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院陪審記6 陪審體係英譯中之煩惱

杭州阿立 (2025-10-13 05:10:54) 評論 (8)
聯邦法院陪審記6 陪審體係英譯中之煩惱

杭州阿立

2025年10月13日

書接上集《聯邦法院陪審記5 八十裏路尖峰時刻》:

https://blog.wenxuecity.com/myblog/82791/202510/7538.html

剛才我們候選人排隊進入法庭時,法官、幾位秘書,以及法庭中間大空地兩邊坐著的控辯雙方各若幹人,全部起立,而且一直站著。

直到所有候選人都落座,法官才率先坐下,並示意控辯雙方可以坐下了。

法官是位白爺爺,貨真價實的白爺爺:既是白人,又很年長,肯定比阿立年長不少。更無巧不成書的,法官真的姓白(White)。白法官也好,白爺爺也罷,千真萬確、如假包換。

閑話休提,言歸正傳。

接下去本該寫白爺爺法官的細說之開場篇。但是,世界上離不開的,少不了‘但是’二字:

陪審團、陪審員、庭審等中文翻譯的煩惱

說是中文翻譯之煩惱也好,中文翻譯之誤導也罷,所謂‘差之毫厘失之千裏’。

英文的Jury是複數(指團體),Juror是單數(指個人),中文分別翻譯成陪審團和陪審員。表麵雖不錯,細想卻不明確:陪?陪什麽?陪誰?

怪不得當我微信朋友圈報告‘我要去候選陪審員了’、‘我中獎選上陪審員了’,國內同學有問:“你是去觀摩?”、“你是去旁聽?”

這話頭我寫密州陪審記時已經回答過,重要的話說兩遍不嫌多:

Jury的職責不是觀摩,也不是旁聽,而是正兒八經的聽審,最終擁有拍板定案的權力:‘有罪’(guilty)還是‘無罪’(not guilty)不是法官判決,而是由我們Jury集體裁決。刑事案每項控罪的裁決必須全票一致才有效。

Trial翻譯成庭審,表麵固然也不錯,但細想還是不明確。這或許也有中美司法體係差別不小的原因在內吧。

中國思維的審,或者更確切的說,‘審問’,是法官(縣官大人)審問犯人。法官既是審問者,又是裁決者。被審問的犯人必須有問必答,老實交代,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米國的trial,法官上述兩個意義都不是:法官既不審、不問,也不裁決。法官啥責任留給後麵白爺爺自己細說。

米國的trial既沒有中文意義的‘審’,更沒有中文意義的‘問’。

被告不是‘犯人’(在法律麵前假定他/她是無辜、無罪的),沒有義務回答任何問題,也沒有義務說任何話,除非他/她自己想說。

整個trial,是控方的責任和義務提供足以令jury信服的證據。

辯方律師可以交叉盤問證人,盤問證據,乃至傳喚己方的證人,但都不是必須的。由辯方律師決定。

Jury在漫長的庭審期間,隻能聽、擇要記憶(很有限的記錄),不能發問,更不能‘審問’。

那jury,juror,trial中文如何翻譯更貼切一些呢?

阿立忙著寫陪審記,這重任留給日後哪位中英雙傑大咖或新秀燒腦吧。

欲知後事如何,請聽下回分解。

下集《聯邦法院陪審記7 白爺爺法官細說端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