今後會不會讓我們去殺人,不知道,也不知道到時候會是什麽反應;但神也一直讓我們愛人,這我們是知道的,我們去做了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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