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具有最高優先權的是緊急車輛,包括救護車,消防車和警車。當他們在執行緊急任務時,所有車輛和行人必須及時讓路,靠邊停車或保持路口暢通,讓他們能及時順利通過,而且不允許在150米內跟隨緊急車輛。
二、其次有較高優先權的是行人。行人在正常遵守交通規則行走時具有高優先權,行駛的車輛必須禮讓。但偶爾行人違背了交通規則,造成了一些路麵危險時,正常行駛的車輛有權鳴笛警告,但警告無效時,仍要盡量禮讓行人。如果雙方都不肯讓,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警方將根據雙方責任的大小判罰,ICBC也會根據雙方各負責任的百分比,處理理賠事宜。
最常見的行人有絕對優先權的地方是:
1、在專門為行人橫跨主路所劃出的行人道上,如行人一旦按亮了“閃燈”,兩側車輛必須停在行人道前等待行人安全通過。
2、行人在具有停牌(Stop Sign)的路口過路時,相應方向的車輛必須禮讓。
3、在交通信號燈的主路口,行人通過路口的信號燈是綠燈時,轉彎車輛必須禮讓。
三、具有第三優先權的是主路直行車輛。
四、具有第四優先權的是主路轉右車輛。
五、具有第五優先權的是主路轉左車輛。
六、具有第六優先權的是小路(麵對停牌)的車輛,在完全停穩後,應觀察清楚確保主路上無車輛通過時,方可駛出停牌路口。
七、具有第七優先權,即最弱優先權的是正在做停車動作的車輛,如進出停車位,平行泊車,三點掉頭,靠路邊停車或起步的車輛,隻有在確保不影響該路上正常行駛的車輛時,才可以做相應動作,否則必須等待。
以上是路權級別的基本順序,在沒有路權時,該停車等待,千萬不能搶道,動車前仔細觀察,確保分析判斷正確,否則極易出交通事故。在有路權時,應及時、不猶豫地通過,否則極易造成後車追尾,交通堵塞,或給其他駕駛員造成迷惑,同樣易出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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