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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體委能不能拿到姚明的贖金

(2006-12-20 14:07:35) 下一個


樊弓

中國的籃球瑰寶, 年僅21歲, 身高2.25米的姚明, 即將在世界籃球
的聖地開始他的競技生涯。6月26日的NBA選秀大會上,姚明極有可能
被休士頓火箭隊率先挑走,成為“狀元秀”。若如此,他的第一個3年
合同將就是人民幣一億元(1240萬美元)。

物以稀為貴。NBA爭搶大個子從來不惜血本。如果姚明能在NBA打十年球,
那麽他的工資總額以最保守的估計將是5千萬美元。換算成人民幣那可
是四個億!

這筆錢姚明還沒拿到一個子兒,第一個垂涎的竟然是堂堂的中國體育部
門。就在今年4月10日, 中國籃管中心連出兩份規定,重申運動員在國
外掙的青春血汗錢必須上交50%!從時間上看,這項規定顯然就是衝著
姚明來的。

不用說,這個“50%”引起中美兩國媒體的極大關注。人們首先要問,
國家體育部門憑什麽抽這個頭?而且,這雁過拔毛也太很了點,幾乎
是拔得一絲不掛。要知道,山姆大叔還要抽百分之四十幾的稅,算下
來姚明恐怕連NBA最低工資都拿不到。

持有姚明合同的上海東方總經理李耀民警告NBA,NBA與姚明之間的任何
協議,中方都否決權。 如果中方的要求不能得到滿足,他將拒絕姚明赴
美。看起來,中方似乎打定主意要拿到這個二一添做五。姚明你現在捏
在咱手裏,要不交出兩億元贖金那可就別指望“從良”。

本文不打算詳細討論國家體委在道義上的荒謬。本球迷關心的是:國家
體委那些官僚有沒有想一想,你們能蹭著姚明的票子嗎?

上海東方當然會向休士頓火箭隊老板施加壓力,企圖以轉會費的方式
撈取贖金。但NBA有明文規定,支付轉會費不得超過35萬美元。NBA也已
經表示,中國體委想要拿姚明的工資,自個兒找姚明要去,NBA不會狗拿
耗子。

那麽,國家體委隻有三個辦法:

(1)跟姚明私下定個君子協定;或者
(2)逼姚明簽署一個贖身契約;或者
(3)以將來的某種懲罰和製裁相威脅,比如開除國家隊(如馬健),國內
禁賽,禁止在國內作廣告賺外快等等。

中國籃協首腦辛蘭成(譯音)讓媒體炒得坐不住,出來辯解說,女巨人鄭
海霞的一半工資就上交了嘛。王治郅和巴特爾也正在“主動與籃協商討”。

鄭海霞在WNBA打球的工資不過三萬美元。不足以經濟獨立。國家體委捏著
她後半生的飯票。王治郅和巴特爾都是NBA板凳隊員,工資不高。王治郅去
年掙了46萬5千美金,巴特爾更少,隻有17萬五。兩人在NBA的前途不甚明朗。
恐怕還得罪不起國家體委。軟柿子捏起來總是爽。

姚明可就不一樣了。他跟NBA一旦簽約,就不再有求於中國政府。國家體委
的任何製裁都將喪失效力。把姚明開除出國家隊?別開玩笑了,2008年在北
京開奧運,那時27歲的姚明正處於運動巔峰,他要是成了NBA超級大明星,中
國隊求他出山都來不及!

君子協定不必多說。中國古話:說到錢,便無緣。姚明要是心甘情願遵守協定,
把血汗錢年年送給那幫貪官汙吏去揮霍,那肯定是有毛病。當美國記者問及國家
體委克扣工資的問題時,姚明的回答是,“讓我惱火的事情多了,再多這一
件也沒什麽。”既然姚明已經把工資糾紛視為“惱火”的問題,將來能逃肯
定是非逃不可。

那麽,國家體委和上海東方要想染指姚明的血汗,隻能乘他還沒出國之前,
在一個合同上簽字畫押,用未來的半數工資換取自由。

問題是,如果姚明將來拒絕履行合約,中方有什麽招數?到美國來打官司嗎?

這個案子將成為媒體的炒作素材。中國政府到法院追討姚明的半數工資,這種
醜聞連篇累牘地上大報頭版,那可就怪不得誰在“妖魔化中國”了。

更頭疼的是,這個官司中國政府能不能贏可是一個大問題。並不是簽了字的合
同就一定能生效的。尤其是被迫簽署的合約從來不具有法律效力。

打個極端的例子,土匪張三綁走李四,然後給李四一個合同:“乙方李四願將餘
生的半數收入上交甲方張三,張三則放棄繼續扣留李四的權利。雙方簽字。”試
想想哪個法院會確認這種合同?

因此,假如國家體委真的把姚明告上法庭,那麽姚明的律師必將盡一切努力把
國家體委“妖魔化”成一個綁匪形象,以便證明姚明是在 under duress (被
脅迫)的情況下,不得已簽的字。為了說服陪審團或法官,律師將毫不留情地
“妖魔化”中國政府,曆數官方侵犯人權的案例。那時中方官員在原告席上坐
不坐得住都是個問題。

可以想象,這種官司無論結果如何,中方都是輸家。

對此,本球迷還真的去討教幾位搞法律的美國朋友,姚明以餘生半數工資換取
自由的合同在法律上是否enforceable(可執行)。有意思的是,這些法律專家
看法不一。有兩位律師認為,如果合同的細節寫得巧妙,加上當庭法官可能不
願開罪中國,那麽中方仍然有可能丟麵子贏裏子,在美國法院確認合同。

比較一致的看法是,由於這種合同在原則上是不公平的,同時無先例可循,因此
姚明的勝算要高得多。

再退一步,中方即使能夠打贏官司,聞不聞得到鈔票氣味還在未定之天。

首先,NBA賽季之中球員在兩條海岸線來回奔波,姚明完全可以采用蘑菇戰術,
讓案子曠日持久地拖下去。打輸了還可以上訴好幾年。等到最終執行之時,他
都該在NBA退休了。

在這期間,姚明隻需不斷地把錢轉移第三國。中方將仍然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民事糾紛法院隻判勝負不管執行。勝方必須自己去搜刮被告的銀行帳戶和不
動產。O.J.辛普森殺前妻案逃脫了刑事法庭沒逃掉民事官司。被害人雖然贏了
兩千萬美元的賠。但辛普森早早轉移財產,原告隻能把他的房子家具獎杯古
董拿去拍賣。實際上沒贏到多少銀子。照此推理,中方還是沒轍。

姚明的駐美家庭代表章明基在美國長大,現在是芝加哥大學工商管理學院的
研究生,經紀人是芝大商學院副院長海格爾博士。他們對美國的法律運作自
然是了如指掌。對付國家體委那些官僚綽綽有餘。作為經紀人,對姚明的合
同肯定早已經想好對策。把半數血汗錢上交這種丟臉的事情,商學院副院長
是絕對不會幹的。

細讀有關姚明的報道,可以發現,姚明一方麵“鐵了心”要打NBA,另一方麵表
示隻重打球不在乎金錢。同時搜羅商界名教授為代理。可見他現在的想法無非是,
你要我簽什麽字我都簽。出了國再說。

不難看出,國家體委的那個紅眼病規章,不僅在原則上毫無根據,輿論上大丟臉
麵,在現實上也沒有可行性。既無道理,也不明智。實在是辦事不講究公關不
考慮後果。

有人為國家體委辯護說,既然美國可以象姚明征收約40%的所得稅,那麽在中國
為什麽不能收50%?

首先,國家體委沒有收稅的法律權力。更沒有權力製定稅法和稅率。要收稅也得
經人大立法,由稅務部門征收,輪不到國家體委。

其次,國際通行原則是,本國公民在國外所得不上稅。因為所在國已經收稅,再
征收則是雙重課稅。尤其重要的是,對國外收入征稅是一種為淵驅魚的不智之舉。
本國公民既然能在國外謀生,就有了放棄國籍的能力和可能。該公民隻需放棄國
籍,則對母國不再具有任何義務。因此,向國外僑民征稅,等於鼓勵本國公民叛
國。不知道國家體委懂不懂這個道理。

再者,政府收稅,理論上是政府為公民服務之所需。本國公民在國外謀生,基本
上是在享受他國政府的服務。因此母國並沒有什麽收稅的道理。

姚明具有成為超級球星的條件。他的潛在收入是數億美元。如果中國政府能夠聰
明一點,善待姚明,那麽他將來還是會把錢花在中國。他給中國的實際創匯恐怕
50%都不止。

姚明說,他最崇拜的球星是前蘇聯國家隊中鋒薩巴尼斯。薩大個子當年風靡一時,
數度擊敗美國國家隊。1986年老薩被波特蘭拓荒者選秀,前蘇聯也是不放人。曆
經坎坷的九年之後,薩巴尼斯終於蹋上了美國國土。但他的巔峰時代早已經過去。
帶著一身傷病打了幾年,還算掙了千把萬美金。他的母國立陶宛已經脫離蘇聯,
對他張開懷抱。於是老薩帶著他的血汗錢回國,建立一支籃球職業隊繼續為國效
力。立陶宛沒有逼他簽合同,他自己把錢帶回來花在祖國。這才是聰明的做法。

姚明對中國的價值遠不止於那50%的工錢。他將在每個賽季頻頻出現在世界舞台
上,代表13億中國人展現他的雄姿。他將是中國的活廣告。中國不但不應該找他
要錢,反倒是應該給他貼錢才是。

否則,每場比賽結束,好事的記者都會反複追問:“你這個月給中國政府寄贖金
了嗎?”

國家體委想不想聽到他的回答?那將是全球現場直播。

dr_fan_gong@yahoo.com
2002.6.5




2006
姚明費用上繳揭密 稅後年收入大概7000萬人民幣姚明今天返回休斯頓,開始準備他的第四個NBA賽季。這個夏天對小巨人是難忘的:他和火箭簽下了一份5年7600萬美元的頂薪合同,接著又率領中國男籃衛冕亞錦賽冠軍,可謂春風得意。

  不過姚明的“錢途”還是人們最為關心的。 但是在計算姚明的收入時,有一個敏感的話題卻一直被人們有意無意地回避:那就是姚明到底給中國籃協和上海東方俱樂部上繳了多少?且看本報的揭秘——

  轉會費天經地義

  先說簡單一點的問題。作為姚明的母隊———上海東方籃球俱樂部完全有資格從火箭隊那裏獲得轉會費。但是這一點卻和NBA的相關規定發生抵觸。

  在職業足壇,轉會費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NBA卻沒有“轉會費”這個概念。他們有個“合同買斷費”的規定,也就是說任何海外球員要加入NBA的話,如果有合同在身,那麽NBA允許接受這名球員的球隊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但最高額度是35萬美元!也就是說,火箭付給上海東方的“合同買斷費”最高也就35萬美元。但這顯然和姚明的價值不符。就是杜威這樣的中超球員到歐洲聯賽踢球轉會費也在100萬美元以上。

  火箭不能付出超過NBA規定的美元給上海東方,否則他們就有可能因此受罰。最終隻能是姚明自掏腰包,從他的個人收入補償東方。2002年,在姚明去火箭之前,姚明的家人和上海東方俱樂部、上海體育局等相關部門展開了艱難的談判,雙方一度鬧得很不開心,都有“心寒了“的感覺。不過最後還是達成了一致,姚明自己“買斷合同”的金額大概在800-1500萬美元。具體數字沒有對外公布,但記者了解是八位數的美元。這樣,姚明的轉會費相當於一千多萬美元,盡管當時姚明本人對此不是很理解,還半開玩笑地說,他從小學選拔到少體校的錢不過才30元。但比照足球界的慣例和中國的具體國情來說,1000多萬美元也是正常的,姚明肯定值這個價。

  抽成從大頭到小頭

  複雜的問題在後頭。這就是中國籃協“抽成”姚明收入的問題。顯然,姚明本人對此是非常反感的,“我認為他們不配得到這筆收入”,姚明曾在他的自傳裏麵直言不諱地這樣說。

  按照最初的設想,中國籃協“獅子大開口”,要從姚明每年的收入中抽走50%!他們的依據是原國家體委下發的一份《國內外有獎比賽獎金、獎品管理暫行辦法》,上麵規定運動員在商業比賽中的收入要向國家上繳50%,而中國籃協對NBA的定性就是商業比賽。此前有過先例,比如鄭海霞赴美打WNBA,她的收入就向中國籃協上繳了50%。

  但姚明的事情被媒體曝光之後,引起了軒然大波。NBA球員工會聲稱這是“搶劫”,並表示根據NBA的相關規定,姚明絕對不能支付這筆錢。應該說姚明的背後有一個出色的經紀人團體,在“姚之隊”負責人章明基等努力下,他們在和中國籃協的談判中為姚明爭取到了利益最大化。最終姚明的上繳數額沒有對外公布,但根據外電的報道,大概為稅後的5%。而記者從和姚明過從甚密的朋友那裏更是了解到,這一數字甚至不到5%,隻有3%左右。

  在簽下5年7600萬美元的合同之後,加上每年不低於400萬美元的廣告收入,姚明每年的稅後收入大概是7000多萬人民幣。這樣,中國籃協每年有可能從姚明那裏拿到210萬-350萬人民幣。相對於姚明的個人收入來說,這隻是一筆小數目。姚明自己在自傳中也說:“最終他們隻拿到了我收入中的小部分”。但對中國籃協來說,每年從這裏進賬數百萬也算得上“旱澇保收”。

  結語 不會為金錢心煩

  姚明自己也說,錢現在對他來說已經沒有具體的意義。的確,對於一個年純收入在6000萬以上的“超級富豪”來說,金錢已經變成了一個符號。所以,對於有關金錢所引發的爭執,我想聰明如姚明肯定能付之一笑。

  正如前中國籃協主席信蘭成曾經說過的那樣,在有關姚明收入的問題上,肯定會妥善處理好國家利益和個人利益的關係。姚明能掙到這麽多的錢,首先當然要歸功於他個人的本事。但姚明的成長軌跡和NBA其他球員不同,所以我們不能簡單地把他和其他人進行類比。姚明從小在專業體製中長大,國家給他提供了一切,在功成名就的時候,他有義務回報。

  更進一步來說,姚明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是得益於他的中國背景。一方麵是因為中國的國際地位提升,另一方麵也是NBA渴望能夠進入中國這個大市場。至少從現在看,姚明從這個背景中得到的東西,比他回報給這個背景的東西要多。從這種意義來說,姚明把他收入的一部分拿出來也是應該的。當然,我想姚明自己也一定能看清這點,因為“為國效力”是小巨人一刻未忘的心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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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翔和姚明一樣火,在奧運會之後,登門來找劉翔作廣告的商家排起了長隊。但是目前劉翔的每一個商務活動均由中國田協全權代理,每一份合同都要向中國田協上繳相當比例的費用,加上支付經紀人的傭金以及交納高額的所得稅,能進他個人賬戶的數額不超過總數的三成。所以劉翔盡管人氣不輸姚明,但收入卻是遠遠不及。

  王治郅

  王治郅比姚明早到NBA,他也麵臨著一個和姚明同樣的“抽成”問題,而這也是造成大郅回歸難的一個重要障礙。

  大郅的總收入包括在小牛隊打球時的48萬美元、被洛杉磯快艇買斷合同的210萬美元,再加上在熱隊時的60萬美元,總數約為318萬美元。但在這期間,大郅花銷不小,他在洛杉磯買下價值270萬美元的房產,以及10多萬美元的寶馬車、奔馳車各一輛,再除去繳稅和日常開銷,他的收入不會剩下多少。在最近的一次表態中,籃協聲稱即便大郅歸國,上繳一半薪金的規定也要繼續執行,但現在的大郅看來很難補齊這中間的虧空。

  田亮

  田亮之所以被國家跳水隊開除,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和遊泳中心的經濟糾紛。田亮一直以來商業活動不少,但他卻沒有按照有關規定向中心上繳50%。最終導致了跳水隊“揮淚斬馬謖”的一幕。

  本版稿件均由本報記者蔣敬詩采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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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農 回複 悄悄話 本報是什麽報?
路人甲子 回複 悄悄話 說得難聽點,就像鴇母在要高額贖身費。收少了這邊不甘心,收多了那頭不甘心。
國家培養出了明星,成本必然不少,但是經濟效益是非常客觀的,所以自然要抽一些。問題就是抽多少了……獅子大開口,來個50%,確實很嚇人。至於這個道理,雙方都有那麽一些。
看來需要改革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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