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當我們把目光放到現代史,特別是近百年的中共政治舞台上,這杆秤似乎徹底壞掉了。因為在一個人治社會裏,“忠”與“奸”並不是客觀評價,而是權力者手裏的橡皮圖章。今天蓋“忠”,明天改成“奸”;此刻是“黨的好同誌”,下刻便是“叛徒、內奸、工賊”,上演了一出出荒唐劇。
劉少奇的遭遇堪稱“忠奸之分”的活教材。他在延安時期是黨的理論家,1949年建國後是國家主席,一度被毛澤東欽點為“接班人”。按理說,這樣的人物該是“忠臣中的忠臣”。然而到了“文革”風暴裏,毛一句“走資派當權”,劉少奇瞬間從接班人變成了“大奸大惡”。那些曾經天天向他表忠心的幹部,立刻轉身批鬥他,把他罵成“叛徒、內奸、工賊”。劉少奇本人在病榻之上被剝奪一切尊嚴,連家屬都不能探視。等到1978年後,又搖身一變,被“平反昭雪”,重新變成“忠”。於是曆史留下一個荒唐的結論:劉少奇是“奸臣”,直到黨說他是“忠臣”為止。

周恩來在民間口碑極佳,被塑造成“鞠躬盡瘁”的形象。無論是中共內部還是國際舞台,周總理都表現得八麵玲瓏。然而,若用“忠臣與奸臣”的二分法來看,他其實是個最模糊的例子。周恩來一生最大的特征是忠於毛澤東。他清楚地知道毛的喜怒無常與權力至上,處處小心翼翼,不惜屈辱自保。在文革中,他既“執行”毛的批鬥命令,又暗中為受難者留條生路。於是有人說他“忠”,有人說他“奸”。
從人治社會的標準來看,周恩來是“最聰明的忠臣”。他的忠誠不是對國家和製度,而是對毛個人的忠誠。正因如此,他才得以在風浪中存活至終。但曆史若要問一句:他對人民是否忠?恐怕答案就要打個問號了。
林彪的經曆更是跌宕。1969年寫入黨章的“接班人”,1971年轉眼就成了“反革命陰謀家”。林彪是毛的頭號擁戴者,靠“頂禮膜拜”起家,提出“三忠於四無限”,把個人崇拜推向高潮。但這份“忠誠”依然沒能換來安全。當毛懷疑他有異心時,忠臣立刻成了奸臣。林彪一家的“九一三事件”,在中共話語中成了“背叛與叛逃”,林彪的名字被打上最濃烈的“奸臣”標簽。可在此前,他比任何人都“忠過了頭”。忠臣與奸臣的界限,原來隻在於毛澤東心情的晴雨表。
鄧小平更是教科書般的例子。他在延安時是“黨的好幹將”,文革中被打成“走資派”,複出後又被批為“還在走資派的老路”。然而,正是這個被一度定為“奸”的人,最後成了“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這說明了什麽?說明“忠奸”的標簽完全取決於主子的需要。毛時代,他“不忠”;毛死後,他搖身一變成了“忠於人民”的偉大領導人。於是官方敘事裏,鄧小平既是受害者,又是英雄。這種邏輯的荒誕,恐怕隻有人治社會才能製造出來。
趙紫陽的故事更諷刺。作為總書記,他本是黨的最高“忠臣”,然而在1989年關鍵時刻,他對學生展現了溫和態度,不願以武力解決危機。這一舉動立刻觸犯了最高權力者的禁忌。結果,他被軟禁餘生,定性為“反黨分子”。換句話說,趙紫陽對人民算是“忠”,但對權力來說,他就是“奸”。人治社會隻承認後一種定義,所以他的下場就是被徹底消聲。
再看徐才厚、郭伯雄這兩位。他們是江澤民、胡錦濤時期的軍中大員,一度位極人臣,風光無限。為了維係權力,他們對上阿諛奉承,確保軍隊“絕對忠誠”。然而,等到習近平掌權,這兩人立刻被打成“大奸大惡”的腐敗分子,軍中“害群之馬”。難道他們之前不是忠臣嗎?他們的“忠誠”難道不夠嗎?可見,在人治體係裏,哪怕你跪得再低,也可能隨時變成“奸”。因為真正的標準,從來不是法律與製度,而是權力者的意誌。
說到底,“忠奸”之分,其實就是“忠於誰”的問題。於是,一個殘酷的現實展現出來:在一個人治社會,忠與奸不是道德評判,而是權力遊戲的產物。主子說你忠,你就是忠;主子說你奸,你就是奸。忠臣與奸臣之間,隻有一張聖旨的距離。
這種“忠奸隨意切換”的荒唐,說明中國的政治文化,長期受製於人治而非法治。在一個法治社會,忠奸的評判應當基於製度與法律:誰遵守憲法,誰維護民眾利益,誰就是“忠”;誰破壞製度,誰背叛人民,誰就是“奸”。
但在中國的人治邏輯下,忠奸之分等於“是否忠於最高領袖”。法律成了擺設,製度形同虛設。於是,我們才會看到劉少奇的三段論命運,鄧小平的三起三落,林彪的忠奸反轉,趙紫陽的悲涼下場。這種荒唐的社會,就像舞台劇裏的變臉,黑白隻需一聲令下,真假完全不靠事實。
“忠臣與奸臣”的討論在今天依舊有意義,但前提是我們必須跳出“忠於領袖”的窠臼,轉向“忠於製度、忠於人民”。隻有在法治和民主的框架下,才能清晰區分:誰是真正的忠臣,誰是真正的奸臣。否則,在人治社會裏,無論你多麽鞠躬盡瘁,都隨時可能成為“奸”;無論你多麽惡貫滿盈,隻要主子需要,也能被塑造成“忠”。
忠奸之分,本應是曆史的道德審判,但在權力的黑色幽默裏,它成了最高統治者隨手塗抹的調色板。於是,這出荒誕劇一再上演,讓後人看得目瞪口呆,又忍不住想笑:原來所謂的“忠奸”,不過是主子一句話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