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因信稱義”
作者∶西 風
本文刊於《追求》雜誌8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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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好比是走一個有無數進口而隻有兩個出口的迷宮,帶著人生向前跑的驅動力應該叫信仰。羅曼羅蘭說∶“信仰是一種行為,它隻有被實踐的時候才有意義。”信仰兩個字拆開來說,應該有信任和仰望兩層意思,其中更隱含著一個動態的意義,那即是人們為之而行的驅動力。
紛繁世界,人們的信仰五花八門,有信金錢丌能的,有信權利丌能的,有信精神丌能的。對於一個信仰耶穌基督的人來說,我們更願意聽他是怎樣教訓門徒的。《馬太福音》 22 章 37-40 節中耶穌基督是這樣說的∶“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戒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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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參加的團契有一姊妹,她信主的曆史比我上學的年頭都久,但她很不張揚,十年如一日侍奉在團契,她從未擔當過牧者的大任,卻一直為主做工。每次的查經她準時出現,坐在一個不顯眼的角落,不多言多語,參加教堂崇拜和團契活動從未缺席,她帶領大家唱?詩,準備茶點,接送有困難來教堂聽道的人,當查經討論快要變成一通?題丌裏的閑談時,她總會及時談到研讀?經的靈命體驗,而她的所感所受,和我是那樣的相似,有時候更深一層,我常常佩服她超然的領悟力和忠心侍奉的精神,她的行為帶著對耶穌真實的信靠和服從,有一天查經的議題正好講到基督徒所發出的光時,我仿佛在她的身上看到蠟燭一樣的品質。耶穌基督說∶“你們是路上的鹽,世上的光。”這樣的話語,誰能明白呢?若果不是這樣的基督徒能行出來,那就真的誰也不會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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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係多倫多華人作家協會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