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話我活著

我說話我活著

1992年前出國的華僑的養老金問題

我說話我活著 (2013-12-05 13:10:50) 評論 (16)

1992年前出國的華僑的養老金問題

本人於1990年出國,仍持中國護照,在國外有長期居住證。按當時的規定,我在出國前注銷了戶口,上交了身份證。現年屆退休,自然考慮到了養老金的問題。因我在出國前在國內工作了16年,如果人在國內,是可以算工齡並按此獲得相應的養老金的。因此於今年10月回上海,想尋找到我認為可以找回的那份退休金。下簡述我的探尋經曆和結果:

先是去上海的一家社保中心谘詢。得到的信息是:在1992年實行社保製度前的工作經曆,按“老人老辦法“算工齡,退休金的計算是有公式的,很複雜,按具體情況計算。由於我在國內沒有戶口,因此必須先要落一個戶口,然後在戶口所在地的社保中心投保。隻有這樣,才可能在退休後領到養老金。但是必須要在60歲前投保,即設法進入這個社保係統,過了60歲後就不受理了。

這就是說,要領到養老金,第一步是解決戶口問題,而且必須要在60歲前解決。於是,我來到當地的一家派出所。那裏的戶籍警告訴我,華僑落戶口,必須有上海出入境管理局的歸僑證明。華僑憑這歸僑證明去原來注銷戶籍的派出所恢複戶籍,如果在那裏有自己名下的房子的話。但我出國那麽多年,在那裏已經沒有可以落戶籍的處所了,也沒有在上海買過房產。他說,如果沒有房子,可以落戶於父母名下的房屋,這叫直係親屬落戶; 如果父母已故或沒有房產,則可落戶於兄弟姐妹家中,這叫旁係親屬落戶。兩者都需要做親屬關係公證以及有關親屬同意落戶在他家的公證,還必須到原戶口注銷的派出所開具戶口注銷證明。

該民警還說,旁係親屬落戶比較複雜,派出所可以批準,也可以不批準,如果不批準,你前麵辦的一切手續都將作廢,必須重頭再來一次。這段話聽得我雲裏霧裏。

第二天早上趕在9點開門前,我來到位於浦東民生路1500號的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結果被告知華僑回國定居證明已歸延安西路129號的僑辦管轄。我又重新折回,坐地鐵橫跨大半個上海來到僑辦。

一位穿製服的女接待員很耐心地接待了我。她讓我出示了我的中國因私護照和在國外的長期定居證。對於國外頒發的居住證,她說首先要拿到經認證的翻譯部門去翻譯,他們樓下就有。然後還要讓領導審批,以確定這是否是長期居留證,從而確定你是否具備華僑身份。她又看了我護照上的入境戳,說我現在還不能提出申請,必須要在國內居住滿兩個月後才能提出。在國內呆滿了兩個月並提交了申請後,他們會在三到四個星期(日曆日)內通知你去辦理正式申請,而且必須在接到通知的兩個星期內去辦理,否則作廢。正式申請遞上去後,如果一切順利,又要等待60個工作日後才能拿到這個歸僑證明,而且還要簽署一個放棄在國外長期居住的聲明。整個程序過完,需要約半年的時間。

但這隻是萬裏長征走完了第一步。 拿到這個證明後,必須要做的事情還有:去申報戶口所在的公安局出入境處確認; 去弟妹處哀求讓我落個戶到他們家(因為我父母的房產都在弟妹的名下了); 去公證處公證親兄弟或親姐妹關係 ; 親兄弟姐妹簽署同意落戶的聲明並公證 ; 去有關派出所上戶口 ; 辦理身份證 ; 找到我的檔案以證明我的工齡 ; 去戶口所在的社保中心辦理投保。這一切必須要在我60歲之前完成。Mission impossi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