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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尚自然的莊子

(2007-01-27 21:59:37) 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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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友蘭《中國哲學簡史》讀書筆記之九

寧願曳尾塗中
    莊子(公元前約369一前約286年),姓莊,名周,他的生平,我們知之甚少。隻知道他是很小的蒙國(位於今山東省、河南省交界)人,在那裏過著隱士生活,可是他的思想和著作當時就很出名。《史記》上說:楚威王聽說莊周有賢能,派人送了很多錢財給他,想要聘他為宰相。莊周笑著對使者說:不要來煩我,你看見過那烏龜嗎,他們是願意在小水池中自由自在的遊戲呢,還是願意變成幹枯的老龜殼在神龕上讓人供奉呢。使者說,當然願意在水池中遊戲。莊子說,我就寧願做那在水池中遊戲的烏龜,以快吾誌焉。
 
順應自然
    莊子崇尚自然,對認為破壞事物自然本性的行為深惡痛絕。他說:“牛馬四隻腳,人兩隻腳,這是天生如此的,不需要做任何改變或限製。我們把馬首籠絡起來,在牛鼻上係上繩索,就是認為地破壞了事物的本性。”(《莊子"秋水》)他認為,順乎天然是一切幸福和善的根源,順乎人為是一切痛苦和惡的根源。
    萬物的自然本性不同,其自然能力也各不相同。可是有一點是共同的,就是在它們充分而自由地發揮其自然能力的時候,它們是幸福的。《逍遙遊》裏講
了一個大鳥和小烏的故事。兩隻鳥的能力完全不一樣。大鳥能飛九萬裏,小鳥從這棵樹飛不到那棵樹。可是隻要它們都做到了它們能做的,愛做的,它們都同樣地幸福。所以萬物的自然本性沒有絕對的相同,也不必有絕對的相同。因此,鳧的腿骨很短,但天生很短的不必去續長,續之則憂;仙鶴的腿骨很長,但天生很長的的不必弄短,斷之則悲。
 
人鳥不同樂
莊子認為,一切法律、道德、製度、政府的目的,都是立同禁異。那些盡力立同的人、動機也許是完全值得欽佩的。他們發現有些東西對他們有好處,就迫不及待,要別人也有這些東西。可是他們的好心好意,卻隻有把事情弄得更慘。《莊子》的《至樂》篇有個故事說:有一隻海鳥止於魯郊,魯侯派人捕捉住海鳥並把它供奉在太廟之中,每天奏九韶以為樂,奉上太牢以為膳。但海鳥卻表情憂悲,不敢食一肉,不敢飲一杯,三日就死了。莊子由此感歎說:“此以己養養鳥也,非以烏養養鳥也。……魚處水而生,人處水而死。彼必相與異,其好惡故異也。故先聖不一其能,不同其事。”魯侯以他認為是最尊榮的方式款待海鳥,的確是好心好意。可是結果與他所期望的恰恰相反。政府和社會把法典強加於個人以同其事,也發生這樣的情況。
 
死非所悲
    人可能有許多大禍臨頭,最大的大禍是死亡,《莊子》中有很多關於死亡的討論。畏懼死亡。憂慮死亡的到來,都是人類不幸的主要來源。不過這種畏懼和憂慮,可以由於對事物自然本性有真正理解而減少。《莊子》裏有個故事,講到老子之死。老子死子,他的朋友秦失來吊唁,卻批評別人的痛哭,說:“是遁天倍情,忘其所受。古者謂之遁天之刑。適來,夫子時也。適去,夫子順也。安時而處順,哀樂不能人也。古者謂是帝之懸解。”(《養生主》)
    別人感到哀傷的範圍,就是他們受苦的範圍。他們受苦,是“遁天之刑”。感
情造成的精神痛苦,有時候正與肉刑一樣地劇烈。但是,人利用理解的作用,可以削弱感情。例如,天下雨了,不能出門,大人能理解,不會生氣,小孩卻往往生氣。原因在於,大人理解得多些,就比生氣的小孩所感到的失望、惱怒要少得多。正如斯賓諾莎所說:“心靈理解到萬物的必然性。理解的範圍有多大,它就在多大的範圍內有更大的力量控製後果,而不為它們受苦”(《倫理學》。第五部分,命題VI)。這個意思。用道家的話說,就是“以理化情”。
    莊子妻死,惠施去吊喪,卻看到莊子蹲在地上,鼓盆而歌。惠施說,你不哭也就夠了、又鼓盆而歌,不是太過分了嗎!“莊子曰;‘不然。是其始死也,我獨何能無概然。察其始,而本無生,非徒無生也,而本無形。非徒無形也,而本無氣。雜乎芒芴之間,變而有氣,氣變而有形,形變而有生。今又變而之死,是相與為春秋冬夏四時行也。人且偃然寢於巨室,而我嗷嗷然隨而哭之,自以為不通乎命,放止也。”(《莊子"至樂》)郭象注:“未明而概,已達而止,斯所以誨有情者。將令推至理以遣累也。”情可以以理和理解抵消。這是斯賓諾莎的觀點,也是道家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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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蘭 回複 悄悄話 不錯,
這篇人還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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