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被撞身亡被判與肇事司機同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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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貴州畢節,劉女士的孩子被撞,6月2日不治身亡,事後責任認定書認定,劉女士的孩子與肇事車輛同責,因孩子在車輛臨近時有加速行為。7月28日,劉女士接受采訪稱,事發路段限速20,而肇事車輛車速在73-81碼,肇事方隻願賠付40萬元,如今孩子在殯儀館近60天,事情仍未得到解決。

雖然劉女士表示隻是想為孩子洗清“車輛臨近突然加速”這樣的“罪名”,但不少網友在看過監控視頻之後都認為,雖然主責是哪一方可以依據現場調查情況進一步判定,但是釀成如此令人心痛的事故,的確是雙方都有責任。由於活潑好動是孩子的天性,如果安全教育沒有到位,孩子對危險的警惕性往往不足,所以嚴謹而言,是肇事司機和孩子家長都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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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畫麵上來看,肇事車輛速度確實很快,在一段鄉村道路上,而且旁邊都是民房,路邊還有小孩在玩耍,司機沒有按照規定仔細觀察、減速慢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對事故負有不可推脫的責任。如果司機按照規定限速,即便撞到了孩子,可能也不會釀成如此嚴重的後果。

但另一方麵,孩子在沒有大人看管的情況下,突如其來地很快衝出馬路,側前方還被花壇遮擋,形成了視線盲區,也就是俗話說的“鬼探頭”,這種情況下很難及時刹車,事故往往難以避免,對於很多司機來說,無疑是“噩夢”,這也是很多人覺得孩子家長也有責任的主要原因。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在實際判定中,過錯的嚴重程度常常都會引發爭議,如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對於責任認定認可,但是對賠償存在異議的,也可以申請交警組織雙方來進行調解,調解不成,還可以向法院起訴。孩子突然離世,家長感到悲痛萬分,對於事故責任認定結果難以接受,想要給孩子討一個說法,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求助於輿論,有時的確於事無補,還是要回歸到法律的軌道去解決問題。

而且,不管責任怎麽劃分,賠償金額多少,已經逝去的幼小生命再也無法回來,而這一糟糕的結果原本是可以避免的。如果司機嚴守法規,限速駕駛,在相關路段考慮到可能發生的突發狀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可能孩子不至於殞命;如果家長平時就加強對孩子的管教和安全教育,讓他格外注意家門口的交通狀況,一慢二看三通過,不要橫衝直撞,注意來往車輛,或許事故根本就不會發生。

無論這起事故最終處理結果如何,都再次警醒我們,未成年人交通安全保護容不得絲毫懈怠和馬虎。暑假期間,正是孩子們撒歡玩耍的時候,也是涉及未成年人交通事故的高發期。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滿12周歲的兒童,身體和判斷能力不完善,安全意識淡薄,自我保護能力較弱,更需要家長、學校、社會各界給予更充分的安全保障,更嚴密深刻的安全教育。

要從日常點滴中去引導孩子養成良好的交通習慣,更要在一言一行中遵守交通法規,更多地顧及孩子的安全,給他們做好榜樣,築好防線,切實地增強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識,讓他們遠離交通事故,否則,等到悲劇發生,再說什麽都來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