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 to Philosophy
Thomas Nagel一?導論本書向初學者扼要介紹哲學.
人們通常從14歲起,開始獨立思考哲學問題 ---- 什麽東西實實在在地存在著? 我們真能認識事物?事情真的是對的或錯的? 生命有何意義嗎?死亡意味一切了結?哲學大都涉及的是日常生活中最普通的想當然就接受的概念.象時間,數,語言,行為.哲學要審查這些概念本身,以更深的了解世界和我們自己.
本書直接講解哲學的九個問題.
1.心靈外的外在世界的知識
2.有關他人的心靈的知識
3.心靈和腦的關係
4.語言如何起作用的.
5.我們有自由意誌嗎?
6.道德的基礎
7.怎樣的不平等才是公平的?
8.死亡意味什麽?
9.生命的意義.
哲學問題比這多的多.大多數沒被解決,可能永遠解決不了.
我的目標,不是要提供答案,即使能夠找到答案; 而是提供問題讓你獨立思考.學哲學體係前,讓你有所困惑,對你更有利.
二. 我們如何認識事物?隻有自己的心靈才是靠得住的.
無論你相信什麽--太陽,月亮,桌椅板凳,甚至你的身體,這些信念都基於你的經驗,思想,你的感受和感覺.和內在的經驗和思維相比,其他任何東西離你更遠.這些東西,都要通過經驗和思維被你認識.問題是:這些東西,真的存在嗎?
你可能爭論:必定存在著一個外在的物質世界,正因為這些東西把光投射到你的眼球,你才能看到它們.可是,你如何證明這點呢?它必須依賴於感覺方麵的證據.你必須依賴你意識中的內容來界定外在世界.你用印象去證明印象中內容的可靠性,是犯了循環錯誤.
所謂的"外在世界"可能隻是幻覺,或一場超常的夢境.在其中任何企圖要證明有個外在的世界的證據都僅僅是夢境的一個部分.你擰自己的大腿感到疼痛不能證明大腿"實際"存在,你依然還在夢裏麵.這場夢當然不是一般的夢,既然沒有現實世界,你當然不會醒回現實當中.
更有可能的是,你沒有身體或大腦.對它們的信念,依然來自感覺.你以為看到自己的大腦,那實際是另一個心理的經驗.也許,作為主體的你,是唯一的存在物,沒有物質世界,沒有星星,沒有地球,沒有人體,乃至沒有空間.這樣的觀點稱著Solipsism唯我論.世界上沒幾個人真相信它.
顯然,沒有證據能夠肯定"唯我獨在",你不能根據你的內心的東西否認外在世界.正確的推論應該是:我們不能認識印象和經驗之外的任何東西.外在世界可能有,也可能沒有,假若有,它同看上去的樣右部贍艽蟠蟮牟煌??苤??話旆ㄖ?潰?庵觀點稱為Skepticism懷疑論
更加嚴格的懷疑論甚至懷疑你自己的?ズ凸?サ木?椋?綣?愣韻衷詰氖瀾緱話鹽眨?悄愀?韻衷諡?暗氖瀾緱話鹽眨?殘恚?幾分鍾前開始存在,當然,裝備了以前所有對過去的"回憶".除了當前瞬間你意識的內容外,對什麽都沒有把握?br />
科學,並不能幫助我們擺脫懷疑論的困境.科學和知覺一樣脆弱.
針對這種懷疑論,一種對策是主張:不被認知的外在世界這樣的概念是毫無意義的.夢和醒是對立的,幻覺和"實覺"是對立的.印象和表象須對應於Reality"實在";不對應於reality"實在"的印象和表象
應該和對應於Reality的是向對立的;否則,表象和實在的對立,毫無意義.因此,不能醒來的夢的概念根本不是夢的概念,它就是實在本身,就是我們生活其中的現實世界.我們關於存在的事物的觀念就是我們可以觀察的事物的觀念.這被稱為Verificationism實證主義.
如果能把實在(Reality)定義為我們所觀察到的東西.Verification對Skepticism和Solipsism反駁,就有意義. 但這還是意味這點:我們隻能認識我們觀察到的東西,假如真存在一個人類不能觀察的真實世界,人們不能認識了解它.懷疑論者可以說,夢的例子,象我們表明,盡管不知道"醒來的情況",但是,我們能夠設想出不能被認識的Reality實在. 這不是毫無意義的,而且是有一線可能性的,實際生活中,卻是難於置信的.
我們很自然地相信我們心靈之外有個外在的世界,大概我們不必為此尋找邏輯的基礎.正確的態度是接受它,並期望我們是正確的,雖然我們找不到理由駁到懷疑論.同時我們必須銘記:懷疑論可能是對的,外在世界可能是虛幻的.
這留給我們進一步的三個問題:
1.這種可能性到底有沒有什麽意義:隻存在心靈之內的東西,或外在世界即使有,它和我們認為的樣子也截然不同.
2.假如上麵論調有道理,你能向自己證明它們比不是真實的?
3.假如你不能證明心靈外存在事物,是否仍然可以相信有外在的世界?
三. 其他人的意識即使你相信除了自己的心靈外還有一個包括我們的身體在內的物質世界,還有一類特殊的懷疑論,它質疑他人的心理活動。顯然,我們隻能觀測他人的身體,而不能直接進入他們的經驗,思想,和感受。我們隻能擁有自己的經驗。我們永遠不能了解其他的的感受和感覺。更激進的懷疑論會問:你如何知道別人有意識?你如何知道在自己的心靈外,別人也有心靈?別人可能是沒有靈魂的機器人,你如何排除這種可能性?根據直覺,我們相信別的身體裏有心靈,別人的眼睛有視力。但是,這種直覺也算知識?我們找不到更可靠的基礎去相信別人有心靈?
讓我們從另一方向看這問題
通常我們相信其他人類有意識,我們也相信MAMMALS和BIRD有意識。關於魚類昆蟲,人們意見不一致。單細胞動物,人們相當懷疑他們有意識。大部分人相信植物沒有意識,沒人相信汽車,岩石,煙草會有意識。大多數人不會認為,組成我們身體的細胞有意識。
計算機呢?將來某個時候可以把它的外部弄成一個狗的樣子,盡管內部是一堆線路和芯片,也能對外界作出複雜的反應。這樣的機器有意識嗎?和我們內部構造不同就不能有意識?那麽樹木,可能以完全不同的問嚼錘兄?頭從ν飩緄模??荒苡興?撈氐囊饈叮坎荒芄鄄饈髂鏡哪誆慷隙ㄋ?揮幸饈叮?拖蟛荒芤攬抗鄄獬孀擁哪誆懇謊??!---->
所以,問題是,除了知道你自己有意識外,我們如何才真正知道世界上別的東西是否有意識。這世界上能夠有意識的東西可能比你以為的多的多,也可能少的多。
四. 身--心問題
讓我們把可能正確的懷疑論放一邊,假定物質世界是存在的,這個物質世界包括你的身體和你的大腦。我還假定你是有意識的,隻要你也承認我也是有意識的。那麽,大腦和意識之間到底是什麽關係?
每個人都知道,意識中發生的事情,依賴於身體中發生的事。刺你的腳指,你感覺疼,閉上眼睛,你看不到前麵的東西。
有證據表明,意識上的任何變化,都意味著有什麽事情在你大腦裏發生。當你想:“該理發了。”我們不知道什麽事情在你大腦裏發生,但我們知道肯定有什麽事情發生--它們可能涉及到上百萬神經細胞的化學和電流的變化。
有些情形下,我們知道大腦活動如何影響心理活動,或心理的活動如何影響大腦的活動。比如,刺激大腦後部的細胞會引起視覺經驗。也知道,當你想吃蛋糕,某些腦細胞會發出信號,信號會最後傳到手臂的肌肉。到此為止,這些,都在科學的範圍之內。
有些心-身關係問題顯然是哲學問題,譬如,你的心靈就是你的大腦?你的心靈是不是和你的大腦不同的東西,盡管他們間有聯係?你的思維,感受,知覺,感覺,願望,是附加在大腦中物理過程之外的東西?或者它們隻是物理過程的一部分?
當你吃巧克立,舌頭上的化學反應會變成電流傳到腦裏,你嚐到了味道。科學家此時打開你的大腦,發現的是灰色的腦細胞,可能還有儀器測出來的電流變化和化學變化,但他能從中找到“味道”嗎?不能,味覺是屬於心靈的,他人沒法觀察到。看來,你的經驗和其他心理狀態並不僅僅是大腦的物理狀態,它們是忙碌吵嚷的神經係統之外的什麽東西。
一個合理的結論是:必定有個心靈,按某種方式和身體聯係在一起,它們間可以相互作用。這樣的話,你由兩個截然不同的部分組成,一是複雜的,物質的有機體,另一部分是心靈的,純粹是精神的。這樣的觀點稱為二元論DUALISM。
但是,很多人認為,相信靈魂是過時的,不科學的。世上其它所有東西都由物質構成,隻是同樣化學元素的不同組合而已。為什麽人類要有例外?複雜的物理係統本身足以引起精神活動。人類由物質構成,精神活動是人腦的一種狀態;這種狀態的細節目前不知,但科學會慢慢揭示出來,這隻是時間問題,至少目前沒有哲學的理由否定精神活動不是人腦的一種狀態。這樣的觀點稱為唯物主義PHYSICALISM或MATERIALISM。
物質的科學進步很快,但仍不夠解釋世界。反對意識的純物理理論的理由很充分,企圖用物理的理論解釋全部現實,是不可行的。
五 詞語的意義一個詞----一個噪音或紙上的一個標記,怎麽能指代一個事情?
有很多不同類型的詞,有些表示人或事,有些表示活動,還有些用來代表事情或事件之間的關係。
一個詞的涵義可以通過定義得到。但顯然不是每個詞的涵義都能從定義得當。有些詞必須直接得到意義。
如“煙草”一詞,指一種做香煙的植物的葉子。這詞指的不是你看見的樣本,可能你第一次你學這詞需要看到什麽樣本。這個詞包括外國的“煙草”也包括古代和將來的“煙草”。拉丁文的中文的“煙草”一詞也有同樣的涵義。這說明,有共同的東西,在支持“煙草”的概念。
這種概念是種什麽東西?在心靈之內,還是心靈之外被我們在不同時代被同民族把握?奇怪的是我們怎樣做到這點的呢?同樣令人疑惑的是:我們居然用不同的語言中的詞來表示同類的這些大量具體東西?把這個詞理解為一種觀念或概念,與把它理解為植物或物質,難道不是同樣麵臨很多困難?
這詞,具有普遍的意義,大概隻存在於心靈之內。然而,在我們大家心中,普遍具有的到底是什麽?我們用它時,心裏的圖象,仍然是特殊的東西,某種葉子或植物。即使我們心裏各自的特殊圖像不同,也不影響我們在共同的意思上使用他們。
詞語意義的神秘隻處是,它不是具體的位於某個地方。沒在心裏,也沒在世界上。
語言會不會隻是符號係統,象女廁所門上帶裙子的小人一樣?有些肯定是,光這樣解釋,肯定不夠。
當然,語言是社會現象。沒人讓它完全私有。我們用“煙草”,讓它和別人的用法相同,(即使我選擇用密碼,“土土”,我私下裏也要把“土土”譯成“煙草”)。這多少解釋詞會具有普遍的含義。可是它的意義會超出簡單的英語之外,這又怎麽回事?
我們都是微不足道的生物,詞的含義,讓我們把握整個世界和其中的東西,甚至讓我們發明出不存在也永遠不會存在的東西。問題是,我們說的或寫的會有含義:到底這是怎麽可能的?
六。 自由意誌 昨天我不該吃蛋糕,“我本來可以選了水果。”---這話什麽意思?他真可以“選擇”,他本來真可以去不做他已經做的事?
盡管不是全部,它的部分含義是::你選擇之前,事前還懸而未決,事前不能肯定你能選擇哪一個。
有些事情是事先確定的,比如,太陽明天升起來。地球要繼續自轉的。停止轉動是不可能的。但選擇蛋糕或水果,則都是可能的。
有人認為,我們實際上已做的事,都是事先確定的,沒有做其它事情的可能性。那些發生了的事情是不可避免地要發生的,這是由當時的境況決定的。個人的經驗,願望,知識,遺傳,社會境況,以及其它未知因素加在一起,決定某種“選擇”會不可避免地發生。這觀點稱為
決定論determinisn。 決定論和預測無關。首先,我們不可能了解掌握影響人類選擇的各種複雜境況。其次,即使我們作出預測,這本身會改變境況。決定論是這樣的設想:掌管星球運動的自然規律,掌管著世界上一切事物。
你不可能選擇水果,即使你認為你可以選擇。它是你心靈內部決定了結果。
如果決定論是對的,你昨天選擇蛋糕是你出生前就決定了的。一個境況有前一個境況決定,這可以一直往前推過去,直到盤古開田地。
如果你真相信這點,你感受事物的方式可能就大不相同了。你不會自責你選擇的蛋糕,既然實際上你隻有一個選擇。
後果是嚴重的。我們似乎因此也不能指責別人幹壞事,也不必讚揚別人幹好事。所有這些都是決定了的,不可避免的。在給定的境況下,他們自己無從選擇,他們負不了責任。
某人參加你家的晚會偷了你東西,你願意把這當成自然災害?在這裏人們意見不一致。有人認為,假如決定論是正確的,就不能理性地譴責或讚揚任何人。但也有人認為,即使決定論正確,某行為是不可避免的,我們懲罰壞行為讚揚好行為仍是有意義的。為將來考慮,不懲罰壞行為,它可能繼續發生下去。我們懲罰狗咬地毯,是為了糾正它將來的行為。
但是,決定論可能是錯誤的。許多科學家相信,決定論不適合於基本粒子。很可能決定論不適合人類行為。因而要考慮人類的自由意誌和責任感。
問題是,假如一件事不是事先由你的願望,信念和個性等決定的,它就象是“就這麽發生了”,無道理可言。那麽,這還屬於你做的事情嗎?
這問題可能沒答案。世界的基本特征之一可能就是自由行為,象公理一樣不能解釋。沒有原因的時發生和沒有原因的行為發生是有區別的。我們理解但沒法解釋它。
當初,決定論威脅責任感的概念。現在,即使我們的選擇不是事先確定的,仍然不容易理解以何種方式我們可以做我們沒做的事。假如是超出我控製外的因素導致的選擇我不負責任的話,那麽,假如沒東西可以事先決定的,我如何又能決定呢?
這提示這樣的可能性,無論決定論正確與否,我們都不對我們的行為負責。假定決定論正確,先前的境況負有責任,假如決定論不正確,沒任何東西負責任。
七. 對與錯
假如是圖書館的服務員,你的朋友請你讓他順一本書出來。你不會爽快地答應。你怕他被抓,或你自己也想看這書。但你也可能認為他的建議是錯的,因此他不該做,你不該協助他。
說它是錯的,並不是說它違反規矩。規矩可能是錯位的。對錯的概念和不遵守規定的概念,是不同的事情。對與錯的觀念,是更基本的東西。對與錯,不光可以用來評價行為,也可用來評價規則。
對錯的觀念是怎麽來的,動機是什麽,後麵的理由是什麽?
有些事是錯誤的,錯的方式不一樣。上麵例子中,你會說,它對其他人不公平,等等。這些理由都涉及到影響其他人,雖不一定涉及他們的感受,既然他們可能未能發覺錯事發生,但會涉及對他人的損害。
當然,大部分人在某種程度上會在乎別人。但,即使有人不在乎其他人,也不能把他排除在道德規範之外。某人為錢包殺人,是不可能以“不把別人放眼裏”為理由得當原諒的。他應該在乎,那麽,為什麽呢?
有很多不同的答複。其中之一是,試圖找出一個人在乎的其他的東西,然後把這個東西和道德規範聯係起來。比如,你現世沒得當懲罰,來世會受到上帝的懲罰。有人甚至認為,不存在上帝,道德是虛幻的。在這原始的道德之宗教基礎理論外,更有吸引力的版本強調的不是懲罰而是愛。對道德的宗教動機的反對理由有三個。1,很多不信上帝的人照樣能作出對和錯的判斷,他們相信,即使抓不到,也別為了錢包殺人。2,對與錯可能獨立於上帝概念之外。古代的一些教條,如先穿左邊的襪子,不會因為上帝禁止,就是道德上錯的。謀殺本身就是錯的,這是上帝禁止它的原因,不是結果。3,害怕懲罰喜歡獎賞甚至對上帝的愛,不該是道德的動力。謀殺是錯誤的,不去做它是因為它對受害者是不利,不該是怕懲罰或不願冒犯造物主。
上麵的第三點,涉及得不光是上帝。也涉及到行為者的個人利益。道德規範,不能基與個人的利益。否則,不被發現的謀殺,是可取的。
考慮別人,或不忽視他人,是道德的必要基礎之一。
既然道德規範適用於每個人,那麽,我們可以假定每個人都關心別人嗎?顯然不。有些人極度自私,有些不那麽自私的人隻關心小範圍的其他人。那麽不去傷害不認識的人的理由是什麽呢?
不傷害別人的一個著名的理由是:你願意別人傷害你嗎?但實際上與你無關,這理由的背後是,不傷害任何人。這也適合任何人,即,任何人不該傷害其他任何人。
道德的基礎是這樣一種信念,正確待人(或錯誤待人),不光是從他們的利益看是正確的或錯誤的,而是總更普遍的意義上看是正確的或錯誤的。就是說,每個人,在決定做什麽時,不僅要考慮自己的利益還要考慮他人的利益。這個他人不光是他的親戚或朋友。當然考慮自己以及朋友會更多一些,但不能忽視給更其他的人的影響。
上麵隻是道德淵源的梗概,沒有詳細說明怎樣考慮他們利益,怎樣協調他人利益和自己利益大衝突。多大程度上我們該關心其它國家的人民?即使我們都接受總的道德,在具體的事情的對與錯上,人們仍然有意見分歧。例如,應該愛鄰居如愛自己?該把看電影的錢省下來捐給饑餓的人們?
極少的人是無私的,象聖者。要求大多數人做到這程度是不可能的。但我們可以問,在多大程度上我們可以接近呢?或,我們該在多大程度上無私呢?不清楚,有了答案,我們可能也沒法知道答案是對的。有簡單的辦法來平衡利益衝突?或不同的人用不同的標準?
這引到另一重要的問題:每人都有同樣的是非觀嗎?
一般認為道德信條具有普遍性。比如有的事是錯的,那對誰都該如此,象別為了錢包殺人。倘若有個特殊理由反對,某件事才是壞事,或做某事的理由取決於特殊的動機而人們的動機水平有大不相同,那麽,就沒有一個簡單的好壞標準適用於每個人。
有三種方法應對這問題,沒一種完全令人滿意。
第一,對每人來說,好與壞事都是相同的,但不是每個人都理由去做對的事或不做壞的事情。隻有具備正當的道德動機的人才有理由做正確的事情。按此,道德規範的普遍性保證了,道德規範的強製性卻降低了。
第二,每人有理由做正當的事情,但理由不依賴於實際動機。恰恰相反,理由改變動機,假如動機不正當的話。
第三,道德規範不具備普遍性,道德上要求一個人做他有理由做的事,而理由取決於他總的來說實際上對他人關心的程度。強烈的道德動機會產生強烈的理由和道德水平。心理學上相當說的通,但它把道德規則施加在好人身上而不是每個人身上。
上麵隻涉及到不同動機的個人。還有不同社會不同時代的比較問題。從前普遍接受的一些東西現在看顯然是錯誤的:奴隸製度,人類犧牲,種族隔離,對宗教和政治自由的抵製,世襲的社會等級係統
。很可能我們現在認為是正確的東西,會被將來社會認為是錯的。有沒有適合所有時代的單一的標準?或,好壞概念,依賴於特定的時代,地點,社會背景?
有人認為,最基本的是非觀念--譬如何時有理由殺人--完全取決於特定社會所接受的標準。本人不太相信,既然總有可能批評社會的現有標準。批評的時候,你總要引用更多的客觀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