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妻埋屍十五年案”判決爭議背後:死者父母曾被調解簽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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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文的父母提起女兒,忍不住哭泣

故事最被傳頌的部分,是弟弟為姐姐追凶十五年。餘下的,都是普通人尋找真相的艱難。

2007年5月,姐姐楊文失蹤了,透過種種反常,正在服刑的楊鋼猜測,她遭遇了不測。出獄後,楊鋼跑遍了姐姐所在的安徽省界首市的公檢法機關,一次次講述自己的推斷:姐姐被姐夫殺了。但得到的答複都是“沒有有力證據”。

漫長的十五年中,為數不多的確切回應是,姐姐失蹤兩年後,2009年,當地公安終於以“失蹤”立案,2010年,姐夫張某偉被界首市公安局拘留,後因證據不足,解除了強製措施。那之後,在相關部門的調解下,楊家父母與張某偉簽下了協議,接受對方的贍養,條件是不再追究張某偉的任何責任,並且不再為女兒的失蹤信訪。

直到2022年初,有省領導到六安市霍邱縣接訪,楊鋼托人遞交了材料,十天後,當地再次為該案成立專案組。同年7月,張某偉被抓,審訊21天後,他供認了15年前殺妻埋屍的罪行。2023年5月,一審宣判,法院認為此事因婚姻家庭矛盾引發,且張某偉如實交待罪行,認罪認罰,構成坦白,最終判處“死緩”。

楊鋼不能接受這樣的結果,他當庭提起抗訴,希望可以對張某偉改判死刑立即執行。2023年6月,被阜陽市檢察院駁回抗訴請求之後,他又向安徽省高院申請二審。“殺人償命”是許多人心中的公平正義,他的決定得到了很多支持,

這與多位接受深一度采訪的法律界人士的觀點不同。他們普遍認為,結合該案的案情,以及控製死刑適用的大趨勢,“死緩”的量刑更加妥當。

但這不光是人情與法律的分歧。楊鋼對改判死刑立即執行的堅持,除了有對張某偉殺妻後欺瞞、逃匿的憤怒,還需要被看見的是,過去15年間,他對真相的執著得到了怎樣的回應。

掩埋楊文遺體的地方如今已經變成商鋪

“他誠實地告訴我,我會原諒他的”

2023年6月底,與楊鋼第一次見麵時,他就講起前一天晚上看的電影《消失的她》。“電影裏,女的也是被丈夫殺了,一直不放棄尋找真相的是被害人的閨蜜。那是我親姐姐,我為什麽不能為了她走下去?”

楊鋼所說的“走下去”,是繼續抗訴,希望法院可以改判張某偉死刑立即執行。

有朋友勸他,“差不多可以了,他(張某偉)受到了處罰,你至少已經讓這個案子真相大白”。但楊鋼無法接受這樣的結局,他相信“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天經地義”,而且十五年間,他在張某偉那裏,看到的隻有欺瞞、躲藏,毫無悔意。

姐姐失蹤時,楊鋼25歲,年少無知,犯了錯誤,正在上海的監獄服刑。2007年7月,父親在電話裏告訴他,姐姐楊文已經失蹤兩個月。當時張某偉的解釋是,“把她送上大巴車,去上海看弟弟了”。但楊鋼沒見到,覺得出事了。

後來,張某偉一家對外稱,楊文跟人跑了。楊鋼了解姐姐,“她最疼兒子,她不會不管這個已經10多歲的兒子”。楊鋼說,姐姐的婚姻雖不圓滿,但生活已經好過很多人。張家是當地最早的萬元戶,姐姐和張某偉一起做煤炭生意,有時候,一天就可以收入一兩千元。而且,當時父母也已經年近八十,姐姐很孝順,就算主動離家,也會聯係他們。楊剛那時就覺得,姐姐可能遭遇了不測。

楊父、楊母回憶,女兒失蹤前,曾給他們打電話哭訴,“日子過不下去了,都給我氣受”。楊鋼曾在姐姐家生活了五六年,幫著做生意,他見到過很多次婆媳爭執,“每次張某偉都會幫著他媽。”據判決書,楊文失蹤前兩個月,還和張某偉打了一架,砍傷了張某偉的頭。

楊母記得,女兒失蹤幾天後,他們去女兒家裏時,發現她常穿的鞋子還在,身份證、戶口本也在。他們覺得女兒可能被張某偉害了,去派出所報案,但“沒人給處理”。不久後,張某偉找上門,不滿他們到處告狀,“你們說我把她害了,我還找你們要人呢”。

2011年,楊鋼出獄後,第一時間來到張家,姐姐住的房子已經對外出租,張某偉和外甥都不在。在幾百米外張某偉父母家,他得到的答複是:沒有聯係了,不知道他們在哪。

“和兒子不聯係這正常嗎?如果沒問題,為什麽不聯係?”他從周圍鄰居口中得知,張某偉出去打工了,很少回家。他還了解到,張某偉曾在2009年、2010年兩次向法院起訴離婚。

在一份張某偉2010年手寫的離婚起訴狀上,他稱,2007年5月4日,楊文取了5000元後,不辭而別,他和父母四處打聽,登報尋找,沒有音信。至今,楊文已外出兩年,她的所作所為給自己的心靈造成巨大的精神傷害,一家人欲哭無淚,十分痛苦,請求法院判決離婚,並要求婚前、婚後財產歸自己所有。法院的回執單顯示,兩年後,張某偉自己撤訴了。

楊鋼多次找當地派出所,希望能安排自己和張某偉見麵,但都沒有成功。直到2018年,他才唯一一次等到了張某偉的電話,通話不超過三分鍾。他希望張某偉回來一趟,張某偉解釋,廠裏請不到假,年底再說,就把電話掛了。之後,這個電話再也沒有打通過。

回憶起這些,楊鋼很失望,“這能算是悔過嗎?”過去十五年間,對張某偉的不滿是一點點積攢的,“找了這麽多年,他從來沒出現過,如果他誠實地告訴我,我姐被他害了,我會給他寫諒解書。他是我外甥的爸爸,人心都是肉長的對不對?我會原諒他的。”

楊文與張某偉的結婚照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2022年,張某偉被捕之後,楊鋼了解到更多讓他憤怒的事實。

張某偉供認,2007年5月5日早上,他和楊文起了爭執,“腦子一熱”用枕頭捂在楊文麵部,捂了幾分鍾直到她不動才把枕頭拿開,他解釋稱,自己沒想真的害死楊文,還用手按了楊文胸部幾下,想看看能不能搶救。

判決書顯示,在確定楊文死亡後,張某偉特地來到鎮上有人打牌的獸醫站,用楊文的手機撥打自己的電話,偽造楊文外出的假象。之後,他回到家中,用鐵鍬在院子裏挖了60公分深的坑,將楊文埋了起來。此後,他曾主動到派出所報案,又多次在報紙刊登尋人啟示。

在後來的幾年裏,張某偉一家兩次加蓋了房子。一位參與的工人告訴警方,張某偉要求,要把土墊高一點。張某偉被抓後,楊鋼又從鄰居口中得知,張家人還在埋姐姐的後院做了一個鐵桶,裏麵種滿了仙人掌,每到初一、十五,都會有人圍著鐵桶上香祭拜。深一度記者聯係張某偉的父親,他沒有否認做過迷信活動,解釋稱,做這些是希望楊文快點回來。

更讓楊鋼失望的是外甥的做法。直到張某偉被抓後,外甥才第一次打來電話,麵對楊鋼的質問——“你是不是早就知道你媽被你爸害了?”“你結婚當天為什麽跪在院子裏哭?”——外甥哭訴,對不起媽媽。第二次見麵,外甥在兩位老人麵前下跪磕頭,承諾會保持中立。到了第三次,外甥說,自己已經沒了媽媽,不能沒有爸爸,要用200萬元補償金換取諒解書。楊鋼拒絕後,外甥再沒有來過。

2023年5月,法院一審宣判。認為張某偉犯罪手段殘忍,造成後果嚴重。但鑒於本案係婚姻家庭矛盾引發,且張某偉歸案後如實交代罪行,並當庭自願認罪,構成坦白以及本案其他具體情節,對其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判決書中還提到,張某偉帶領偵查人員找到被害人屍體的供述對偵破具有重大意義。

楊鋼不滿判決,當庭提出了抗訴,希望可以改判死刑立即執行。

對於這種堅持,他聽到的大多是支持的聲音。不止身邊的親友,在楊鋼的社交媒體上,常有陌生人問,張某偉怎麽判的?得知是死緩後,他們很氣憤:“結婚證就是免死金牌嗎?”“他這十五年哪怕有一天良心發現投案,我都理解死緩,但他什麽也沒做””對待自己的妻子都這麽殘忍,對社會的危害隻會更大”......他們和張某偉心中的公正一樣,“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但很多人不知道,2010年2月8日,最高法出台了《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幹意見》,列舉了一些“酌情從寬處罰”的情節,其中就包括如因戀愛、婚姻、家庭、鄰裏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犯罪。一位從業多年的法官說,就目前的證據,基於當下的形勢政策,判死緩比判死刑立即執行可能更加妥當。

接受深一度記者采訪的幾位法律界人士認為,改判的可能性不大。他們指出,我國目前對死刑的原則是“少殺、慎殺”。在過去二十年間,司法係統也一直向這方麵努力。2007年,“最高法”收回了死刑複核權。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九項死刑罪名。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永生進一步解釋,控製死刑適用是中國、也是全世界的趨勢。“目前,我們國家的死刑隻適用於那種罪行極其嚴重、手段極為惡劣,沒有任何從寬處罰情節的案件。如果把犯罪的危害性比做一個金字塔,那麽死刑隻能適用於金字塔頂尖兒的少數犯罪”。

泛黃的回執單記錄著楊家尋找女兒的努力

“如果中途我放棄了呢”

在尋找楊文的十五年裏,楊鋼覺得,這個案子的每一次推進,更像是他們自己的努力。他對相關部門有不滿,這種情緒也延續到了對案件最後的判決上。

2023年7月,深一度記者見到了楊文年過八十的父母。十多年前,楊父的眼睛就看不清了,他要把紙張緊貼著臉,才能大概識別上麵的內容。楊鋼出獄前,一直是他為楊文的事奔走,去過很多次女兒生活的鎮上的派出所,也向界首市的公安局、法院,安徽省公安廳提交過材料。

褪色、泛黃的回執單記錄著楊父尋找女兒的努力。2008年11月4日、2009年5月10日、2010年1月12日......連續多年,楊父到安徽省公安廳信訪,案子幾次被轉回地方公安局辦理。

安徽省公安廳在2022年8月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提到,2007年7月12日,楊父到界首市公安局報案,請求公安協助查找他失蹤的女兒。此後,楊父多次反映失蹤的女兒可能被女婿殺害,但未能提供有價值的線索。

楊父保存的回執單顯示,直到報案兩年後,2009年8月10日,界首市公安局才正式受理楊文失蹤一案。一位基層民警說,“按照規定,(即使失蹤原因不明)一個成年人失蹤超過三個月,警方就應該立案偵查了。”

深一度記者從知情人處了解到,界首市公安局在2009年6月開始抽調專人,成立專案組,排查楊文失蹤一事。2010年6月9日,張某偉曾被界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當年,警方還聘請專家對張某偉進行測謊,排除了他的作案嫌疑。後因證據不足,張某偉轉為取保候審,一年後,解除了強製措施。

陳永生教授分析,過去一段時間,有的基層警方在接到失蹤報案時會“先破後立”,“如果評估案子沒法破的話,就不立了,因為破案率會影響年終考核。”他提到,公安部曾多次發文要求,在接報案件後,公安機關應當立即進行立案審查,不得拖延推諉。他認為,在最初報失蹤問題上警方的消極態度,可能也加劇了被害人家屬對司法機關的不信任。

這也是楊鋼一直想不通的地方,為什麽沒有第一時間立案?警方給楊鋼的答複是“沒有有力的證據”。

楊鋼說,2011年11月出獄後,他主動找到界首市公安局,提出對張某偉的懷疑,但事情不了了之。在他幾次信訪之後,公安局又找到他詢問情況,讓他不要再“往上找了”。

後來還有人勸他,“拿點錢好了,不要去鬧了”。聽到這話,他更生氣了,和一個公安局的工作人員理論起來,對方也表現得很無奈,楊鋼記得,那個人說“我們也沒放棄過啊,你哪怕告我都可以,那是我沒這本事(破案)了”。

時間一年年過去,沒有一點收獲。剛出獄那幾年,楊鋼正為生計發愁,和老婆一起在浙江工廠打工,養著兩個孩子。其他兄弟姐妹也過得貧苦。2016年前後,他做生意賺了一些錢,回到安徽霍邱縣開廠,才有了更多時間和精力為姐姐的事奔走。

“如果中途我放棄了呢?”楊鋼覺得,那姐姐可能永遠被埋在地下。他認為,在2022年之前,當地相關部門並沒有積極破案,而是花更多精力“勸阻”他們不要上訪。他拿出了一份打印於2017年2月16日的承諾書,承諾人是楊父、楊母。該承諾書寫道:因2007年5月5日,其女兒楊文失蹤一事,要求公安機關幫助查找,並多次信訪,現在我二人承諾不再因此事上訪,接受界首市政府司法救助款5萬元。

楊鋼一方麵生氣父母瞞著自己簽了承諾書,又對當地政府這樣的行為感到不滿。楊鋼說,“我不需要錢,我要的是公正公平的對待”。

2020年,在當地相關部門調解下,張某偉還曾和楊父、楊母簽署了一份調解協議書。張某偉承諾自願贍養楊父、楊母,在他們去世前,每年支付6000元的贍養費。並寫明,雙方當事人及他們的子女不再追究對方的任何民事、行政、刑事責任。協議書還特別強調,楊父、楊母不得再因此事以任何形式信訪。楊鋼告訴深一度記者,協議書上的兩個見證人,一個來自界首市信訪局,另一個是當地公安係統的工作人員。

楊鋼知道這份協議時,父母已經簽字按了手印。采訪中提到這件事,他依然很生氣,沒有忍住,對父母發了脾氣。楊母小聲地解釋,“我們年紀大了……”楊鋼也理解父母的不容易。他自己都曾想過放棄,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財力,卻一直沒有結果。

他和姐姐有過矛盾,但記住更多的是“疼愛”。小時候,姐姐每次從合肥回來,都會給他買新衣服,還有糖果,當時他覺得“有姐姐很幸福啊”。想起姐姐的死,他也會自責,“如果我當年在上海沒有出事,張某偉也許不敢殺人”。

楊鋼覺得,姐姐的事最終能被翻出來,是一種偶然的運氣。2022年1月4日,他打聽到省領導要來霍邱縣接訪,提前準備好材料,托人交了上去。“如果不是這次機會,案子可能現在還沒有方向”。據媒體報道,2022年1月14日,當地很快成立了專案組,7月1日,在外地工作的張某偉被抓獲,經曆了21天的審訊後,承認了罪行。

弟弟楊鋼總會想起小時候姐姐對自己的疼愛

怎麽算是坦白?

2023年6月9日,楊鋼收到了阜陽市檢察院不予抗訴的答複書。檢察院回應,張某偉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指認埋屍現場並找到被害人屍體,當庭表示自願認罪認罰,依法構成坦白。此案死緩判決並無明顯不當。

作為楊鋼的代理律師,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的陳孝勁認為,張某偉的行為不能構成“坦白”。他指出,當年事發時,張某偉沒有第一時間撥打120予以搶救,任由被害人死亡。隱瞞真相十五年,情節非常惡劣,不應該從輕處罰。這次被抓後,在經曆了24小時的突擊審訊後,拒不認罪,後被監視居住,一直到第20天,才被迫承認罪行。

楊鋼也這麽認為,無論是十五年前,還是現在,張某偉都沒有主動承認罪行。他說,在一審開庭時,當律師詢問殺人凶器的形狀以及案發具體細節時,張某偉都保持沉默,避而不答。這讓他覺得,張某偉並沒有如實講出殺害姐姐的經過。

“法律對坦白的要求並不高,”陳永生教授告訴深一度記者,“被動歸案的嫌疑人如實交代司法機關已經掌握的本人罪行就可以認定為坦白。隻需要被動歸案,不管審訊了多久,最終他是交代了的。而且隻需要交待警方已經掌握的罪行,不需要交代沒有掌握的”。

陳永生認為,“這個案子的特殊性在於,案發時間太久遠,其他的證據非常少”。根據現有的資料,他分析,法院之所以判死緩的原因之一,可能是案子的證據體係有缺陷。他說,按照證據法,除了口供以外,還必須有其他證據佐證口供的真實性、可靠性。“此案中,楊文死亡是有其他的證據佐證的,因為屍體挖出來了。但楊文就是張某偉殺的這一點,也許證據不是特別的充分,隻能依靠合理的推理。比如,你如果沒有殺她,你怎麽知道她埋在哪裏。”

陳永生解釋,充分的證據指的是,殺人凶器、被害人身上的指紋、被害人陳述,證人等等。但多年過去,被害人已經死亡,隻剩屍骨,對於殺人情節的還原,隻能依靠口述。他說,“如果當時能很快開始偵查,在屍體還沒有腐敗之前做鑒定的話,很多遺留在肉體上的證據也許可以出來”。但現在已經沒辦法知道這些信息了。犯罪現場也早就不存在了。“對這種證據鏈有缺陷的案子,法院在判決時,也會適當留有餘地”。

深一度記者從相關渠道了解到,2022年1月14日,當地成立了以界首市公安局局長為組長的專案組。雖然重視程度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但15年的跨度還是給偵破帶來了巨大困難,相關人員的通訊數據已無法恢複,在走訪案發地時,多數群眾也因時間久遠,記不清具體情節。

直到辦案人員找到張某偉在2007年交往的情人時,才獲得了唯一的進展。她透露,張某偉2009年和她打電話時,無意中說起過和楊文打架過程中失手了。深一度記者掌握的一份材料顯示,公安機關將此總結為後來審訊張某偉的“唯一底氣”。

在2022年7月,張某偉被抓獲後,該案仍麵對“七無”證據的處境————無犯罪現場、無任何痕跡、物證、無電子數據、無旁觀佐證、無視頻資料、無嫌疑人口供、無被害人陳述。

據深一度了解,麵對警方的24小時突擊審訊,張某偉沒有認罪。在變更為指定監視居住後,警方對他繼續審訊,並製定了長期計劃,從法律、人情等多個方麵入手。審訊進入第20天時,張某偉的“心理防線崩潰”,供述了殺害妻子的犯罪事實,並帶警方指認了埋屍現場。

張家院子裏的鐵筒和仙人掌,還有焚香的痕跡

“法律殘酷的一麵”

在采訪楊鋼的幾天裏,他常常會和朋友一起交流關於姐姐的案子。在討論為什麽婚姻家事矛盾會成為輕判的理由時,他提到了發生在2020年7月的杭州“許國利殺妻案”。許國利將妻子肢解後分散拋棄,編造虛假信息,謊稱來某某失蹤,逃避偵查,最終以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2023年3月21日被依法執行。他覺得張某偉的行為同樣惡劣。

深一度記者梳理了在過去幾年間公開的26起殺妻案判決,有5起案件的嫌疑人被判處死刑。大部分案件會把“因婚姻家事矛盾引發”作為從輕處罰的因素之一;其中,考慮到嫌疑人有自首或者坦白情節,會判死緩或者無期徒刑;還有一些如果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或者作案時有精神病性障礙等情況,則被判為有期徒刑。

發生在2016年的“上海殺妻藏屍案”是其中非常特殊的一起。法院認為,該案雖因婚姻家庭矛盾引發,且嫌疑人自首,但犯罪性質惡劣,作案後長時間藏匿被害人屍體,還用被害人的錢款、身份證,肆意揮霍享樂,無悔罪表現,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自首不從輕。最終沒有對嫌疑人從輕處罰。

在本案中,根據判決書顯示,“由家庭矛盾引發”也是最終判決死緩的考量因素之一。前述從業多年的法官向深一度記者解釋,在故意殺人案件中,起因也是量刑時綜合考量的因素之一,因“情感矛盾”、“家庭糾紛”殺人和其他的“故意殺人”有一定區別。

他說,家庭矛盾發展到殺人的地步,很少是一時起意,可能是多因一果,而不是一個因素導致最終結果。在這類案件中,小孩的撫養、父母的贍養也是法官要考慮的重要因素,“如果把孩子的父親殺了,是不是對這個小孩來講也是殘酷的呢?”判決書顯示,楊文和張某偉的兒子為父親出具了諒解書。這位法官說,兒子的諒解書可能也是法官綜合考量的一個情節。

就楊文被害這件案子,他可以理解家屬無法接受“死緩”判決的情緒,“這麽長時間才破案,家屬有一些想法很正常。”如果家屬覺得公安執法有問題,可以追究公安的責任,但“那不是法官要在這起判決中考慮的”。他也提到,至於在具體偵辦中,公安機關是不是瀆職,也要通過事實、證據才能確定。

“當地法院判決以後,司法機關應該積極和被害人家屬溝通,充分解釋為什麽判死緩,給出更權威的解釋,在法律上稱之為‘釋法說理’。”陳永生教授說,這也是最高法、最高檢等部門專門發文要求的。他相信,如果司法機關能積極“釋法說理”,也會降低被害人家屬的不信任心理。他覺得,想要讓被害人的家屬得到情理上的安慰,更需要司法機關以積極的態度去回應訴求。

“法律有殘酷的一麵”,這是楊鋼現在的感覺,他也明白,二審法院很有可能維持原判。但如果不繼續下去,他“過不了自己這關”。

“我姐被害死得很冤枉。”楊鋼想起,2月15日第一次開庭結束,張某偉被帶走時,旁聽席的張家人大聲吼著,“你把嘴巴閉緊點,我們會救你的”。這句話讓他產生了許多聯想,姐姐被害的真相可能不止於此。

現在,楊文的遺體還被存放在殯儀館。楊鋼說,他要等到自己心中公平、真相的那天,再讓姐姐入土為安。

時間回到2022年7月22日,淩晨四五點,楊鋼接到電話,得知張某偉招認了。他很難形容那時的心情,“案子翻出來是好事,但也意味著姐姐真的死了。如果不翻出來,我們就相信張某偉的假話,姐姐跟人跑了,起碼她還活著”。

他坐了一會,抽了兩根煙,找朋友幫忙開車。兩個小時後,來到了姐姐婚後生活的鎮子上。埋姐姐的院子成了一家母嬰超市,樓上還開著KTV。看著圍在那裏的當地政府工作人員,他覺得“很委屈”。“我們十幾年堅持不懈努力,我們的方向都是對的,我們沒有冤枉他,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