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街信貸危機】我們是怎樣走到這一步的(上)

金筆 (2008-10-01 22:48:54) 評論 (5)

當你手裏握著十萬美金,在經濟蕭條股市徘徊房市低落時,你大概不會有太多選擇,除了將現金存入銀行。但是,當經濟蓬勃,通貨膨脹,股市或房市牛氣衝天的時候,你又會怎麽做呢?不管你怎麽做,我敢保證,你一定會覺得你手裏的十萬美金是一隻很燙手的 "山芋"。

今天在華爾街發生的信貸危機 (Credit crunch),對美國經濟的影響是巨大的,以至於財政部長 Paulson,聯儲局主席 Bernanke 提出價值高達七千億 (700 Billion) 美金的 "救贖 (bailout)" 方案。

700 Billion 是個什麽樣的概念呢?如果你以為伊拉克戰爭耗資巨大,它每個月的消費是 10 billion。換句話說,700 billion 可以支持伊拉克戰爭打六年!

仔細觀察我們是怎樣一步一步走入這一危機的,是一件非常有意思的事情。

背景一:Regulation and Deregulation

中國建國初期一位國家領導人曾抱怨說,中國經濟是 "一抓就死,一放就亂",那還是社會主義中國。可是,資本主義的美國何嚐不是這樣呢?Deregulation 前的美國經濟,也是 "死氣沉沉"。

資本主義自由競爭的歸宿是吞並和壟斷 (Monopoly)。壟斷導致非法價格控製 (Illegal price fixing),損害消費者的權益。在反托拉斯法案 (Sherman Antitrust Act) 簽署通過前後,各類旨在保護和規範企業的法案也逐步建立。在此背景下聯邦政府分門別類設立了各種管理部門,被授權管理各類工商業 (所謂大政府概念)。

這些政府部門隨之建立起各種規章製度和管理措施用來規範企業界。但是到後來,這些條款竟逐漸淪為私營企業的 "保護傘"。這是因為規章製度和管理措施象是 "層層關卡",不利於新公司進入 (Entrance bars were set very high),由此不利於同行企業間的競爭。最典型的就是汽車工業,經過劇烈的競爭和吞並,隻有幾家大公司生存下來。這樣的結果不僅損傷了消費者的權益,更不利於新產品的推出 (試想一下,假如沒有日本車進入美國市場,我們會開什麽樣的車子)。

Deregulation 是從一九七零年開始到兩千年告一段落。在本質上它是不同於 Liberalization 的。Deregulation 主張一併消除政府對各類工商業的管理和限製,而 Liberalization 僅主張減少和簡化政府對經濟活動的管理和限製。

由於 Deregulation,entrance bars were lowed,新來的投資者可以加入競爭。比如美國航空業,到七零年代,僅由幾家大舊航空公司包攬,機票價格昂貴。這樣的結果不利於消費者的權益,也限製了航空業的發展。隨著航空業的 Deregulation,新出現的航空公司有的價格低廉,有的服務優良,有的快速捷便。與之相比,一些老的航空公司,如 Pan American World Airways (Pan Am) 等,在競爭中因經營不善而宣告破產。同時也出現了一批新的航空業巨頭,如西北航空,聯合航空等。

另舉一例是通訊業的 MCI (後成為 WorldCom,因經營不善而破產),MCI 的建立,打破了 AT&T 的壟斷,極大地壓低了 AT&T 控製的長途電話費用。記得好多年以前,北加州 101 高速公路旁,曾設立過一張電子牌,上麵寫著 "Because of MCI, consumers have saved $XXXX" (天文數字)。

可見,Deregulation 對三十多年來美國經濟的成長及消費者權益的保護都起到了促進作用,它對美國經濟發展的貢獻是不可抹殺的。而在 Deregulation 的過程中,共和黨和民主黨兩黨都曾經積極的參與和推動過。裏根總統是共和黨內的重要推手之一。

當然,一味的 Deregulation,不加管束也會造成災難,比如我們目前麵臨的信貸危機。


背景二:金融業的鬆綁與違規

一九二九年開始的經濟大蕭條 (Great Depression) 起始於股市暴跌,經過四年的調整,在羅斯福總統主持下,美國國會同過了 "Glass-Steagall Act (法案)"。對銀行的服務業務做規範同時,將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進行了區隔。該法案奠定了以後幾十年美國金融業的相對穩定。

筆者在八十年代中期來到美國,還記得那時候美國的銀行是不跨州的。同時,商業銀行提供的服務項目以儲蓄和借貸,以及支票帳戶管理為主。商業銀行不從事股票買賣,客戶保險以及債卷發放等業務。

銀行界 Deregulation 的推行,在八十年代中曾發生過 S&L Crisis (Small Saving and Loan Association Crisis。另文詳述,金筆注)。直接原因是裏根政府對 Saving and Loan (小型的儲蓄借貸銀行) deregulation,允許它們可以對個體小戶的小額存款進行無約束的投資。無約束的投資導致很多銀行主付出了慘重的代價,有的是誤投,有的是被欺詐,也有的是自己欺詐。總之,最後由於經濟的下滑,很多投資到最後顆粒無收,導致很多儲蓄借貸銀行債台高築。由於儲蓄借貸銀行不象是正規的商業銀行有 FDIC 的存款擔保,每一家儲蓄借貸銀行破產就意味這個體儲戶的錢收不回來。這造成民間極大的恐慌和騷動。

到後來由國會出麵,將 S&L 虧損的錢全部承擔下來,而納稅人為此付出了1250 億美金的天價 (在今天,這個價錢很可能是 2000 億)。

當然,聯邦對商業銀行的規範一直還是有的。這些規範中還包括規定銀行在投放貸款時,高擋風險,中擋風險和低擋風險的貸款需要有一定的比例。聯儲局,地方政府會定期檢查銀行的貸款記錄,如果銀行的高檔風險貸款超出一定比例就是違規。

時間到了九十年代中,世界進入 "全球化" 的進程中。歐洲諸國,包括瑞士,的一些集金融保險投資於一身的巨大商業公司,如 UBS,進入美國市場。美國的金融業巨頭,如 Citicorp,Chase 等商業銀行在跟這些歐洲公司的競爭中發現,因為它們隻能從事商業或個體借貸,不能涉入投資和保險業務,在與外國公司的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

當 Citicorp 在試圖收購 Traveller's Group 受阻後,他們開始在國會遊說,試圖改變立法。終於,一九九九年在共和黨人的推動下,克林頓總統簽署了 "Gramm-Leach-Blikey Act"。該法案除了允許商業銀行從事投資銀行 (股票買賣) 的活動外,還允許銀行向客戶銷售 Mortgage 衍生產品,收買保險,發行債卷,當做期貨 (或期權) 進行買賣 (Under NO regulation!!!)。同時,由於克林頓總統的堅持,法案還 "要求銀行向少數族裔和農業人士等提供貸款" 等指導性詞語。

Gramm-Leach-Blikey 法案的實施,可以說為此次信貸危機埋下了禍種。

(在 Gramm-Leach-Blikey 法案簽署前夕,克林頓的財政部長 Robert Rubin 辭職,一年後轉任 Citigroup 的 Chairman of the Executive Committee。而在法案簽署後,共和黨的參議員 Phil Gramm 離開了華盛頓,擔任 UBS Investment Bank 的 Vice Chairman)

所以,所謂 Deregulation,並不僅僅是共和黨人在推動,民主黨的克林頓總統同樣起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