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晚傳出張新年律師被警方傳喚的消息。千千法言、法度、雞蛋BOT、刑辯在途等等相繼刊發文章。
這其中,千千法言、法度、刑辯在途側重於“律師被傳喚”的事件本身,而雞蛋BOT在關注“律師被傳喚”的同時,更進一步地挖掘了導致“律師被傳喚”的原生案件。
據雞蛋BOT的梳理:
張新年的當事人劉某係望奎縣人大法製委員會副主任委員。2024年1月16日,望奎縣公安局以涉嫌敲詐勒索罪為由,將其刑事拘留。同日,劉某的父母亦因此案身陷囹圄。
據被告人家屬及辯護人的說法,該起敲詐勒索案源於劉某的時任上司、望奎縣人大常委會原主任丁某報案稱,其遭到劉某及其父母的威脅、勒索。
被告人家屬及辯護人則稱,案發前,丁某與劉某屬於情人關係,丁某後因情感糾紛設計構陷劉某一家三口。對於敲詐勒索的指控,被告人家屬矢口否認。
據悉,因該案牽扯望奎縣人大有關領導,劉某被控敲詐勒索一案後被指定由綏化市蘭西縣司法機關異地管轄,而劉某的父母二人則被望奎縣檢察院於2024年9月作出不起訴決定。被告人家屬稱,劉某父親於2024年9月獲釋,“關了近8個月。”劉某父親的《不起訴決定書》顯示,望奎縣公安局認定劉某及其父母涉嫌敲詐勒索丁某人民幣380餘萬元。望奎縣檢察院認為,經其審查並退回補充偵查兩次後,偵查機關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經檢委會討論決定,決定對劉某父親存疑不起訴;劉某母親則被羈押近一個月後,於2024年2月11日被取保候審,亦被檢察機關存疑不起訴。
劉某家屬稱,劉某被控敲詐勒索一案於2025年3月,由蘭西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目前正在蘭西縣法院審理中。劉某辯護人稱,被告人劉某被指控敲詐勒索丁某財物共計380餘萬元,“還有三百萬(餘元)未遂。”
公開信息顯示,上述刑案報案人丁某於2021年當選為望奎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主任;案發後,即2024年5月28日,望奎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舉行會議,宣讀了《關於接受丁某辭去縣人大常委會主任職務的決定(草案)》;2024年12月31日,望奎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召開會議,同意丁某辭去綏化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參《北京一刑辯律師綏化辦案突遭警方傳喚?涉事多方回應》
坦率說,在張新年被傳喚之前,即便是律師圈,亦少有人知曉他所代理的這起案件。所以,聽聞張新年被傳喚,律師們都在相互詢問,什麽案子?發生了什麽?新年做啥了?
然後,大家都趕緊去看張新年的微博。
這一看,真不得了。涉案領導套路女下屬,還給女下屬羅織罪名,導致女下屬一家三口全部被抓捕。涉案領導身為當地官員,而當地警方也不知道回避。訊問同錄還存在被剪輯的現象……
(案件相關的微博,還是多篇,有興趣的可自行檢索,這裏隻摘選其一)
怎麽說呢。
原本是一件“默默無聞”的案件。張新年寫了好幾篇微博,也沒有引起律師們的太多關注。
反而是“律師被傳喚”這件事激起輿情,大家才發現,哦,原來背後還有一起如此惡劣的原生案件。
昨晚睡覺前,我跟朋友說,估計張新年很快就能出來,而涉案的丁姓領導,結局大概率不會太樂觀。
當年重慶抓李莊,陳有西寫了一篇《法治的沉淪》,批評《中青報》12月14日刊發的《重慶打黑驚曝辯護律師造假事件近20人被捕》一文違背基本的新聞原則,對中國執業律師進行無知的不負責任的貶損,充滿了對現代法治意識的無知和偏見:
1、該文說:“在龔剛模按響報警鈴之前,律師李莊等人違法操作、妨礙正常司法的行為已引起相關部門的警覺,巡查民警多次批評和警告,李莊仍置若罔聞,看守所依法作了詳細記載。”
看守所無權監視律師,不得幹擾律師的正常會見工作。這個“相關部門”已經是直接違法的行為,被這位記者報道成正麵行為。
2、“刑事敗訴率”,是這位無知記者的捏造和杜撰。刑事辯護的功能,是保護被告作為一個人的基本權利,是人類文明的重要進步,提高司法公正性,防止冤假錯案發生。……判決有罪,就是無效辯護?有罪判決責任就是律師?佘祥林冤案是誰造成的?聶樹斌是誰錯殺的?難道要律師說對不起?
3、該文稱:李莊、馬曉軍等律師教唆龔剛模翻供、串證等問題一露端倪,立即引起了重慶打黑領導小組的高度重視,迅速組織公、檢、法、司人員成立聯合調查組。
我國《憲法》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偵查、檢察、法院依法獨立檢察、審判,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違法幹預。法院都介入“聯合”,還要走審判程序幹什麽?這是中國法治的倒退和舊法觀念的回潮。……
參《法治的沉淪》
可以說,沒有《中青報》這篇文章,律師群體都不知道辦案機關居然存在如此多且明顯的違法。
沒有《中青報》這篇文章,律師群體也不知道辦案機關和官方媒體的“法治理念”竟然停留在將“違法當作正麵宣傳對象”的水準。
沒有《中青報》這篇文章,律師群體很可能不會那麽理直氣壯地批評抓律師就是抓錯了。
無論律師群體在多年後發生了何種紛爭,都必須承認陳有西這篇《法治的沉淪》如同一聲號角。再加上斯偉江那句“正義不在當下,但我們等得到”。無數的人,開始匯聚在一起。
其後,雖然出台了各種“規定”,但律師群體同袍互助的熱情並沒有消失。成都詹肇成律師偽證案、安徽呂先三律師涉黑案、廣西馮波律師涉黑案等等,大咖如周澤、斯偉江,中堅如燕薪、範辰,新銳如劉長、王昊宸。大家一如既往地聲援、奔走。
之所以出現這樣的現象,不一定是律師之間有多麽好的私人友情,也不一定是被抓律師有多大的名氣。恰恰相反,大量案件中,律師在被抓之前,籍籍無名。老中青三代律師“熱情”幫助被抓律師,根本原因是“抓律師”這件事——“充滿了對現代法治意識的無知和偏見”,也危及了律師製度的存在基礎。
與“抓律師”類似,“抓記者”也是這個道理。當年浙江、黑龍江等地的警方進京抓記者,無一例外地都成了重大輿情事件,還催生出了“司法家丁化”這個名詞。《財經》記者因報道截訪問題而被警方調查,但調查的結果是截訪問題被更大範圍地曝光。
抓律師、抓記者的,基本不會有什麽好下場。
公開審判作為對秘密審判的否定,是當今世界各國所承認的最公正、最文明的審判方式和訴訟程序,其精神價值在於公開是實現司法民主的手段之一,是保證公眾行使對社會事務的知情權,以便確保國家司法權行使的正當化和合理化。
無論是律師發現辦案機關罔顧事實地將嫌疑人描述得十惡不赦的時候,還是辦案機關汙名化律師的時候,律師通過媒體、自媒體作出澄清和批評,乃是一種本能。
動物被殺之前,都會喊幾聲,更何況律師和記者都是人。
是的,不排除,某些律師、記者懾於各種壓力,被輕鬆拿捏。
但動用公權力來壓製律師和記者,就像玩俄羅斯輪盤賭。也許前五下都是空的,但第六下就能要命。
一旦遇到脖子硬的,不但抓律師、抓記者的想法不會得逞,相反,抓律師、抓記者這件事還會扯出背後的種種黑幕。
大清朝的著名案件,楊乃武與小白菜,不是二人有多大的本事。楊乃武與小白菜案能夠掀起一場官場風暴,根本原因在於官場是一個借力打力的場景。
有人需要一個支點,楊乃武和小白菜,沒有早一步,也沒有晚一步,正巧趕上了。
官場這個場景。有無數雙眼睛都在盯著競爭對手,都在守株待兔地等著競爭對手自己給自己挖坑。而律師、記者這兩個群體“自帶流量”的特殊性,又非常適合成為”借力打力“的支點。於是,抓律師、抓記者,表麵看來雖似末端小節,但實質上卻是以前發生大事的症結,也是將在以後掀起波瀾的機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