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2:再上訴時間距離5/26號的判決有沒有時間限製?因為要收集證據,找律師,都需要時間。
問題3:有沒有NJ的好的房地產律師推薦?
情況是這樣的:
我在NJ有一處CONDO,我的是一樓,二樓是個白人屋主。CONDO的POLICY是誰的管子誰負責,無論管子走到哪裏都是管子的OWNER負責,直到進入房子低下的主管道。 二樓的水管都從我家牆裏走,最近發現他的浴缸下水管有漏,開始隻是在他洗澡時聽到滴水聲,外牆沒有DAMAGE 或水印, 他不承認。 我建議請執照PLUMBER,他不同意開門,也不RUN WATER,所以我就沒法請PLUMBER出證明。沒辦法,我自己把牆開了洞,等他洗澡時,我拍了照片,錄了相, 做了DAMAGE ESTMATE。到SMALL COURT 告他。結果法官說我證據不足----沒有PLUMBER的證明,他說看不出這是誰的管子,等,判決:讓他開門,讓我請PLUMBER查和修,都讓我付錢。
之後兩天,5/28 PLUMBER已經查過,證實:MULTIPLE LEAKS FROM UPPER UNIT‘S PIPES。但樓上堅持法官判決:讓我付錢修他的下水管子。
我感到被侮辱,憤怒,他們白人在欺負我們華人,這麽清楚的黑白分明的對錯,法官竟然如此不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