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長篇連載小說:落葉 (現在的女人,讓人哈哈哈) 二十四

mask888 (2008-11-13 14:11:39) 評論 (1)

二十四、剪不斷,理還亂

 

我一生下來就開始哭泣,而每一天都表明我哭泣的原因。

——傑克·倫敦

 

剛剛好的感情,是誌趣相投,舉案齊眉,心安理得。

後妻是上帝安排給我的另一半,我和她之間幾乎一切契合得天衣無縫。

但實際上,還是存在著一個小小的縫隙,讓我們總是有點擔憂。

這個縫隙就是我女兒與後妻的關係。

離異的男女再婚,不僅要考慮到兩人是否有共同語言,而且還得考慮到子女因素。這就是再婚的無奈,但你必須麵對。

後妻與婷婷首次見麵,就在一種很意外很尷尬的場合,女兒對後妻先是疑惑,繼而排斥。我和後妻沒結婚那段時間,因為考慮到避免再節外生枝,我一直沒敢讓女兒跟後妻再見麵。

但是女兒卻總惦記著那事,惦記著那個人。不知道是不是前妻教的,女兒一見我總是問:爸,你真的就不要我跟媽媽了嗎?或者問:爸,那個阿姨跟你好了幾年了?或者問:爸,那個阿姨為什麽要拆散咱家?她怎麽那麽壞?”……

女兒才剛上小學,竟然就能問出這麽多成人才應該去考慮的問題,而且把後妻想象成破壞自己家庭完整的罪魁禍首,可見她對這件事受的傷害有多重。

以前沒跟前妻離婚時,雖然和前妻衝突不斷,但那時我考慮的是盡量讓女兒少受影響,多數情況下選擇忍氣吞聲,苦隻是自己心裏苦,表露得不多,有氣都發泄到跑步機上了。有時心裏憋屈得都想殺人了,可見了女兒還得裝笑臉。最後兩年我開始報複的時候,為了避免女兒受影響,多數情況下是讓當時還沒上學的女兒跟著我父母。

所以,在女兒的印象中,這個家庭除了冷漠,倒還沒什麽太多爭吵。她印象中最激烈的爭吵,就是2003年底我的衝天一怒。

本來離婚時我是想要女兒的。但是,前妻無論如何不放手。因為她不放手,2003年那次離婚我沒離成,又痛苦了兩年;到了2005年那次,我也不敢讓女兒到法庭上去做那個痛苦的抉擇,所以隻能忍痛放棄。

但我一直沒有放棄重新要回女兒的念頭。我認為以前妻貪嗔的個性,還有丈母娘的影響,前妻怎麽都不可能把女兒教育好。離婚時,麵對前妻的堅決態度,我懷著一絲僥幸心理:前妻帶個孩子肯定不好再嫁,以她自私到骨子裏的個性,到時候不等我張嘴,自己就得想辦法把女兒給我送回來。

所以剛剛離婚時,我並沒有把要回女兒撫養權的問題當成一件很難的事情。

在離婚之後,我也曾經多次向前妻提出過,由我行使對女兒的撫養權問題。但我沒想到的是,前妻在經曆了幾次我猜想中的約會,見了幾個半老頭大失所望之後,鐵了心不嫁了,堅定地要複婚。

並非我前妻條件太差,她有個不錯的工作,有套位於黃金地段的價值幾百萬的住房。長相雖然再不如大姑娘一樣水靈了,但也不算很難看。如果隨便找個人嫁了,她依舊能嫁得出去。

但問題在於,她找不到比我對她更好的男人了。我二十出頭就被她搞定,和她一起度過了整個青年時代,多少年如一日容忍著她種種惡習,最終是忍無可忍了才離她而去。

我尚且不堪忍受,那些半路殺出的半老頭,就會比我對她還好?誰能相信呢?

差不多歲數的夫妻離婚後,男人女人的地位絕對不同。男人隻會往更年輕裏邊找,女人隻能往更大裏找。當然,也不排除特例,但可以說絕大部分都是這樣的。前妻跟我都是35歲,但我能找25歲的,她卻不可能找25歲的,甚至35歲的都很難,隻能找45歲的。她這把年紀,找40歲以下的都比較難。而歲數再大的,如果是正常情況,人家孩子都快上高中了,那關係更加複雜,她也不會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