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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 文學城 » 新聞 » 焦點新聞 » 二零二四,被真實看見

二零二四,被真實看見

文章來源: 徐潛川 於 2025-02-01 18:59:29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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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是我成為執業律師的第八年,也是我努力建立更多連接,努力重建主體性的第一年。

2024年,我做了更多公開表達。1月初,我結束了在香港大學法律學院的訪學,回到北京。在香港這樣一個陌生環境裏,我和新老朋友們聊天,這些談話構成《二零二三行香港記》的底稿。這篇文章發表後,我收到了很多朋友的回應,參與了更多談話和分享,看到了更多的人,被更多人看到。我感到幸運。

結束訪學後,我寫了一篇題為《性騷擾案件和表達自由》的報告,討論了性別議題和表達自由交叉的法律製度和個案策略。經過反複修訂後,定稿提交給了香港大學。這是我用心寫作的成果,今天回頭再看,我自己仍然滿意。

在性別議題與表達自由的交叉口,我加入了前同事王永梅和劉明珂律師代理的小胡案。這個案件的基礎事實非常簡單:2019年12月,當時在北京市經貿高級技術學校上學的小胡,在學校舉辦的一次活動上,上台演講,和同學們說,希望大家不要歧視同性戀。就因為這句話,學校居然就把他強行勸退了。他媽媽跪下來求係主任,都沒能挽回學校的決定。這一年,小胡才17歲,是個未成年人。三年多沒有立案,2024年,為了立案,我給法院院長寫過信,給檢察長寫過公開信,被談話、被刪帖,沒有取得實質性的結果。2025年,我們仍然不會放棄。

2024年,我執行了一項計劃,給機構媒體做免費培訓,《徐凱律師的公益培訓計劃:媒體行業法律風險防範》《我的媒體公益培訓計劃已經完成一半》。這個計劃目前沒有還完成,算上我的顧問單位,也還差兩家。如果今年有哪家媒體機構需要,請在後台留言聯係我。

2024年,我擔任了五家企業的法律顧問,其中四家續約到了2025年,其中包括曾經給了我第一份工作的《財經》雜誌。自2017年以來,我連續八年擔任《財經》雜誌的法律顧問。自2007年以實習生的身份踏入泛利大廈以來,我和這裏保持連接就要滿十八年了。我感到幸運。

2024年第一次開庭是1月在上海,一起知識產權案件。這起案件後來又經過兩次開庭,於2024年底之前一審判決,支持了我們的訴求。因為對方上訴,2025年還要在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二審。

2024年,連同上麵這個案件在內,一起辦理了八起知識產權案件,其中六起有了一審結果,五起都達到了訴訟目的,委托人滿意,都是對方上訴,我方都沒有上訴。隻有一起結果不太滿意,我們已經代理客戶上訴,預計也是2025年在上海知產法院二審。這是一起商業詆毀案件,對方是一家大廠,起訴聲稱我的客戶有66處侵權行為,一審法院認定其中8處構成侵權,但我們認為這8處也是不構成侵權的,我對於二審有信心,有期待。

2025年,我期待的另外一起知產案件,也是在上海,涉及的權利基礎比較複雜,包括了商標權、姓名權、肖像權、著作權和不正當競爭,被告包括了用戶、MCN公司和平台公司,有一些技術和法律上的挑戰,節後很快就會再開庭,很期待。

2024年,一起持續了四年的公益訴訟有了結果,這就是我訴微信讀書案。這個案子,我在《四年訴訟實驗完結,騰訊賠了我一百七十塊》中寫了,坦率說,就司法結果而言,隻贏了一半。但這個案件在訴訟過程中,我們改變了一些事情:

一,改變了騰訊的用戶協議主體。

在我起訴之前,騰訊在微信軟件和微信讀書軟件的用戶協議中,落款都是“騰訊公司”,未明確是哪一家公司,而騰訊係有上百家公司可以簡稱“騰訊公司”,因此我認為用戶協議未成立,不能適用。在訴訟過程中,騰訊更新了用戶協議,將兩個軟件的用戶協議的落款統一改成了“深圳市騰訊計算機係統有限公司”,明確了協議主體。

二,改變了“微信讀書”軟件對“微信”軟件的信息使用方式。

在訴訟過程中,騰訊改變了“微信讀書”對“微信”用戶關注公眾號信息的使用方式,從不請求用戶授權(這是構成侵權的),改成請求用戶單獨授權,並且每隔15天重新確認。正如生效判決所認定,這是減輕騰訊侵權責任的行為:“目前微信讀書軟件就微信公眾號文章信息的授權方式已經變更為單獨授權,侵權行為已經停止。”

我很喜歡知識產權訴訟。大部分時候,技術管用,策略管用,法律也管用。2025年,希望可以做更多,希望可以去最高法院知識產權法庭開庭。

不是所有案件法律都管用的,刑事案件就真不一定。

2024年上半年,我參與的兩起刑事案件有了最終結果。

第一起,就是2022年底最重要的那件事在北京引起的大案。2023年,這起案件分三批取保。2024年,當局對這些當事人分別處理:

其中一部分,移送至檢察院,由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

另外一部分,由公安解除取保候審,實質上是撤案了。

無論以影響力還是人數來說,2024年的無罪案例都應該有這起案件。在這個案件中,案件結果不取決於法律,而是取決於不同方向社會力量的總體對決,這一次幸運眷顧了這些年輕人。

就律師工作而言,雖然對實體結果影響不大,但律師是否做了應該做的工作,對當事人和家屬來說仍然至關重要。我在華一所的前同事歐欽平、鄭海平和梁煜童律師,付出過艱巨的努力。參與這個案件的律師還有很多,據我所知就還有張穎、張磊、李亞童等律師。

律師的參與也是這段曆史的一部分。請不要忘記這段曆史,不要假裝這起案件不存在,不要忘記這些勇敢的年輕人。

第二起有結果的案件,罪名是侵犯商業秘密,同樣是取保滿一年後實質性撤案。這起案件的實質,是某大廠利用權勢,用刑事手段打擊報複媒體。事實上,這個案件中,既不涉及商業秘密,也不存在不正當手段,媒體記者完全是無罪的。

在人被帶走的第二天,我們就迅速介入了。這期間,除了會見、申請取保這些常規工作之外,我還做了以下工作:

主動聯係兩級檢察院的朋友,說明這起案件的背景和特殊情況;

參與協調該媒體公司的上級單位向公安發出公函;

我連續幾天去派出所堵承辦民警,多次陳情,沒有起作用。在一個下雪天的早上,我在派出所門口大喊:“XX警官,請你讓記者XX、XXX取保回家吧!”為了預防出事,我安排家屬在旁錄製視頻,並發給了一位朋友,我的一位前當事人,意見領袖,我告訴她,如果公安機關一旦抓我尋釁滋事,就幫我發出去。那天我嗓門還可以,才喊了幾遍,幾名民警就團團圍住了我,要帶我進去,我說了案子的情況,民警查了我律師證,給領導匯報後,還是比較克製,叫我走了。我後來再去,這個派出所的民警有的就認識我了,還和我打招呼。

在我看來,我們早期介入,並采取的以上行動,對案件結果有直接影響。加上媒體負責人的多方奔走,案件本身的荒誕,刑拘僅僅十七天後,公安機關主動辦理了取保。

對比來看,在前一案件中,我認為作為律師的我們對實體結果影響不大,但這一起案件不同,有沒有我和前同事劉明珂和梁煜童的介入,對案件進程有實質影響。可惜的是,這個案件中,我們沒有得到當事人的尊重。而上一個案件中,即便我們對結果影響有限,當事人和律師之間建立了堅固連接。其中分別,讓我對律師這個職業有了更深體會。

話說回來,就侵犯商業秘密罪這個罪名,我這幾年遇見了好幾次,結果都是撤案或者不起訴,我在這個罪名上運氣不錯。

回想起2023年我轉到雲亭所,其實也和商業秘密業務有關。我看了唐青林律師關於商業秘密的著作和課程,很有收獲,就通過法客帝國的公眾號聯係了李舒律師,轉來了雲亭所。此前,我一個雲亭律師都不認識。

2024年下半年,我參與了三起刑事案件。

一起是為五台山僧人宗台法師申訴的案件,他的罪名是詐騙罪。以下是我12月20日寫的朋友圈:

應承辦法官約談,今天我和秦旭東律師就宗台法師申訴案去山西高院。

這起案件,第一次一審,是經李樹亭律師介紹,我們為宗台法師辯護。在疫情最嚴重時期,我和朋友、家屬多次驅車前往五台山,遍訪各大寺院,為法師取證。然而就是這樣一起沒有被害人的案件,所謂“被害人”願意出庭證實沒有被騙的案件,當地經過一審、二審、重一審、重二審,仍然重判十五年。

家屬告知這個消息後,我對他們說,因緣未了,我願意援助,並邀請秦旭東律師再次合作。我對家屬說,申訴之路是萬中取一的孤注一擲,作為律師我們可以提供法律專業層麵的幫助,但案件結果取決於偶然性,以及家屬和當事人的決心和努力。

在高中,我得過一個獎學金叫做“華藏獎”,幾百塊錢,在當年的農村是不小的一筆錢。後來我知道,那來自一位僧人的捐獻。

該案詳情,見秦旭東律師《山西五台山一起離譜的和尚詐騙案,我們這樣辯護》。

當天,我們和法官談了將近兩個小時,在最後一分鍾趕上了回京的高鐵。

第二起是李偉平涉黑案二審,我和任建宇律師為第六被告蘇高帥辯護。這個案子我在庭審中途加入,給任建宇律師打下手,參與開庭將近50天。這是我在二審結束後發的朋友圈:

2025年1月17日,李偉平涉黑案二審庭審結束,但案件遠未結束。1月8日解除律師後,李偉平再沒有出現在法庭上,現在還不知道洛陽中院作何打算。

據王旭律師的統計,該案二審共計118天,其中庭前會議40天,正式庭審78天,創造了最長庭審記錄。這個最長記錄,我沒有核實,但即便不是最長的唯一,想必也是之一了。

這118天,我參加了將近50天。坦率說,中途有點打卡上班的感覺。這個上班的地方,布滿了信號屏蔽器,直至庭審結束,也沒有撤掉。而且,洛陽中院提前啟用了第二辦公區,專門用來審理這個案件,整個庭審期間,沒有其它案件。上次享受這個待遇,整個法院空出來專門審理一起特定案件,同時布滿信號屏蔽器的,還是在2021年的海澱法院和2022年的北京一中院,弦子訴朱軍案的一審和二審。

在這樣的法庭裏,麥克風,信號屏蔽器,法官的專用通信網絡,視頻旁聽室,視頻法庭(分法庭),是技術設備,更是權力的工具。

我是庭審中途加入的律師之一,也是被集體解聘的18個律師之一。這是我參加的第一個涉黑案,也是我執業生涯第一次被訓誡,姑且說幾句隨想。

我沒想到的是,一個涉黑案件,連一起暴力犯罪都沒有,全是十幾年前、二十年前的陳芝麻爛穀子的瑣事。在認定事實上,漏洞百出;在證明標準上,竟然比民事案件還低;在法律適用上,囫圇吞棗,不是“從舊兼從輕”,而是“從重兼從嚴”。我和任建宇律師的當事人,蘇高帥,就因為給舅舅李偉平打過工,就被認定為積極參加者,一審判了十二年半。他給舅舅打工,下煤礦,開鏟車,工資都很低,隻好去外地打工,被抓前,他在北京當過保安,在新疆采過棉花,幹的都是重體力活。

在這樣的案件裏,最艱難的角色,是尚未失去人身自由的家屬們。家屬們,通常更多為女性,她們的處境,難以想象。李偉平一家老少十幾口被捕,餘下的女兒們、妻子們和兒子們,日日在法庭門口,不管開庭到多晚,都要等到押解車輛出來,揮揮手,看一眼,喊一聲。因為她們有的被公安問過話,不被允許旁聽;就算旁聽,也隻能去視頻旁聽室,看不到人,也無法交流,當事人也不知道她們在不在。然而正是在這種艱難中,麵對這部被稱為法律的機器,她們不回避,不放棄,也沒有失去對生活的信心。

在這樣的案件中,律師比看起來的更重要,因為律師的工作凝聚著當事人和家屬共同的寄托。像我的搭檔任建宇那樣的律師,在法庭內,激烈的對抗中,仍然能把辯護意見表達得淋漓極致;在法庭外,背著十幾斤的打印機和其他設備,日夜兼程,調查取證。在李偉平案中,我看到了許多個和建宇一樣值得托付的律師。

這類案件,和大部分律師業務的內在邏輯不同。因為在非訴項目中,在民商事訴訟中,我們追求確定性,追求消滅風險;而在刑事案件中,尤其是這類涉黑案件中,事件原本的確定性,那個最大概率的可能性,本就在辯護人的對立麵。辯護律師的工作,是追求不確定性,在不確定性中放手一搏,好比火中取栗。

如何火中取栗?答案的一種是:

燃燒自己,成為火的一部分。

在這個案件的法庭上,在漫長的開庭時光裏,麵對著玩弄權術的人,我時刻思考著“權力”本身,帶著這個問題,我會在2025年辦理更多刑事案件。

2024年,對我個人意義最大的刑事案件,是廣東高院的一起二審案件。我寫過不少朋友圈,也發過公眾號文章。因為一些暫時無法克服的原因,今天我已經不能寫出她的名字了。在2024年的最後一天,我給身在廣東省女子監獄的她,寄出了一封信,我告訴她:

有一天,我看到你一審判決的消息,自告奮勇為你辯護。這是我在2024年最重要的決定之一。我在向外連接的過程中,遇到了你,而你,也連接了我,幫助我和這世界建立更深刻的聯係。

在你的案子之後,我更深刻地思考自己和世界的關係,更有意識地通過自己的工作來建立這個關係,我把這個思考寫成了一句話,作為我的簽名:

在司法個案中尋求個體連接。

這是我目前工作的核心動力,你在其中。

我也是因為她的案子,才在2024年9月重新打開的朋友圈。到那時為止,我已經關閉包括朋友圈在內的社交媒體超過三年。

如何麵對社交媒體,是我們這個時代的核心課題之一,對於這個課題,直到今天,我無法作答,它時刻令我驚悚,令我感到壓倒性的外在力量。我內心有一個線索,那是一種渴望,渴望一種新的語言,不是他們的語言,是我和你的語言,是沒被腐化,沒有墮落的語言。

但已經決定要奪回主體性的我,會為此嚐試一切,包括寫下這篇文字,並且在朋友圈轉發。無知的我,不完整的我,心懷羞恥的我,希望被真實地看見。

最後,謝謝2024年我的實習律師和實習生們:張嘉瑜,樊文謙,蘇祥佩,謝謝你們曾和我一起工作,我為此感到幸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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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被真實看見

徐潛川 2025-02-01 18:59:29
2024年,是我成為執業律師的第八年,也是我努力建立更多連接,努力重建主體性的第一年。

2024年,我做了更多公開表達。1月初,我結束了在香港大學法律學院的訪學,回到北京。在香港這樣一個陌生環境裏,我和新老朋友們聊天,這些談話構成《二零二三行香港記》的底稿。這篇文章發表後,我收到了很多朋友的回應,參與了更多談話和分享,看到了更多的人,被更多人看到。我感到幸運。

結束訪學後,我寫了一篇題為《性騷擾案件和表達自由》的報告,討論了性別議題和表達自由交叉的法律製度和個案策略。經過反複修訂後,定稿提交給了香港大學。這是我用心寫作的成果,今天回頭再看,我自己仍然滿意。

在性別議題與表達自由的交叉口,我加入了前同事王永梅和劉明珂律師代理的小胡案。這個案件的基礎事實非常簡單:2019年12月,當時在北京市經貿高級技術學校上學的小胡,在學校舉辦的一次活動上,上台演講,和同學們說,希望大家不要歧視同性戀。就因為這句話,學校居然就把他強行勸退了。他媽媽跪下來求係主任,都沒能挽回學校的決定。這一年,小胡才17歲,是個未成年人。三年多沒有立案,2024年,為了立案,我給法院院長寫過信,給檢察長寫過公開信,被談話、被刪帖,沒有取得實質性的結果。2025年,我們仍然不會放棄。

2024年,我執行了一項計劃,給機構媒體做免費培訓,《徐凱律師的公益培訓計劃:媒體行業法律風險防範》《我的媒體公益培訓計劃已經完成一半》。這個計劃目前沒有還完成,算上我的顧問單位,也還差兩家。如果今年有哪家媒體機構需要,請在後台留言聯係我。

2024年,我擔任了五家企業的法律顧問,其中四家續約到了2025年,其中包括曾經給了我第一份工作的《財經》雜誌。自2017年以來,我連續八年擔任《財經》雜誌的法律顧問。自2007年以實習生的身份踏入泛利大廈以來,我和這裏保持連接就要滿十八年了。我感到幸運。

2024年第一次開庭是1月在上海,一起知識產權案件。這起案件後來又經過兩次開庭,於2024年底之前一審判決,支持了我們的訴求。因為對方上訴,2025年還要在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二審。

2024年,連同上麵這個案件在內,一起辦理了八起知識產權案件,其中六起有了一審結果,五起都達到了訴訟目的,委托人滿意,都是對方上訴,我方都沒有上訴。隻有一起結果不太滿意,我們已經代理客戶上訴,預計也是2025年在上海知產法院二審。這是一起商業詆毀案件,對方是一家大廠,起訴聲稱我的客戶有66處侵權行為,一審法院認定其中8處構成侵權,但我們認為這8處也是不構成侵權的,我對於二審有信心,有期待。

2025年,我期待的另外一起知產案件,也是在上海,涉及的權利基礎比較複雜,包括了商標權、姓名權、肖像權、著作權和不正當競爭,被告包括了用戶、MCN公司和平台公司,有一些技術和法律上的挑戰,節後很快就會再開庭,很期待。

2024年,一起持續了四年的公益訴訟有了結果,這就是我訴微信讀書案。這個案子,我在《四年訴訟實驗完結,騰訊賠了我一百七十塊》中寫了,坦率說,就司法結果而言,隻贏了一半。但這個案件在訴訟過程中,我們改變了一些事情:

一,改變了騰訊的用戶協議主體。

在我起訴之前,騰訊在微信軟件和微信讀書軟件的用戶協議中,落款都是“騰訊公司”,未明確是哪一家公司,而騰訊係有上百家公司可以簡稱“騰訊公司”,因此我認為用戶協議未成立,不能適用。在訴訟過程中,騰訊更新了用戶協議,將兩個軟件的用戶協議的落款統一改成了“深圳市騰訊計算機係統有限公司”,明確了協議主體。

二,改變了“微信讀書”軟件對“微信”軟件的信息使用方式。

在訴訟過程中,騰訊改變了“微信讀書”對“微信”用戶關注公眾號信息的使用方式,從不請求用戶授權(這是構成侵權的),改成請求用戶單獨授權,並且每隔15天重新確認。正如生效判決所認定,這是減輕騰訊侵權責任的行為:“目前微信讀書軟件就微信公眾號文章信息的授權方式已經變更為單獨授權,侵權行為已經停止。”

我很喜歡知識產權訴訟。大部分時候,技術管用,策略管用,法律也管用。2025年,希望可以做更多,希望可以去最高法院知識產權法庭開庭。

不是所有案件法律都管用的,刑事案件就真不一定。

2024年上半年,我參與的兩起刑事案件有了最終結果。

第一起,就是2022年底最重要的那件事在北京引起的大案。2023年,這起案件分三批取保。2024年,當局對這些當事人分別處理:

其中一部分,移送至檢察院,由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

另外一部分,由公安解除取保候審,實質上是撤案了。

無論以影響力還是人數來說,2024年的無罪案例都應該有這起案件。在這個案件中,案件結果不取決於法律,而是取決於不同方向社會力量的總體對決,這一次幸運眷顧了這些年輕人。

就律師工作而言,雖然對實體結果影響不大,但律師是否做了應該做的工作,對當事人和家屬來說仍然至關重要。我在華一所的前同事歐欽平、鄭海平和梁煜童律師,付出過艱巨的努力。參與這個案件的律師還有很多,據我所知就還有張穎、張磊、李亞童等律師。

律師的參與也是這段曆史的一部分。請不要忘記這段曆史,不要假裝這起案件不存在,不要忘記這些勇敢的年輕人。

第二起有結果的案件,罪名是侵犯商業秘密,同樣是取保滿一年後實質性撤案。這起案件的實質,是某大廠利用權勢,用刑事手段打擊報複媒體。事實上,這個案件中,既不涉及商業秘密,也不存在不正當手段,媒體記者完全是無罪的。

在人被帶走的第二天,我們就迅速介入了。這期間,除了會見、申請取保這些常規工作之外,我還做了以下工作:

主動聯係兩級檢察院的朋友,說明這起案件的背景和特殊情況;

參與協調該媒體公司的上級單位向公安發出公函;

我連續幾天去派出所堵承辦民警,多次陳情,沒有起作用。在一個下雪天的早上,我在派出所門口大喊:“XX警官,請你讓記者XX、XXX取保回家吧!”為了預防出事,我安排家屬在旁錄製視頻,並發給了一位朋友,我的一位前當事人,意見領袖,我告訴她,如果公安機關一旦抓我尋釁滋事,就幫我發出去。那天我嗓門還可以,才喊了幾遍,幾名民警就團團圍住了我,要帶我進去,我說了案子的情況,民警查了我律師證,給領導匯報後,還是比較克製,叫我走了。我後來再去,這個派出所的民警有的就認識我了,還和我打招呼。

在我看來,我們早期介入,並采取的以上行動,對案件結果有直接影響。加上媒體負責人的多方奔走,案件本身的荒誕,刑拘僅僅十七天後,公安機關主動辦理了取保。

對比來看,在前一案件中,我認為作為律師的我們對實體結果影響不大,但這一起案件不同,有沒有我和前同事劉明珂和梁煜童的介入,對案件進程有實質影響。可惜的是,這個案件中,我們沒有得到當事人的尊重。而上一個案件中,即便我們對結果影響有限,當事人和律師之間建立了堅固連接。其中分別,讓我對律師這個職業有了更深體會。

話說回來,就侵犯商業秘密罪這個罪名,我這幾年遇見了好幾次,結果都是撤案或者不起訴,我在這個罪名上運氣不錯。

回想起2023年我轉到雲亭所,其實也和商業秘密業務有關。我看了唐青林律師關於商業秘密的著作和課程,很有收獲,就通過法客帝國的公眾號聯係了李舒律師,轉來了雲亭所。此前,我一個雲亭律師都不認識。

2024年下半年,我參與了三起刑事案件。

一起是為五台山僧人宗台法師申訴的案件,他的罪名是詐騙罪。以下是我12月20日寫的朋友圈:

應承辦法官約談,今天我和秦旭東律師就宗台法師申訴案去山西高院。

這起案件,第一次一審,是經李樹亭律師介紹,我們為宗台法師辯護。在疫情最嚴重時期,我和朋友、家屬多次驅車前往五台山,遍訪各大寺院,為法師取證。然而就是這樣一起沒有被害人的案件,所謂“被害人”願意出庭證實沒有被騙的案件,當地經過一審、二審、重一審、重二審,仍然重判十五年。

家屬告知這個消息後,我對他們說,因緣未了,我願意援助,並邀請秦旭東律師再次合作。我對家屬說,申訴之路是萬中取一的孤注一擲,作為律師我們可以提供法律專業層麵的幫助,但案件結果取決於偶然性,以及家屬和當事人的決心和努力。

在高中,我得過一個獎學金叫做“華藏獎”,幾百塊錢,在當年的農村是不小的一筆錢。後來我知道,那來自一位僧人的捐獻。

該案詳情,見秦旭東律師《山西五台山一起離譜的和尚詐騙案,我們這樣辯護》。

當天,我們和法官談了將近兩個小時,在最後一分鍾趕上了回京的高鐵。

第二起是李偉平涉黑案二審,我和任建宇律師為第六被告蘇高帥辯護。這個案子我在庭審中途加入,給任建宇律師打下手,參與開庭將近50天。這是我在二審結束後發的朋友圈:

2025年1月17日,李偉平涉黑案二審庭審結束,但案件遠未結束。1月8日解除律師後,李偉平再沒有出現在法庭上,現在還不知道洛陽中院作何打算。

據王旭律師的統計,該案二審共計118天,其中庭前會議40天,正式庭審78天,創造了最長庭審記錄。這個最長記錄,我沒有核實,但即便不是最長的唯一,想必也是之一了。

這118天,我參加了將近50天。坦率說,中途有點打卡上班的感覺。這個上班的地方,布滿了信號屏蔽器,直至庭審結束,也沒有撤掉。而且,洛陽中院提前啟用了第二辦公區,專門用來審理這個案件,整個庭審期間,沒有其它案件。上次享受這個待遇,整個法院空出來專門審理一起特定案件,同時布滿信號屏蔽器的,還是在2021年的海澱法院和2022年的北京一中院,弦子訴朱軍案的一審和二審。

在這樣的法庭裏,麥克風,信號屏蔽器,法官的專用通信網絡,視頻旁聽室,視頻法庭(分法庭),是技術設備,更是權力的工具。

我是庭審中途加入的律師之一,也是被集體解聘的18個律師之一。這是我參加的第一個涉黑案,也是我執業生涯第一次被訓誡,姑且說幾句隨想。

我沒想到的是,一個涉黑案件,連一起暴力犯罪都沒有,全是十幾年前、二十年前的陳芝麻爛穀子的瑣事。在認定事實上,漏洞百出;在證明標準上,竟然比民事案件還低;在法律適用上,囫圇吞棗,不是“從舊兼從輕”,而是“從重兼從嚴”。我和任建宇律師的當事人,蘇高帥,就因為給舅舅李偉平打過工,就被認定為積極參加者,一審判了十二年半。他給舅舅打工,下煤礦,開鏟車,工資都很低,隻好去外地打工,被抓前,他在北京當過保安,在新疆采過棉花,幹的都是重體力活。

在這樣的案件裏,最艱難的角色,是尚未失去人身自由的家屬們。家屬們,通常更多為女性,她們的處境,難以想象。李偉平一家老少十幾口被捕,餘下的女兒們、妻子們和兒子們,日日在法庭門口,不管開庭到多晚,都要等到押解車輛出來,揮揮手,看一眼,喊一聲。因為她們有的被公安問過話,不被允許旁聽;就算旁聽,也隻能去視頻旁聽室,看不到人,也無法交流,當事人也不知道她們在不在。然而正是在這種艱難中,麵對這部被稱為法律的機器,她們不回避,不放棄,也沒有失去對生活的信心。

在這樣的案件中,律師比看起來的更重要,因為律師的工作凝聚著當事人和家屬共同的寄托。像我的搭檔任建宇那樣的律師,在法庭內,激烈的對抗中,仍然能把辯護意見表達得淋漓極致;在法庭外,背著十幾斤的打印機和其他設備,日夜兼程,調查取證。在李偉平案中,我看到了許多個和建宇一樣值得托付的律師。

這類案件,和大部分律師業務的內在邏輯不同。因為在非訴項目中,在民商事訴訟中,我們追求確定性,追求消滅風險;而在刑事案件中,尤其是這類涉黑案件中,事件原本的確定性,那個最大概率的可能性,本就在辯護人的對立麵。辯護律師的工作,是追求不確定性,在不確定性中放手一搏,好比火中取栗。

如何火中取栗?答案的一種是:

燃燒自己,成為火的一部分。

在這個案件的法庭上,在漫長的開庭時光裏,麵對著玩弄權術的人,我時刻思考著“權力”本身,帶著這個問題,我會在2025年辦理更多刑事案件。

2024年,對我個人意義最大的刑事案件,是廣東高院的一起二審案件。我寫過不少朋友圈,也發過公眾號文章。因為一些暫時無法克服的原因,今天我已經不能寫出她的名字了。在2024年的最後一天,我給身在廣東省女子監獄的她,寄出了一封信,我告訴她:

有一天,我看到你一審判決的消息,自告奮勇為你辯護。這是我在2024年最重要的決定之一。我在向外連接的過程中,遇到了你,而你,也連接了我,幫助我和這世界建立更深刻的聯係。

在你的案子之後,我更深刻地思考自己和世界的關係,更有意識地通過自己的工作來建立這個關係,我把這個思考寫成了一句話,作為我的簽名:

在司法個案中尋求個體連接。

這是我目前工作的核心動力,你在其中。

我也是因為她的案子,才在2024年9月重新打開的朋友圈。到那時為止,我已經關閉包括朋友圈在內的社交媒體超過三年。

如何麵對社交媒體,是我們這個時代的核心課題之一,對於這個課題,直到今天,我無法作答,它時刻令我驚悚,令我感到壓倒性的外在力量。我內心有一個線索,那是一種渴望,渴望一種新的語言,不是他們的語言,是我和你的語言,是沒被腐化,沒有墮落的語言。

但已經決定要奪回主體性的我,會為此嚐試一切,包括寫下這篇文字,並且在朋友圈轉發。無知的我,不完整的我,心懷羞恥的我,希望被真實地看見。

最後,謝謝2024年我的實習律師和實習生們:張嘉瑜,樊文謙,蘇祥佩,謝謝你們曾和我一起工作,我為此感到幸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