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地不能打廣告?城管拔掉田間廣告旗 種植者:那我賣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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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網友稱“自家土地上掛條幅被城管隊員以‘種地不能打廣告’為由拆下”一事引發網絡熱議。7月21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致電新民市城鄉管理行政執法局,但電話始終未接通。記者致電沈陽市城管局,工作人員表示不接受采訪,“相關信息我們提供不了,你說的情況我一點不了解。”

網傳視頻——

城管執法隊員駕駛執法車疑田間執法

因拆掉群眾田頭廣告旗引雙方口角

根據網傳視頻顯示,網友鏡頭拍向一手拿著被撕破的廣告旗,另一手持手機錄像的身著城管製服的工作人員,大聲詢問道,“我在自己家的地裏掛橫幅不行嗎?”隨後鏡頭轉向後方,林木間掛著“XXX陸地香瓜開園啦!”字樣橫幅。



網友自家林地裏掛的橫幅

鏡頭中,一名坐在印有“城管執法”車輛駕駛座,身著城管製服的工作人員詢問,“那片樹林是你們家地嗎?”拍攝者回複稱,是他的地。城管製服工作人員表示種地可以,但不能打廣告,並指著一旁稱“那是公園”。視頻中,城管工作人員表示,種地可以,但不能打廣告。對此,視頻拍攝者回複,種地不打廣告,他把產品賣給誰?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注意到,現場周圍疑似均為田地、林地。現場有兩名城管隊員,一名在錄製視頻,另一名與視頻拍攝者溝通。

當事人——

田間廣告旗被拆,進城賣瓜也不允許

“20多畝地香瓜,數萬斤可能會爛在地裏”

7月21日上午,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係到視頻拍攝者劉先生。根據他提供的定位顯示,事發地點位於沈陽市新民市新民南郊小學以南400米處。衛星地圖顯示,該學校以南有大片土地,無城市建築。劉先生說,他的田地就在那裏,附近50米處去年修建了一座公園。



衛星地圖顯示,事發地點附近是大片土地,無城市建築

劉先生說,他是一名農民,靠農業生產為生。視頻中的那片土地是他農村的承包土地,他有20多畝香瓜地,大約七八萬斤香瓜。此前,他每年都會在車上打廣告,然後開進城裏賣瓜,因此都能賣完。今年,城管部門不允許在車上打廣告進城賣瓜,因此他選擇在田間插一些廣告旗,“上麵有我的電話,可以打開一些銷路。”



城管執法人員來田間將廣告旗、條幅撕掉收走

劉先生說,網傳視頻的事發時間是7月19日上午9時許,城管執法人員來田間說他掛橫幅,打廣告不合法,“二話不說就把我的廣告旗、條幅給撕了。”1小時後,城管還回來問他消氣沒有,“我能不氣嗎……”對此,他很犯愁,也很委屈,“進城賣瓜也不行,田間打個廣告也不行,我這數萬斤香瓜,可能會爛在地裏。”這件事他感覺很委屈,因此發布在了網絡平台上。

有關部門——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致電新民城管,無回應

向沈陽城管反映情況,被告知“不接受采訪,你說的情況我一點不了解”

7月21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係到新民市城鄉管理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表示具體情況他不太清楚,會向領導反映後回複。截至發稿,無回應。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還將此事反饋給沈陽市城管局,工作人員表示,他們不接受采訪,相關信息也無法提供,“你說的這個情況我一點也不了解。”記者詢問,能否了解後回複?對方說,“我整不明白你提供的信息。”記者表示可以為其提供網傳視頻,對方說,“我們沒有設備接收你的視頻,沒有這個設備。”

網友熱議——

有網友認為城管執法程序有問題

也有網友覺得田間插旗,城管沒有執法權

劉先生分享視頻後,引發了不少網友的熱議。

有網友質疑道,瓜農在農村承包的土地上插廣告旗,即便要執法,也應該是農管過去執法,為啥管理城市的城管要過去執法?

有網友則認為,城管的執法程序存在問題,遇到農田中插廣告旗,應該先下達整改通知書,要求農民自身整改,而非直接上手,強行拆除農民的廣告旗。

有網友表示,農民種植的農作物往往成熟期隻有一個月左右,時間比較緊張,田頭打廣告可能是因為其種植的農作物銷路不暢,希望增加銷路的辦法。如果無法及時售出,可能會爛在地裏,希望城管柔性執法,不要一刀切地處理問題。

律師說法——

農戶廣告若位於田間距離道路保持合理距離,城管無權限要求其拆除整治

城管強行撕毀農戶廣告旗、條幅,可能構成違規執法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律師王毅說,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17條規定,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的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農戶為銷售自家農產品做廣告是經營銷售的方式之一,有權在法律規定範圍內在承包土地上進行廣告宣傳的經營活動。根據《城市管理執行辦法》第8條,城市管理執法的行政處罰權範圍包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環境保護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藥品監管方麵與城市管理相關部分的行政處罰權。本次事件中,如視頻和地圖位置所示,農戶廣告宣傳標語若位於田間距離道路保持合理距離,沒有影響到來往車輛行人的安全,也沒有影響市容,城管無權限要求其拆除整治,侵犯了農民的合法生產經營自主權。

王毅說,另外,根據《行政處罰法》第52條規定:“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拒絕簽收的,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注明。”本次事件中,城管強行撕毀農戶廣告旗、條幅,屬於未經合法程序,擅自拆除、破壞公民的私人財物的,可能構成違規執法。

王毅強調,農民遇到城管的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對處罰不服的,可以積極通過合法程序維護自身權利。以該農戶為例,可以選擇向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進行舉報,或者向上一級部門申請行政複議,要求撤銷或者更改該違法行為,對複議結果不服或者認為有必要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Leah_lee 發表評論於
廣告牌子立在哪裏多大,都是有規定的。符合規定的,沒關係,否則是可以禁止的
JustStopBy 發表評論於
不就是要錢嗎?