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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哲學論》與《哲學研究》的比對

(2007-01-08 14:32:09) 下一個
作者:江怡    分析來源:作者惠寄   
http://philosophyol.com/pol04/analytic/news/article/200501/1491.html


我們知道,維特根斯坦思想發生轉折,外在原因是聆聽了布勞威爾的講座,而內在原因則是開始於對自己前期思想的不滿。正是由於對他前期思想的反省,才導致他徹底改變了對許多重要問題的看法。他在《哲學研究》的序言中明確寫道:“四年前(據馮·賴特考證,此為維特根斯坦筆誤,應為“兩年前”——引者注),我曾有機會重讀我的第一本書(《邏輯哲學論》),並且把其中的一些觀點向一個人解釋。我突然覺得我應該把那些舊的思想同這些新的思想一道發表:後者隻有以我舊的思路為背景,在同前者的對照中才能正確地理解。”

  不過,這種對照並不意味著兩者的截然對立。維特根斯坦的目的是要表明,隻有從這種對照中,人們才能感受到他的後期思想與他的前期有了很大的差別。

  根據維特根斯坦的好友Norman Malcome分析,維特根斯坦後期思想的出發點是對他前期思想的批判:“《哲學研究》的相當一部分篇幅是對作者早期著作的直率和含蓄的駁斥。”據RobertJ.Fogelin的分析,《哲學研究》的前137節都是對《邏輯哲學論》思想的批判。但事實上,這種批判並沒有或很少直接提到《邏輯哲學論》,而更多的是針對他前期思想中所反映的一些帶有根本性的觀念,這他看來,這些觀念是以往所有哲學共同具有的。所以,嚴格地說,維特根斯坦中期對他前期思想的批判,是對以這種思想為代表的整個西方哲學傳統的批判。這種批判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麵:

  第一,徹底拋棄了關於世界本質的看法。從亞裏士多德以來,哲學家們就始終認為,世界存在著現象與本質、形式與內容、內部與外部或表象與實質等等諸如此類的區分,而哲學的任務就是要通過現象達到對本質的認識。在《邏輯哲學論》時期,維特根斯坦認為,世界的存在就是事實的存在;由於事實的邏輯結構就是世界的邏輯結構,因而作為世界邏輯圖像的命題就代表著世界的邏輯結構。這樣,哲學的任務就是要揭示世界的邏輯結構。雖然這裏的邏輯結構是以命題的形式表達出來的,但維特根斯坦這時的看法顯然是以現象與本質的區分為根據的:世界的邏輯結構就是命題所要揭示的世界本質。然而,在維特根斯坦的中期思想裏,他首先拋棄了這種關於存在世界本質的傳統看法。

  他認為,這種傳統看法的根源來自對簡單對象存在的信念,即相信世界上一定存在著簡單的對象,它們是世界本質結構中的最基本成分。但事實上這種信念是占不住腳的,因為任何對象的存在(如果真的存在的話)都是相對的,所謂的簡單或複雜也是針對不同的要求和標準。維特根斯坦在《哲學研究》中寫道:“什麽是組成實在的簡單構成部分呢?——一把椅子的簡單構成部分是什麽?——是製成椅子的小木塊嗎?或者是分子,或原子?——所謂‘“簡單”的意思是:非複合的。這裏的要點是:是什麽意義上的“複合”?絕對地講“一把椅子的簡單部分”根本毫無意義。”(PI§47)

  他還進一步舉例說明,如果不做任何解釋,我們對別人說:“我現在看到的東西是複合的。”那麽別人就會問我們:“你說的‘複合’究竟是什麽意思?因為它可以指許多東西。”但如果別人已經知道我們所說的“複合”的意思,他就會問“你看到的東西真的是複合的嗎?”顯然這是兩種不同的問句,事實上包含了對這裏所說的“複合”一詞的不同理解。由此,維特根斯坦指出,我們是以無數不同的方式使用“複合”或“簡單”等這些詞的,因而對“世界是由簡單的成分構成的還是由複雜的東西構成的?”這種哲學問題,正確的回答隻能是“那要看你是在什麽意義上使用‘簡單’和‘複雜’這些詞。”當然,嚴格地說,這並不是對問題的回答,而是對問題的反駁。

  正是從否定存在抽象的簡單對象出發,維特根斯坦否定了存在所謂的世界的本質。他認為,既然被看作構成世界本質的簡單對象都是相對的,因而也就並不存在一種對所有的事實共同具有的本質結構。那麽,我們通常是憑借什麽把一些看似不同的東西都稱為“語言”、“世界”或“事實”的呢?維特根斯坦在這裏提出了一個重要的概念,這就是“家族的相似性”。他指出,我們可以用某個名稱去指某些不同的東西,是因為這些東西之間存在著類似家族相似性的東西。他用“遊戲”的例子來解釋這種相似性概念。他寫道:“例如,考慮一下我們稱為‘遊戲’的過程。我指的是棋類遊戲,牌類遊戲,球類遊戲,奧林匹克運動等等。它們的共同點是什麽?——不要說它們一定有某種共同點,否則就不會把它們叫做遊戲了——而是要睜眼看看它們是否真的有共同點。——因為如果你看看這些遊戲,你是不會看到所有遊戲的共同點的,你看到的隻是它們的相似之處和相互聯係,以及一係列關係。”(PI§66)“我想不出比‘家族相似性’更好的說法來表達相似性的特征;因為家庭成員之間各種各樣的相似性:如身材、相貌、眼睛的顏色、步態、稟性等等,也以同樣的方式重疊和交叉。——我要說:‘各種遊戲’構成了一個家族。……但是如果有人想說:‘所有的這些構造都有某些共同點——即它們所有共同的屬性。’——我要回答說:現在你隻是在玩弄文字。我們不如這樣來說:‘有某種貫穿全線的東西,即那些纖維持續不斷的交織。’”(PI§67)

  從維特根斯坦的這些著名論述中可以看出,他提出“家族相似性”的概念,出發點主要是為了反對關於存在世界本質的看法。但同時,這一概念也成為他後期思想中的重要基石,因為正是基於對本質的否定和僅僅承認相似性的存在,他在後期取消了語言的本質結構,而把語言活動都看作是具有某些相似性的遊戲。這種語言遊戲理論是他後期哲學中的重要內容。

  第二,維特根斯坦放棄了對語言意義的追求,而強調對語言用法的觀察。追求語言的確定意義是維特根斯坦前期哲學的主要理想。他在《邏輯哲學論》中明確提出,哲學的任務就是要澄清命題的意義。具體說來,這種澄清工作是要表明,名稱的意義就是它所指的對象,而命題的意義則在於它與實在的符合。這種意義追求是以這樣一種信念為前提的,即相信存在著確定的意義,一切哲學都是為了揭示這種客觀的意義。

  維特根斯坦從中期開始,就對這種意義觀提出了挑戰。他認為,追求意義的活動可以歸結為對這樣一個問題的回答“什麽是一個詞或句子的意義?”這種提問方式首先設定了存在這樣一種意義,而提問的目的就是要知道這種意義是什麽。但維特根斯坦指出,這種提問方式本身就是錯誤的,因為事實上根本不存在“意義”這種東西,我們想要了解的其實是一個詞或句子在不同語言環境中的不同用法。例如,當我們問:“象棋中的馬的意義是什麽?”我們實際上是想知道馬在象棋裏是如何移動的;而且我們得到的任何答案都隻能是類似於這樣的回答:“馬在象棋裏可以走日字”或“馬可以跳著走”等等。同樣對句子意義的提問,也是在詢問說出這個句子時的具體用法。例如,如果有人指著麵前的一個東西說“這個在這裏”,這句話對他是有意義的,是因為它是在這種特定的場合說出的。一旦換了一個場合,這句話就可能有完全不同的意義,因為它有了不同的用法。所以,不僅語詞的意義取決於用法,而且句子的意義也取決於特定的使用場合。而當某個句子一旦脫離了使用場合,我們就無法理解它了,因為我們不知道這個句子是用來做什麽的。這也表明,不存在任何抽象的、具有獨立的和客觀的意義的語詞和句子。

  在這裏,維特根斯坦放棄追求意義這一理想的重要性,不僅在於他用用法概念取代了意義概念,把追求意義轉換為觀察用法,更重要的在於他徹底否定了意義的存在,把意義看作是觀察語言用法的多餘物,是產生語言混亂的根源之一。他在《哲學研究》的開篇對奧古斯丁語言觀的批判,正是要清除意義這個頑症。根據奧古斯丁的語言觀,每個詞都有一個意義,而這種意義就是這個詞代表的對象。但維特根斯坦設計了一種語言用法,用以表明奧古斯丁的這種語言觀是站不住腳的。他寫道:“現在讓我們來想象一下語言的這樣一種用法:我叫一個人去買東西。我給他一張紙條,上麵寫著‘五個紅蘋果’。他把這張紙條交給售貨員,於是售貨員就打開了標有‘蘋果’的抽屜;接著他又在一張圖表上找到‘紅色’這個詞,並找到了相對於這個詞的顏色圖樣;然後他說出了一連串的基數詞——我假定他記得這些數字——他一直數到‘五’這個詞,而且每說出一個數字就從抽屜裏取出一個與圖樣顏色相同的蘋果。——人們就是以這種方式或類似的方式使用詞的。——‘但是他何以知道他要在什麽地方和用什麽方式查閱“紅色”這個詞呢?他要把“五”這個詞派上什麽用場呢?’——好吧,我假定他是像我所描述的那樣行動。解釋總是會在某個地方終結的。——但‘五’這個詞的意義是什麽呢?——我們並沒有在這裏考慮這樣的事情,我們隻是說明‘五’這個詞是如何使用的。”(PI§1)

  維特根斯坦用這個例子表明,我們在日常語言的使用過程中,其實並不關心語言的意義,而是把它做為交流的手段,用以完成某個行為,如例子中的采購行為。同時,交流雙方對語言的理解並不是根據語言的抽象意義,而是根據語言在日常交流中通常約定的用法。既然我們並不關心語言的意義,因而意義對我們的語言交流也就沒有任何用處。不僅如此,對意義的追求反而成為錯誤地使用語言的根源,如在上述例子中,如果追問“蘋果”、“紅色”、“五”等詞的意義,例子中的人就可能無法完成我最初要求他完成的采購任務。所以,Malcome曾一針見血地指出,“意義”和“用法”這兩個詞絕不是同義詞,維特根斯坦用“用法”概念是為了強調說出或寫出某個詞或句子的特定情景或環境,而“用法”本身則是這個詞或句子在其中起作用的語言遊戲。這樣,維特根斯坦在他的中期思想中就基本上排除了意義這個概念,這為他的語言遊戲理論掃清了道路。

  第三,維特根斯坦徹底改變了對哲學性質的認識。維特根斯坦的哲學觀始終是一個讓人著迷的問題,這不僅因為他在前後兩個時期的哲學中都提出了不同的哲學觀,而且這兩種哲學觀既是對傳統哲學的反叛,同時兩者之間也存在著相互否定的關係。這種錯綜複雜的關係導致了研究者們對他的哲學觀作出了各種不同的甚至相互抵觸的解釋,如認為這兩種哲學觀完全不同,或認為兩者之間不存在根本的區別,還有的人從西方懷疑論的角度尋找它們的曆史根源,如此等等。但無論如何,有一點是確定無疑的:維特根斯坦的哲學觀(包括他的前期和後期)徹底拋棄了傳統哲學對哲學性質的認識,改變了哲學在人們心目中的形象,使我們對哲學有了一個全新的理解。

  在傳統哲學中,哲學始終被看作是一種理論體係,即包含了邏輯推理、理性判斷、概念範疇等的思想框架。但我們在前麵已經看到,維特根斯坦早在《邏輯哲學論》中就拋棄了這種傳統的哲學觀,提出哲學是一種活動的觀點。應該說,把哲學看作一種活動,這已經是對傳統哲學觀的否定;哲學的任務被規定為澄清命題意義的活動,這種觀點對維也納學派產生了深刻的影響,成為邏輯實證主義哲學觀的主要思想來源。然而,《邏輯哲學論》中所說的澄清意義的活動,歸根結底仍然是一種邏輯構造,是建立在揭示世界邏輯結構的邏輯圖像論基礎之上的。這就使得提倡哲學是一種活動的這種哲學本身也變成了一種理論體係,它規定了哲學研究的方向、範圍、方式和途徑。所以,許多哲學家已經指出,《邏輯哲學論》在拋棄傳統哲學的同時,它本身其實也落入了傳統哲學的巢穴;而那些習慣於把哲學看作是理論體係的哲學家,對維特根斯坦的前期哲學倍加推崇,這也應證了維特根斯坦前期哲學觀與傳統哲學觀之間的內在聯係。在他思想發展的中期,維特根斯坦逐漸意識到,哲學不應是一種單純澄清命題意義的活動,而應當是注重對語言實際用法的觀察和分析。他在《哲學語法》、《蘭色和棕色筆記本》中曾多次指出,哲學的任務是描述日常語言的用法,它不能幹預這些用法,更不能用其他人工建造的語言替換,而隻能如實地把這些用法展現出來,以便讓人們能夠正確地使用它們。在這種意義上,哲學是對日常語言的語法的研究,或者說是一種語言學的分支。由此我們不難理解,為什麽維特根斯坦把他這個時期的哲學思想稱為“哲學語法”。

  但在《哲學研究》中,維特根斯坦把他的這種哲學觀又向前推進了一步,使他的哲學不僅完全擺脫了傳統哲學觀對哲學的理論要求和邏輯規定,而且徹底放棄了為哲學設定任何重要使命和任務的企圖。這時在他看來,哲學完全沒有人們所想象的那種神聖的使命,也不可能完成任何描述或解釋的任務,其實它隻是幫助我們看清語言用法的工具,甚至不是一種工具,而是一種能夠使我們認識到哲學無用的角度或參照物。我們常說,評價哲學研究的結果是根據在什麽樣的程度上解決了哲學問題。對維特根斯坦來說,傳統哲學所要解決的都是哲學中的問題(the questions inp hilosophy),而他才是真正要解決關於哲學的問題(the problem of philosophy),這種解決並不是對這個問題提出更新的說明或論證,相反是要徹底摧毀和拋棄這個問題,指出這個問題的出現不僅是不合理的,而且是產生許多語言使用錯誤的主要來源。他寫道:“哲學隻是把一切擺在我們麵前,它既不解釋什麽,也不推演什麽。——因為一切都已公開地擺在那裏了,沒有什麽要解釋的。而如果有什麽隱藏的東西,那也不是我們的興趣所在。”(PI§126)“哲學的結果是我們發現了我們的理智在衝撞語言的界限時所留下的腫塊和由此引起的直接了當的胡說。而正是這些腫塊使我們看到了這種發現的價值。”(PI§119)“哲學的任務不是通過數學或邏輯數學的發現去解決矛盾,而是使我們對那些困擾我們的數學狀況盡可能地得到一個清晰的看法:即矛盾解決之前的事態。”(PI§125)

  從後期維特根斯坦對哲學的各種說法中可以看出,他這時的哲學觀對哲學基本上是采取否定的態度,而其中的深刻之處就在於,他揭示了哲學正在成為自己的掘墓人這樣一個令人沮喪但又無法回避的事實。維特根斯坦用了大量的比喻來說明哲學的無用。他曾對Macolme描繪過他對哲學的看法:“一個人陷入了哲學的混亂,就像一個人在房間裏想要出去但又不知道怎麽辦。他試著從煙囪出去,但是煙囪太窄。然而隻要他一轉過身來,他就會看到房門一直是開著的!”同樣,他在中期的《蘭色和棕色筆記本》以及其他後期著作如《關於數學基礎的評論》、《哲學研究》等書中,也都用撲蠅瓶、整理記憶碎片或精神疾病、飲食不良等比喻,說明哲學的無用。

  根據維特根斯坦的思想,這裏所說的“哲學無用”包含了兩層含義:其一,哲學並不能像科學那樣給人們帶來新的知識,也不能像《邏輯哲學論》中所設想的那樣可以用於澄清命題的意義,或者說,哲學並不具有任何建設性的作用,它隻是讓人們在其中看到語言上的誤用和思想上的混亂。正像隻有當我們的身體不適時才會知道疾病的存在一樣,哲學就是我們的身體不適,但它是一種精神上的不適,是由於誤用語言而產生的理智上的混淆。在這種意義上,哲學不僅是無用的,而且是有害的,是產生理智疾病和思想錯誤的根源。同樣,哲學也不可能有任何進步,因為哲學的出現是理智生病的結果,“哲學家處理一個問題如同治療一個疾病”(PI§255),這裏不存在什麽進步而言。這也就像一個人覺得身上某個地方發癢,他就自然會去搔癢,對此我們絕不會說有什麽進步。

  其二,由於哲學的出現是思想錯誤的象征,所以,人們研究哲學的目的,其實應該是為了徹底清除哲學,讓人們看到哲學的無用和有害。由此我們可以理解維特根斯坦在《哲學研究》中寫下的這些話:“使我們感到迷茫的混亂,產生於語言像機器空閑的時候,而不是它正常工作的時候。”(PI§132)這就是說,當語言被正確地使用時是不可能產生哲學問題的,而隻有當錯誤地使用了語言或把語言從使用當中抽象出來時,就像機器在空閑時一樣,才會出現哲學問題,也就是出現了思想上的混亂。所以,“真正的發現是,當我想搞哲學時使我能夠停止這樣做。”(PI§133)就是說,當我們認識到研究哲學的必要時,正是由於這時需要清除哲學。因此,研究哲學的目的是為了取消哲學。若從傳統哲學的角度看,無論任何是無法理解這些話的。但這恰好表明維特根斯坦哲學觀與傳統哲學觀之間的截然不同:哲學就是要讓人們看到它自身的無用和有害。

  從維特根斯坦兩種不同哲學觀的對照中我們可以看到,他對自己前期思想的批判主要是把它作為傳統哲學的代表。但應該指出的是,這種批判並不意味著他的前後兩種哲學是完全對立的。事實上,無論是在關心的主題還是在表達思想的方式上,這兩種哲學之間都存在著不少相近之處。具體來說,這些類似家族的相似性主要表現在這樣幾個方麵:

  首先,兩者關心的主題都是對思想的語言表達,而不是傳統哲學所討論的思想本身,盡管他前後期哲學對語言的認識各不相同。從這種意義上說,維特根斯坦的兩種哲學都是對語言的批判。他的前期主要是批判人們通常信以為真的語言本性,澄清人們由於誤解語言本性而提出的命題的意義;他的後期則是對他前期語言觀的批判,治療人們由於誤用語言而產生的理智疾病。其次,維特根斯坦哲學觀在其前後期之間也存在著某種相似之處,這就是徹底否定哲學是一種理論體係的傳統看法,把哲學理解為一種活動,盡管他在前後期對這種活動有著不同的理解:前期認為是一種澄清命題意義的活動,而後期則認為是一種顯示語言實際用法的活動。再次,維特根斯坦在前後期對哲學問題的處理方式也有相近之處,即他始終不承認存在真正的哲學問題,而把哲學問題的出現看作是思想混亂和理智疾病的產物,所以,解決這些問題的方法不是根據問題的要求回答它們,而是通過分析問題的提法而最終消解它們,由此表明它們的出現是不合理的或是違反了語言正確用法的結果。最後,在關於哲學與科學的關係問題上,在關於“可說的”與“不可說的”東西的看法上,在對待形而上學的態度上,維特根斯坦的前後期兩種哲學也都有著許多相似的觀點。這些表明,維特根斯坦的思想的確存在著一定的連貫性,在這種意義上,他的後期哲學並不能完全看作是對他前期的徹底拋棄或截然對立,而應看作是一種視角的轉換,即從考察理想的邏輯的語言轉向研究日常的實際的語言,從關心語言的描述轉向關心語言的使用等等。

  當然,不可否認,維特根斯坦在他的一生中的確提出了兩種不同的哲學概念,而且它們都對後來的哲學發展產生了重要的影響。我們看到這兩者之間的相似之處,並不意味著忽略或否認兩者之間事實上存在的差別,而且從研究的角度看,深入細致地分析每種不同的哲學思想,將能使我們更好地理解這些差別,同時也能更清楚地看到兩者之間存在家族相似性的深刻根源。

  (說明:以上劃線部分都是維特根斯坦的原話,為了便於編輯,所以專門表示出來。這些話同時也出現在下麵的原著節讀裏。)

  原著節讀

  以下出自《邏輯哲學論》:

  1世界就是所發生的一切。

  1.1世界是事實的全部,而不是事物的全部。

  1.2世界劃分為事實。

  2所發生的一切,即事實,是原子事實的存在。

  2.01原子事實是對象(實體、事物)的結合。

  2.011事物的本質是,它可以是原子事實的組成部分。

  2.014對象包含了一切事態的可能性。

  2.0141對象出現於原子事實中的可能性就是對象的形式。

  2.02對象是簡單的。

  2.021對象構成了世界的本質。因而它們不可能是複合的。

  2.04存在著的原子事實的全部就是世界。

  2.05存在著的原子事實的全部也決定了哪些原子事實不存在。

  2.06原子事實的存在和不存在就是實在。

  (原子事實的存在,我們可以叫做肯定的事實,它們的不存在就是否定的事實。)

  2.063整個實在就是世界。

  2.1我們給自己描繪關於事實的圖象。

  2.11這個圖象展現了邏輯空間中的事實,即原子事實的存在和不存在。

  2.12這個圖象是實在的模型。

  2.13對象符合圖象中的成分。

  2.131圖象中的成分在圖象中代表對象。

  2.141這個圖象就是一個事實。

  2.1511因而圖象是與實在相聯係的;它力圖達到實在。

  2.16為了成為一個圖象,事實必須具有與圖象共同的某種東西。

  2.18每個圖象(無論是何種形式)必須與實在具有的共同的以便能夠完全(正確地或錯誤地)表達實在的東西,就是邏輯形式,即實在的形式。

  3事實的邏輯圖象是思想。

  3.01真思想的全部就是世界的圖象。

  3.02我們不能思想非邏輯的東西,因為否則的話,我們就應當會非邏輯地思想了。

  3.1思想在命題中是通過意義而能夠感知地得到表達的。

  3.14命題記號的構成在於,它的成分即語詞是以確定的方式在其中結合起來的。

  命題記號就是事實。

  3.142隻有事實才能表達意義,名稱的類名則不能。

  3.2在命題中,思想可以表達為使得思想的對象符合命題記號的成分。

  3.201我把這些成分稱做“簡單記號”,把這個命題稱做“完全得到分析的”。

  3.202應用於命題中的簡單記號就被稱做名稱。

  3.203名稱意味著對象。對象就是它的意義。(‘A’與‘A’是相同的記號。)

  3.3隻有命題才有意義;名稱隻有在命題的語境中才有意義。

  3.33在邏輯句法中,記號的意義決不應當起作用;它得以確立一定是在決定記號的意義中沒有被提及;它應當隻是預設了對表達式的描述。

  3.341命題中的本質部分,因而就是一切表達了相同意義的命題共同的東西。

  3.4命題決定了邏輯空間中的位置:邏輯位置的存在是由構成部分的存在單獨保證的,是由有意義的命題的存在保證的。

  3.5被應用的命題記號就是思想。

  4思想就是有意義的命題。

  4.01命題是實在的圖象。命題是我們所認為的實在的模型。

  4.022命題顯示了它的意義。命題顯示了事物是如何是,如果它為真的話。而且它是在

  說,它們就是這個樣子。

  4.023命題決定了實在,以致於人們隻需要說“是”或“不是”就可以使它符合實在。

  因而,實在完全是由命題描述的。命題就是對事實的描述。

  4.1命題表現了原子事實的存在和不存在。

  4.11全部真命題就是全部自然科學(或自然科學的全部)。

  4.111哲學不是一門自然科學。(“哲學”一詞就一定表明了某個高於或低於自然科學的東西,而不是與自然科學平行的東西。)

  4.112哲學的對象是對思想的邏輯澄清。哲學不是理論而是活動。哲學工作基本上是由闡明構成的。哲學的結果不是一些“哲學命題”,而是使命題清楚。哲學應當澄清思想,為思想嚴格地劃定界限,否則它們就是模糊不清的。

  4.12命題可以表現整個實在,但它們無法表現它們與實在共同的以便使它們能夠表現實在的東西——即邏輯形式。

  為了能夠表現邏輯形式,我們就隻能把自己和命題一起放到邏輯之外,即世界之外。

  4.121命題無法表現邏輯形式:這是在命題中反映出來的。用語言反映出自身的東西,語言是無法表現的。用語言表達出自身的東西,我們是無法用語言表達的。

  命題顯示了實在的邏輯形式。它們展現出了它。

  4.2基本命題的真值可能性意味著原子事實存在和不存在的可能性。

  4.53一般的命題形式就是一個變項。

  5命題是基本命題的真值函項。(一個基本命題就是它自身的真值函項。)

  5.2命題的結構處於相互的內在關係之中。

  5.3一切命題都是對基本命題進行真值運算的結果。真值運算是從基本命題中產生真值函項的方式。

  5.471命題的一般形式就是命題的本質。

  5.6語言的限度就意味著我的世界的限度。

  5.63我就是我的世界。(微觀宇宙。)

  6.1邏輯命題是重言式。

  6.12邏輯命題是重言式這個事實顯示了語言的和世界的形式——邏輯——屬性。

  6.375由於隻有邏輯的必然性,所以也就隻有邏輯的不可能性。

  6.4一切命題都是同值的。

  6.42因而也不可能存在倫理學命題。命題不能表達更高的東西。

  6.43並非關於世界如何的問題是神秘的,而是那即當如此。

  6.522的確存在無法表達的東西。它們顯示自身;這是神秘的。

  6.53哲學的正確方法應當是這樣。它什麽也沒有說,除了可以說的東西之外,即自然科學的命題,即與哲學無關的東西:因而其他人總是希望說一些關於形而上學的東西,由此表明他並沒有給他的命題中的某些記號賦予意義。這個方法對其他人也許並不滿足——他可能不會感覺到我們是在教他哲學——但這卻是唯一十分正確的方法。

  7對於不能說的東西,隻能保持沉默。

  以下出自《哲學研究》:

  “什麽是組成實在的簡單構成部分呢?——一把椅子的簡單構成部分是什麽?——是製成椅子的小木塊嗎?或者是分子,或原子?——所謂‘“簡單”的意思是:非複合的。這裏的要點是:是什麽意義上的“複合”?絕對地講“一把椅子的簡單部分”根本毫無意義。”(PI§47)

  “例如,考慮一下我們稱為‘遊戲’的過程。我指的是棋類遊戲,牌類遊戲,球類遊戲,奧林匹克運動等等。它們的共同點是什麽?——不要說它們一定有某種共同點,否則就不會把它們叫做遊戲了——而是要睜眼看看它們是否真的有共同點。——因為如果你看看這些遊戲,你是不會看到所有遊戲的共同點的,你看到的隻是它們的相似之處和相互聯係,以及一係列關係。”(PI§66)

  “我想不出比‘家族相似性’更好的說法來表達相似性的特征;因為家庭成員之間各種各樣的相似性:如身材、相貌、眼睛的顏色、步態、稟性等等,也以同樣的方式重疊和交叉。——我要說:‘各種遊戲’構成了一個家族。……但是如果有人想說:‘所有的這些構造都有某些共同點——即它們所有共同的屬性。’——我要回答說:現在你隻是在玩弄文字。我們不如這樣來說:‘有某種貫穿全線的東西,即那些纖維持續不斷的交織。’”(PI§67)

  “現在讓我們來想象一下語言的這樣一種用法:我叫一個人去買東西。我給他一張紙條,上麵寫著‘五個紅蘋果’。他把這張紙條交給售貨員,於是售貨員就打開了標有‘蘋果’的抽屜;接著他又在一張圖表上找到‘紅色’這個詞,並找到了相對於這個詞的顏色圖樣;然後他說出了一連串的基數詞——我假定他記得這些數字——他一直數到‘五’這個詞,而且每說出一個數字就從抽屜裏取出一個與圖樣顏色相同的蘋果。——人們就是以這種方式或類似的方式使用詞的。——‘但是他何以知道他要在什麽地方和用什麽方式查閱“紅色”這個詞呢?他要把“五”這個詞派上什麽用場呢?’——好吧,我假定他是像我所描述的那樣行動。解釋總是會在某個地方終結的。——但‘五’這個詞的意義是什麽呢?——我們並沒有在這裏考慮這樣的事情,我們隻是說明‘五’這個詞是如何使用的。”(PI§1)

  “哲學隻是把一切擺在我們麵前,它既不解釋什麽,也不推演什麽。——因為一切都已公開地擺在那裏了,沒有什麽要解釋的。而如果有什麽隱藏的東西,那也不是我們的興趣所在。”(PI§126)

  “哲學的結果是我們發現了我們的理智在衝撞語言的界限時所留下的腫塊和由此引起的直接了當的胡說。而正是這些腫塊使我們看到了這種發現的價值。”(PI§119)

  “哲學的任務不是通過數學或邏輯數學的發現去解決矛盾,而是使我們對那些困擾我們的數學狀況盡可能地得到一個清晰的看法:即矛盾解決之前的事態。”(PI§125)

  “哲學家處理一個問題如同治療一個疾病”(PI§255)

  “使我們感到迷茫的混亂,產生於語言像機器空閑的時候,而不是它正常工作的時候。”(PI§132)

  “真正的發現是,當我想搞哲學時使我能夠停止這樣做。”(PI§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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