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政府各級官員的特別辦公費
在博文“蔣中正給親友部下等節日送錢”一文的評論裏華府采菊人提到:民國政府的某級以上官員,明文規定有一筆“特支費”,老蔣沒有限製。確實,當時政府機關人員有一項“特別辦公費”待遇,這項雖然名為特別辦公費,實際就是一項福利待遇,隨薪水一起發放,也隨物價通漲而增加調整。下麵是1945年的中央政府和各省文職人員的特別辦公費數額表:

中央及各省文職人員特別辦公費支給數額表(1945年)
五院院長: 二萬元
五院副院長:一萬五千元
國府委員、文官長、參軍長、主計長、中央研究院院長、五院秘書長、行政院政務處長、各部長、各委員會委員長、水利委員委員會主任委員、國家總動員委員會秘書長、最高法院院長、行政法院院長、各省政府主席:一萬五千元
國史館館籌備委員會主任委員、立法院各委員長、監察史各部次長、各委員會副委員長、國家總動員委員會副秘書長、院轄署署長、圖書雜誌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最高法院檢察長: 一萬元
各局長、司長、廳長、庭長、考選委員會委員等: 八千元
副局長等、處長、參事、參軍等: 五千元
其下依任職務分:三千元, 一千五元。

當時一些公司企業也有這項待遇:

上圖第一位蔡金濤,解放後任國防部第五研究院二分院總工程師、副院長,一級工程師,並授大校軍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