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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上來回lamin1234,科學和基督教的區別

(2006-10-23 15:26:58) 下一個
剛才lamin1234提出了一個很好的問題:
科學家犯錯了,我們就說是科學家個人的問題,而不是科學錯了。但是基督徒犯錯了,我們卻說這不僅僅是基督徒的錯誤,而是基督教的錯誤。這不是典型的雙重標準嗎?
對此,我的回答是:
科學從來沒有告訴人們應該做什麽!科學隻是告訴人們,在某個條件下做什麽事情會有什麽結果。至於人應該做什麽,應該怎樣利用科學,是由人自己說了算的,當然要由人來負責。
而基督教就不一樣了,基督教會告訴人們應該做什麽!比如說殺殺女巫阿,殺殺同性戀阿,或者把人扔到火湖裏麵去BBQ阿。如果基督徒按照基督教的教義作了這些事情,我們還能說是基督徒個人的錯誤嗎?
另外,給一個負責任的定義,大家就會更明白了:對於某件事情負責的實體,應該那個能用最小的代價避免某件事情發生的實體。比如某人用菜刀殺了人,負責人的就應該是那個人而不是菜刀的生產廠家。因為廠家要防止殺人這件事發生,必須每把菜刀都派一個人跟著。而殺人的那個人,隻要不動手,就不會殺人。所以負責的應該是那個殺人的人。
同理,科學家犯錯了,可以通過修改科學來避免錯誤嗎?基督徒犯錯了,可以通過對教義的修改來避免錯誤嗎?
實際上後者他們已經在做了,在今天,基督徒不敢宣稱要殺同性戀,隻好拐彎抹角的曲解聖經,避免自己陷入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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