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強奸案

野彪 (2025-04-16 00:30:32) 評論 (22)

最近國內網上一個消息引發的廣泛的爭議。大致情況如下:一女子與男子經婚姻介紹所介紹,後兩人訂婚。在男方付給女方10萬元彩禮後,男方要求發生性關係。女方不同意,男方強行發生關係,女方事後告男方強奸。男方承認強奸,但女方到醫院檢查仍然是處女。現在法院判男方強奸,關三年。

網上一遍的叫好聲,但我覺得這個事情可能有問題。

首先,兩個人沒有感情基礎,為什麽要訂婚呢?男方急著發生性關係,是為了解決生理需求,還是想將來個生米煮成熟飯?

有沒有這樣的一種可能。女方訂婚,收了彩禮以後,不同意結婚,也不退還彩禮。或者接受10萬彩禮以後,再提出其他條件才可以結婚,導致男方產生懷疑呢?

女方向警方報案以後,是否男方隻要同意給出一定的錢,達成諒解,女方就可以撤案呢?

假如兩個人順利結婚,但女方對男方沒有感情,隻是為了彩禮而結婚,這算不算買賣婚姻呢?

如果有這樣一種女人,就是通過婚介來騙訂婚時的彩禮金,男方如何防範呢?

實際上,現在的白左思想對女性過度的保護,可能會起到相反的效果,也就是反而會讓女性受到傷害。

記得幾年前發生在溫哥華的一件事情。大致的情況如下:一位女士有了外遇,要求與她丈夫離婚。法官將兩個孩子判給了女方,然後然男方出高額的撫養費。男方收入不高,幾乎將所有的收入給了女方。女方同情夫結婚,靠男方撫養費開啟幸福生活。後來男方很生氣,殺掉兩人後自殺,留下兩個孩子成了孤兒。

所以,任何事情都不要走極端,包括對女性的保護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