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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sh Rhees《維特根斯坦對倫理學看法的一些演變》摘要

(2007-02-11 08:40:59) 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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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al Questions
By Rush Rhees
Edited by D. Z. Phillips
Swansea Studies in Philosophy

Part I
3 Some Developments in Wittgenstein’s View of Ethics


據可靠消息,Rush Rhees是維特根斯坦遺囑執行人之一


摘要:

維特根斯坦對倫理學看法的一些演變

在《邏輯哲學論》(6.42)中,維特根斯坦說,“不可能有倫理命題”(there can be no ethical propositions),但他仍然認為談論善惡意味著一些東西(speaking of good and evil means something)。他本可能說,“a value which has value”這樣的表達是源於語法困惑的胡說(nonsense),但他卻說,“if there is a value which has any value, it must lie outside the whole sphere of what happens”。
“不可能有倫理命題”是對“所有命題的價值是相等的(6.4)”的解說。6.4首先說的是所有邏輯命題的價值是相等的,而當談及“倫理命題”時,其另一層內容凸顯出來,即所有事實命題(statements of facts)的價值是相等的。而所謂“倫理命題”不是用以描述的。
比較“事實世界之外的絕對價值”和“事實世界之外的邏輯必然性(logical necessity)”。兩者都不可說,但後者可通過T-F記號的重言式和矛盾式來顯示。但T-F記號無法表示絕對價值的判斷,因為對其談不上真假。原因是在《邏輯哲學論》中,以及在《倫理學講演》的許多地方,維特根斯坦說的“真假”,是在科學預測可以為真為假的意義上談的。
絕對價值和邏輯必然性還有更深的區別。如果考慮形如“你應該……(you ought…)”的倫理規則,第一個想法會是,“如果我不又怎麽樣?(and what if don’t?)”,仿佛那談的是相對價值。對於絕對價值,這問題沒有意義。但仍可以問,“以什麽邏輯?(by what logic?)”
如果我說,“那麽這些角必然(must)相等”(一個幾何證明),那就沒有別的選擇(there is no alternative)。如果我說,“你應該想做更好的人(you ought to want to behave better)”,那也沒有別的選擇。你也許會說,“如果我不想又怎麽樣?”,但那隻是因為實際上你不想,也沒有什麽使得你想,或者你隻是說,這裏沒有應該不應該的(there is no ‘ought’ about it)。但要是你真把“如果我不想又怎麽樣?”當成一個問題(question),你就沒有弄懂我說的(“你應該想做更好的人”)是什麽。
“你應該在鑽孔之前,確保帶子已夾緊了。”“如果我不又怎麽樣?”我可以告訴你如果你不會發生什麽。
但是,“你應該想做更好的人。”“如果我不想又怎麽樣?”我能告訴你什麽呢?
但“沒有別的選擇”並不意味著在邏輯上沒有別的選擇。

我們說出(或想要說)價值判斷,不是在任何情況(circumstance)下,而隻在那麽說有意義的情況下。而在那些情況下,有些回答和提問是有意義的,其它的則沒有意義。在《邏輯哲學論》裏,這想法至少是暗藏(imply)著的。但卻沒有推演出來(work out),而且,以維特根斯坦那時對語言和意義所持的看法,也很難推演出來。
到了《倫理學講演》,他已經改變了對語言和意義的看法。他不再認為可以用真值函數給出命題的一般說明。有許多命題的係統(system of propositions)。他稱之為“衡量係統(systems of measurement)”和“獨立的描述坐標(independent co-ordinates of description)”。在這個意義上,不能說有倫理命題的係統。他仍舊把語言看作主要是用來描述的。
在《倫理學講演》中,他更多地從例子出發來討論。
一個例子:一個人說,“我知道我網球打得不好,但我不想打得更好。”對方隻能說,“嗯,那完全可以。”這個回答是一個價值判斷。
另一個例子:一個人說,“我知道我做人做得不好,但我不想做更好的人。”還能不能作同樣的回答呢?維特根斯坦說,肯定不能,那樣回答是無意義的。
比較兩個例子,問題並不在於哪個回答就事實的描述而言是可理解的(intelligible),問題在於在這個倫理判斷的遊戲中,哪個回答是可理解的。對於後一個例子,這樣的回答是很自然的,實際上也是唯一的回答:“哦,你應該想做更好的人。”它並不是語言的誤用。
但維特根斯坦卻在講演尾段關於“絕對安全”的例子裏,堅持認為這類說法是無意義的,因為那“越過了語言意義的界限”。這可能與他的另一個想法有關,即把價值判斷看成意誌的表達(expressions of will)。《邏輯哲學論》區分了善惡的意誌與經驗的意誌。與後者不同,前者乃是以整個世界為背景的(《Notebooks》)。


後來他批評(criticize)了這種想法。如果你已經說了它是什麽,而它又是不能表達的東西,我們就要懷疑,表達它和說它是什麽究竟有什麽不同。(If you have said what it is that cannot be expressed, we begin to wonder how expressing it would differ from saying what it is.)(這裏的意思不太能懂,似乎是說,在說出的話背後,也許並沒有什麽說不出的東西。)
為了理解一個價值判斷,我們需要知道許多東西(如文化的、宗教的、當時的情況等等),假如這些都已經知道了,我們仍然可以問,這裏麵是不是還有一個“超越所有情況”的意思?如果你說有,那麽會是什麽意思?一種回答是,那在你的深處(that it goes deep with me when I say it),那將特別體現在你隨後的行動中。而我們將能理解你。也就是說,存在某些我們可以作出價值判斷的情況。而《邏輯哲學論》對這一點的態度是不明確的。它談到了“人生問題”,但沒有如維特根斯坦後來做的那樣,問“在那些情況下可以談論人生問題”。
一次(1942)我問維特根斯坦有關學習倫理學的問題,他說很奇怪,可以找到這樣一些倫理學的書:其中卻沒有提到真正的倫理問題。我想,他說的“問題”是指“可能想象一種解答的那些問題”。我提出了這個問題:Brutus刺殺Caesar是否是個高貴的行動?他說這根本不是可以討論的東西。“你不可能知道他決定殺Caesar時心裏想什麽。他要想些什麽,才能使你能說,殺了朋友是件高貴的事?”(作者注:引文是談話後幾小時記下的)他又談到克爾凱郭爾的問題“一個人是否有權為了真理放棄自己的生命?”,他說“對我那根本不是個問題。我不知道‘為了真理放棄自己的生命’是什麽樣的。我不知道為此一個人要感覺到什麽,等等。就像問一股蒸氣後的兩根棍子哪個更長一樣。你會說‘但是肯定有一根更長’。但我們怎麽能理解這個?”
隨後我又提到這種情況:一個人不得不決定,是離開他的妻子,還是放棄癌症研究的工作。維特根斯坦說,這個人可能會衡量他對妻子的愛、責任,以及對人類苦難的憐憫,無論他最後怎麽決定,隨後的結果可能會影響他的態度,他會說“感謝上帝我離開了她”,或者“感謝上帝我還是和她在一起”,或者他不會說“感謝”上帝,而是說相反的話。
“我想把這稱為一個倫理問題的解決。”維特根斯坦說。
他繼續說,這是對於沒有道德標準(ethics)的人而言的。對於有道德標準的人(比如說有基督教的道德標準),“應該離開還是不離開她”不是個問題。有些人會問,基督教道德標準對這事的處置是否正確?但這個問題沒有意義。因為這裏沒有判斷的依據。
後來,維特根斯坦又回到過“正確的道德標準(the right ethics)”這個問題。1945年有過一次,當時他正討論倫理學、心理學和社會學的關係。他說,假設你隻是描述各部落的習慣和習俗(Sitten und Gebrauche):這不是倫理學。(意思可能是,這裏沒有正確和錯誤。)研究習慣和習俗,與研究規則和法律不同。規則談得上遵守得是對是錯,習慣則談不上。即使在一個係統中,某個倫理判斷也談不上對錯,因為“p is true”的意思隻是“p”,如果我說“盡管我相信如此這般是好的,我也可能是錯的”,我無非是說我的判斷有可能被否定(deny)。而說某個倫理係統是正確的,無非是說我接受(adopt)了這個倫理係統。而如果你說有多種倫理係統,那你的意思不是“它們都同樣正確”。那種表達沒有意義。那就像說每個人從他自己的角度來講都是正確的。
這些談話片斷與他後期對語言、邏輯和數學的談話相呼應。我們用“倫理學”稱呼許多係統。雖然不同倫理係統有一些共同之處,但並不意味著我們可以研究倫理學的本質。
在《邏輯哲學論》以及《倫理學講演》中,他會談論“說一件事的不同方式”(different ways of saying something),從中我們可以看到什麽是必要的、什麽是任意的。而當他寫《Brown Book》時,他也經常描述“做這件事的不同方式(different ways of doing it)”,但他不將其稱作“說同一件事的不同方式”。
當他說“任何給定的語言遊戲或人類交流係統是完備的(complete)”時,他的意思是,如果你想為之給出一個更充分、更精確的係統,你是陷入了幻覺。新係統裏說的無論什麽,都將不是原係統裏說的東西。而當我們研究異於我們的倫理係統時,有一種特別的誘惑去解釋(interpret)它們。我們不是去看那裏發生了什麽,而是傾向於認為那些倫理討論具有某種對我們而言的意義。(We are inclined to think that expressions as they are used in those ethical discussions have some significance which they suggest to us – instead of looking at what is done with them t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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