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塊蛋糕引發的千古奇案結案了

cng (2018-06-09 11:14:58) 評論 (31)

我在去年發了一篇博文《一塊蛋糕引發的千古奇案》,討論了一位基督徒蛋糕店主,因為拒絕給一對男同性戀伴侶的婚禮特製婚宴蛋糕,而被這對同性伴侶告上法庭的故事。

這個案件,是同性伴侶在沒有歧視的條件下平等接受商家服務,和商家排斥同性婚姻的宗教信仰之間的一個不可調和,非此即彼的矛盾。我在上一篇文章中預測,這將是一個比分非常接近的判決,也許是五比四。如果大法官嚴格按照法律劃線,那麽同性伴侶的贏麵大,而如果大法官考慮社會的輿論道德人情,那麽蛋糕師傅會贏。

在那篇舊文下麵,有網友留言急切地問“什麽時候出結果?真是魔鬼都在細節裏…”。兩天前,這個讓人望眼欲穿的判決終於下來了,7:2 以一個比較懸殊的比分作出了有利於蛋糕師傅的判決。你如果相信我的判斷,那麽這個判決就是出於道德和人情的考慮了。也許有的網友會說我胡說八道,人家大法官難道不比你這個二把刀更懂憲法?中國都有句老話,“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沒聽說過以道德為準繩的。

但是,2012年美國高院已經判定同性婚姻合法且和異性婚姻平等,那麽在這個案件中,同性伴侶定製婚宴蛋糕而被拒,的確好像是受了歧視。同時,蛋糕師傅的宗教信仰顯然也是真誠而熱切,隻是,你作為商家,開門營業打廣告,難道不應該把個人信仰和商業活動截然分開? 否則的話,人人依據信仰意識形態,歡迎這個,拒絕那個,豈不是讓這個世界回到叢林社會?所以我認為,這對同性伴侶的訴訟,在法理上是站得住腳的。

那麽道德在這個判決中起到了什麽作用?有趣的是,在本案中寫下支持蛋糕師傅判決書的執筆人,恰恰就在幾年前裁定同性婚姻合法中投下決定一票的肯尼迪大法官。在整個判決書中,“寬容”一詞是貫穿全文的中心思想,他寫到:對一個自由社會來說,容忍是不可或缺的(tolerance is essential in a free society)。可是,“寬容”一詞,在法律條文中恐怕不容易找到。因為他屬於道德的範疇,你不能因為一個人僅僅是缺乏容忍或同情心,就把他投入監獄。

美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在正式的法律文書中諄諄教導人們需要良好的道德風尚,這就引出了一個幾乎永恒的話題。維係一個社會的長治久安,到底是法律重要,還是道德重要?

中國人兩千年對這一主題有著深刻的思考。比如孔子《論語》說:“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意思是說用刑法來整治百姓,百姓雖能免於犯罪,但無羞恥之心。那怎麽辦呢?接下來一句就是“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意思是說用道德教導百姓,用禮教來統一他們的言行,百姓們就既懂得羞恥又能使人心歸服。

中國古代的聖人,五百年一出,太史公司馬遷說,“自周公卒五百歲而有孔子。孔子卒後至於今五百歲”。太史公就是繼孔子之後五百年的又一位大思想家,他進一步發展了孔子的思想,說“令者治之具,而非製治清濁之源也”,意思是說,法律是治理國家的工具,但不是治理好壞的本源。因為,你法律寫的再嚴密,也必有奸邪的人鑽空子,“昔天下之網嚐密矣然奸偽萌起”,用英文講,就是法律的loophole,美國的很多大富豪,之所以能多年不交收入稅,關鍵就在於圈養一隻龐大律師隊伍,研究浩如煙海的律令典章,從中照找出任何可能的自相矛盾或考慮不周之處,加以利用。最後司馬遷下結論,國家的長治久安,“在彼不在此”,關鍵在於道德人心,而不是嚴酷的法律。

孔聖人和太史公辯材無礙,但是中國幾千年來的“以德治國”,固然為世界創造了一個薪火不滅代代傳承的偉大文明,卻沒有給人類帶來能夠沿用至今的政治製度創新。相反,即使是進入了21世紀,中國人也還要虛心向西方學習依法辦事,法治獨立。

但中華先賢有一點是對的,一個社會,沒有道德的製約,單單依靠法律條文的規定,也是絕對不行的。否則,肯尼迪大法官就不會特別強調“tolerance is essential for a free society”,因為,銅牆鐵壁般的法條不已然擺在那了嘛。這裏的tolerance, 可能是大法官譴責判定蛋糕師敗訴的科羅拉多州內行政機關,認為他們對蛋糕師傅的宗教信仰不夠尊重。我看這句話,是否也可以應用到發起本次訴訟的同性戀伴侶上。顯然,他倆並非滿世界買不到蛋糕,而是不爭饅頭爭口氣,象秋菊一樣要硬討個說法。可是,這種鑽牛角尖的做法,也的確把一個虔誠的基督徒放在一個極其為難的位置上。也許,雙方各退一步,蛋糕師傅要在商言商,同性伴侶不強人所難,是減少社會摩擦的良方。畢竟,如果一個社會的公民整天都琢磨著打官司,那正事還幹不幹了?

在本案的庭辯中,保守大法官們強調一個詞組:breathing space,這說的是,白紙黑字的法律條文,固然是斬釘截鐵,字句見血,但也不能把人給窒息死了。一個自由社會,也是一個法製社會,人與人之間,固然有法律界定其行為界限,但也需要一個“自由呼吸”的空間。

這實際上就是承認,法律也有灰色地帶,而不是非黑既白。一個有責任感的公民,應該是承認並尊重這彌足珍貴的自由呼吸的空間,讓它成為社會生活的潤滑劑,而不是肆意試探甚至衝擊法律的底線。

我所能想到的一個反例,就是下麵這樣一張圖片。在蛋糕案宣判之後,一家五金商店仿佛嗅到了這個國家政治風氣的轉變,忙不迭地在店門帖出“同性戀不得入內”的牌子。但是,本案的判決結果,絕對不是給歧視行為發了許可證。這樣的跟風行為,是對社會尊重宗教信仰自由的一種曲解和濫用。

談到法律的灰色模糊地帶,恐怕世界上再沒有一部法律比美國憲法更加語焉不詳的了。比如憲法的第二章,賦予總統大赦罪犯的權力(he shall have Power to grant Reprieves and Pardons for Offenses against the United States, except in Cases of Impeachment)。這簡單的一句,好像有封建帝王身登大寶大赦天下的意味,與現代的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的精神似有不合。而考慮到美國憲法成文於1787年,那個時候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還都是君主製呢,所以這部憲法如果因此而帶有時代的局限性,也是在所難免。

更要命的是,這句話沒說總統是否可以自個赦免自個。於是被穆勒調查搞得不厭其煩的川普總統公然放話:我有自我赦免的絕對權力(I have the absolute right to PARDON myself)!如此看來,憲法賦予總統如此廣泛的權力,如果總統麵臨司法調查,那麽他滿可以在任何調查結案之前宣布赦免自己的一切可能罪過,那這些調查豈不成了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由此,川統的律師團隊日前正式通知穆勒:憲法保護現任總統不受司法起訴(a sitting president cannot be indicted),也無義務接受法庭傳喚。

如此一來,總統豈不就成了不受法律製約的帝王?

但是,如果平靜下來客觀思索,你會發現,在任總統不受司法起訴的這個憲法暗示,有其積極的意義,他防止了國家機器濫用司法手段通過起訴總統而達到政變的目的。憲法中總統赦免權的這一句,最後一個定語是“except in case of impeachment”。也就是說,由人民選出的國會對總統的彈劾,才是剝奪總統“特權”的唯一途徑。人民的選票,是實施政權非正常輪換的唯一合法手段。

但是如此一來,就形成了總統在事實上高於法律,唯有政治手段才能製約的一個尷尬現實。這樣,如果出了一個希特墨索裏尼似的政治狂人,煽動專家,通過操縱民意而綁架了國會,那麽整個共和國的命運就門戶大開,無險可守了。

縱觀人類的曆史,既有獨裁者乾綱獨斷生殺予奪在其一念之間的惡例,也有國家三天兩頭政變元首走馬燈般亂換的另一個極端,怎樣在這兩個極端之間達成一種合理的平衡,此事古難全。也許,美國憲法的厘定者們,在這裏采取了一個中庸的手段,在規定總統權限的字裏行間,留下了極大的伸縮空間和解讀餘地。他們所期望的未來總統,能夠善待這個憲法賦予他“自由呼吸”的空間為國造福,而不因為手持重器率性而為,為一己之私牟利。

中國有句俗語,“吃小虧占大便宜”。當年克林頓總統因為萊文斯基性醜聞被特別檢查官逼到了牆角,但是他的團隊並沒有把憲法規定的總統權限發揮到極致,祭出總統不接受法庭傳喚的大殺器,而是和司法機關達成協議,總統接受大陪審團的詢問並被錄像;而作為回報,檢方允許總統有律師作陪,這其實超出了普通公民的待遇,在這裏,被告和控方都善用了自己在憲法框架內“自由呼吸”的空間。

克林頓在大陪審團麵做偽證被拆穿,導致了他被眾院彈劾,吃的這個“小虧“,不算太小,雖然他最後被參議院免罪。但是,克林頓總統手持憲法利劍而不肆意揮動,為美國避免了一場憲政危機,在這裏,“占大便宜”的是美國這個政體的長治久安。

但是,中國也有另一句俗語,“有便宜不占王八蛋”。把這句話放美國當前的現實裏,就是利用條文難免的模糊性和不確定性,來肆意試探衝擊法律的底線,為自己攫取最大利益。用這樣的哲學做生意,最多給自己賺一個壞名聲,危害不大。而如果身居總統高位也如此毫無禁忌,那麽固然可能得一時之逞,那麽由此創下的壞先例,恐怕是貽害無窮的。

奢望法律和製度的麵麵俱到是無效的,法律再嚴密,正如司馬遷所言,“昔天下之網嚐密”,而如果人心敗壞,矣然“奸偽萌起”。美國著名法官Learned Hand說過這樣的名言:自由存於人心,而若人心已死,則任何憲法法律或法庭,都不能拯救了(Liberty lies in the hearts of men and women; when it dies there, no constitution, no law, no court can save it)。

據說,在費城製憲會議結束後,富蘭克林離開會場,門口一個老大娘顫巍巍地問他:“Well, Doctor, what have we got — a Republic or a Monarchy?”老太太問的是,您給我們留下了一個什麽製度,共和國還是君主製? 富蘭克林回答: “A Republic"。 也就是說,他們給後世的政治製度,是一個共和國。 但這隻是前半句,他緊跟著說“if you can keep it”。 也就是說,維係一個好製度的運作,還是取決於每一個人。 “A Republic, if you can keep it.”從這個意義上,you and me,人心比製度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