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隊長涉嫌性侵65歲女保安"背後:老年"臨時工"之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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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嶽麓區楓雅名苑小區發生了荒誕一幕,小區物業長沙育天物業管理有限公司53歲的保安隊長於某某涉嫌性侵65歲的女保安方某(化名)。

近日,澎湃新聞記者走訪案發地發現,於某某在該小區工作已近十年,而以65歲年齡應聘女保安的方某入職僅一兩個月,其老伴也在這家物業公司工作。三人均隻有二千多元工資。

當方某克服羞恥心以刑案報案、於某某被決定逮捕後,方某夫婦均被物業公司辭退。

“根本不存在辭退,因為超過60歲法定年齡了,不是正常用工,隻是臨時工,簽訂的都是勞務合同。這種臨時過來幹一個月、半年就走的情況,是行業業態,普遍現象。”育天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黃長回應說。

這一起看似偶然的刑事案件背後,折射出部分小區物業尷尬的用工狀態。

楓雅名苑小區。 本文圖片(單獨署名除外) 澎湃新聞記者 譚君

受害人稱被性侵三次

2024年1月6日,農曆十一月二十五日,來自湖南益陽農村65歲的方某和老伴一起入職了長沙育天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育天公司),擔任小區保安。由於三女兒元元(化名)在育天公司旗下的另一個物業擔任項目經理,平時顧家少,家裏又有兩個孩子,老兩口就來長沙投奔女兒,彼此也有個照應。

方某夫婦服務的楓雅名苑小區位於長沙西二環附近,是一棟建成於2010年的小區。小區隻有4棟塔式高層,總共500多戶。小區物業的保安隊常年在6~8人左右。保安的工作職責主要就是保安崗亭開門、巡查等。

方某介紹案發當天貼消防標識的情況,前方走道內就是事發地。

方某身高不到1.5米,背已有些微駝。她稱,她曾遭遇三次性侵。

據她稱,第一次侵犯,就發生在她入職一周後的2024年1月13日10點左右,地點是小區地下車庫的水泵房內。事發當天,保安隊長於某某帶她去小區各個地方貼消防檢查標識,到了地下車庫的水泵房,“他打開門,一把就把我推了進去。他力氣好大,威脅我,說大喊就把我掐死。我喊了也根本沒人聽見。”方某說。

第一次被侵犯的水泵房。

澎湃新聞4月11日下午走訪發現,該小區地下車庫光線較暗、車位沒有停滿,出進的人員和車輛不多。而案發水泵房則是沒有停車位的一處封閉空間,一把掛鎖鎖著一扇鏽跡斑斑的鐵門。

方某說,被侵犯後,她還沒反應過來,於某某就已經溜走了,她整個人都是蒙的,出於羞恥,她沒敢跟任何人說。由於老伴值晚班,事發時在宿舍睡覺,她也沒跟老伴講。

她回憶,事隔一周後,於某某對她進行了第二次侵犯。1月20日上午,在小區秩序維護部宿舍內,上了晚班的方某正在休息,她將房門反鎖,但房門突然被於某某用鑰匙打開了。於某某也掌握她宿舍的鑰匙。

於某某宿舍緊挨著方某夫婦宿舍

澎湃新聞調查發現,於某某與方某夫婦休息的房間僅一牆之隔。方某房間內共有6個簡易的上下鋪,但平時隻有方某夫婦住。由於房鎖簡陋,方某宿舍反鎖的情況下,在外麵仍然可以用鑰匙打開。

方某床頭有一張桌子,桌子上有切菜的砧板和菜刀。方某稱,被侵犯時,她想去拿刀,但手被於某某抓住,並被威脅掐死她。

案發的簡易上下鋪。

這一次,同樣因為羞恥和害怕她沒有跟任何人說。她僅跟老伴說,希望在房門上加裝一把搭扣掛鎖。但老伴以為她財物丟失,將掛鎖裝在了門外。

方某稱,第三次侵犯在4天後又發生了。2月24日是正月十五,她老伴的姐夫去世,方某夫婦均向物業刑經理請假吊喪並獲批,但於某某隻允許其老伴回去。當天她本來待在女兒家,但於某某三次打其電話要她來小區值班。25日淩晨2點左右,她在宿舍休息,擔心於某某進來,她還用凳子擋住了門,但於某某還是進來侵犯了她。方某說,由於她反抗,於某還抓傷了她的下體和乳房。

“他就是個強盜。”方某對澎湃新聞記者說。

犯罪嫌疑人與聯名信

方某說,第三次被侵犯後,她鼓起勇氣跟有正義感的同事說了這件事。

2月25日晚上7點,方某男同事劉某某和楊某某了解情況後,帶方某去派出所報案。方某稱,在派出所,她因感到羞恥並未將全部實情告訴民警。民警以為其隻是遭受了猥褻,組織雙方調解,於某某賠償了1500元給她。“他‘老婆’過來撒潑打滾,說我勾引她男人,罵難聽的話,最後是幾個警察把她抬出去的。”方某說,她並不滿意當時的處理,也根本不想收這個錢。她簽了一個調解書之類的材料,但她是文盲,大部分字都不認識。

方某第一次報警後,於某被警方控製。 受訪者供圖

2月26日,被羈押一晚的於某某又回到了小區保安隊。方某說,她這才跟兒子和女兒講述真實的經曆。2月27日,在子女的陪同下,她再次在派出所報案。這次,警方安排她到醫院檢查了身體,並於當日立為刑事案件。

據方某兒子稱,於某某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受害方4月3日收到的通知顯示,犯罪嫌疑人已被決定逮捕。

4月11日,澎湃新聞走訪楓雅名苑小區保安隊發現,多名保安隊員對於於某某的被抓感到大快人心。實際上,在方某被侵害案案發前,保安、保潔等部分物業人員就曾寫聯名信反映於某某的問題。

楊某某在該小區保安隊工作一年多,他介紹,於某某喜歡為難人。楊某某有個讀高中的女兒,每月放月假時他要去接孩子,於某某則利用手中的權力,總安排他在那幾日值班。“非要給他買兩包煙他才準假。”

方某曾值班的崗亭。

黎某某在2023年7月之前,也在該小區當過女保安。她說,她當時就感覺於某某對女性的方式不太對勁,她更氣憤的,是於某某的“索拿卡要”。她每次回老家都要給於某某帶東西,雞蛋、排骨等等。“我僅掙2000多元一月,還要給他送這麽多。”她說,還有隊員給於某某送過整袋的米。

據長沙育天物業楓雅名苑服務中心物業經理刑某某介紹,小區保安的工資確實隻有2300元一月,雙方簽訂的是勞務合同,沒有五險一金等社保。於某某的工資也僅為2700元一月,但於某某簽訂的是勞動合同,且公司為其購買社保。

刑經理還介紹,他在楓雅名苑小區工作五年了,於某某在該小區工作了十年,他剛來時覺得於某某還行,後麵幾年發現他工作很不負責,“安排他的事情他隻表麵答應,但不去做”。他曾向公司反映希望更換保安隊長,但“公司有公司的考慮,一直沒換”。

對於員工們稱於某某在公司“有關係”,刑經理表示,他並不清楚。對於反映於某某問題的聯名信,他已經交給了公司。

保安隊的排班表。受訪者供圖

“辭退”與“行業狀態”

方某家屬稱,於某某被抓後,方某夫婦均被公司辭退。

首先是3月份方某老伴收到了刑經理發來的信息,“XXX,由於公司優化人員,現對你做辭退處理,特此通知。”此後,方某老伴再也沒有收到工資。

4月11日,刑經理答複稱,這個月起他們不再給方某發工資了。刑經理解釋,保安隊員們簽訂的都是隨時可以解約的勞務合同。

澎湃新聞獲得的兩份育天公司格式條款勞務合同顯示,其中一份約定,“在此期間甲乙雙方在任何情況下可以解除合同。”而另一份更是明確,“鑒於乙方已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不具備勞動法律關係的主體資格,甲方因工作需要,現聘用乙方。”甲方給付的是“勞務報酬”。

對於育天公司為何會聘請65歲高齡的保安,又何以能隨意辭退,4月11日晚,育天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黃長進行了回應。

“在長沙,物業費沒超過2.8元/平方就是這個現象(保安多為老年人),楓雅名苑物業費隻有1.3元。這不是個良性循環,隻有這個(物業費)收入,就麵臨用工難、招工難。”黃長說。

對此,上述刑經理也有表述,由於待遇不高,保安隊員流動非常大,先後來楓雅名苑工作過的保安有八九十名。一到過年過節就用工緊張。有一年過年,一個值班的都沒有,還是他自己去頂班。

而對於方某夫婦的“離職”——黃長不願意用“辭退”一詞,“根本不存在辭退,因為超過60歲法定年齡了,不是正常用工,隻是臨時工,簽訂的都是勞務合同。這種臨時過來幹一個月、半年就走的情況,是行業業態,普遍現象。”

不過,中南林業科技大學副教授陽永恒認為,“達到退休年齡的人,不代表一定不能建立勞動關係,隻要沒有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還是符合勞動法主體條件的。”而方某夫婦均為農民進城務工,均沒有退休金。

陽永恒還介紹,像方某夫婦這樣有大量的管理考勤紀律和規章製度的情形,其與公司簽訂的名為勞務合同,實為勞動合同。因為勞務合同是外部關係,不是內部員工關係,不適用單位內部規章製度,考勤與工作紀律。同時,對於短期用工隨時可以解除合同的約定,也沒有法律根據。“用人單位的即時辭退權,有嚴格法定約束,與勞動合同期限長短沒有關係。”陽永恒說。

那麽,對於於某某性侵方某一案,物業公司是否有責任?

黃長說,“於某某原來沒有犯罪記錄,(強奸方某)是‘即興’犯罪。公司存在管理責任,但到底是個多大的責任?不是你我說了算。”

對於於某某在公司的“關係”以及聯名信反映的其人品問題,黃長稱,“一個保安能有什麽背景?他與同事相處不好,但一個巴掌拍不響,隻是‘哪方責任大哪方責任小’。他的問題之前也沒反映(上來),他才53歲,在公司做了10年了,(這麽點工資)找到一個53歲的人(當保安)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