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一直腸癌患者手術失敗死亡 屍檢未見直腸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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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歲的王衛東在做直腸癌手術時因失血過多導致死亡。

雲南維權司法鑒定中心進行了屍檢,診斷為肝髒轉移性腺癌,急性腸炎(結腸)等,並未見直腸癌。屍檢注明,病檢結果與解剖所見的屍體征象一致、相互印證,多髒器未見癌細胞轉移擴散,病變程度輕微不構成致命性病變,符合失血性休克死亡的法醫病理學特征。

至此,家屬認為這是一起醫療事故,是醫院對患者“直腸惡性腫瘤”診斷不明,致手術過程中發生事故,該負主要責任。

雲南省腫瘤醫院對此屍檢結果提出了異議。“這不是醫療事故,是個醫療意外,我們不認同那份屍檢報告。”在接受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采訪時,該院堅稱王衛東生前患直腸癌,且腫瘤大,屬於晚期,肝髒有轉移病灶,“手術符合診療規範”。

2023年3月22日,經昆明市衛健委委托,昆明醫學會出具了一份《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鑒定結論:該病例屬於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雲南省腫瘤醫院負次要責任。

對此鑒定結果,醫患雙方均存在異議。昆明市衛健委又移交雲南省醫學會再次鑒定,目前正在等待結果。



王衛東的屍檢報告。本文圖片 受訪者提供

診斷

根據王衛東家屬提供的材料,患者王衛東於2021年10月8日被雲南省腫瘤醫院結直腸外二科以“直腸癌不全性腸梗阻”收住院。

病曆顯示,當時王衛東“大便帶血2月餘,肛門停止排便、排氣1周”,入院檢查。

經醫院診斷,王衛東患直腸惡性腫瘤,腸梗阻,肝部繼發惡性腫瘤,高血壓,冠心病,雙腎囊腫,肺氣腫,前列腺囊腫,前列腺增生。



昆明醫學會的鑒定結論

經入院後完善相關檢查,2021年10月8日,王衛東的頭、胸、腹部CT報告顯示:直腸中下段管壁增厚,符合直腸癌CT征象,前列腺受累可疑;盆腔、直腸係膜內多發淋巴結顯示,部分腫大,考慮轉移;肝左外葉上段占位,轉移待排等。10月13日的病理檢查報告顯示,王衛東直腸腺癌;14日的盆腔MRI報告顯示,王衛東直腸中下段癌,肛管未受累,直腸上動脈周圍、直腸係膜筋膜內淋巴結轉移等。

同年10月16日,結合相關影像學檢查考慮腸梗阻,在患者全麻狀態下醫方對王衛東進行了“回腸造口術+開腹排糞石術+腸粘連鬆解術”,術後予以抗炎護胃及補液等對症支持治療後,王衛東的飲食、精神可,生命體征平穩,於2021年10月20日予以辦理出院。出院診斷:直腸惡性腫瘤、腸梗阻、肝左外葉繼發惡性腫瘤等。

王衛東的家屬稱,術後醫方要求患者繼續做放化療,但因省腫瘤醫院床位緊缺,王衛東於2021年12月16日至2022年4月27日在雲南省中醫醫院做了5次化療和4次靶向治療,經治療後王衛東身體恢複較好,“可以每天騎自行車到菜市場買菜做飯”。

2022年7月26日,王衛東到雲南省腫瘤醫院複查,經CT/磁共振、心肺功能檢查、血液化驗等檢查,再被診斷為“直腸惡性腫瘤”。



屍檢報告中對王衛東病理的描述

手術

2022年8月19日,再被收住進雲南省腫瘤醫院結直腸外科。

入院當天,醫方經治醫師與王衛東的兒子王梓安簽了手術知情同意書,手術名稱和方式都是“腹腔鏡下直腸癌根治術”。

同年8月21日10時30分許,醫方著手對王衛東進行手術。手術記錄顯示,醫方在全麻狀態下給王衛東手術,但手術名稱變成了“開腹探查術”。

手術過程中,使用拉鉤暴露直腸後壁分離直腸遠端腫瘤時,王衛東出現左側髂內靜脈遠端及骶前靜脈叢出血,醫護人員給予結紮及縫紮止血後,出血不能止住。術中患者一度出現心跳驟停,術中出血21100ml,給予5塊大紗布及2塊小紗布填塞盆底,壓迫止血。經搶救後生命體征基本平穩,手術經過不順利,術後患者未蘇醒被送入ICU。手術記錄中注明了無病理標本取出。

王衛東醫療組的組長,醫學博士、博士研究生導師、雲南省大腸癌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楊之斌教授告訴澎湃新聞,按預想計劃,該患者的腫瘤無法一次切幹淨,第一次在醫院做了造瘺手術(即上述2021年10月16日的手術),經診斷後討論,第二次處理原病灶即直腸癌,對患者進行高質量高難度的保肛手術,等患者恢複良好後再繼續處理肝髒轉移的病灶,但是該患者腫瘤較大、又是晚期,手術結構複雜、解剖困難,在手術過程中出現意外致大出血。“這個病人的手術確實不好做。”

死亡記錄顯示,患者在術中大出血,輸入6000ml血漿+2瓶纖維蛋白原,患者在術中出現呼吸心跳驟停,經心肺複蘇後呼吸心跳恢複,術後因手術創傷大,術中大出血、失血性休克轉入重症醫學科。當天18時06分出現呼吸心跳驟停,血壓測不到,醫方給予相應搶救;19時31分,患者被宣布臨床死亡。

家屬稱,王衛東當天上午10點30分是步行進入手術室,19點30分接到醫方通知,患者因在手術中大出血搶救無效死亡,這讓他們無法接受,也對死因存疑,“我們從來沒有向醫院索要過賠償,我們隻想對逝者有一個公正的交代”。



雲南省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已受理王衛東家屬提起的行政複議

屍檢

王衛東死亡後第二天(2022年8月22日),醫方同意由患方邀請雲南維權司法鑒定中心進行屍檢。

8月22日,受委托當天,雲南維權司法鑒定中心對王衛東的屍體進行了解剖。

經解剖發現,死者王衛東腹盆腔內見1400ml積血及凝血塊,腹盆腔內見11塊填塞的止血紗布、血染。並且發現,直腸大部分已手術切除,直腸殘端已結紮,手術分離創麵左側髂內靜脈遠端、骶前靜脈叢血管可見斷裂、出血、滲血。

經法醫組織病理學檢驗,診斷為肝髒轉移性腺癌,急性腸炎(結腸)等,並未見直腸癌。屍檢注明,病檢結果與解剖所見的屍體征象一致、相互印證,多髒器未見癌細胞轉移擴散,病變程度輕微不構成致命性病變,符合失血性休克死亡的法醫病理學特征。

2022年9月24日,雲南維權司法鑒定中心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王衛東死因符合開腹探查術中血管破裂出血、創麵滲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我們不認同那個屍檢報告。”楊之斌說,盡管醫院同意由雲南維權司法鑒定中心鑒定,但其鑒定過程並無臨床醫生參與,無醫方任何領導知情,他們作為患者的主治醫生也毫不知情,屍檢有全程錄像,但他們沒法看到屍檢經過。

楊之斌說,家屬指稱患者沒有直腸癌完全不符合事實,患者第一次入院是因腸梗阻,經他們診斷後是直腸癌,且腫瘤較大,堵住了腸子,“就像那個水管裏全是垃圾,把水管堵住了,上麵的水下不來,然後就梗住了,腸子會一直收縮,致壓力也會越來越高,病人第一次來時就有腹痛等各種症狀,我們的診斷絕對是明確的,沒有腫瘤為什麽去省中醫院作化療呢?”他說,在術前,對患者進行診斷的不單單是他們結直腸外科,跟患者病情相關的醫院各科室教授級的專家進行了討論,確定了患者的腫瘤在肝髒有轉移病灶。

楊之斌對患者遺體內的11塊血紗布作了解釋。據他稱,患者在術中大出血致手術無法順利進行,第一時間肯定需止血搶救,為此醫院骨科、胸外科等其它科室的專家也前來進行止血搶救,填埋紗布壓迫止血是醫療過程中的一個常規操作,跟表皮出血用手指壓迫一樣,“我們的手術記錄上也寫得很清楚,沒有隱瞞任何事實”。

除此之外,楊之斌對屍檢中的“直腸大部分已手術切除,直腸殘端已結紮”作了回應。據他稱,他們當時迫於止血,手術沒能成功,“切斷腸管的目的是止血,首先得搶救生命,血液指數正常才考慮做根治手術,所以當時不可能去切腸子,隻要屍檢解剖的流程規範,有全程錄像,我一看照片就知道,作為外科大夫可以通過病人腸管上的解剖標誌,很容易看出來到底切了沒有,我們沒有切,但法醫鑒定說切了,我也不知道該怎麽辯駁,可惜我們拿不到屍檢的錄像”。

鑒定

2023年3月22日,昆明醫學會出具的一份《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顯示,昆明市衛健委委托昆明醫學會,對王衛東醫療事故爭議進行技術鑒定。

該鑒定書顯示,雙方的爭議要點主要有:患方認為,醫方對患者“直腸惡性腫瘤”診斷不明,是造成本起醫療事故的重要原因。在患者二次入院後,未進行病理檢查,僅憑CT就推斷患者有“直腸惡性腫瘤”,診斷依據不科學、不充分;根據手術記錄,手術中未切除患者的直腸腫瘤,未提取到病理標本,但根據屍檢報告,未見直腸腫瘤,多髒器未見癌細胞轉移擴散。患方家屬還認為,根據屍檢未見腫瘤的情況下,在手術時卻切斷了靜脈血管,致患者失血性休克死亡,是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醫方則認為,醫務人員的診療行為符合國家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規範,診療過程符合規範,雖在病曆書寫規範方麵存在瑕疵但並不是患者死亡的原因。

昆明醫學會經現場調查、鑒定、分析指出,雲南省腫瘤醫院在為患者王衛東提供醫療服務過程中存在以下過失:1、術前對手術風險評估不到位,術前未行腸鏡檢查,未能進一步明確直腸癌病灶的大小、位置,致使在術中分離直腸遠端腫瘤時,出現左側髂內靜脈遠端及骶前靜脈叢出血;醫患溝通欠充分,手術方式由腹腔鏡下直腸癌根治術變為開腹探查術未告知患者家屬;病曆書寫不嚴謹,時間位點前後不一致。

該鑒定書提到,患者王衛東直腸癌,行化療及靶向治療後手術存在一定難度及風險,術中出現大出血後,醫院多學科聯合止血及搶救治療,無法止血後采取紗布填塞壓迫止血,術後轉ICU治療,診療措施符合醫療原則。

最終鑒定結論顯示,醫方存在上述過失與患者王衛東死亡之間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醫院對患者的死亡負次要責任。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本病例屬於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院負次要責任。

然而,對此鑒定結果,醫患雙方均提出異議。

醫方認為,王衛東經化療靶向治療後,手術難度較大,且易出血,這是醫學界客觀公認的事實,醫務人員對王衛東的手術及搶救措施等診療行為、診療流程都符合國家的相關規範要求。“沒有所有手術百分之百的全部成功,這不是醫療事故,關鍵是病人在手術中發生的意外。”楊之斌說。

患者家屬則認為,該鑒定報告將醫方未經家屬同意更換手術方案的違規行為描述為“醫患雙方欠溝通”,並做無責認定,對患者的搶救過程中的診療措施定性為符合醫療原則,卻刻意回避了患者的死亡原因、出血原因、屍檢中提到的未發現直腸腫瘤、大部分直腸被切除等關鍵問題及責任認定。

與此同時,患者家屬將他們認為的醫方違規行為向雲南省衛生健康綜合監督中心投訴舉報。該中心於2023年1月13日答複稱,經調查,因現有證據無法證明家屬舉報的3個問題與患者死亡存在因果關係。

此後,家屬新增提交了投訴舉報材料,針對新增的異議點,該中心通過核實調查,2023年6月6日答複患方稱,該中心無法對舉報材料描述的“直腸大部分被切除、院方擅自切除未發生病變器官(直腸)”的情形進行查證核實,建議繼續通過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或司法訴訟等正當合法途徑,依法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

因對雲南省衛生健康綜合監督中心2023年1月13日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王衛東的家屬向雲南省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提起了行政複議。6月27日,該機關出具的通知書顯示,該機關已決定受理。

目前,昆明市衛健委已移交到雲南省醫學會,對王衛東的醫療事故爭議再次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