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後的《婚姻登記條例》自5月10日起施行。上述《條例》修訂的主要內容包含三個方麵:一是增加婚姻家庭服務工作內容,二是實行婚姻登記“全國通辦”,三是優化婚姻登記服務。
《條例》明確,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不得收取費用。根據《條例》,辦理結婚、離婚登記都無需再出示戶口本。
5月10日上午,極目新聞記者來到上海一處婚姻登記中心看到,服務大廳內外每一對新人的臉上洋溢著笑容,眼中閃爍著對未來生活的憧憬。他們手牽手,有的在休息處等待,有的合影留念。
一對新人告訴記者,他們隻帶了身份證和照片,現場工作人員細心講解,辦理快捷,效率很高。“從領號到辦理完成不到半個小時。我們八點半左右到的,那時候剛開門,前麵已經排了近10對新人。”
記者以市民身份谘詢了該中心工作人員,對方表示,辦理人沒有婚史的話,隻需要身份證和照片。10日的網約號已經約滿了
,現在想辦婚姻登記需到現場排隊,辦理過程20分鍾左右。“現場人還是比較多的,10日一開門就排了10對左右的新人。”
讓婚姻掙脫“父母之命”的認知枷鎖
極目新聞評論員 屈旌
新政簡化流程,提高效率,讓數據“跑路”代替群眾跑腿,本來應該是一件服務提質增效的好事,卻因觸及社會對婚姻自主權的深層認知,而引發了不小的爭議。
以前,戶口本作為婚姻登記的“通行證”,被視為家庭對子女婚戀的“最後一道防線”。父母可以通過控製戶口本幹預子女婚姻,而現在,結婚不需要戶口本了,一些網友就擔心,年輕人一時衝動上頭,就草率結婚怎麽辦?辛辛苦苦養大的女兒,被“黃毛”拐跑了怎麽辦?而且,由於現在離婚還有冷靜期,離婚顯得比結婚困難許多,這種“寬進嚴出”的現狀,也被認為是增加了婚姻的風險性。
將“父母之命”當成婚姻的“保險栓”,這本質上是將婚姻視為家族利益的延伸,而非個人情感的聯結。新規取消結婚離婚登記對戶口本的要求,正是對婚姻自主權的明確宣示——婚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任何個人或組織都無權幹涉他人婚戀選擇,這也應該是現代文明社會的基本共識。
婚姻選擇本就不應該過度依附於原生家庭,更不應該被“戶口本”控住。
事實上,若子女對婚姻有強烈的自我意願,父母強行幹涉,哪怕是手握“戶口本”,最終也隻會激化家庭矛盾,落得兩敗俱傷的結局,這樣的例子早不罕見。父母應當是孩子的領路人而不是管理者,子女成年後就需要學會為自己的選擇負責。與其擔憂婚姻沒有父母把關是不是會出亂子,不如反思一下,我們的家庭教育是否培養了孩子獨立思考和自主決策的能力。
在社交平台上,我們常常看到年輕人因父母催婚逼婚、過度幹涉自己的婚姻而煩惱不已,但新規出台之後,又有人因為父母沒有了“把關權”感到忐忑不安。這種矛盾的心態,恰恰反映出當今社會對婚姻的認知和態度是何其多元複雜,也映射出部分年輕人缺乏成熟自主的婚姻觀。他們既渴望擺脫父母的控製,又缺乏獨立做出婚姻決策的自信,既不想將人生大事的抉擇權交到他人手中,又不敢承受自我選擇可能帶來的風險。
婚姻不是兒戲,需要理性思考和獨立判斷,而不是盲從跟風地“完成任務”。如果說,一個人到了可以婚姻登記的年齡,卻對自己的婚戀需求懵懵懂懂,既不知道自己想要什麽樣的配偶,也不知道如何去經營和維護婚姻關係,那麽即便有父母把關,也很難得到真正的幸福,反而更容易因為輕率結婚、功利性結婚而埋下隱患。
新規的深層意義,就在於倒逼個體正視婚姻本質——婚姻是兩個人的情感契約,需以愛情與責任為基石,而不是成為任何利益訴求的附庸。
當然,進一步保障結婚自由的同時,也的確需要防範潛在的風險。有網友擔心,流程簡化之後,未成年人或偏遠地區人群可能被誘騙登記,這就需要各地民政部門履職盡責,嚴格把關,依托全國婚姻信息數據庫及公安係統數據共享,通過人臉識別等技術實時核驗身份、婚姻狀況及近親關係,有效防範重婚、騙婚等風險,絕不讓“非法婚姻”生米煮成熟飯。
同時,多數網友提出的”離婚難”問題也要進一步引起重視,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一體兩麵,相關部門應審慎考慮如何進一步優化離婚程序,例如建立分層次冷靜期製度,對存在家暴、出軌等過錯的婚姻簡化離婚程序,同時強化婚前教育與婚姻調解服務等,讓婚姻真正成為個人自主選擇的結果。
婚姻是莊重而神聖的情感契約,而不是權衡利弊的家族交易。新規從形式上推動婚姻登記工作更尊重個體權利,整個社會的婚姻觀念也應打破“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枷鎖,以真愛和責任擁抱婚姻,在成熟理性的選擇中,奔向屬於自己的幸福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