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放假事不多講個有趣的人的故事。
這個人家裏是個開首飾店的,從小在店裏幹活。開這種店怕被人搶,店員是帶手槍的。每人上班的時候穿個白大褂,手槍藏在裏麵。可是一個十二歲的孩子怎麽帶槍呢?還好,這個小鎮裏的什麽人都到這個店裏來修表,所以認識法官律師一大把,人家告訴他,因為你是店員,可以在店裏帶槍,但是走到人行道就不行了。
從此他喜歡玩上了槍。
因為家裏是開店的,去大學念了個商科,後來到州政府某個業務部門工作,業餘時間繼續跟一夥人玩槍。
某天,他在讀一個玩槍的雜誌,裏麵把一個德國槍說得天花亂墜,他氣憤不過,寫了封信寄給編輯,說這個是二戰時期德國抓了勞工粗製濫造的產品,我拿來打了沒幾槍就有一根彈簧飛出來,要不是有眼鏡擋住我的眼珠子就成串糖葫蘆了。。。
這雜誌編輯看到信很不忿,回答說,你覺得我們這雜誌稿子寫得不好,你來寫啊。
年輕人火氣大,果然編吧編吧寫了個文章寄去算投稿。
編輯一看,嗯。。這個人不錯麽,幹脆雇你做撰稿人吧。。
從此他走上關於槍械這個專題的寫作道路,有很多媒體找他寫稿子。
在工作,寫稿之餘,他繼續與他那些朋友玩槍,幾個年輕人的草頭班子沒名分,於是跑到一個小鎮的警察局去,說你隻要給我們一人一個警察的證章,我保證明年能把全州手槍競賽的冠軍拿回來。。
這是個小鎮,沒什麽實力,警察局長聽了很受吸引,但是沉吟道,發證章是可以的,但是。。要當警察必須是真的,你們必須能通過考核。。(這種鎮可以有業餘的義務的警察,但是也要通過一樣的訓練)。
結果這幾個人真的去上課通過了警察考試,當上了警察,而且把冠軍拿回來了。
這個人從此真的當上了這個鎮的警察,一幹幾十年,從普通警員幹到隊長,前幾年退休了。這個位置對他很好,因為有很多故事可以寫。
當警察麵臨很多情況,不是簡單的一條道來辦理。有一次有人報警被偷東西了,原來是一個汽車配件店丟了東西,偷東西的是個中學生。找來一調查,那孩子說是自己在修一輛破車,沒錢買零件。這家長求他,能不能不抓上了犯罪記錄。他想了想說我跟店主商量一下看他同意不同意。
對店主說,這個孩子本質不壞,一時糊塗,這樣,他偷了你的東西,應該賠償你,但是他沒錢。這樣吧,讓他暑假來到你這店裏來白幹打工來補償。
店主很通融,同意了。
這孩子吸取了教訓,老老實實在店裏幹了一暑假,等到開學的時候店主看他幹得不錯接受他成為正式雇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