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麽道德在這個判決中起到了什麽作用?有趣的是,在本案中寫下支持蛋糕師傅判決書的執筆人,恰恰就在幾年前裁定同性婚姻合法中投下決定一票的肯尼迪大法官。在整個判決書中,“寬容”一詞是貫穿全文的中心思想,他寫到:對一個自由社會來說,容忍是不可或缺的(tolerance is essential in a free society)。可是,“寬容”一詞,在法律條文中恐怕不容易找到。因為他屬於道德的範疇,你不能因為一個人僅僅是缺乏容忍或同情心,就把他投入監獄。
但中華先賢有一點是對的,一個社會,沒有道德的製約,單單依靠法律條文的規定,也是絕對不行的。否則,肯尼迪大法官就不會特別強調“tolerance is essential for a free society”,因為,銅牆鐵壁般的法條不已然擺在那了嘛。這裏的tolerance, 可能是大法官譴責判定蛋糕師敗訴的科羅拉多州內行政機關,認為他們對蛋糕師傅的宗教信仰不夠尊重。我看這句話,是否也可以應用到發起本次訴訟的同性戀伴侶上。顯然,他倆並非滿世界買不到蛋糕,而是不爭饅頭爭口氣,象秋菊一樣要硬討個說法。可是,這種鑽牛角尖的做法,也的確把一個虔誠的基督徒放在一個極其為難的位置上。也許,雙方各退一步,蛋糕師傅要在商言商,同性伴侶不強人所難,是減少社會摩擦的良方。畢竟,如果一個社會的公民整天都琢磨著打官司,那正事還幹不幹了?
談到法律的灰色模糊地帶,恐怕世界上再沒有一部法律比美國憲法更加語焉不詳的了。比如憲法的第二章,賦予總統大赦罪犯的權力(he shall have Power to grant Reprieves and Pardons for Offenses against the United States, except in Cases of Impeachment)。這簡單的一句,好像有封建帝王身登大寶大赦天下的意味,與現代的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的精神似有不合。而考慮到美國憲法成文於1787年,那個時候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還都是君主製呢,所以這部憲法如果因此而帶有時代的局限性,也是在所難免。
更要命的是,這句話沒說總統是否可以自個赦免自個。於是被穆勒調查搞得不厭其煩的川普總統公然放話:我有自我赦免的絕對權力(I have the absolute right to PARDON myself)!如此看來,憲法賦予總統如此廣泛的權力,如果總統麵臨司法調查,那麽他滿可以在任何調查結案之前宣布赦免自己的一切可能罪過,那這些調查豈不成了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由此,川統的律師團隊日前正式通知穆勒:憲法保護現任總統不受司法起訴(a sitting president cannot be indicted),也無義務接受法庭傳喚。
如此一來,總統豈不就成了不受法律製約的帝王?
但是,如果平靜下來客觀思索,你會發現,在任總統不受司法起訴的這個憲法暗示,有其積極的意義,他防止了國家機器濫用司法手段通過起訴總統而達到政變的目的。憲法中總統赦免權的這一句,最後一個定語是“except in case of impeachment”。也就是說,由人民選出的國會對總統的彈劾,才是剝奪總統“特權”的唯一途徑。人民的選票,是實施政權非正常輪換的唯一合法手段。
奢望法律和製度的麵麵俱到是無效的,法律再嚴密,正如司馬遷所言,“昔天下之網嚐密”,而如果人心敗壞,矣然“奸偽萌起”。美國著名法官Learned Hand說過這樣的名言:自由存於人心,而若人心已死,則任何憲法法律或法庭,都不能拯救了(Liberty lies in the hearts of men and women; when it dies there, no constitution, no law, no court can save it)。
據說,在費城製憲會議結束後,富蘭克林離開會場,門口一個老大娘顫巍巍地問他:“Well, Doctor, what have we got — a Republic or a Monarchy?”老太太問的是,您給我們留下了一個什麽製度,共和國還是君主製? 富蘭克林回答: “A Republic"。 也就是說,他們給後世的政治製度,是一個共和國。 但這隻是前半句,他緊跟著說“if you can keep it”。 也就是說,維係一個好製度的運作,還是取決於每一個人。 “A Republic, if you can keep it.”從這個意義上,you and me,人心比製度還重要。
謝謝蓮蓬的深入思考,check and balance among governmental branches,是在“政黨”這個現代概念出現之前的1787,founding father根據美好的想像而實施的。但是,人的本性是“黨同伐異”,政黨出現並成熟後,政客不論在哪個branch,都會根據黨派結合,去支持本黨在另一個branch的行為。美國現在的check and balance,主要是執政黨和反對黨間的check and balance, 政府部門之間的相互鉗製,基本是個假象了。
我認為,三權分立,check and balance, 總的來說,是一種在現代政黨成熟之前比較過時落後的思想。它是孟德斯鳩提出的,在英國最先得到的嚐試。比如,國王掌握行政並提名內閣,於是國會就對其實施製衡。但是,國王的實權現在已經不存在了,英國也把三權分立拋棄了。
我也覺得最高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不過我認為最高法院當初就不應該同意聽取這個案子--不管此案結果如何,這都是一個Bad law. It is the right decision, but bad law. If the case went the other way, it will be bad law as well.
這個案子的意見書讀下來就一個感覺-- 餓。它當初控辯雙方的 oral argument 也在網上。我睡覺的時候聽,左一個cake右一個cake,真受不了。中間哪位大法官(好像是Sotomayor)還特別大聲地強調--The whole purpose of making a Cake, is to Eat It! 我趕緊起來找吃的去了。
那麽道德在這個判決中起到了什麽作用?有趣的是,在本案中寫下支持蛋糕師傅判決書的執筆人,恰恰就在幾年前裁定同性婚姻合法中投下決定一票的肯尼迪大法官。在整個判決書中,“寬容”一詞是貫穿全文的中心思想,他寫到:對一個自由社會來說,容忍是不可或缺的(tolerance is essential in a free society)。可是,“寬容”一詞,在法律條文中恐怕不容易找到。因為他屬於道德的範疇,你不能因為一個人僅僅是缺乏容忍或同情心,就把他投入監獄。
但中華先賢有一點是對的,一個社會,沒有道德的製約,單單依靠法律條文的規定,也是絕對不行的。否則,肯尼迪大法官就不會特別強調“tolerance is essential for a free society”,因為,銅牆鐵壁般的法條不已然擺在那了嘛。這裏的tolerance, 可能是大法官譴責判定蛋糕師敗訴的科羅拉多州內行政機關,認為他們對蛋糕師傅的宗教信仰不夠尊重。我看這句話,是否也可以應用到發起本次訴訟的同性戀伴侶上。顯然,他倆並非滿世界買不到蛋糕,而是不爭饅頭爭口氣,象秋菊一樣要硬討個說法。可是,這種鑽牛角尖的做法,也的確把一個虔誠的基督徒放在一個極其為難的位置上。也許,雙方各退一步,蛋糕師傅要在商言商,同性伴侶不強人所難,是減少社會摩擦的良方。畢竟,如果一個社會的公民整天都琢磨著打官司,那正事還幹不幹了?
談到法律的灰色模糊地帶,恐怕世界上再沒有一部法律比美國憲法更加語焉不詳的了。比如憲法的第二章,賦予總統大赦罪犯的權力(he shall have Power to grant Reprieves and Pardons for Offenses against the United States, except in Cases of Impeachment)。這簡單的一句,好像有封建帝王身登大寶大赦天下的意味,與現代的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的精神似有不合。而考慮到美國憲法成文於1787年,那個時候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還都是君主製呢,所以這部憲法如果因此而帶有時代的局限性,也是在所難免。
更要命的是,這句話沒說總統是否可以自個赦免自個。於是被穆勒調查搞得不厭其煩的川普總統公然放話:我有自我赦免的絕對權力(I have the absolute right to PARDON myself)!如此看來,憲法賦予總統如此廣泛的權力,如果總統麵臨司法調查,那麽他滿可以在任何調查結案之前宣布赦免自己的一切可能罪過,那這些調查豈不成了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由此,川統的律師團隊日前正式通知穆勒:憲法保護現任總統不受司法起訴(a sitting president cannot be indicted),也無義務接受法庭傳喚。
如此一來,總統豈不就成了不受法律製約的帝王?
但是,如果平靜下來客觀思索,你會發現,在任總統不受司法起訴的這個憲法暗示,有其積極的意義,他防止了國家機器濫用司法手段通過起訴總統而達到政變的目的。憲法中總統赦免權的這一句,最後一個定語是“except in case of impeachment”。也就是說,由人民選出的國會對總統的彈劾,才是剝奪總統“特權”的唯一途徑。人民的選票,是實施政權非正常輪換的唯一合法手段。
奢望法律和製度的麵麵俱到是無效的,法律再嚴密,正如司馬遷所言,“昔天下之網嚐密”,而如果人心敗壞,矣然“奸偽萌起”。美國著名法官Learned Hand說過這樣的名言:自由存於人心,而若人心已死,則任何憲法法律或法庭,都不能拯救了(Liberty lies in the hearts of men and women; when it dies there, no constitution, no law, no court can save it)。
據說,在費城製憲會議結束後,富蘭克林離開會場,門口一個老大娘顫巍巍地問他:“Well, Doctor, what have we got — a Republic or a Monarchy?”老太太問的是,您給我們留下了一個什麽製度,共和國還是君主製? 富蘭克林回答: “A Republic"。 也就是說,他們給後世的政治製度,是一個共和國。 但這隻是前半句,他緊跟著說“if you can keep it”。 也就是說,維係一個好製度的運作,還是取決於每一個人。 “A Republic, if you can keep it.”從這個意義上,you and me,人心比製度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