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開年,就有很多重大國際新聞,其中包括美國對馬杜洛下手,伊朗內部動蕩,美國和歐洲有關格陵蘭的衝突等等,但是,這些發生的大事件背後,其實還有一條副線,那就是各國的經濟政策在繼續調整,其中包括和中國相關的一些重大變動,比如加拿大總理訪華,宣布每年定額49000輛中國電動車的進口,歐盟和中國的電動車新條款,今天我就來具體聊一聊這個中歐有關電動車的條款和可能的影響。
眾所周知的是,中國電動車可以說是中國政府大力推動的新三樣出口主力之一,而且是其中唯一的一個製成品,其它的包括電池和太陽能板都基本是還是中間產品,非常重要,但是缺乏品牌影響力。所以,我個人的理解是,中國政府對外極力推動電動車的出口,不光隻是消化過剩產能,更加重要的是,建立中國製造的全球品牌形象。
根據2026年1月的最新進展,歐盟並未單純“放棄”對華電動汽車的關稅,而是與中國達成了一項名為價格承諾(Price Undertaking)的替代性協議。2026年1月12日,歐盟委員會發布了指導文件,允許中國汽車出口商通過承諾最低進口價格(MIP)來申請免除此前加征的最高35.3%的反補貼關稅。這被視為中歐貿易摩擦的“軟著陸”。
以下是對這一決策的深入分析,以及為何這並不等同於“無條件開放市場”:
1. 為什麽選擇“最低限價”而非“高額關稅”?
歐盟轉而采用最低限價,是基於政治、經濟和戰略多重考量後的平衡:
避免貿易戰升級:
關稅是硬對抗,可能引發中國對歐洲農產品或奢侈品的報複。價格承諾是一種世貿組織(WTO)規則下的協商解決方式,有助於緩和緊張局勢。
引導本地化投資:
協議中明確提到,歐盟將考量中國企業的投資計劃。歐盟更希望中國車企在歐洲境內建廠(如比亞迪在匈牙利、奇瑞在西班牙),從而帶來就業和技術,而非單純的進口。
保護消費者利益與綠色轉型:極高的關稅會直接抬高終端售價,抑製歐洲消費者的購買意願,不利於歐盟實現2035年全麵禁售燃油車的目標。
2. 這樣會幫助中國企業獲得更高利潤嗎?
從財務邏輯上看,采用最低限價而非關稅,確實改變了利潤分配:
利潤留存企業:
如果征收35%的關稅,這筆錢將作為稅收交給歐盟政府。而在“最低限價”模式下,車輛溢價部分的利潤將由中國車企自行留存。
犧牲“價格優勢”:
中國電動車的核心競爭力之一是極高的性價比。最低限價強製中國車企提高售價(例如起售價需在3萬歐元以上),這使其失去了對歐洲中低端汽車的衝擊力。中國車企被迫從“拚價格”轉向“拚品牌”和“拚技術”。
3. 這對歐盟來說是“吃虧”嗎?
歐盟此舉並非毫無防備,而是以空間換時間的策略:
設置“價格防火牆”:
最低限價消除了中國電動車通過補貼低價“傾銷”的可能性。這給大眾、斯特蘭蒂斯等陷入困境的歐洲本土製造商提供了喘息機會,確保它們在相同價格區間內具有競爭力。
防止產能過剩轉嫁:
指導文件還涵蓋了銷售渠道監控和出口配額等細節,防止中國企業通過關聯公司繞過定價限製。
總結來說,這是一種“共存式”監管,這種模式標誌著中歐電動車貿易從“關稅對抗”轉向了配額與價格管製”的階段。
中國企業:
雖然保住了利潤空間,但必須放棄廉價路線,並投入巨資在歐洲本土生產,麵臨更高的人工和合規成本。
歐盟:
成功將中國車企納入其工業體係,通過吸引中方投資補齊電池產業鏈短板,同時通過價格手段保護了本土品牌。
目前,像比亞迪、吉利等企業已開始按照新指南提交具體的定價申請。

但是,這裏麵延申出來一個問題,這個新的條款是否可以真正的幫助歐盟國家建立電動車的產業鏈,參與競爭,另外,這個產業鏈中,歐盟國家是否有發言權,還是淪為一個二級市場而已。
下麵我們來具體分析一下
1. 是否有“強製性投資”條款?
根據歐盟委員會發布的《關於提交價格承諾申請的指導文件》,投資並非所有企業申請“最低限價”的絕對強製前提,但它被設定為一個關鍵的“加分項”和“約束項”:
以投資換“價差”:
歐盟明確將企業在歐洲的本土化投資(如建廠、研發中心)作為評估價格承諾的重要考量。承諾投資規模大、時間表明確的企業,通常能獲得更寬鬆的最低進口價格(MIP)設定條件。
一旦承諾,即具強製性:
如果企業為了換取免稅或較低限價而提交了投資計劃(包含具體金額、裏程碑和時間表),該計劃就會成為協議的法定組成部分。如果後續未能履行投資承諾,將被視為違約,歐盟將撤銷其免稅資格,並追溯征收此前豁免的所有高額反補貼關稅。
非貿易壁壘,而是產業政策:
這實際上是將原本的貿易防禦工具轉化為了“誘導性”的產業政策,迫使中國車企從“單純賣車”轉向“在歐造車”。

2. 為什麽中國車企不選擇“海運+高價”賺取更高利潤?
在最低限價模式下,原本交給歐盟國庫的稅金確實變成了車企的賬麵利潤。但從長遠戰略看,中國車企必須建立本土產業鏈,原因有四點:
規避極度嚴格的合規審計:
“價格承諾”模式下的出口麵臨歐盟極度透明的監管。車企必須向歐盟披露詳細的生產成本、渠道利潤甚至關聯公司的財務數據,以防止通過“左手倒右手”規避限價。相比之下,在歐洲本土建廠生產的車輛屬於“歐盟製造”,可繞過這些繁瑣且敏感的貿易監控。
獲取本土補貼與碳積分:
許多歐洲國家(如法國)的購車補貼與“碳足跡”評分掛鉤。遠洋海運產生的碳排放會大幅削弱車輛獲得補貼的資格。隻有在當地生產,才能享受歐盟及成員國的綠色產業補貼。
鎖定政策確定性:
關稅和價格承諾都是臨時性的貿易保護手段,有效期通常為5年。而工廠是實業,一旦落地,中國車企就變成了“歐洲的雇主和納稅人”,其抗政策風險的能力將大大增強。
倒逼產業鏈出海:
僅僅組裝是不夠的。為了滿足歐盟可能推出的本地含量要求,中國車企必須帶動國內的電池、電機等核心供應商一起赴歐建廠。這雖然短期成本高,但能建立起一套不受海運物流波動影響的“第二增長曲線”。
3. 歐盟真的“完全開放市場”了嗎?
歐盟此舉更像是一種有條件的準入而非完全開放:
設置了“天花板”:
協議中往往包含對出口數量的監測或間接配額,防止中國車企利用高利潤大規模擴張份額。
技術溢出:
歐盟希望通過吸引中國車企落地,學習中國在動力電池和車聯網方麵的先進技術,通過“以市場換技術”的方式振興自身陷入困境的汽車工業。
對於中國車企來說,這並非一個簡單的“白送利潤”的生意,而是一個“高溢價入場券”。車企拿到的額外利潤,很大程度上是用來填補在歐洲昂貴的本土化建設成本(土地、人工、合規、供應鏈重組)。這種模式標誌著中歐經貿關係正在從“商品貿易”升級為“深層產業合作與博弈”。
那本質問題來了,既然沒有強製性,也不可能主動獲得技術,歐盟的策略是不是自殺式的政策呢,這個問題可能比較複雜。
在法律層麵,歐盟目前並沒有強製要求中國電動車企業必須以“合資”形式進入。
中國車企可以選擇在歐洲建立獨資工廠(如比亞迪在匈牙利的工廠)。這與中國汽車工業早期“以市場換技術”的合資要求截然不同。歐盟之所以不強製合資,卻仍認為自己能“控製”局麵,主要基於一套複雜的規製陷阱與“生態錨定”**策略。
1. 為什麽歐盟不強製“合資”?
歐盟作為世貿組織(WTO)規則的堅定維護者,很難在法律上直接寫明“強製合資”,這會被視為違反國際貿易準則。
此外,歐盟的策略重點不在於“所有權”,而在於以下兩點:
吸引“存量”而非“出口”:
歐盟的初衷是逼迫中國車企把高附加值的製造環節、供應鏈和稅收留在歐洲。隻要工廠在歐洲,無論誰控股,它都在為歐洲貢獻就業和GDP。
避免保護主義回旋鏢:
歐洲車企在全球(包括中國)有大量獨資或控股投資,如果歐盟強製合資,可能引發全球連鎖反應,損害奔馳、寶馬等歐洲跨國企業的利益。
2. 沒有合資,歐盟靠什麽“控製”產業鏈?
歐盟並不是在“裸奔”,它通過一係列極其嚴苛的法案,建立了對產業鏈的隱形控製力:
《外國補貼條例》(FSR)這是歐盟的大殺器。即使是獨資工廠,如果歐盟認為其建設資金來源於非公平的外國補貼(如低息貸款),可以隨時要求企業剝離資產、停止投資或限製經營。
《新電池法案》與“數字電池護照”: 歐盟要求所有在歐銷售和生產的電池,必須能追溯每一個原材料的來源,並強製執行碳足跡限額。這意味著,中國車企必須按照歐洲的標準去改造其供應鏈,否則產品無法上架。本地化率與補貼掛鉤: 雖然沒有強製合資,但歐盟國家(如法國、意大利)正在通過補貼政策(如購車補貼隻給低碳排放、高本土生產比例的車型)來倒逼中國車企在歐洲采購零件。
外商投資審查(FDI Screening): 到2026年,歐盟所有成員國都將建立強製性的投資審查機製。如果涉及能源安全或數據安全(如自動駕駛數據),歐盟有權以“國家安全”為由叫停投資或強行幹預經營。
長遠看,歐盟真的會“吃虧”嗎?
如果核心技術始終由中國獨資公司掌握,歐洲確實可能淪為“組裝基地”。
但歐盟的賭注在於:視角潛在風險(您的擔憂)歐盟的對衝策略技術控製中國企業帶走核心IP,歐洲無法複製。
強製本土化研發。歐盟要求在歐投資必須包含一定比例的本土研發投入。
利潤分配利潤回流中國,不留在歐洲。極其複雜的稅務規則和環保捐助要求,將利潤“製度化地”留在當地。
數據主權智能汽車產生的數據流向中國。GDPR 與數據本地化要求。強製要求在歐洲境內建立獨立數據中心。
這是一種“生態控製”歐盟的思路是:我不占有你的股份,但我規定你的遊戲規則。
中國車企在歐洲建立產業鏈,本質上是把整套體係搬進歐盟的“監管牢籠”。即使中國企業擁有100%所有權,但如果原材料不符合歐洲環保法、工人不符合歐洲勞工法、數據不符合歐洲安全法,工廠分分鍾會停產。
一句話: 歐盟正在試圖通過“法律與標準的軟權力”,去對抗中國企業的“技術與成本的硬實力”。
最後我們還是聚焦於歐洲的產業空心化和產業自主權的喪失,進行進一步分析。
有關歐洲空心化(De-industrialization)和喪失產業自主權,正是當前布魯塞爾(歐盟總部)內部辯論最激烈、也最讓歐洲精英層感到焦慮的核心話題。我們可以從“三方博弈”的角度,仔細拆解歐盟這種做法背後的風險與邏輯,看看這究竟是一個“精明的算計”還是一個“失敗的結構”:
1. 歐盟麵臨“殖民化”風險如果中國車企隻是把歐洲當作“組裝工廠”,核心的技術研發(電池算法、電控、智能座艙)留在國內,那麽歐洲確實會麵臨你所說的風險:
研發外溢消失:
汽車工業的高利潤不僅在製造,更在研發。如果研發中心不在歐洲,歐洲的工程師文化會逐漸萎縮。
低價值陷阱:
歐洲可能退化為像幾十年前的東南亞那樣,隻提供土地和基礎勞動力(裝配工),而真正的產業控製權、利潤大頭和技術迭代依然掌握在中國企業手中。
“空心化”加劇:
相比美國的 IRA 方案(直接用巨額現金補貼砸出一條美國本土供應鏈),歐盟的規則確實顯得更“被動”。
2. 歐盟的“如意算盤”:以監管代替主權歐盟之所以沒有采取美國那種“完全封閉”的模式,是因為它在玩一場極其危險的“標準控製”遊戲:
“標準即權力”:
歐盟認為,即便我不控股你的公司,但我可以通過《新電池法案》和“電池護照”規定你的每一個螺絲釘必須符合歐洲的環保和勞工標準。它試圖把中國企業的技術優勢,關進歐洲製定的“綠色規則”籠子裏。
供應鏈“錨定”:
2026年1月的最新指導文件提到,評估價格承諾時會考量投資承諾。歐盟希望通過“最低限價”換取中國車企在歐洲建立全產業鏈(不隻是組裝,還要有電池包和零部件配套)。隻要工廠搬不走,這套係統就成了歐盟經濟的一部分。
以時間換空間:
歐洲本土車企(大眾、雷諾)目前在電動化轉型上確實落後。通過最低限價擋住中國車的極低價格衝擊,是給歐洲本土車企爭取最後3-5年的轉型窗口期。
3. 關鍵轉折點:2026-2030年歐洲是否失敗,取決於未來的五年內:
人才是否流失:
中國車企在歐建廠後,是雇傭歐洲人做搬運工,還是建立研發中心吸引歐洲頂尖工程師?
供應鏈本土化率:
歐盟能否強製要求中國車企在歐洲采購超過60%甚至80%的零部件?(類似當前《關鍵原材料法案》的邏輯)。
技術反哺:
歐洲車企能否通過與入歐的中企競爭(或合資/合作)學到東西,實現自己的技術突破?
基於現在的中歐新電動車條款,我個人的分析是,短期來看,無法控製中國電動車的傾銷(而且是保證高價傾銷),中期來看,歐盟很有可能隻是賺到了新的中國投資和工作機會在地化,長期來看,最好的結果是電動車產業鏈在歐洲重新建立。
如果歐盟無法通過這些“籠子”逼迫中國車企分享技術或在當地建立研發根基,那麽歐洲汽車業很可能在這一輪競爭中,從“領導者”降級為“高級代工廠”。
還有一個更加重要的問題,很多其它國家的企業,尤其是跨國企業,並沒有背負中國企業(包括國有和私營企業)那種國家政策的負擔(說白了就是中國政府可以幹預企業的能力遠遠大於大多數西方國家),如何防範企業在中國國家政府中扮演角色時,帶給歐洲的風險。
不過,歐盟的決策者除了更加的理想主義,並不會是對於這些可能的問題一無所知,那他們的信心來自於什麽呢,深入分析後,發現歐盟其實是有一套自己的基於管製的原則,和基於這個原則上的自信(當然是否可以真正做到還是未知的)。
歐洲決策者並非天真,他們正在進行的博弈不是靠“信任”,而是靠一套製度圍欄。要回答如何保證這些企業聽歐盟條約而不是聽母國指令,我們需要看歐盟在2026年初已經布下的幾道“防火牆”:
1. 政治控製的“熔斷機製”:FDI 審查與 FSR 規則
歐盟不再隻是簡單地看錢,而是開始審查“錢背後的手”:
修訂版《外國直接投資審查條例》(FDI Screening):
根據2025年12月達成的最新協議,歐盟所有成員國必須對關鍵行業的外國投資進行強製安全審查。如果發現該投資帶有明確的外國政府指令或威脅到歐洲“公共秩序”,歐盟有權直接否決投資或強行拆解已有的本地業務。
《外國補貼條例》(FSR):
這是一項極具殺傷力的工具。如果中國車企在歐洲的子公司表現出“非市場行為”(例如不計成本的擴張、服從非經濟指令),歐盟可以認定其受到了不公平補貼的扭曲,從而對其施加懲罰性罰款,甚至剝離其歐洲業務的所有權。
2. 利潤流向的“經濟堤壩”:轉讓定價與稅收審計
防止利潤“被掏空”回中國,歐洲靠的是極其繁瑣且昂貴的合規係統:
轉讓定價(Transfer Pricing)合規:
根據歐盟2026年正在推進的稅收規則,中國車企無法通過“高價購買國內零件、低價在歐報稅”來轉移利潤。每一筆內部交易都必須符合“獨立核算原則”(Arm’s Length Principle),否則將麵臨補繳巨額稅款和刑事調查。
價格承諾的現場審計:
2026年1月12日發布的價格承諾指南明確要求,企業必須提供極其詳細的銷售渠道和成本數據。歐盟委員會擁有**“隨時上門審計”**的權力,一旦發現有鑽空子、交叉補貼或利潤非法外移的行為,免關稅待遇會立即被撤銷並追溯罰款。
3. 技術與數據的“數字主權”:防止“遠程遙控”
我們所擔心的“聽誰的話”在智能汽車時代不僅是政治問題,更是數據問題:
《網絡韌性法案》(Cyber Resilience Act):
該法案要求所有互聯設備(包括電動車)的軟件和數據必須可審計。歐盟正在推動將中國電動車的數據服務器強製留在歐洲境內,並禁止其向境外傳輸敏感的地理位置和用戶數據。
算法本地化:
如果中國車企想在歐洲運行自動駕駛,其算法必須接受歐盟安全機構的審查。這意味著企業在法律上必須建立一個“歐洲版”的獨立技術棧,由受歐盟法律管轄的歐洲團隊運營,從而在物理上切斷外部指令的“後門”。
4. 歐洲的終極邏輯:把“中企”變成“歐企”
歐洲的策略是用你的錢,雇我的人,遵守我的法,最後讓你“長”在我的地裏。
法律人格的剝離:
根據歐盟法律,這些企業在歐洲設立的法人實體受歐盟條約管轄。如果母國指令違反了歐盟法律(如強製共享用戶隱私),歐洲子公司的管理層若聽從指令,將麵臨直接的牢獄之災和財產充公。
利益捆綁:
當比亞迪、寧德時代等在匈牙利、西班牙擁有數萬名員工、數十億歐元資產時,它們在歐洲的利益就超過了單純的“政治使命”。這種**“人質效應”**是歐洲用來反向約束中國企業最有效的籌碼。
歐洲並沒有信心能“改造”中國企業,但歐洲有信心能通過極其高昂的合規成本和“隨時沒收資產”的法律武器,讓中國企業在歐洲的每一分鍾都不得不表現得像一個“真正的歐洲公司”。
如果中國企業想繼續在歐洲這個全球利潤最高的市場生存,它們就必須在“北京的指令”和“歐洲的法律”之間做出單選題。一旦選錯,它們在歐洲的數十億投資就可能瞬間變成歐洲國家的國有資產。
最後做個我的總結吧
中歐新電動車條款,允許中國汽車出口商通過承諾最低進口價格(MIP)來申請免除此前加征的最高35.3%的反補貼關稅,同時,引導中國電動車企業本地化投資,幫助建立歐洲的電動車產業鏈。
當然,基於這些“引導”本身沒有強製力,是否會真正形成大規模的投資需要觀察,而後是,中國電動車投資是否隻是把歐洲作為一個“組裝廠”,或者並不會幫助歐洲提高產業研發能力。
歐盟可能基於自己製定的規則,比如,外國補貼條例,外國直接投資審查條例,勞工政策等等,會對於中國電動車的歐洲投資有一定的約束力,但是,是否真正可以最後達到歐洲的引入競爭,產業升級,全盤歐化,利潤留存的目的。
現在還很難確定,估計以歐洲強力規範的曆史,它很有可能會在開始階段發現很多問題,後來再來打補丁,不過,是否真正可以完成歐盟的目標,我個人是存疑的,我們還是過幾年再來檢查吧。
馬克談天下(576) 聊聊中歐新電動車條款和未來走向
markyang (2026-01-17 13:20:46) 評論 (5)2026年開年,就有很多重大國際新聞,其中包括美國對馬杜洛下手,伊朗內部動蕩,美國和歐洲有關格陵蘭的衝突等等,但是,這些發生的大事件背後,其實還有一條副線,那就是各國的經濟政策在繼續調整,其中包括和中國相關的一些重大變動,比如加拿大總理訪華,宣布每年定額49000輛中國電動車的進口,歐盟和中國的電動車新條款,今天我就來具體聊一聊這個中歐有關電動車的條款和可能的影響。
眾所周知的是,中國電動車可以說是中國政府大力推動的新三樣出口主力之一,而且是其中唯一的一個製成品,其它的包括電池和太陽能板都基本是還是中間產品,非常重要,但是缺乏品牌影響力。所以,我個人的理解是,中國政府對外極力推動電動車的出口,不光隻是消化過剩產能,更加重要的是,建立中國製造的全球品牌形象。
根據2026年1月的最新進展,歐盟並未單純“放棄”對華電動汽車的關稅,而是與中國達成了一項名為價格承諾(Price Undertaking)的替代性協議。2026年1月12日,歐盟委員會發布了指導文件,允許中國汽車出口商通過承諾最低進口價格(MIP)來申請免除此前加征的最高35.3%的反補貼關稅。這被視為中歐貿易摩擦的“軟著陸”。
以下是對這一決策的深入分析,以及為何這並不等同於“無條件開放市場”:
1. 為什麽選擇“最低限價”而非“高額關稅”?
歐盟轉而采用最低限價,是基於政治、經濟和戰略多重考量後的平衡:
避免貿易戰升級:
關稅是硬對抗,可能引發中國對歐洲農產品或奢侈品的報複。價格承諾是一種世貿組織(WTO)規則下的協商解決方式,有助於緩和緊張局勢。
引導本地化投資:
協議中明確提到,歐盟將考量中國企業的投資計劃。歐盟更希望中國車企在歐洲境內建廠(如比亞迪在匈牙利、奇瑞在西班牙),從而帶來就業和技術,而非單純的進口。
保護消費者利益與綠色轉型:極高的關稅會直接抬高終端售價,抑製歐洲消費者的購買意願,不利於歐盟實現2035年全麵禁售燃油車的目標。
2. 這樣會幫助中國企業獲得更高利潤嗎?
從財務邏輯上看,采用最低限價而非關稅,確實改變了利潤分配:
利潤留存企業:
如果征收35%的關稅,這筆錢將作為稅收交給歐盟政府。而在“最低限價”模式下,車輛溢價部分的利潤將由中國車企自行留存。
犧牲“價格優勢”:
中國電動車的核心競爭力之一是極高的性價比。最低限價強製中國車企提高售價(例如起售價需在3萬歐元以上),這使其失去了對歐洲中低端汽車的衝擊力。中國車企被迫從“拚價格”轉向“拚品牌”和“拚技術”。
3. 這對歐盟來說是“吃虧”嗎?
歐盟此舉並非毫無防備,而是以空間換時間的策略:
設置“價格防火牆”:
最低限價消除了中國電動車通過補貼低價“傾銷”的可能性。這給大眾、斯特蘭蒂斯等陷入困境的歐洲本土製造商提供了喘息機會,確保它們在相同價格區間內具有競爭力。
防止產能過剩轉嫁:
指導文件還涵蓋了銷售渠道監控和出口配額等細節,防止中國企業通過關聯公司繞過定價限製。
總結來說,這是一種“共存式”監管,這種模式標誌著中歐電動車貿易從“關稅對抗”轉向了配額與價格管製”的階段。
中國企業:
雖然保住了利潤空間,但必須放棄廉價路線,並投入巨資在歐洲本土生產,麵臨更高的人工和合規成本。
歐盟:
成功將中國車企納入其工業體係,通過吸引中方投資補齊電池產業鏈短板,同時通過價格手段保護了本土品牌。
目前,像比亞迪、吉利等企業已開始按照新指南提交具體的定價申請。

但是,這裏麵延申出來一個問題,這個新的條款是否可以真正的幫助歐盟國家建立電動車的產業鏈,參與競爭,另外,這個產業鏈中,歐盟國家是否有發言權,還是淪為一個二級市場而已。
下麵我們來具體分析一下
1. 是否有“強製性投資”條款?
根據歐盟委員會發布的《關於提交價格承諾申請的指導文件》,投資並非所有企業申請“最低限價”的絕對強製前提,但它被設定為一個關鍵的“加分項”和“約束項”:
以投資換“價差”:
歐盟明確將企業在歐洲的本土化投資(如建廠、研發中心)作為評估價格承諾的重要考量。承諾投資規模大、時間表明確的企業,通常能獲得更寬鬆的最低進口價格(MIP)設定條件。
一旦承諾,即具強製性:
如果企業為了換取免稅或較低限價而提交了投資計劃(包含具體金額、裏程碑和時間表),該計劃就會成為協議的法定組成部分。如果後續未能履行投資承諾,將被視為違約,歐盟將撤銷其免稅資格,並追溯征收此前豁免的所有高額反補貼關稅。
非貿易壁壘,而是產業政策:
這實際上是將原本的貿易防禦工具轉化為了“誘導性”的產業政策,迫使中國車企從“單純賣車”轉向“在歐造車”。

2. 為什麽中國車企不選擇“海運+高價”賺取更高利潤?
在最低限價模式下,原本交給歐盟國庫的稅金確實變成了車企的賬麵利潤。但從長遠戰略看,中國車企必須建立本土產業鏈,原因有四點:
規避極度嚴格的合規審計:
“價格承諾”模式下的出口麵臨歐盟極度透明的監管。車企必須向歐盟披露詳細的生產成本、渠道利潤甚至關聯公司的財務數據,以防止通過“左手倒右手”規避限價。相比之下,在歐洲本土建廠生產的車輛屬於“歐盟製造”,可繞過這些繁瑣且敏感的貿易監控。
獲取本土補貼與碳積分:
許多歐洲國家(如法國)的購車補貼與“碳足跡”評分掛鉤。遠洋海運產生的碳排放會大幅削弱車輛獲得補貼的資格。隻有在當地生產,才能享受歐盟及成員國的綠色產業補貼。
鎖定政策確定性:
關稅和價格承諾都是臨時性的貿易保護手段,有效期通常為5年。而工廠是實業,一旦落地,中國車企就變成了“歐洲的雇主和納稅人”,其抗政策風險的能力將大大增強。
倒逼產業鏈出海:
僅僅組裝是不夠的。為了滿足歐盟可能推出的本地含量要求,中國車企必須帶動國內的電池、電機等核心供應商一起赴歐建廠。這雖然短期成本高,但能建立起一套不受海運物流波動影響的“第二增長曲線”。
3. 歐盟真的“完全開放市場”了嗎?
歐盟此舉更像是一種有條件的準入而非完全開放:
設置了“天花板”:
協議中往往包含對出口數量的監測或間接配額,防止中國車企利用高利潤大規模擴張份額。
技術溢出:
歐盟希望通過吸引中國車企落地,學習中國在動力電池和車聯網方麵的先進技術,通過“以市場換技術”的方式振興自身陷入困境的汽車工業。
對於中國車企來說,這並非一個簡單的“白送利潤”的生意,而是一個“高溢價入場券”。車企拿到的額外利潤,很大程度上是用來填補在歐洲昂貴的本土化建設成本(土地、人工、合規、供應鏈重組)。這種模式標誌著中歐經貿關係正在從“商品貿易”升級為“深層產業合作與博弈”。
那本質問題來了,既然沒有強製性,也不可能主動獲得技術,歐盟的策略是不是自殺式的政策呢,這個問題可能比較複雜。
在法律層麵,歐盟目前並沒有強製要求中國電動車企業必須以“合資”形式進入。
中國車企可以選擇在歐洲建立獨資工廠(如比亞迪在匈牙利的工廠)。這與中國汽車工業早期“以市場換技術”的合資要求截然不同。歐盟之所以不強製合資,卻仍認為自己能“控製”局麵,主要基於一套複雜的規製陷阱與“生態錨定”**策略。
1. 為什麽歐盟不強製“合資”?
歐盟作為世貿組織(WTO)規則的堅定維護者,很難在法律上直接寫明“強製合資”,這會被視為違反國際貿易準則。
此外,歐盟的策略重點不在於“所有權”,而在於以下兩點:
吸引“存量”而非“出口”:
歐盟的初衷是逼迫中國車企把高附加值的製造環節、供應鏈和稅收留在歐洲。隻要工廠在歐洲,無論誰控股,它都在為歐洲貢獻就業和GDP。
避免保護主義回旋鏢:
歐洲車企在全球(包括中國)有大量獨資或控股投資,如果歐盟強製合資,可能引發全球連鎖反應,損害奔馳、寶馬等歐洲跨國企業的利益。
2. 沒有合資,歐盟靠什麽“控製”產業鏈?
歐盟並不是在“裸奔”,它通過一係列極其嚴苛的法案,建立了對產業鏈的隱形控製力:
《外國補貼條例》(FSR)這是歐盟的大殺器。即使是獨資工廠,如果歐盟認為其建設資金來源於非公平的外國補貼(如低息貸款),可以隨時要求企業剝離資產、停止投資或限製經營。
《新電池法案》與“數字電池護照”: 歐盟要求所有在歐銷售和生產的電池,必須能追溯每一個原材料的來源,並強製執行碳足跡限額。這意味著,中國車企必須按照歐洲的標準去改造其供應鏈,否則產品無法上架。本地化率與補貼掛鉤: 雖然沒有強製合資,但歐盟國家(如法國、意大利)正在通過補貼政策(如購車補貼隻給低碳排放、高本土生產比例的車型)來倒逼中國車企在歐洲采購零件。
外商投資審查(FDI Screening): 到2026年,歐盟所有成員國都將建立強製性的投資審查機製。如果涉及能源安全或數據安全(如自動駕駛數據),歐盟有權以“國家安全”為由叫停投資或強行幹預經營。
長遠看,歐盟真的會“吃虧”嗎?
如果核心技術始終由中國獨資公司掌握,歐洲確實可能淪為“組裝基地”。
但歐盟的賭注在於:視角潛在風險(您的擔憂)歐盟的對衝策略技術控製中國企業帶走核心IP,歐洲無法複製。
強製本土化研發。歐盟要求在歐投資必須包含一定比例的本土研發投入。
利潤分配利潤回流中國,不留在歐洲。極其複雜的稅務規則和環保捐助要求,將利潤“製度化地”留在當地。
數據主權智能汽車產生的數據流向中國。GDPR 與數據本地化要求。強製要求在歐洲境內建立獨立數據中心。
這是一種“生態控製”歐盟的思路是:我不占有你的股份,但我規定你的遊戲規則。
中國車企在歐洲建立產業鏈,本質上是把整套體係搬進歐盟的“監管牢籠”。即使中國企業擁有100%所有權,但如果原材料不符合歐洲環保法、工人不符合歐洲勞工法、數據不符合歐洲安全法,工廠分分鍾會停產。
一句話: 歐盟正在試圖通過“法律與標準的軟權力”,去對抗中國企業的“技術與成本的硬實力”。
最後我們還是聚焦於歐洲的產業空心化和產業自主權的喪失,進行進一步分析。
有關歐洲空心化(De-industrialization)和喪失產業自主權,正是當前布魯塞爾(歐盟總部)內部辯論最激烈、也最讓歐洲精英層感到焦慮的核心話題。我們可以從“三方博弈”的角度,仔細拆解歐盟這種做法背後的風險與邏輯,看看這究竟是一個“精明的算計”還是一個“失敗的結構”:
1. 歐盟麵臨“殖民化”風險如果中國車企隻是把歐洲當作“組裝工廠”,核心的技術研發(電池算法、電控、智能座艙)留在國內,那麽歐洲確實會麵臨你所說的風險:
研發外溢消失:
汽車工業的高利潤不僅在製造,更在研發。如果研發中心不在歐洲,歐洲的工程師文化會逐漸萎縮。
低價值陷阱:
歐洲可能退化為像幾十年前的東南亞那樣,隻提供土地和基礎勞動力(裝配工),而真正的產業控製權、利潤大頭和技術迭代依然掌握在中國企業手中。
“空心化”加劇:
相比美國的 IRA 方案(直接用巨額現金補貼砸出一條美國本土供應鏈),歐盟的規則確實顯得更“被動”。
2. 歐盟的“如意算盤”:以監管代替主權歐盟之所以沒有采取美國那種“完全封閉”的模式,是因為它在玩一場極其危險的“標準控製”遊戲:
“標準即權力”:
歐盟認為,即便我不控股你的公司,但我可以通過《新電池法案》和“電池護照”規定你的每一個螺絲釘必須符合歐洲的環保和勞工標準。它試圖把中國企業的技術優勢,關進歐洲製定的“綠色規則”籠子裏。
供應鏈“錨定”:
2026年1月的最新指導文件提到,評估價格承諾時會考量投資承諾。歐盟希望通過“最低限價”換取中國車企在歐洲建立全產業鏈(不隻是組裝,還要有電池包和零部件配套)。隻要工廠搬不走,這套係統就成了歐盟經濟的一部分。
以時間換空間:
歐洲本土車企(大眾、雷諾)目前在電動化轉型上確實落後。通過最低限價擋住中國車的極低價格衝擊,是給歐洲本土車企爭取最後3-5年的轉型窗口期。
3. 關鍵轉折點:2026-2030年歐洲是否失敗,取決於未來的五年內:
人才是否流失:
中國車企在歐建廠後,是雇傭歐洲人做搬運工,還是建立研發中心吸引歐洲頂尖工程師?
供應鏈本土化率:
歐盟能否強製要求中國車企在歐洲采購超過60%甚至80%的零部件?(類似當前《關鍵原材料法案》的邏輯)。
技術反哺:
歐洲車企能否通過與入歐的中企競爭(或合資/合作)學到東西,實現自己的技術突破?
基於現在的中歐新電動車條款,我個人的分析是,短期來看,無法控製中國電動車的傾銷(而且是保證高價傾銷),中期來看,歐盟很有可能隻是賺到了新的中國投資和工作機會在地化,長期來看,最好的結果是電動車產業鏈在歐洲重新建立。
如果歐盟無法通過這些“籠子”逼迫中國車企分享技術或在當地建立研發根基,那麽歐洲汽車業很可能在這一輪競爭中,從“領導者”降級為“高級代工廠”。
還有一個更加重要的問題,很多其它國家的企業,尤其是跨國企業,並沒有背負中國企業(包括國有和私營企業)那種國家政策的負擔(說白了就是中國政府可以幹預企業的能力遠遠大於大多數西方國家),如何防範企業在中國國家政府中扮演角色時,帶給歐洲的風險。
不過,歐盟的決策者除了更加的理想主義,並不會是對於這些可能的問題一無所知,那他們的信心來自於什麽呢,深入分析後,發現歐盟其實是有一套自己的基於管製的原則,和基於這個原則上的自信(當然是否可以真正做到還是未知的)。
歐洲決策者並非天真,他們正在進行的博弈不是靠“信任”,而是靠一套製度圍欄。要回答如何保證這些企業聽歐盟條約而不是聽母國指令,我們需要看歐盟在2026年初已經布下的幾道“防火牆”:
1. 政治控製的“熔斷機製”:FDI 審查與 FSR 規則
歐盟不再隻是簡單地看錢,而是開始審查“錢背後的手”:
修訂版《外國直接投資審查條例》(FDI Screening):
根據2025年12月達成的最新協議,歐盟所有成員國必須對關鍵行業的外國投資進行強製安全審查。如果發現該投資帶有明確的外國政府指令或威脅到歐洲“公共秩序”,歐盟有權直接否決投資或強行拆解已有的本地業務。
《外國補貼條例》(FSR):
這是一項極具殺傷力的工具。如果中國車企在歐洲的子公司表現出“非市場行為”(例如不計成本的擴張、服從非經濟指令),歐盟可以認定其受到了不公平補貼的扭曲,從而對其施加懲罰性罰款,甚至剝離其歐洲業務的所有權。
2. 利潤流向的“經濟堤壩”:轉讓定價與稅收審計
防止利潤“被掏空”回中國,歐洲靠的是極其繁瑣且昂貴的合規係統:
轉讓定價(Transfer Pricing)合規:
根據歐盟2026年正在推進的稅收規則,中國車企無法通過“高價購買國內零件、低價在歐報稅”來轉移利潤。每一筆內部交易都必須符合“獨立核算原則”(Arm’s Length Principle),否則將麵臨補繳巨額稅款和刑事調查。
價格承諾的現場審計:
2026年1月12日發布的價格承諾指南明確要求,企業必須提供極其詳細的銷售渠道和成本數據。歐盟委員會擁有**“隨時上門審計”**的權力,一旦發現有鑽空子、交叉補貼或利潤非法外移的行為,免關稅待遇會立即被撤銷並追溯罰款。
3. 技術與數據的“數字主權”:防止“遠程遙控”
我們所擔心的“聽誰的話”在智能汽車時代不僅是政治問題,更是數據問題:
《網絡韌性法案》(Cyber Resilience Act):
該法案要求所有互聯設備(包括電動車)的軟件和數據必須可審計。歐盟正在推動將中國電動車的數據服務器強製留在歐洲境內,並禁止其向境外傳輸敏感的地理位置和用戶數據。
算法本地化:
如果中國車企想在歐洲運行自動駕駛,其算法必須接受歐盟安全機構的審查。這意味著企業在法律上必須建立一個“歐洲版”的獨立技術棧,由受歐盟法律管轄的歐洲團隊運營,從而在物理上切斷外部指令的“後門”。
4. 歐洲的終極邏輯:把“中企”變成“歐企”
歐洲的策略是用你的錢,雇我的人,遵守我的法,最後讓你“長”在我的地裏。
法律人格的剝離:
根據歐盟法律,這些企業在歐洲設立的法人實體受歐盟條約管轄。如果母國指令違反了歐盟法律(如強製共享用戶隱私),歐洲子公司的管理層若聽從指令,將麵臨直接的牢獄之災和財產充公。
利益捆綁:
當比亞迪、寧德時代等在匈牙利、西班牙擁有數萬名員工、數十億歐元資產時,它們在歐洲的利益就超過了單純的“政治使命”。這種**“人質效應”**是歐洲用來反向約束中國企業最有效的籌碼。
歐洲並沒有信心能“改造”中國企業,但歐洲有信心能通過極其高昂的合規成本和“隨時沒收資產”的法律武器,讓中國企業在歐洲的每一分鍾都不得不表現得像一個“真正的歐洲公司”。
如果中國企業想繼續在歐洲這個全球利潤最高的市場生存,它們就必須在“北京的指令”和“歐洲的法律”之間做出單選題。一旦選錯,它們在歐洲的數十億投資就可能瞬間變成歐洲國家的國有資產。
最後做個我的總結吧
中歐新電動車條款,允許中國汽車出口商通過承諾最低進口價格(MIP)來申請免除此前加征的最高35.3%的反補貼關稅,同時,引導中國電動車企業本地化投資,幫助建立歐洲的電動車產業鏈。
當然,基於這些“引導”本身沒有強製力,是否會真正形成大規模的投資需要觀察,而後是,中國電動車投資是否隻是把歐洲作為一個“組裝廠”,或者並不會幫助歐洲提高產業研發能力。
歐盟可能基於自己製定的規則,比如,外國補貼條例,外國直接投資審查條例,勞工政策等等,會對於中國電動車的歐洲投資有一定的約束力,但是,是否真正可以最後達到歐洲的引入競爭,產業升級,全盤歐化,利潤留存的目的。
現在還很難確定,估計以歐洲強力規範的曆史,它很有可能會在開始階段發現很多問題,後來再來打補丁,不過,是否真正可以完成歐盟的目標,我個人是存疑的,我們還是過幾年再來檢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