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錯換人生28年”記者訴自媒體案一審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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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頂端新聞記者從前媒體記者劉名洋處獲悉,他訴深圳市智微技術有限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北京互聯網法院做出判決,劉名洋方勝訴。

劉名洋為“錯換人生28年”事件的首發記者,曾全程跟進報道。事件引起了網友的高度關注。隨著事件深入,各種指責劉名洋以及不實消息開始流傳。

劉名洋告訴頂端新聞記者,深圳市智微技術有限公司官方微博賬號通過其賬號“掌上智微”,曾多次發表捏造其與當事人姚策遺孀熊磊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等言論,並多次在不同社交平台煽動對劉名洋攻擊。劉名洋要求“掌上智微”對攻擊其言論做出解釋,並多次向新浪微博投訴,但投訴審核均未通過,於是劉名洋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



判決被告向原告發布致歉聲明並賠償

劉名洋提供給記者的判決書顯示,7月27日,北京市互聯網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千零二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之規定,做出判決如下:

一、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被告深圳市智微技術有限公司通過微博賬號“掌上智微”(如賬戶名稱有變更,以實際賬戶為準)置頂位置連續三日向原告劉名洋發布致歉聲明(聲明內容需經本院核準,如被告深圳市智微技術有限公司拒不履行該義務,本院將選擇一家全國公開發行的報刊刊登本判決的主要內容,費用由被告深圳市智微技術有限公司負擔);

二、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被告深圳市智微技術有限公司賠償原告劉名洋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三、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被告深圳市智微技術有限公司賠償原告劉名洋取證費200元;

四、駁回原告劉名洋的其他訴訟請求。如被告深圳市智微技術有限公司未按本判決所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則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當事人這兩年抑鬱嚴重,非常不自信

劉名洋告訴記者,4月26日法院開庭審理的時候,自己一直在遭受各種網絡攻擊的陰影中,並沒有把開庭的消息告訴任何人。

“從提交訴訟到法院立案,再到開庭和宣判,用了差不多兩年的時間,這兩年我的狀態非常不好,非常不自信。”劉名洋坦言,自己有點害怕和別人有太多的交流,甚至有一點社恐。那段時期自己抑鬱非常嚴重,需要靠藥物維持。直到今天上午11點半左右收到法院的短信,通知這起名譽權案已經作出判決,自己心裏踏實了很多。雖然清楚知道自己是被造謠誹謗的,但是在庭審中對方一直綽綽有詞,內心還是非常緊張和忐忑的。

“打開判決書後,我直接滑倒底部,查看最後兩頁的法院認定內容和判決內容,看到法院判決對方向我賠禮道歉時,終於鬆了一口氣。雖然賠償不多,但是我的清白得到了正名。”劉名洋說,今天是他的生日,在生日這天收到這份判決書我非常開心和激動。非常感謝代理律師、同行以及網友對自己的支持。

原本打算刑事自訴,後來不想太折騰

劉名洋說,他注意到今年最高法以及其他部門發起了針對網絡暴力的征集意見。這種名譽侵權案子,走民事訴訟被告承擔後果其實是很輕的。所以原計劃打算等一審勝訴之後,然後提起刑事自訴,但這段時間下來,無論從訴訟周期、消耗精力,對自己是一種煎熬。所以目前自己打算先不提起刑事自訴,不想太折騰,把精力用在工作和生活上。



根據天眼查消息,深圳市智微技術有限公司成立於2016年03月15日,經營範圍包括一般經營項目是:從事信息技術、電子產品、生物技術、建築建材、機械設備等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谘詢等。其官方微博“掌上智微”目前保留3條微博,最後一條發微時間為4月26日。

7月27日,記者多次聯係深圳市智微技術有限公司,但電話無人接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