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無天的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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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紐約一家法院判定前總統川普“有罪”,但他無需入獄,不用繳納罰款,也沒有緩刑,而是予以“無條件釋放”。雖背負這一“犯罪記錄”,川普將於1月20日風光宣誓就職,成為美國第47任總統。這之前的2024年7月1日,美國最高法院按照黨派界限以6比3的裁定,前總統唐納德·川普可因“官方行為”而免受刑事起訴(下圖 ALJAZEERA/SLATE)。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是自中國古代商鞅時代就耳熟能詳、婦孺皆知的法律製度,竟然在自由、平等、民主的美國行不通,真是冒天下之大不韙。對此項裁定持異議的民主黨法官索尼婭·索托馬約爾稱:“法院實際上在總統周圍建立了一個法律禁區,……  每當使用官方權力時,總統便似帝王般地淩駕於法律之上。” 最高法院裁決後,弗羅裏達州聯邦法官艾琳·坎農 (Aileen Cannon)又在7月15日決定駁回了對川普處理機密文件不當的指控。法律學者肖(Kate Shaw)表示,最高法院的裁決“拋棄了長期以來確定的原則,即總統和其他所有人一樣,都必須遵守法律的運作”。《紐約時報》專欄作家賈梅爾·布伊警告說:“如果總統是國王,那麽我們就是臣民,隻有不招致行政部門的憤怒,我們的生命和生計才是安全的。

然而,大多數人不知道的是,美國總統在行使公權力時,的確可以“無法無天”(如命令軍隊使用致命武力)。幾十年來,美國總統發動非法戰爭,密謀暗殺外國領導人,非法拘留和折磨人民,推翻民主政府,支持專製政權,但沒有任何國內或國際法庭可以據此追究總統的法律責任。最高法院的這一判決打破了泡沫,讓普通美國人認識到,總統在美國境內的行為與在美國境外一樣可以不受製約。

動武的合法性

美國總統長期以來都有權命令美國軍方可以肆無忌憚地殺人。自2001年9/11襲擊事件以來,美國總統監督了美國軍方在國外使用致命武力的大規模擴張,即使這些行動違反了國際法、國內法或兩者兼而有之。2001年開始的對塔利班、基地組織及其相關部隊的戰爭(下圖 CGTN),據估計直接導致超過7萬名阿富汗和巴基斯坦平民死亡。美國援引《聯合國憲章》第51條辯護說,這場戰爭是合法。美國軍方在阿富汗進行了持續二十年的戰爭,並麵臨嚴重的戰爭罪指控,包括在巴格拉姆空軍基地拘留中心實施酷刑。美國在科索沃、立陶宛、波蘭、羅馬尼亞和泰國等世界各地設立了非法的中央情報局“黑監獄”,在這些地方秘密關押和折磨被拘留者。2003年美國發動的伊拉克戰爭直接導致約30萬伊拉克平民喪生,聯合國秘書長科菲·安南稱這場戰爭是“非法的”

2011年,美國領導的北約開展了利比亞戰爭並造成數百人死亡。美國國會從未批準美國軍隊參與這場戰爭,但時任總統奧巴馬決定接受兩名高級政府律師的觀點,認為利比亞的軍事行動不構成“敵對行為”,因此不受國有關戰爭法律的約束。

現在,美國擁有超過11,000架無人機係統,有能力在幾乎沒有通知的情況下對世界大部分地區進行空襲(下圖 eosmith/gagadget)。

這些無人機,通常用於瞄準和殺死恐怖分子嫌疑人。近期,這些攻擊包括“標誌性襲擊” - 對身份不明但行為疑似與恐怖分子一致的人進行致命襲擊。過去幾年,美國至少對四個國家進行了空襲。這些行動大多基於對國會在9/11襲擊一周後通過的一項法律的模糊解讀,該法律授權總統對實施襲擊的人以及窩藏襲擊者的任何國家、組織或個人使用武力。

但這些行動都引發了棘手的法律問題,人們對這些襲擊的合法性存在分歧,雖然美國政府律師提出了法律論據來為這些襲擊行動辯護,尤其是政府律師提出的這些法律論據少有被公開或在法庭上接受答辯。

法律障礙

多年來,美國國內和國外的律師提起了一場又一場的訴訟,挑戰美國軍方和中央情報局在國外的武力行動,但迄今沒有成功的例子。因此,美國總統可以說一直是美國境外行動的“淩駕於法律之上的國王”。

近幾十年來,對總統未經國會授權而發動戰爭的法律挑戰均被美國法院駁回。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法院甚至在聽取總統是否違反法律的論點之前就駁回了這些案件。美國法院認為,這些案件係政治問題,不適合法院解決,或者原告缺乏訴訟資格。結果就是顛覆了憲法秩序 - 總統不用事先獲得國會批準即可發動戰爭,因為總統可派軍隊在外國執行軍事行動,隻要這些行動不超過60天。即使超過60天,政府(總統)可以辯解說美軍執行的是有限的軍事行動,且是間歇性,或支持輔助性。即便美國公民因這些行動遭到殺害,總統/政府也不負任何責任或法律審查。如美國公民、基地組織人物安瓦爾·奧拉基被美軍無人機定點清除。隨後,奧拉基16歲的兒子(美國公民)也在美軍無人機襲擊中喪生(下圖 facebook)。幾年後,他8歲的女兒(美國公民)又在美國突擊隊的一次突襲中喪生。法院以該訴訟涉及政治為由駁回了奧拉基父親對總統/美國政府的訴訟。至於這些使用致命武力決定的合法性,沒有任何法庭進行評估。

盡管有充分證據表明,在9/11襲擊後的幾年裏,美國政府大規模實施了非法拘留和酷刑計劃。2009年上任後,奧巴馬決定隻調查兩起虐待被拘留者導致死亡的案件。奧巴馬後來還結束了對這兩起死亡事件,以及針對中情局銷毀審訊錄像帶的調查。涉案的重要政府官員不僅未受到任何紀律處分,其中一人還被任命為聯邦法官。而在川普政府中擔任中情局局長吉娜·哈斯佩爾 (Gina Haspel),曾參與在泰國一處被稱為“Black Sites”恐怖主義嫌犯施加酷刑,並下令銷毀行刑逼供的視頻證據。

於是一些在“反恐戰爭”中受到傷害的原告根據《外國侵權法》向美國法院提起對美國政府和美國政府官員的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因違反國際法而對他們造成的傷害。代表遭受美國官員酷刑的受害者的耶魯學者霍普·梅特卡夫(Hope Metcalf 下圖 Yale College)回憶說,除少數針對私人承包商的訴訟外,大多數因缺乏管轄權或主權豁免而失敗。最高法院在裁決中認定,該《外國侵權法》不適用於美國境外的行為。

在外國法庭上尋求法律責任的少數嚐試也很快失敗了。1991年海灣戰爭的伊拉克受害者在比利時對喬治·H·W·布什總統(下圖 Los Angeles Times)和國務卿科林·鮑威爾提起的戰爭罪訴訟在美國政府的強大外交壓力下被撤銷。

喬治·H·W·布什的兒子喬治·W·布什總統(下圖 NATIONAL GEORGRAPHIC KiDS),也因參與9/11後美國的酷刑計劃而在瑞士日內瓦受到刑事訴訟。但2011年2月,日內瓦法庭取消了要求他出庭答辯的通告。

美國不接受任何國際法庭對其發動的戰爭合法性的裁決權。當國際刑事法院開始調查駐阿富汗美軍酷刑指控時,川普政府對該法院的法官和工作人員實施了前所未有的經濟製裁,迫使該案處於停滯狀態。美國總統在國外的行為不用擔負法律責任,更不會有任何政治責任。美國公民可以在大選投票時表達對總統在國內或國外的行為不滿。他們也有機會投票選出國會議員,這些議員至少在理論上可以彈劾並罷免違法的總統。但對於那些美國總統下令軍隊進行定點清除或推翻本國政府的非美國公民來說,除了接受她/他們別無選擇。這裏就出現了一個十分荒謬的情況,一個實踐並滿世界宣傳和推銷法治和民主治理原則的國家,竟然對那些受其政府行為影響最大的人幾乎不負任何法律或政治責任,這的確令人震驚。批評者認為,這與美國民主理想相悖,即權力必須接受法律製衡。

一個負責任的超級大國

世界對不負責任不受製衡的權力越來越越沒有耐心。已有43個國家將烏克蘭局勢提交給國際刑事法院。該刑事法院調查發出六起逮捕令,包括對俄羅斯總統普京的逮捕令(下圖 facebook)。

俄羅斯央行在歐洲國家的資產,也正被用於幫助賠償俄羅斯在烏克蘭非法戰爭期間造成的損失。建立一個新的法庭審判烏克蘭侵略罪的努力也勢頭強勁。與此同時,以色列總理本雅明·內塔尼亞胡也麵臨國際刑事法院可能對他發出的逮捕令(下圖 facebook)。法國一家法院最近維持了對敘利亞(前)總統巴沙爾·阿薩德的逮捕令。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要求別的國家遵守國際秩序,美國自己也需要以身作則。美國需要緩和與國際刑事法院的長期緊張關係,解決美國政府官員在國內外有罪不罰的問題。第一步是停止威脅對國際刑事法院實施製裁,如國會議員最近要製裁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卡裏姆·汗,因為他宣布尋求對內塔尼亞胡和以色列國防部長約阿夫·加蘭特Yoav Gallant發出逮捕令(下圖 facebook)。美國還應該接受國際刑事法院的管轄權,如對美國涉嫌在國際刑事法院締約國領土上犯罪進行裁決。這並不意味著要把美國公民移交給海牙法庭,它證明美國已真正為國內同樣的罪行追究責任。畢竟,國際刑事法院是作為終審法院設立的 - 隻有在國內法院無法或不願意介入時才會介入。

當美國政府在國外有不法行為時,它還可以提供更強有力的民事責任。美國軍方已經在有限的情況下提供撫恤金,補償受到美國軍事行動傷害的平民,如美國定期向阿富汗美軍行動的平民受害者提供自願慰問金。但美國可推出一項更強有力的賠償計劃,允許平民因美國軍事行動對他們或其財產造成的傷害尋求賠償 -- 以盡量減少不必要的平民痛苦。

國會還應重新行使憲法賦予的權力,由國會,而非總統,決定美國何時在國外開展軍事行動。同時為任何超過60天的戰爭設定資金截止期限,除非國會特別授權。這樣做將使總統更難在未征得國會同意的情況下發動戰爭。還有總統豁免權問題,以及總統超越法律行事的能力,也許人們會願意采取行動,解決美國總統肆無忌憚地違反法律,在其它國家造成平民死亡和財產損失。亡羊補牢,未為晚也。當實力依然強大的美國真正做到這些之後,或許才是一個名副其實的負責任超級大國。

參考資料

Hathamway, O. A. (2024). For the rest of the world, the U.S. president has always been above the law. FOREIGN AFFAIRS. 鏈接 https://www.foreignaffairs.com/united-states/rest-world-us-president-has-always-been-above-law

Goldman,A. (2024). Gina Haspel, Trump’s Choice for C.I.A., Played Role in Torture Program. The New York Times. 鏈接 https://www.nytimes.com/2018/03/13/us/politics/gina-haspel-cia-director-nominee-trump-torture-waterboarding.html

Whitehurst, L. (2024). Sotomayor’s dissent: A president should not be a ‘king above the law’. AP. 鏈接 https://apnews.com/article/supreme-court-immunity-trump-president-jan-6-2350bee785c85282a97af9485b94b982

iask 發表評論於
普京沒有實力也要拿下烏克蘭,習近平有了實力一定要“解放”台灣, 不惜血流成河

如此說來,川普收回美軍耗巨資建成的巴拿馬運河,川普買下美軍守護的格陵蘭, 非常合理!

這個世界太荒謬, 總是拿道德標準綁架良民和文明國家, 對無恥的罪犯和流氓卻一再寬容
走出非洲67 發表評論於
你懂個P!
格利 發表評論於
此文應該發表在《人民日報》上。
Gearhead1978 發表評論於
作者應該評論一下共黨在大陸的胡作非為導致幾千萬人死
小鎮散人 發表評論於
這得給2個五毛。
魅力野花 發表評論於
美國總統戰犯多,是世界不安的的一個因素!
Nosohard1 發表評論於
民主被褻瀆,美國製度才是世界上真正的獨裁者
腦死亡的西方"民主"國家做走狗沉睡不醒
lio 發表評論於


“一個負責任的超級大國”?以東大為榜樣?
ahhhh 發表評論於
你切入的角度太奇怪。一下是美國國內政治,一下是國際政治。不相幹的事你非要扯一塊兒。
第一代移民 發表評論於
作者太天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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