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樂媽一句"you can't argue with success"涵義好生了得。從這一句中,還真能讀
出些美國和西方文化的價值觀來。看到這句話讓人想起中國的另一句: 不以成敗論
英雄。這兩句話有不一樣的意思,但好像相輔相成,好比一個銅板的正反兩麵,有
極好的互補性。從哲學思維上看,西方偏重結果,而東方更注重過程。不是嗎? 過
程英雄了,成敗可以不論。煮酒論英雄: 隻要喝高了,都是真英雄。"天下英雄唯使
君與曹爾",三國鼎立,鹿逐中原,在乎的就是在這一過程中當英雄,成不成功那是後話。就是死後輪回,要的也是"二十年後又一條好漢"!
而西方的追求則實打實要以成功論英雄。 今天就用這個"成功"做題目對美國的文化價值觀談點個人看法。這題目有點深涉及麵也廣,三言兩語不易講透,但這其中的確包含著形成美國文化的基石--美國價值觀。我盡量簡短,說出要點。
首先需要定義什麽是成功,是個人的成功還是社會集體的成功。以個人成功論,這成功中是否是一種損人利己的成功。損人利己的個人成功,在美國不僅要argue, 還要對搏公堂。西方法律的立命之本是什麽? 是保護private property. 中文將private property 翻譯成私有財產。一般我們容易把private property隻看成是有形財產,如果真是這樣,這一理解在概念上有極大缺陷。private property包括有形和無形。如某人的成功損及他人私利(有形和無形),在法律上是不被容許的,受損害的一方要得到賠償。如成功者的得利大於付出的賠償,這種成功應受到肯定,人們都會追求這種成功。反之,如賠償大於得利,那就不能算成功而是失敗。這聽上去象做生意,收入大於成本,就有營利就是成功。不盡然,因為在西方法製社會,收入和成本不是由追求成功的人來定,而是由法律界定。在文化層麵,西方人法律的意識根深蒂固,但跟中國人講的"遵法守法"不是一回事。西方的法律意識是: 不可侵犯他人私人利益,若有侵就要賠償。如果某人取得了這樣的成功,當然是"you can't argue with success"。
成功也可以在社會層麵定義。某一種集體行為或社會公共政策,會追求某種利益,也一定會造成一定社會成本(或損害)。在美國,有兩種基本哲學理論指導公共政策(美國人把這門學科叫ethics--道德學)。一種理論是deontology(不知道中文譯名),基本要義是說,評判公共政策成功與否的標準應該是方法(即過程),過程是社會(即大多數)認可的,即是成功。如過程不符合大多數的道德標準,即是失敗的政策(如族群政策不能使用種族滅絕的方式)。另一種理論是teleology(也不知中文譯名),它強調說評判公共政策成功與否的標準應該是結果,如結果有利於大多數,就是公共政策的成功,過程不重要(那怕手段殘忍)。當然在具體實踐中,美國還是實用為主,兩種理論合起來用,但這兩種理論給政策者提供許多思考和爭論的依據,通過這樣的正反爭論,來保證公共政策的成功。有了這樣的成功,當然也是"you can't argue with success"。
所以,我的理解是樂樂媽這一句內涵太多的美國文化。回國時常有親友告訴我說,中國社會現在也是法製社會。我也很高興看到許多正麵的變化,但談起法律製度,還是不得不說有雞同鴨講的感覺。中國是人大"人為"製定政府的法,美國是為人的私利立下保護的法。服務對象不同,故中美法律尚不具可比性。美國的政治、經濟、法律有三大要點: 政治上講的是代表性(representativeness),經濟上講的是效率與公平(efficiency and fairness),法律上講的是人人得到充分的法律過程(due process)。這有點專業,但意思相信大家還是可以懂得。舉例說,某一煤礦一年生產賺錢兩千萬,但死了二十名礦工,在中國礦主(或政府用"法律"強迫礦主)給各受難家庭支付五十萬共一千萬。礦主還剩一千萬。在中國這位礦主還是成功了。但這個中國的"法律"過程是政府的,它任意給生命定價五十萬,從這層意義上講,這成功是政府"給"的。在美國,同樣的礦工死人案也有,但賠償不由政府定,也不是由法院定,它就不是由誰定,而是由這個"due process"定。以目前的美國法律過程來看,這位礦主恐怕不僅不能成功,還得要把牢底坐穿了。
請注意,以上論述絲毫沒有涉及中美間先進與落後的比較,我無意要比較中美優劣,取誰舍誰。隻是指出兩者的不同(一時還真看不出誰好誰壞)。
淺談\'成功\'背後的西方文化價值觀
尹文 (2007-04-04 08:38:26) 評論 (5)樂樂媽一句"you can't argue with success"涵義好生了得。從這一句中,還真能讀
出些美國和西方文化的價值觀來。看到這句話讓人想起中國的另一句: 不以成敗論
英雄。這兩句話有不一樣的意思,但好像相輔相成,好比一個銅板的正反兩麵,有
極好的互補性。從哲學思維上看,西方偏重結果,而東方更注重過程。不是嗎? 過
程英雄了,成敗可以不論。煮酒論英雄: 隻要喝高了,都是真英雄。"天下英雄唯使
君與曹爾",三國鼎立,鹿逐中原,在乎的就是在這一過程中當英雄,成不成功那是後話。就是死後輪回,要的也是"二十年後又一條好漢"!
而西方的追求則實打實要以成功論英雄。 今天就用這個"成功"做題目對美國的文化價值觀談點個人看法。這題目有點深涉及麵也廣,三言兩語不易講透,但這其中的確包含著形成美國文化的基石--美國價值觀。我盡量簡短,說出要點。
首先需要定義什麽是成功,是個人的成功還是社會集體的成功。以個人成功論,這成功中是否是一種損人利己的成功。損人利己的個人成功,在美國不僅要argue, 還要對搏公堂。西方法律的立命之本是什麽? 是保護private property. 中文將private property 翻譯成私有財產。一般我們容易把private property隻看成是有形財產,如果真是這樣,這一理解在概念上有極大缺陷。private property包括有形和無形。如某人的成功損及他人私利(有形和無形),在法律上是不被容許的,受損害的一方要得到賠償。如成功者的得利大於付出的賠償,這種成功應受到肯定,人們都會追求這種成功。反之,如賠償大於得利,那就不能算成功而是失敗。這聽上去象做生意,收入大於成本,就有營利就是成功。不盡然,因為在西方法製社會,收入和成本不是由追求成功的人來定,而是由法律界定。在文化層麵,西方人法律的意識根深蒂固,但跟中國人講的"遵法守法"不是一回事。西方的法律意識是: 不可侵犯他人私人利益,若有侵就要賠償。如果某人取得了這樣的成功,當然是"you can't argue with success"。
成功也可以在社會層麵定義。某一種集體行為或社會公共政策,會追求某種利益,也一定會造成一定社會成本(或損害)。在美國,有兩種基本哲學理論指導公共政策(美國人把這門學科叫ethics--道德學)。一種理論是deontology(不知道中文譯名),基本要義是說,評判公共政策成功與否的標準應該是方法(即過程),過程是社會(即大多數)認可的,即是成功。如過程不符合大多數的道德標準,即是失敗的政策(如族群政策不能使用種族滅絕的方式)。另一種理論是teleology(也不知中文譯名),它強調說評判公共政策成功與否的標準應該是結果,如結果有利於大多數,就是公共政策的成功,過程不重要(那怕手段殘忍)。當然在具體實踐中,美國還是實用為主,兩種理論合起來用,但這兩種理論給政策者提供許多思考和爭論的依據,通過這樣的正反爭論,來保證公共政策的成功。有了這樣的成功,當然也是"you can't argue with success"。
所以,我的理解是樂樂媽這一句內涵太多的美國文化。回國時常有親友告訴我說,中國社會現在也是法製社會。我也很高興看到許多正麵的變化,但談起法律製度,還是不得不說有雞同鴨講的感覺。中國是人大"人為"製定政府的法,美國是為人的私利立下保護的法。服務對象不同,故中美法律尚不具可比性。美國的政治、經濟、法律有三大要點: 政治上講的是代表性(representativeness),經濟上講的是效率與公平(efficiency and fairness),法律上講的是人人得到充分的法律過程(due process)。這有點專業,但意思相信大家還是可以懂得。舉例說,某一煤礦一年生產賺錢兩千萬,但死了二十名礦工,在中國礦主(或政府用"法律"強迫礦主)給各受難家庭支付五十萬共一千萬。礦主還剩一千萬。在中國這位礦主還是成功了。但這個中國的"法律"過程是政府的,它任意給生命定價五十萬,從這層意義上講,這成功是政府"給"的。在美國,同樣的礦工死人案也有,但賠償不由政府定,也不是由法院定,它就不是由誰定,而是由這個"due process"定。以目前的美國法律過程來看,這位礦主恐怕不僅不能成功,還得要把牢底坐穿了。
請注意,以上論述絲毫沒有涉及中美間先進與落後的比較,我無意要比較中美優劣,取誰舍誰。隻是指出兩者的不同(一時還真看不出誰好誰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