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學第一附屬醫院11月26日發布情況通報:
近日,有媒體和網民關注5年前患者李某在我院的救治過程,並表達相關關切。我院對患者的離去表達最深切的惋惜和遺憾,也對家屬心情和社會關注表示理解,立即組建專項工作組對大家關切的問題逐一開展核查,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20年11月12日,患者李某(男,70歲)因心髒瓣膜病、主動脈瓣狹窄、心功能二級、右椎動脈閉塞、左側椎動脈支架術後、高血壓病3級(極高危)、冠狀動脈粥樣硬化等多種嚴重疾病,入住我院心血管外科治療。經全麵評估病情後,我院於2020年11月21日為患者實施全麻下介入主動脈瓣置換術(TAVR)。術後患者出現腦梗塞、肺部感染等並發症,在我院ICU持續治療17天後,應家屬要求於2020年12月8日從我院轉出。2021年1月4日,患者在外院不幸離世。患者家屬對我院診療行為提出質疑,向相關部門申訴,並向法院提起訴訟,目前,訴訟案件正在審理中。
二、網傳有關問題核查說明
(一)醫療費用構成及瓣膜相關情況
患者在我院住院期間總醫療費用61.32萬元,其中醫保基金支付29.32萬元,個人自費32萬元。自費部分中,介入人工生物心髒瓣膜相關費用28萬元,占自費總額的87.5%。
1.瓣膜采購與收費合規性:患者使用的介入人工生物心髒瓣膜及配套經心尖介入器,係我院經公開招投標程序采購的中標產品,采購價分別為26萬元、2萬元。我院嚴格執行國家醫用耗材“零加成”政策,按實際采購價28萬元向患者收取費用。該瓣膜屬於醫保目錄外自費項目,術前已向患者家屬充分告知相關費用及治療風險,家屬簽署了知情同意書。2023年患者家屬就瓣膜價格及質量問題向西安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投訴,經執法部門全麵調查取證,確認我院使用的該批次介入人工生物心髒瓣膜為合格產品,采購渠道合法合規。
2.手術耗材使用與收費:TAVR手術中,因首個瓣膜放置後出現移位,術中必須重新植入第二個瓣膜並成功完成手術。我院向患者收取單個瓣膜費用,未重複計費。
(二)可吸收止血紗及可吸收血管封合醫用膠相關情況
網傳“6000元紗布”實際為可吸收止血紗,適用於手術精準止血。功能、材質、價格與普通紗布存在本質區別,屬於保障手術安全、控製心髒術中出血的必要醫療措施。患者手術需經心尖穿刺操作,首次瓣膜植入後關閉穿刺切口時使用1包止血紗;因瓣膜移位需再次經穿刺口植入第二個瓣膜,術後封閉創口時再次使用1包止血紗,仍存在局部滲血,遂使用可吸收血管封合醫用膠進一步止血。其中,可吸收止血紗采購價2980元/包,共使用2包,合計5960元;可吸收血管封合醫用膠采購價5700元/套,使用1套,相關收費均符合物價政策規定。
(三)醫保基金使用相關情況
西安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通過病案審查、專家評審、約談核實等方式,對患者住院期間醫保基金使用情況進行全麵核查,發現超醫保支付範圍、不合理診療等問題26項,均屬於“一般違規”事項,涉及金額75060.4元。
違規金額構成:一是因術中使用的止血紗、血管封合醫用膠未按規定粘貼條形碼,瓣膜球囊擴張導管術中損耗進行了計費,涉及金額23160元,占違規總金額的30.85%;二是人血白蛋白、人纖維蛋白原等超醫保支付限製範圍的藥品,本應由患者全額自費,我院誤按醫保政策予以報銷,涉及金額43583.3元,占違規總金額的58.06%。其餘違規金額為診療項目與醫保價格政策規定不符所致。
三、整改情況
針對此事暴露的管理漏洞及相關部門查處的違規問題,我院按照即知即改的原則,嚴格執行相關處罰決定,舉一反三,在全院範圍內開展醫療質量、醫保基金使用等專項自查自糾工作,排查風險,堵塞漏洞,完善製度。上線醫保收費智能監管係統,實現醫保收費全流程動態監控,嚴守醫療質量安全底線和醫保基金安全紅線。
我們充分理解家屬失去親人的痛苦和惋惜,關於家屬的質疑和社會的關切,我們提議通過醫學鑒定和司法途徑厘清事實、明確權責,我院承諾全力配合調查、尊重權威結論並履行法定責任。真誠感謝社會各界的監督,並懇請大家能夠理性看待。我院願與各方一道努力,共同維護和諧互信的醫患關係與社會公義。
西安交通大學第一附屬醫院
2025年11月26日
早前報道:
西安交大一附院再曝“瓣膜謎團”:出廠價3萬多,醫院收28萬
“我爸在醫院手術過程中,體內被植入了兩個心髒瓣膜,第一個失敗後再植入一個,其中一個被收取28萬元費用,事先沒告知我們費用;另一個,我們卻不知情,而且還沒出現在病曆裏,連從哪來的都查不到!”
11月19日、20日,浪潮新聞連續報道西安交通大學第一附屬醫院被舉報涉嫌醫保和治療違規事件後,再次爆出“心髒瓣膜”謎團。
到底是醫療操作失誤?還是另有隱情?11月21日,浪潮新聞記者就此再展開調查。
第一個失敗又植入第二個
其中一個“查無來源”
2020年11月,李女士的父親在西安交通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檢查身體。醫生告知,通過B超發現李女士父親主動脈瓣中度狹窄,建議進行微創介入治療手術。“術前醫院告知書明確為經股動脈TAVR備開胸手術,但病曆卻記載實施了經心尖TAVR術,醫生擅自使用28萬元自費瓣膜,總花費達61萬多元。”

李女士提供的出院結算單和移植登記卡顯示,其父親使用的介入人工生物心髒瓣膜由經心尖介入器(型號規格為:TAV21-27)和自膨脹介入瓣膜(型號規格為:CVM-AV25))組成;價格分別為2萬和26萬,合計28萬。
“醫院解釋說這是一套心髒瓣膜的兩個組件,可事後查看片子和病曆才發現,實際被植入了兩個心髒瓣膜,第一個放置失敗後沒告訴我們,也沒取出來,之後又植了第二個,而病曆上記載隻有一個瓣膜標簽,全程我們都被蒙在鼓裏。”李女士稱,事後醫院竟以“未收費就無需張貼標簽”為由,剝奪患者與家屬的知情權與選擇權,因此她無法接受這一解釋。

據李女士提供的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原一審《民事判決書》顯示,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被告西安交大一附院在給患者植入第一個心髒瓣膜時,未在病曆中張貼標簽,不符合上述規定,導致手術過程中交大一附院的具體行為無法確定,被告交大一附院應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心髒瓣膜醫院收費28萬
出廠價才3萬多?
讓李女士難以接受的是,醫院事前根本沒告知他們,一個心髒瓣膜要28萬元,而且要全額自費。醫保局明確表示該耗材不在報銷範圍內。

李女士向記者提供了一份《江蘇增值稅專用發票》。該發票由西安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在對該案件調查過程中從經銷商處調取。醫院使用的心髒瓣膜廠家為“蘇州傑成醫療科技有限公司”,發票記載顯示,供應商為“陝西某商貿有限公司”。2020年11月,“陝西某商貿有限公司”從銷售方“蘇州傑成醫療科技有限公司”采購7套瓣膜器械,合計26萬多元。其中包括醫院為李女士父親做手術使用的瓣膜產品,當中,經心尖介入器,型號規格TAV21-27,單價為2528元;自膨脹介入瓣膜,型號規格CVM-AV25,單價為35398元。
“用在我爸體內的心髒瓣膜進貨價3萬多,但醫院連說都沒和我們說,就直接賣給我們28萬元!”李女士說,“要是事先告訴我們這麽個價格,我們肯定不會選擇。”
來源不明鑒定受阻
法院推定“醫院過錯”
“查無來源”的第二個植入心髒瓣膜,也直接讓後續的醫療鑒定卡了殼。李女士表示,法院先後委托了三家鑒定機構,全都拒絕鑒定。李女士說,鑒定機構的一名法醫告訴她,人體心髒是核心部位,來源不明的心髒瓣膜可能和死亡之間有因果關係,沒法單獨鑒定診療責任。
雖然鑒定遇挫,但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在原一審判決中,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推定醫院存在過錯。
“醫院共給患者植入兩個心髒瓣膜,卻未在病曆張貼其中一個心髒瓣膜標簽,無法證明該心髒瓣膜係合格產品,也無法溯源,我們認為這違反了《醫療器械臨床使用管理辦法》規定。”李女士的委托律師、山東港達律師事務所康律師如是說。
《醫療器械臨床使用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臨床使用大型醫療器械以及植入和介入類醫療器械的,應當將醫療器械的名稱、關鍵性技術參數等信息以及與使用質量安全密切相關的必要信息記載到病曆等相關記錄中。
康律師表示,將已植入人體的醫療器械信息如實記載於病曆中是法律強製性規定,與是否收費無關。而且,法律也規定了,收費可能對患者造成較大經濟負擔的檢查和治療,手術治療前都應當取得患者方麵同意後才能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