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文鳴

自己的經曆和自己的紀實性作品,也有社會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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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奇書對香港社會的透視 ——《我要安樂死》(修訂版)讀後之一 2007年初,香港出版了名為《我要安樂死》的一本自傳,該書出版後,在香港引起了轟動,半年之內又出了修訂版。該書榮登香港“第19屆中學生好書龍虎榜十大好書榜首”。這部自傳為何如此引人矚目? 因為這是一個全身癱瘓,隻有頭部可以活動的殘疾人,口含筷子,在電腦上一字一句寫[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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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語
以上是文革中幾次規模最大的殺戮,其中不包括一些地區武鬥中兩派的互相廝殺,以及以各種罪名被押赴刑場的處決。僅以上一些史料就會使我們在感到驚心動魄,並且使我們不能不思考這樣一些問題:
首先,文革期間,除了以上所述北京大興縣、青海西寧、湖南、廣州、江西、廣西、雲南和內蒙以外,其它地區還有沒有這種類似的大規模殺戮?
在該文輯錄[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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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語以上是文革中幾次規模最大的殺戮,其中不包括一些地區武鬥中兩派的互相廝殺,以及以各種罪名被押赴刑場的處決。僅僅以上一些史料,就會使我們在感到驚心動魄以後,產生許多問題:第一,就是文革期間,除了以上所述北京大興縣、青海西寧、湖南、廣州、江西、廣西和雲南以外,其它地區有沒有這種殺戮?在本文整理輯錄快結束時,又看到楊繼繩在《天翻地覆[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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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用的酷刑幾案例網文2011年7月25日《內蒙地區慘絕人寰的屠殺》中,對於文革期間迫害內蒙少數民族所使用的酷刑,有這樣一段介紹:“海外學人彭惠曾在其文章中揭露說:受命到內蒙挖“內人黨”的漢族幹部,在運動過程中製定了‘隻有觸及他們的皮肉才能刺疼他們的靈魂’的成功經驗,專案組為了搞逼供信,在經驗交流會上推廣了三十多種刑法,諸如[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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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內人黨”冤案親曆記哈斯格爾勒1967年,滕海清來內蒙古擔任自治區革命委員會主任,對內蒙古實行全麵軍管。1968年1月10日,根據由南方支邊來內蒙古大學的一位曆史教員捕風捉影的情報,在自治區革委會核心組幾個負責人的策劃下成立了挖新、老內人黨的工作小組。  1968年2月4日,滕海清帶著李樹德(內蒙古革委會副主任)向康生、江青匯報準備挖“內人黨[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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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內人黨”要挖到羊群裏去。滕海清主政內蒙古之後,在他手下成立了一個辦公室。這個“滕辦”設有主任,還有幾個秘書。它在事實上已成為滕海清的專權機構。這個“滕辦”的秘書們狂妄濫權,揚言要把“內人黨挖到蒙古包裏去,挖到羊群裏去”。他們說到做到,很多牧場畜群被宣布為“叛國”的羊群、牛群、馬群,被沒收、趕走[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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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查“內人黨”運動輯錄者言:文革期間,中共在內蒙接連搞了三大冤案,即“烏蘭夫反黨叛國集團”案、“內蒙古二月逆流”案及“內人黨”案。據中共自己的文件中透露,從1966年至70年代初,因這三大冤案而使79萬人直接遭到批鬥,其中22900人致死,12萬人致殘。但是,實際數字要遠比這個統計多得多。一個傳說的數字是:直接致死者至少10萬人,致[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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輯錄者按:以下幾節文字,來源《沙甸回族史料》,作者不詳。四、“沙甸事件”的慘烈
1975年7月29日淩晨3點,在對沙甸裏三層外三層軍事包圍部署完畢後,一支偵察部隊開始行動。他們在熟悉沙甸地形和道路的人的引導下,先捂住村邊站崗的沙甸民兵,把手腳捆起來丟到糞池中溺歿;然後,悄悄進入大清真寺後院——沙甸民兵團的辦公地點,欲捉沙甸民兵的頭[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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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雲南沙甸事件 輯錄者言:1975年冬,筆者到貴州水城出差,在招待所的火爐旁聽一位旅客講,雲南個舊附近回民鬧事,解放軍動用了軍隊和大炮鎮壓,結果雙方都死傷不少人……當時文革初期那種到處都有的紅衛兵小報已經消失,道聽途說的小道消息,引起心中不少血腥的聯想,但事實真相難以獲得,這個流血事件,隻能深埋在記憶深處。
幾十年後來到多[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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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義的恐怖:被戧殺的人倫 主義的恐怖顯然把百姓嚇傻了,崗下大隊被殺掉的6個人,當天居然沒有一個家屬敢去收屍。結果還是第二天,有個大膽點的家屬偷偷去就地挖個坑把人埋了,其他家屬隨後才敢效法。“但屍體上綁的繩索,家屬都沒敢解開,更別說給死者換件衣服,都是就地挖坑草草掩埋”。現年81歲的劉惟吉老人說,“當時我77歲的老父親也一[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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